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企业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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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试行稿) 目录

一、油气田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 2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油气田成本核算 .............................. 4 第三章 矿区取得成本的核算 .......................... 9 第四章 地质勘探支出的核算 .......................... 9 第五章 油气开发支出核算 ........................... 11 第六章 油气生产成本核算 ........................... 13 第七章 生产费用要素 ............................... 27 第八章 成本预测和预算 ............................. 28 第九章 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 ........................ 31 第十章 附则....................................... 33 二、井下作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 34

第一章 总则 ....................................... 34 第二章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期 ..................... 35 第三章 生产费用要素和成本项目 ....................... 36 第四章 成本核算 .................................... 40 第五章 成本预测和编制成本预算 ....................... 46 第六章 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 47 1

第七章 附则 ....................................... 50 三、地质勘探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 ....................... 52

第一章 总则 ....................................... 52 第二章 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期 ..................... 53 第三章 生产费用要素和成本项目 ....................... 54 第四章 成本核算 .................................... 58 第五章 成本预算与预测 .............................. 63 第六章 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 .......................... 64 第七章 附则 ....................................... 67 四、输油输气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 ....................... 68

第一章 总则....................................... 68 第二章 成本项目 ................................... 69 第三章 成本核算 ................................... 72 第四章 成本预算与预测 ............................. 76 第五章 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 ......................... 78 第六章 附则....................................... 81

一、油气田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油气田成本核算和管理行为,降低油气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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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结合油气田企业的生产特点,参照国外油气田成本核算方法——成果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本核算和管理任务

(一) 全面开展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全过程管理矿区取得、勘探、开发生产经营成本。

(二) 搞好成本预测,正确编制成本预算,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生产耗费,节约勘探、开发投资。

(三) 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定额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加强计量工作管理,健全原始记录。

(四) 监督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及时地计算油气田生产中的各种成本,反映成本预算的执行结果。

(五) 根据成本构成,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 (六) 提供考核成本和经营成果的依据,定期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的绩效,促使其不断完善和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 要严格划分各类成本的界限;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乱挤乱摊成本。

(二)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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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反映油气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

(四) 成本核算方法必须遵循一贯性原则,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影响,在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 计算成本一律以月为计算期。

(六) 成本核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原则,具体实行分公司(子公司)、所属二级作业单位、三级作业单位核算体制。各级核算单位都要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和成本核算的任务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和成本核算人员,担负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 油气田成本核算

第四条 油气田是专门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开采的单位,其生产活动分为取得矿区、地质勘探、油区开发及油气开采,在上述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下列原则进行核算:取得矿区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并采取摊销方式计入油气产品成本;地质勘探支出分为非钻井勘探支出和钻井勘探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予以费用化,钻井勘探支出则应根据勘探结果分别情况处理,若发现可开采储量,则资本化,否则予以费用化;开发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并通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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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耗的方式计入油气产品成本;所有在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油气产品生产成本。

第五条 油气田支出分为几下几类:

(一) 取得矿区支出:指单位为取得一个矿区开采的权利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土地租赁费等。采矿权价款是指单位在取得由国家出资勘查的已经可开采储量的区块的采矿权时,应当缴纳的经评估确认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价款。单位交纳采矿权价款时,计入“无形资产——矿区取得成本”;单位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及土地租赁费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二) 地质勘探支出:指为了取得对特定区域的勘探权、识别保证勘查的区域,和对特定区域探明或需进一步探明石油、天然气储量而发生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探井和勘探型参数井以及维持未开发储量而发生的成本。分为非钻井勘探支出与钻井勘探支出。 1、非钻井勘探支出:是指在取得对特定矿区的勘探权、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 为取得在某一特定区域内进行勘探权利的支出,包括: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2) 进行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而发生的支出:是指所有的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研究有关的费用。即在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研究活动中发生的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材料费、各种用于地质勘探作业的辅助设备和设施计提的折旧费、青苗赔偿费、事故处理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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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运输费及进行资料处理和综合研究所发生的费用等。

(3) 试验井资料费:指购买其他经营者在矿区附近钻井所获得的特殊地质和地球物理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为了综合反映单位地质勘探投资情况,非钻井勘探成本应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地质勘探支出”,月未再转入 “勘探费用”科目。 2、钻井勘探支出:是指钻探探井及勘探型参数井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探井指所钻的井是为了在未探明储量的地区寻找油或气,以及在以前发现并生产油或气的其它油藏所在的油田内寻找新的油藏,或者为了扩展已知的油藏;勘探型参数井是指在一个未探明储量的地区为获取有在特殊地质条件的资料所钻的井,通常不是以石油、天然气的生产为完钻目的。 钻井勘探支出包括:

(1) 为确定具体的钻井井位所发生的地质勘探费用; (2) 新区临时工程支出:指开辟新探区为钻井前期准备而进行井场和井场公路以外的临时性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路、临时房屋、供水、供电、通讯保温等工程支出;

(3) 钻前准备工程支出:指为钻机开钻创造必要条件而进行各项准备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青苗赔偿费、井场修建费等。 (4) 接受钻井劳务所支付的劳务费用; (5) 录井、测井、固井作业及岩心分析支出;

(6) 试油支出,包括射孔、酸化、压裂及井下设备和井口设施的安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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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干井的封井和废弃井的成本。

