国际税收模拟试卷五

更新时间:2023-10-13 17: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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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模拟试卷五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 ) [A] 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B]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D] 跨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象的普遍化

2、在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相比( B ) [A] 选择前者居多 [C] 前者与后者相当 ( A ) [A] 免税法

[B] 抵免法

[C] 扣除法

[D] 减免法

4、下列原则中,属于一国政府在制定税法时,给予外国纳税人以承担低于本国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特殊优惠待遇的是( A ) [A] 优惠原则

[B] 利润归属原则

[C] 平等原则

[D] 最大负担原则

5、下列原则中,属于一国政府在制定一套同时适用于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的税法基础上,对前者的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特区规定要按照较高的税率课税的是( D ) [A] 税负从轻原则 [C] 全面最大负担原则 ( C ) [A] 逃亡国外

[C] 放弃原国籍获得别国国籍 [A] 居民税收管辖权 [C] 公民税收管辖权

[B] 宣告死亡 [D] 争取双重国籍 [B]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D] 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B] 利润归属原则 [D] 特定最大负担原则 [B] 选择后者居多 [D] 不确定

18、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元,来自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为35%,乙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为30%,并给予该分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请问在饶让抵免下,该总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多少?

解:国外实际已纳税收:500×30%/2=75万元 可饶让的优惠税额:500×30%/2=75万元 抵免限额:500×35%=175万元

∵ (75+75)元<175元,∴允许抵免额=150元 总公司实缴甲国所得税:(1000+500)×35%-150=375万元

19、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按照扣减法计算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解: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五、【论述题】

20、试述国际避税及其特点。

答: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减轻国际税负的行为。避税做为商品经济社会的特有现象,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而逐渐演变的。特征主要有:1、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得国际避税更加复杂,国际避税、逃税与国内避税、逃税是相互联系的,国际避税与逃税对

[D] 限额抵免

于有关国家的财权利益和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带来的后果并没有什么区别,但两者的性质和国内避税、逃税的性质一样,前者通过“合法手段”,后者通过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国际避税与逃税跨域了国家税收管辖范围,具备了国际因素,一般会涉及两个或以上国家的税收利益,较之国内的避税与逃税,更为复杂,矛盾更为突出,这种复杂性,很重要的一点事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相互交织和促进。2、避税港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避税具有国际普遍性,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吸引外资和技术,发展本国经济,许多国家制定各种税收优惠及鼓励

政策,从而使避税活动得以普遍扩展;3、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现使国

[B]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际避税具有专业性; 4、运用财务和非财务手段实现避税已成为国际避税的又一重要[D] 道德性国际重复征税特征。

21、论述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答:税收管辖权是是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两个原则:(1)独立自主原则。 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既然是根植于国家这一主体,那就决定了它对外应表现为一种完全独立自主、不受任何外来意志干预的权力。一国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2)约束性原则。税收管辖权的独立自主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国政府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绝对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范围的制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人员范围。选择这两种不同范围,作为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征税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

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4、信箱公司

指那些仅有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三、【简答题】

15、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有哪几种形式?

答: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16、什么是国际税收协定?

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分别称之为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1、属地原则,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以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做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2、属人原则也称居住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做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与本国的政治法律联系以及居住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论这些居民和公民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在国际上并没有一致的规定,各国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政策,自行选择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来确立该国的税收管辖权。

按照缔约国家数量,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按照范围,可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定。

17、财产收益与不动产所得有什么区别?

答:财产收益不同于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得是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动产的所得,不动产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而财产收益则是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收益或利得。许多国家开征的资本利得税即属于财产收益课征的税种。 四、【计算题】

3、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

6、跨国自然人想转移或避免其高税国税负,摆脱公民管辖权制约,其唯一途径是

7、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的税收管辖权是( B )

8、普通抵免又称为( D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 [A] 直接抵免

[B] 间接抵免

[C] 全额抵免

9、一家依加拿大法律登记注册的加拿大公司, 其实际管理和经营控制中心设在邻国美国, 则该公司应该( C ) [A] 只向美国纳税 [B] 只向加拿大纳税

[C] 既向美国纳税又向加拿大纳税 [D] 不成为跨国纳税人, 但应向美国纳税

10、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 C ) [A]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C]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二、【名词解释】 11、属人原则

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12、收入来源地

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

13、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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