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先在“地质勘探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勘探结束后,应根据勘探结果,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若发现了油气可开采储量,钻井勘探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转入“油气资产”科目;反之则计入“勘探费用”科目,并于期未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三) 油气开发支出:指为了生产可开采储量,建造、购买及安装用于开采、处理、集输、储存石油和天然气的设施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开发井、资料研究井和服务井(注水井、注气井、盐水处理井和供水井)的钻井支出(与探井、勘探型参数井的支出相同),包括生产平台费用和井的设备成本,如套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 2、购买、建造和安装生产设施如联合站、油气集输站、计量站、注水站、压气站、配水间、井场工艺流程装置、集输油气管线、油气处理设施、储油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油田内部供排水设施、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等发生的支出。 3、与二次采油、三次采油相关联的设施支出,即为提高采收率而进行的开采系统改进支出。

4、购买、建造和安装开发用辅助设施的支出。 5、发生的其他油气田生产设施支出

所有的开发支出无论成功与否,都应当予以资本化。单位应设置“油气开发支出”科目,用以归集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上述支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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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工程完工后转入“油气资产”或“固定资产”科目予以资本化。 (四) 辅助设备和设施支出:指购买和建造的与某一特定油田或油藏没有直接联系,而是为进行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服务的各种辅助性设备和设施,包括:地震设备、施工设备、修筑设备或其他设备、特种车辆、维修用设备等。这些辅助性设备及设施应先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等投入使用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辅助性设备及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计提折旧,并按其服务对象的性质(即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及所属区块,计入各受益区块的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开采成本。

(五) 油气生产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数量的商品产品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及支出,包括将石油和天然气提升至地面,然后进行集输、处理、加工、储存以及组织生产等开采活动中发生成本,以及各种油气资产的折耗、矿区取得成本的摊销。其成本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福利费、其它直接支出、折耗及摊销和制造费用。 油气生产单位应设置“油气生产成本”科目,用以归集上述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及油气资产计提的折耗和矿区取得成本的摊销。 第六条 取得矿区支出、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及油气生产成本应以地质区块为成本中心,按地质区块归集各项成本费用。 区块的划分原则为:

(一) 一个油藏为一个区块;

(二) 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地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藏为一

个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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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区块;

(四) 一个大的油藏上面分成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

的,可以分为几个区块;

(五) 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为一个区

块。

第七条 应予以资本化的地质勘探支出及油气开发支出,在资产投入使用后从“地质勘探支出”科目、“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科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计提折耗,记入“油气生产成本——折耗及摊销”科目;资本化的矿区取得成本也应在受益期内摊销,记入“油气生产成本——折耗及摊销”科目。期未矿区取得支出的摊销、油气资产的折耗及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成本,构成该期间内生产的油气产品总成本。

第三章 矿区取得成本的核算

第八条 取得境内矿区的支出包括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土地租赁费等,单位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及向存续公司支付的土地租赁费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予资本化;单位按规定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入“无形资产——矿区取得成本(采矿权价款)”并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章 地质勘探支出的核算

第九条 勘探开发板块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应按地质区块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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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设置“地质勘探支出”科目,归集地质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与钻井勘探支出,其明细科目应设置如下: 三级科目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 非钻井勘探支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出 探 实验井资料费 地质勘探支出 其它支出 地质勘探 新区临时工程 钻井勘探支出 钻前准备工程 探井及勘探型数井 其它支出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直接记入地质勘探支出,月未转入勘探费用。

第十一条 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测量、控制点及地形测量和地球物理勘探支出应先由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物探作业单位进行核算,核算时应先在“勘探作业”等科目归集,(具体核算方法见《物探成本核算及管理办法》),期末上转分公司(子公司),由分公司(子公司)计入“地质勘探支出”。

第十二条 钻探探井及勘探参数井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若按合同规定由甲方供料,钻井公司仅提供钻井劳务,则应根据钻井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及与钻井公司结算的款项,借记“地质勘探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若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供料,则只应根据与钻井公司结算的款项借记“地质勘探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钻井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分公司、子公司承担的青苗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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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土地补偿费等,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地质勘探支出”。

第十三条 探井及勘探型参数井完钻后,所进行的测井、录井、固井及试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应根据分公司(子公司)与各作业单位结算(或上转)的劳务款项,计入地质勘探成本。

第十四条 非钻井勘探支出应全部予以费用化,月末转入“勘探费用”科目;勘探活动结束后,钻井勘探支出应根据最终勘探结果,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若发现可开采储量,探井及勘探型参数井的成本应予以资本化,借记“油气资产”,贷记“地质勘探支出”,若未发现可开采储量或完钻后超过一年仍没有地质结论的,应将所发生的全部钻井勘探支出(包括探井部分废弃的费用)予以核销,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勘探费用”,贷记“地质勘探支出”。

如果钻探的探井或参数井由于工程施工原因而报废,则应根据事故鉴定书,分清双方责任,属于委托方的责任,应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油气开发支出核算

第十五条 开发活动包括:

(一) 钻前准备工作,包括:取得井场路、为钻井准备井场及确定特定的开发井井位而进行地质勘探活动。

(二) 钻井及装备开发井、开发型参数井和服务井。 (三) 购买、建造和安装生产设施如联合站、油气集输站、计量站、注水站、压气站、配水间、井场工艺流程装置、集输油气管线、油气处理设施、储油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油田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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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设施、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等发生的支出。 (四) 提高采收率系统。

第十六条 采油单位按区块分工程项目(例如:开发井、计量站、配水间、输油管线等等)核算油气开发支出,核算时设置“油气开发支出”科目,并设置明细科目如下:

三级科目 开发井及开发型油气产能设参数井 施 地面设施 其它 油气开发支出 开发装备 开发计算机 开发辅助工 程 第十七条 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应先在“油气开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再转入“油气资产”。 第十八条 无论钻井结果成功与否,所有钻开发井、开发型参数井和服务井发生的成本及井的相关设备成本,均应予以资本化。 注:如果钻井属于非地质原因报废,而是工程施工原因报废,应根据事故鉴定书分清双方责任,属于我方应负担的部分,应予以资本化。

第十九条 如果一项修井作业能增加井的总产量,提高了该矿区的生产年限,则该项修井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条 交付使用的油气资产,应在规定时期内按照直线法计算折耗,计入“油气生产成本——折耗及摊销”,构成油气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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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已经资本化的油气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费用。根据公司规定,油气资产的折耗期限为油气井10年、集输设施14年、油田内部输油气管线14年,其计算公式为:

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月折耗率=1/(折耗年限×12)×100% 油气资产月折耗额=月初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总额(原值)×月折耗率

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耗”科目。

第六章 油气生产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条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数量的商品产品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及支出,包括将石油和天然气提升至地面,然后进行集输、处理、加工、储存以及组织生产等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成本,以及各种油气资产的折耗、矿区取得成本的摊销。其成本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福利费、其它直接支出、折耗及摊销和制造费用。 油气生产成本的成本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一) 直接材料: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采油采气过程中油气井、计量站、集输站、集输管线以及其他生产设施所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如各种地面隔热管、井下隔热管、封存隔器、热采井口、破乳剂、聚合物、锅炉配件及其他材料等。

2、辅助材料:指采油采气过程中高低压阀门、保温材料、油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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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材料。

3、燃料:指采油采气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包括:原油、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煤炭及其他燃料等。

4、动力:指采油采气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风。包括:外购水、自产水、外购电、自发电、汽、风及其他动力。

(二) 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油气生产的采油队、集输站等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三) 职工福利费:指按照生产人员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四) 折耗及摊销:指矿区取得支出进行的摊销及油气资产按规定的方法计提的折耗。

(五)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

1、驱油物注入费:指为提高采收率,多产油气,对地层进行注水、注气或者注入化学物所发生的费用。

2、井下作业费:指为维持油(水)井正常生产,采取各种井下作业措施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如压裂、酸化、挤油、补孔、化堵、修井、检泵、下泵、洗井、冲砂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测井试井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为掌握油气田地下油气水分布动态所发生的测井、试井费用。

4、油气处理费:指原油脱水,含油污水脱油回收,以及净化天然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种装置的折旧费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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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稠油热采费:指开采稠油、高凝油采取蒸汽吞吐或其他热采方法发生的费用,包括造汽、注汽、吞吐、保温等各项费用在内。 6、轻烃回收费:指从原油或天然气中回收凝析油和液化石油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回收装置的折旧费在内。

7、输油输气费:指油气田单位通过油气专用运输管线在油区内输送油气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于外输成本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

8、维护及修理费:指为了维持油气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油气资产地面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油气资产地面设施设备进行局部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和为保证油田安全生产修建小型防洪堤、防火墙、防风防沙林等不属于增加资本化支出的费用,以及辅助设备和设施发生的修理费用。

9、运输费:指为油气生产提供直接运输服务的运输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车辆养路费、船舶养河费等,包括单井拉油运费。 10、 其他直接费。

(六) 矿级管理费(制造费用):指油气生产单位包括采油(气)矿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为进行油气生产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的费用。

2、物料消耗: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耗用的一般材料。

3、水费:油气生产管理部门耗用水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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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费:油气生产管理部门耗用电支付的费用。

5、工资: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职工福利费:指按照上述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折旧费:指对生产辅助设备和设施及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计提的折旧。

8、运输费:指为油气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各种运输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车辆养路费、船舶养河费。

9、修理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发生的修理费。

10、 取暖费:指油气生产单位自行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11、 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和退职退休一次性回家(包括随行家属)旅费和职工探亲路费以及市内交通费等。 12、 办公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13、 会议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1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油气生产部门发生的不难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而应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限内摊销的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15、 业务招待费:指油气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业务、接待外单位来宾发生的食宿等各项招待费用。

16、 劳动保险费:指油气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离退休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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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统筹基金,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17、 待业保险费:指油气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

18、 其他保险费:指油气生产单位进行其他项目保险而交纳的保费。

19、 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指油气生产过程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以及损坏未征用土地所支付的损失补偿费。 20、 排污费:指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但不包括因超标排污而发生的罚金。

21、 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指油气生产单位材料、产品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应由当期损益负担。

22、 诉讼费:指油气生产单位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3、 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规定发放给职工的独生子女津贴。 24、 住房公积金:指油气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员工住房公积金。

25、 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劳动保护措施费用。

26、 科研实验费:指为油气生产单位为进行油气勘探、开发、油气生产进行科研实验所发生的费用。

27、 物业管理费:指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取暖、环境卫生、维修等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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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费用: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科目设置

(一) “油气生产成本”科目:本科目用来核算油气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油气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和折耗及摊销。本科目由采油厂和分公司、子公司使用。借方登记油气产品的开采成本和计提的折旧、折耗及摊销;月未采油厂将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上转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将该科目借方发生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区块(单井)来归集生产费用,按产品、成本项目、明细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二) “制造费用”科目:用以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包括矿厂(大队)为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厂矿管理费用。期末各单位发生的厂矿管理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到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三) 为油气生产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辅助生产费用应当先在“油气辅助生产”下的“轻烃回收作业”、“稠油热采作业”、“油气处理作业”、“注水注气作业”、“注聚合物作业”、“井下作业”、“输油输气作业”、“其他辅助生产”科目核算,然后按一定的方法转入“油气生产成本”科目。辅助生产转入油气生产成本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属于内部产品劳务结算方式的,月末辅助生产单位向采油厂结算劳务时,将各劳务差异上转给上级单位(财务处),由上级单位以劳务差异按提供劳务对象冲减油气生产成本。

2、属于分配内部产品劳务方式的,月末辅助生产单位应将成本费用转上级单位;上级单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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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益对象。

第二十三条 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 油气产品生产成本核算以区块为成本中心(有条件的单位应以单井为成本中心),以原油、天然气、轻烃、凝析油等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按区块(单井)设成本明细帐归集生产费用,采油厂负责核算油气产品的生产成本。

(二) 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凡能分清受益对象(区块(单井)及产品)的,应直接计入各受益对象;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如厂矿管理费应先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然后按各区块开井口数或油气产量的比例等合理标准分配计入各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为原油天然气开采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辅助生产费用应当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核算,然后按按各区块的受益量分配转入油气生产成本。

(三) 若某一特定区块(单井)生产多种产品,应采用产量系数法计算各种产品成本。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根据分区块(单井)的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汇集各项生产费用。如果利用各种生产装置回收轻烃、生产石油液化气,或者以气体处理装置生产净化天然气和其他气体及副产品的,应当按装置和规定的成本项目汇集各项生产费用。

2、汇集各区块(单井)、装置的各项生产费用后,还应分摊采油厂(矿)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出各区块(单井)、装置的全部产品总成本、商品产品总成本。如果一个区块(单井)或装置生产两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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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产品,就要按各种产品的产量系数,分离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并计算出单位成本。

各种产品产量的折算:以1千立方米天然气折算为1吨原油;0.7吨凝析油或石油液化气折算为1吨原油。

3、各区块(单井)生产稠质原油的,由于开采工艺不同,除了在成本项目中设置稠油热采费项目外,还应当单独计算稠油产品成本。 4、在回收凝析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净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回收费、处理费应直接列入回收产品或处理所得产品的成本中。天然气的开采成本加上天然气加工处理费,为净化天然气的全部成本。在处理过程中回收的轻烃、液化气,应按产量折算,并加上分摊的加工处理费后,分别计算轻烃、液化气和净化天然气全部成本和单位成本。 5、在汇集各项生产费用和按规定的方法、顺序计算成本的同时,还应当搜集和整理好与计算成本有关的各种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如各区块和各装置生产的原油、天然气、净化天然气、轻质油、液化石油气、硫磺等各种产品的生产量、自用量、损耗量、商品量、销售量、库存量等,以及各种水、电、劳务等收益单位和数量等资料,以便正确计算成本。

第二十四条 直接材料的核算 (一) 材料成本的核算

1、油气生产所耗用的材料应按消耗定额进行控制,不具备按单井定额发料的也应按生产单位确定正常消耗量,并可实行计划领料制度。领用材料应按消耗定额严格控制,领用时要按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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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填制领发料单,填明领料单位、区块和工作项目,以便正确计算成本。

2、采油队和计量站、集输站直接耗用的原材料应直接计入各区块的油气成本项目之内。

3、为维持油田正常生产而进行修井作业周转使用的石油专用管材,或在供应部门领取准备加工的油管,一般不直接计入油气生产成本,可通过摊销的办法进行核算。为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也可以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办理手续,其实际消耗量计入成本,周转使用的按定额进行摊销。

4、为作业队配备的活动板房,由于金额大,应采取待摊的方法分期摊入成本。

5、采油、输油等使用的不能构成固定资产的电机、泵和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一次列入成本。

6、领用的各种材料如按计划价格计算,计划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每月应按各类材料的差异率(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分摊,列入各有关项目。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领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 7、采油厂应加强油管的收发核算,在物资供应部门领取准备加工的油管,不应直接进入油气生产成本。加工后,使用单位领用油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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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理领料手续,按实际消耗数列入有关成本项目内。回收的旧油管、抽油杆、、井下工具等应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经鉴定有使用价值的,应根据其新旧程度和发生的修复费用,按合理比率计算其余值冲减材料费用。

8、各基层单位的现场料,应采取实地盘存制,月末进行清点,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9、月末将领料单进行汇集,按区块(单井)和部门以及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包括材料成本差异)计入油气生产成本的材料费用项目。

(二) 动力费的核算

各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计量和仪表记录。月末将发生的动力费按区块(单井)、专项核算项目等编制动力消耗汇总表,据实计入油气生产成本。

第二十五条 工资的核算

(一) 各矿区、采油厂支付给从事油气生产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都要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汇集计算和分配。 (二) 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为:按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 不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为:应当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工资;应在管理费中列支的退职金、离休退休费和长期病假人员工资;清理报废固定资产人员的工资和应当由专项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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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油气田的联合站发生的人工费,应按输油量和注水量的比例分配,采注合一的采油(气)队发生的工资,应按采油(气)井和注水井口数的比例分配。

各生产部门、各基层单位都应作好职工考勤和耗工记录,月末据以编制工资分配表,按照工作岗位,分别计入各区块(单井)成本内。 第二十六条 其它直接支出的核算

(一) 驱油物注入费的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注水、注气、注聚合物作业单位。在注水、注气、注聚合物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 (二) 井下作业费的核算: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作业劳务的内部、外部作业单位,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井下作业”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内部作业单位按月归集的井下作业费用,应按作业劳务的受益单位和用途,直接计入该作业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外部作业单位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的作业劳务,应根据双方结算的金额,按受益区块(单井),计入该作业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在外部作业单位同采油单位结算作业劳务时,若有劳务差异(内部利润)的,外部作业单位应将劳务差异(内部利润)上转给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将劳务差异按提供劳务对象冲减油气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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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维护及修理费的核算: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人工等费用,按维护和修理项目施工的,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汇总,否则,以费用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汇总,计入所在区块(单井)的油气生产成本。需在区块(单井)间进行分配的按区块(单井)的油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维护和修理项目要按自营、关联方、其他方组织核算。

(四) 轻烃回收费的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轻烃回收单位,在轻烃回收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

(五) 油气处理费的核算: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油气处理单位,在油气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

(六) 稠油热采费:油气生产单位内部的稠油热采作业单位,在稠油热采作业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应按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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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

(七) 测井试井费: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测井试井作业劳务的内部、外部测井试井单位,在测井试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内部测井试井单位按月归集的测井试井费用,月末应按劳务的受益单位和用途,直接计入各受益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外部测井试井单位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的作业劳务,应根据双方结算的金额,按受益区块(单井),计入该作业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在外部测井试井单位同采油单位结算测井试井劳务时,若有劳务差异(内部利润)的,外部测井试井单位应将劳务差异上转给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将劳务差异(内部利润)按提供劳务对象冲减油气生产成本。

(八) 输油输气费:为油气生产单位提供管输劳务的单位,在油气集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在“输油输气成本”科目中按照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按月归集的输油输气费用,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油气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以各受益区块(单井)产量为基础分配计入各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

折耗及摊销的核算:油气资产应按照直线法计提折耗。能够分清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对于共用性管线、输油、集油设施,应当按区块(单井)产量分摊计入各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矿区取得成本应按在其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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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制造费用的核算

各采油(气)矿的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按项目归集,能直接计入区块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区块(单井)的,月末按开井口数或按产量在各区块(单井)间进行分配。每月发生制造费用应在当月全部分配,月末不应留有余额。 第二十八条 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内容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不属于待摊和预提费用范围以内的支出和应收、应付、暂收、暂付等款项,都不得作为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处理。

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摊提标准和摊提期限,不得以待摊或预提费用为手段,任意调节成本的高低。预提费用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有关成本。

第二十九条 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 采油厂所属的辅助生产单位,在“油气辅助生产”科目下设置“注水注气作业”、“注聚合物作业”、“轻烃回收作业”、“测井试井作业”、“稠油热采作业”、“油气处理作业等二级科目,可以按其本身的生产过程和核算对象,自行设置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直接发生的材料、人工、其他直接费和制造费用等。

(二) 按确定的核算对象和设置的成本项目,归集当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出当期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产品或劳务作业的单位成本。

(三) 其他辅助生产单位转入的费用,应根据费用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计入有关成本项目中。辅助生产单位之间不相互分配成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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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四) 按月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总额,应按产品或劳务作业的受益单位和用途,能够分清受益区块(单井)的,直接计入该区块(单井)的生产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该区块(单井)油气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分配的方法有:(1)按生产工人工资;(2)按原油、天然气等各种产品的产量比例。月末辅助生产账户不应有余额。

(五) 辅助生产单位向基本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产品或劳务作业,要通过内部劳务价格进行结算,其实际成本和内部劳务价格的差异,应按月调整基本生产单位的有关成本。

第七章 生产费用要素

第三十条 油气田生产费用要素划分为以下八项:

(一) 外购原材料:指单位本期内为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 外购动力:指单位本期内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水、电力、蒸汽、风力等。

(三) 工资:指单位应计入生产经营费用的全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各种应在福利费中列支的人员的工资。 (四) 职工福利费:指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4%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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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摊销、折耗、折旧:指单位按规定所进行的采矿权资产的摊销、油气资产计提的折耗以及除油气资产以外的为油气生产直接或间接服务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计提的折旧。

(六) 税金:指单位按规定交纳的各种应计入生产费用的税金。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七) 利息支出:指单位各种生产借款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八) 其他支出:指不包括在上述项目内的单位支付的其他各种生产费用。按其性质又分为物质消耗和非物质消耗两部分: 1、物质消耗:包括单位的邮电费、租赁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报刊费、办公费、环境卫生费用、修理费、外雇运费、外部加工费、外包工程支出等。

2、非物质消耗:包括差旅费、保险费、排污费、保健津贴、财产保险费、养路费等。

第三十一条 生产费用要素是编制“生产经营费用表”用以计算净产值、增加值、境外披露时编制利润表的依据,各单位核算成本费用时可设置专项核算或根据成本费用项目分析得出。

第八章 成本预测和预算

第三十二条 成本预测

(一) 要建立成本预测制度。一是要根据油气田生产情况和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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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料运用各种预测方法,选择其中最佳方案,确定成本预算指标;二是根据单位发展规划,预测成本升降趋势,以便进行经济决策;三是汇集已经发生的油气田生产的各种成本,预测当年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 成本预测原则

1、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2、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 3、以单位现有历史和现状资料为依据。 (三) 成本预测程序: 1、确定预测目标; 2、收集各种资料; 3、分析成本构成; 4、选定预测方法进行预测; 5、确定预测指标。 (四) 成本预测方法: 1、移动平均法; 2、指数移动平均法; 3、回归分析法; 4、本量利分析法 第三十三条 成本预算

(一)正确及时编制油气田生产成本预算,是加强成本管理,促使降低成本的重要条件。各公司都应当根据年度生产安排编制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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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二)油气田生产中各项成本预算以区块为主编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各区块取得成本的预算; 2、各区块勘探成本的预算; 3、各区块开发成本的预算; 4、各区块油气生产成本预算。

5、汇总编制全公司的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开采成本的预算。

(三)编制成本预算依据: 1、年度生产任务安排;

2、各项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结算价格、工资奖金预算等; 3、上年各项实际支出;

4、本年影响成本预算的各种因素。 (四)成本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1、收集整理与编制成本预算有关的各种指标和资料;

2、根据当前原油、天然气价格、税金、期间费用、折旧、折耗和摊销和目标利润等情况,倒算油气田生产的全部成本; 3、分析各区块的各项成本,提出合理安排意见; 4、上报主管部门。

(五)公司的年度成本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应将成本预算指标逐级分解,层层下达,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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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完成降低成本的措施,并组织实现。

第九章 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

第三十四条 为完成成本预算指标,各单位都应建立成本控制制度。

(一) 成本控制内容: 1、控制资源耗费; 2、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3、控制生产经营过程。 (二) 成本控制原则: 1、坚持标准,明确责任; 2、着重控制例外事项;

3、把日常控制与定期控制、单项控制与综合控制、专业控制与群众控制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 建立成本考核和分析制度,按月或按季进行成本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分析,剖析成本升降原因,为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定期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效益。

(一) 建立责任成本中心:为进行成本考核,单位应划分责任成本中心,确定各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责任成本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可控与不可控因素;

(二) 编制责任预算:将单位的全面预算(或目标成本)进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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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分解,按弹性预算方式为各成本中心编制责任预算,作为考核各评价责任成本中成本业绩的主要依据。各责任成本中心应当实行严格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成本范围,加强责任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三) 编制业绩报告:按责任成本中心分别记录成本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一套监控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系统,包括日常记录、计算和积累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定期编制成本业绩报告,据以评价和考核各责任中心的成本业绩。

(四) 进行反馈控制:根据各级责任成本中心编制的业绩报告,分析预算差异形成的原因,及时通过信息反馈,控制和调节各责任成本中心的经济活动;并督促各责任成本中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缺点、巩固成绩、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六条 油气田生产成本升降因素分析的主要内容是: (一) 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

分析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与预算及上年同期相比,影响固定费用相对额的升降。

(二) 直接材料消耗对成本的分析 1、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分析:

(1) 要查明各项定额的完成情况,有否发生超耗或节约情况; (2) 要查明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 2、燃料、动力分析: (1) 单耗对消耗量的影响; (2) 价格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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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资及福利费对成本的分析 分析工资支出:

1、员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 2、工资性支出总额增减变化原因。 (四) 制造费用的影响

制造费用支出的绝对额要与预算和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 1、查明费用结构的变化情况;

2、分析各明细项目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对占制造费用较大的项目,应进行重点分析。 (五) 油气资产折耗的分析

油气资产折耗的绝对额要和成本预算或上年同期相比: 1、查明各区块油气资产总值增减原因 2、查明折耗率的变化。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成本管理核算办法,并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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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作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井下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行为,降低井下作业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结合井下作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及其他井下作业单位。 第三条 成本核算和管理任务

(一) 搞好成本预测,正确编制成本预算,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生产耗费。

(二) 监督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及时地计算井下作业成本,反映成本预算的执行结果。

(三) 根据成本构成,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 (四) 提供考核经营成果的依据,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提供考核成本的依据,定期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的绩效,促使其不断加强和完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 要严格划分成本开支与非成本开支的界限;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乱挤成本。

(二)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作业劳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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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劳务成本;凡是不属于作业劳务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劳务成本;

(三) 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如实反映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内容必须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

(四) 成本核算方法必须遵循一贯性原则,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 井下作业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作业成本。发生的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章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期

第六条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一) 井下作业成本核算,在划分作业单井的基础上,以作业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作业项目划分为压裂、酸化、堵水、防砂、找水、转注、下大泵、油水井大修、检泵、下泵、洗井、冲砂等。 (二) 为井下作业提供服务的辅助生产部门,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确定各自的成本核算对象。如:运输部门的载重车以吨公里、特车以车小时为核算对象等。各辅助生产部门均以劳务作业量为依据,按照劳务受益对象,以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油(气)井的作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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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井下作业成本计算以月为成本计算期,施工期短于一个月的按施工期为成本计算期。

第三章 生产费用要素和成本项目

第八条 生产费用要素划分为以下八项:

(一) 外购原材料:指公司本期内为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 外购动力:指公司本期内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水、电力、蒸汽、风力等。

(三) 工资:指公司应计入生产经营费用的全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应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工资。

(四) 职工福利费:指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14%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五) 折旧费:指公司按规定所进行的为作业生产直接或间接服务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计提的折旧。

(六) 税金:指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各种应计入生产费用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七) 利息支出:指公司各种生产借款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八) 其他支出:指不包括在上述项目内的公司支付的其他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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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费用。按其性质又分为物质消耗和非物质消耗两部分: 1、物质消耗:包括公司的邮电费、租赁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报刊费、办公费、环境卫生费用、修理费、外雇运费、外部加工费、外包工程支出等。

2、非物质消耗:包括差旅费、保险费、排污费、保健津贴、财产保险费、养路费等。

第九条 井下作业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几项: (一) 直接材料: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井下作业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如各种井下隔热管、封隔器、油管、抽油杆、井下工具、原油、石英砂和陶粒、酸、化学处理剂、泥浆、电缆、电泵料、石粉及其他材料。 2、辅助材料:指井下作业过程中耗用的辅助材料。

3、燃料:指井下作业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包括:原油、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煤炭及其他燃料等。

4、动力:指井下作业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汽、风。包括:外购水、自产水、外购电、自发电、汽、风及其他动力。

(二) 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井下作业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等。

(三) 职工福利费:指按照上述生产人员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

职工福利费。

(四) 其他直接支出:指不包括在上述项目的其他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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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制造费用:指井下作业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

1、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为进行井下作业而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的费用。

2、物料消耗: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作业生产所耗用的一般材料。

3、水费: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耗用水支付的费用。 4、电费: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耗用电支付的费用。

5、工资:指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职工福利费:指按照上述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折旧费:指按规定对井下作业设施、设备及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计提的折旧。

8、运输费:指为井下作业生产提供运输服务的各种运输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车辆养路费、船舶养河费。

9、修理费:指为了维持井下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对井下作业设施、设备及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局部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10、 取暧费:指井下作业单位自行取暧所发生的费用。 11、 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和退职退休一次性回家(包括随行家属)旅费和职工探亲路费以及市内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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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公费:指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13、 会议费:指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1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井下作业单位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而应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限内摊销的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15、 业务招待费:指井下作业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业务、接待外单位来宾发生的食宿等各项招待费用。

16、 劳动保险费:指井下作业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离退休职工统筹基金,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17、 待业保险费:指井下作业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

18、 其他保险费:指井下作业单位进行其他项目保险而交纳的保费。

19、 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指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以及损坏未征用土地所支付的损失补偿费。 20、 排污费:指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但不包括因超标排污而发生的罚金。

21、 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指井下作业单位材料、产品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应由当期损益负担。

22、 诉讼费:指井下作业单位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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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绿化费:指井下作业单位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费用。 24、 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规定发放给职工的独生子女津贴。 25、 住房公积金:指井下作业单位按规定提取并缴纳的员工住房公积金。

26、 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劳动保护措施费用。

27、 科研实验费:指井下作业单位为进行井下作业而进行科研实验所发生的费用。

28、 物业管理费:指井下作业单位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取暖、环境卫生、维修等服务费用。

29、 其他费用: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井下作业成本的核算范围

(一)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 对外投资支出; (三) 资本的利息; (四) 赞助捐赠支出;

(五)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

(六) 与井下作业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成本核算

第十一条 做好井下作业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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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格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最初记录。它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第一手材料,是编制成本计划制定各项定额的主要依据,是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础。单位应建立各方面的原始凭证,统一规定其格式、内容和计算方法,以及填写、签署、传递、汇总、存档等制度,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有关信息。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准确,书写清楚,签署齐全,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传递和汇总计算,还要按照规定定期归档保存。

(二) 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定额是指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利用和消耗以及获得成果等方面所应遵循的标准和应达到的水平。定额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基础,是进行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和考核的依据,也是衡量经营成本的尺度,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制度,使制定的定额既先进又合理。

(三) 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正确的成本核算和正确的财产物资计算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是互为影响的。一切物料的进出、消耗都要认真验收、计量,办理出入库手续。各种计量设备、仪表和工具要配备齐全,经常进行维修校验,切实加强计量管理。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合理需要发料。防止乱领乱用,造成浪费。剩余的物资要及时退料或办理假退料手续,以后继续使用。加强固定资产设备的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资产、物资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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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实相符。,正确计提折旧,从而保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四) 建立健全内部结算制度:单位内部结算制度,是单位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进行收付结算的一种制度。建立内部结算制度,有利于明确各部门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便于进行成本责任的考核,确定各自的经营业绩。进行内部结算还应制定一个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价格,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五) 班组核算:要根据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班组核算,按照管什么就算什么,讲求实效原则,确定班组核算的指标,定期公布、评比,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十二条 科目设置

(一) “井下作业”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井下作业单位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作业成本的各种耗费;贷方登记转出的当期实际发生的作业成本。该科目应按作业单井、作业项目、成本项目、明细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井下作业成本转入油气生产成本的方式:

1、属于内部产品劳务结算方式的,月末井下作业单位向采油厂结算劳务时,将各劳务差异上转给上级单位(财务处),由上级单位(财务处)以劳务差异按提供劳务对象冲减油气生产成本。

2、属于分配内部产品劳务方式的,月末井下作业单位应将成本费用转上级单位;上级单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井下作业成本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二) “制造费用”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井下作业单位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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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期末各单位发生的制造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到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三) “油气辅助生产”科目,本科目用来核算为井下作业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辅助生产单位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维修队提供的维修服务、特车队提供的特车劳务等等。月未该科目按受益对象进行分摊,分摊后无余额。

第十三条 直接材料的核算 1、材料费用的核算

(1) 井下作业所耗用的材料应按消耗定额进行控制,按单井定额发料,并可实行计划领料制度。领用材料应按消耗定额严格控制,领用时要按规定办理领料手续,认真填制领发料单,填明领料单位、作业井号、作业项目等,以便正确计算成本。

(2) 进行修井作业周转使用的石油专用管材,或在供应部门领取准备加工的油管,一般不直接计入作业成本,可通过待摊或摊销的办法进行核算。为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也可以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办理手续,其实际消耗量计入成本,周转使用的按定额进行摊销。 (3) 为作业队配备的活动板房,由于金额大,应采取待摊的方法分期摊入成本。

(4) 领用的各种材料如按计划价格计算,计划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每月应按各类材料的差异率(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分摊,列入各有关项目。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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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领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 (5) 回收的旧油管、抽油杆、井下工具等应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经鉴定有使用价值的,应根据其新旧程度和发生的修复费用,按合理比率计算其余值冲减材料费用。

(6) 各基层单位的现场料,应采取实地盘存制,月末清点,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7) 月末将领料单进行汇集,按领用单位以及成本核算对象分析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包括材料成本差异)计入井下作业成本的材料费用项目。

2、动力费用的核算

各部门、单位要健立健全计量和仪表记录。月末将发生的动力费按作业单井、作业项目、专项核算项目等编制动力消耗汇总表,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的成本。 第十四条 工资的核算 (一)

各直接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都

要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汇集计算和分配。 (二)

应当计入井下作业成本的工资为:按工资标准支付的

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

各部门、各单位都应作好职工考勤和耗工记录,月末

据以编制工资分配表,分别计入各有关成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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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制造费用的核算

井下作业单位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在制造费用中按项目进行归集,月末按作业井次进行分配。当月发生制造费用应在当月全部分配,月末不应留有余额。 (一) 折旧费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为井下作业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设备和设施。 固定资产折旧仍执行国家规定的折旧办法。 (二) 修理费的核算

维护和修理中发生的各种材料、人工等费用,按维护和修理项目施工的,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汇总,否则,以费用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汇总,计入井下作业成本。 第十六条 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 公司所属的辅助生产单位,直接为本公司井下作业服务,可以按其本身的生产过程和核算对象,自行设置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直接发生的材料、人工、其他直接费和制造费用等。

(二) 按月归集上述各项生产费用,计算出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产品或劳务作业的单位成本。

(三) 按月归集的生产费用总额,应按产品或劳务作业的受益单位和用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井下作业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内。月末辅助生产账户不应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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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成本预测和编制成本预算

第十七条 成本预测

(一) 要建立成本预测制度。

1、要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定额资料运用各种预测方法,选择其中最佳方案,确定成本预算指标;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预测成本升降趋势,以便进行经济决策; 3、汇集已经发生井下作业成本,预测当年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 成本预测原则

1、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2、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 3、以单位现有历史和现状资料为依据。 (三) 成本预测程序: 1、确定预测目标; 2、收集各种资料; 3、分析成本构成; 4、选定预测方法进行预测; 5、确定预测指标。 (四) 成本预测方法: 1、移动平均法; 2、指数移动平均法; 3、回归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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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量利分析法 第十八条 成本预算

(一)正确及时编制井下作业成本预算,是加强成本管理,促使降低成本的重要条件。各公司都应当根据年度生产安排编制好成本预算。

(二)编制成本预算依据: 1、年度井下作业生产任务安排;

2、各项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结算价格、工资奖金预算等; 3、上年各项实际支出;

4、本年影响成本预算的各种因素。 (三)成本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1、收集整理与编制成本预算有关的各种指标和资料;

2、根据当前原油、天然气价格、税金、期间费用、摊销、折耗、折旧和目标利润情况,倒算井下作业的全部成本; 3、分析井下作业的各项成本,提出合理安排意见; 4、上报主管部门。

(四)下级单位的年度成本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应将成本预算指标逐级分解,层层下达,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完成降低成本的措施,并组织实现。

第六章 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

第十九条 为完成成本预算指标,各单位都应建立成本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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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本控制内容: 1、控制资源耗费; 2、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3、控制生产经营过程。 (二) 成本控制原则: 1、坚持标准,明确责任; 2、着重控制例外事项;

3、把日常控制与定期控制、单项控制与综合控制、专业控制与群众控制相结合。

第二十条 建立成本考核和分析制度,按月或按季进行成本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分析,剖析成本升降原因,为有关部门定期做好信息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效益。

(一) 建立责任成本中心:为进行成本考核,公司应划分责任成本中心,确定各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责任成本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可控与不可控因素;

(二) 编制责任预算:将公司的全面预算(或目标成本)进行层层分解,按弹性预算方式为各成本中心编制责任预算,作为考核各评价责任成本中成本业绩的主要依据。各责任成本中心应当实行严格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成本范围,加强责任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三) 编制业绩报告:按责任成本中心分别记录成本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一套监控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系统,包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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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记录、计算和积累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定期编制成本业绩报告,据以评价和考核各责任中心的成本业绩。

(四) 进行反馈控制:根据各级责任成本中心编制的业绩报告,分析预算差异形成的原因,及时通过信息反馈,控制和调节各责任成本中心的经济活动;并督促各责任成本中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缺点、巩固成绩、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 成本分析方法。用报告期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及上年同期实际成本对比,进行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的分析;成本项目逐项分析;主要消耗指标要重点解剖分析。

报告期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对比和与上年同期实际成本对比的成本升降额还应剖析为由于完成工作量因素影响和消耗降低两个具体构成,方法如下:

(一) 成本降低额=报告期实际总成本—基期单位成本×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作量

(二) 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按基期单位成本计算的报告期总成本×100%

(三) 由于完成工作量变动成本降低额=(基期完成工作量—报告期完成工作量) ×基期单位成本

(四) 由于消耗降低影响成本降低额=(基期单位成本—报告期单位成本)×报告期完成工作量

两种因素分析结果相加应等于绝对额。

第二十二条 井下作业成本升降因素分析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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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

作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比(计划)上年同期增减而影响固定费用相对额的升降。

(二) 物料、燃料、动力消耗的分析 1、查明作业工作量变动对各项消耗的影响; 2、查明各项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有否超耗或节约; 3、查明材料、燃料、动力的价格变化造成的影响。 (三) 职工工资及其附加费的分析 1、查明职工人数的增减变化情况; 2、分析工资支出总额增减变化的原因;

3、检查按工资总额提取的各项附加费,其提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 制造费用对成本的影响

制造费用支出的绝对额要与预算和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 1、查明费用结构的变化情况;

2、分析各明细项目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对占制造费用较大的项目,应进行重点分析。

公司对所属单位的成本考核指标和办法,应与经济责任制确定的成本指标和考核办法相一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办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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