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关于提高矿产品附加值2012第7号法规
更新时间:2023-12-15 02: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 印尼矿产品出口政策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
关于通过加工提炼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的2012年第7号法规
承蒙全能上帝的祝福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
衡量到:为实施政府2010年第23号令第111条第96款关于煤炭和矿产品开发
的决定,能矿部需要制定一个有关通过加工提炼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的决定
考虑到:1政府2009年第4号有关煤炭和矿产品开发的法律(印尼政府2009年
第4号政府公报,第4959号补充公报)
2.政府2010年第23号关于煤炭和矿产品经营活动的法规(印尼政府2010年第29号政府公报和第5111号补充公报)
3..政府2010年第55号关于加强煤炭和矿产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法规(印尼政府2010年第55号政府公报和第5142号补充公报) 4.总统2011年10月18日颁布的2011年第59/P号总统决定书
5.能矿部长2009年第34号关于优先满足国内煤炭和矿产品供应的法规(印尼政府2009年第546号国家新闻)
6.能矿部长2010年第18号关于能矿部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规定(印尼政府2010年第552号政府新闻)
兹决定:实施通过加工提炼活动,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的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部长法规中以下术语
1.矿物,是指自然界形成的一切有着特定化学物理性质,晶体排列有序,呈分散或集中块状体的无机化合物。
2.金属矿物,是指一切主要成分含有金属成分,有金属光泽,一般具有良好导热导电功能的矿物。
3.非金属矿,是指主要成分由非金属矿物组成,如膨润土,方解石(石灰石),二氧化硅(石英砂),等等。
4.岩石,指质量坚实,由一种或多种矿物质组成的地壳构成成分,不论以集中还是分散形式存在。
5.精矿,是指矿从石加工提炼后分离出来的,富含有价矿物质的精矿成品。
6.矿石,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金属成分,能够提炼出来加以利用的矿物富集体。 7.副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后产生主要矿产品之外,仍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的副产品。 8.矿渣,是指金属溶解冶炼时浮在熔液表面的残余物质,包括添加混合物,矿石或金属的杂质,燃料灰尘和冶炼炉衬材料。
9.勘探准证(IUP Eksplorasi),是指用于(矿业)普查阶段,勘探阶段和可行性研究
阶段的经营许可证。
10.开发准证(IUP Operasi Produksi),是指(矿业)勘探活动结束后颁发的用于生产(开采)运营活动的经营许可证。
11.民采证(以下称IPR),是指用于民众矿区采矿活动的许可证,其矿区范围和投资额度都有限制。
12.特别勘探证(IUPK Eksplorasi),是指用于在特定矿区范围内进行普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的经营许可证。
13.特别生产运营许可证(IUPK Eksplorasi),是指在特定矿区范围内完成勘探等活动后,允许进行生产(开采)运营活动的许可证。
14.加工和提炼,是指通过加工提纯矿物品质以加以利用并取得伴生矿物的矿业活动。
15.附加值,是指矿物经过加工过程后得到的价值提升。
16.提高附加值,是指提高矿物附加价值,以产生社会经济和文化效益。 17.研究开发机构,是指矿产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机构
18.部长,是指专门料理矿业事务的政府(能矿部)部长。
19.总署署长,指是料理矿业事物为职责和任务的(能矿部矿业)总署署长
第2章
提升矿物附加值的方式
第2条
(1)能够提升附加值的矿产品品种有: a.金属矿
b.非金属矿,或者 c.石料产品
(2)上述所谓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a.对金属矿产品进行加工和/或者提炼 b. 对非金属矿产品进行加工和 c.对石料产品进行加工
第3条
(1) 上述2条所谓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A.对部分(特定)金属矿产品进行加工提炼 b. 对部分非金属矿产品进行加工,和 c. 对部分石料产品进行加工
(2)对以上第1条所述部分矿产品进行加工冶炼提炼,是基于以下考虑: a.拥有大量矿产资源储量 b.促进国内金属生产量
c.加工提纯技术已经达到检验成熟阶段
d.加工提纯后的最终产品,可用于国内工业生产原料
e.冶炼提纯的最终副产品,可用于国内化工原料或肥料 f.作为国内战略工业的矿物原料
g.产生经济和国家两方面的效益,和/或者 h.提高国家财政收入
(3)上述2款所谓对每种特定矿产品进行加工提纯的考虑因素之一,还在于为部分金属矿产品的最低加工提炼标准提供一个依据 (4)上述1款所谓部分金属矿产品种类其中包括: a.铜 b.黄金 c.银 d.锡
e.铅和锌 f.铬 g.钼
h.铂族金属 i.矾土 j.铁矿石 k.铁矿砂 l.镍和或者钴 m.锰 n.锑
(5)上述1款所谓部分非金属矿产品种类其中包括: a.方解石(石灰石) b.钾长石 c.高岭土 d.膨润土 e.沸石
f. 二氧化硅(石英砂) g.锆石 h.钻石
(6)上述1款所谓特定石料产品种类其中包括: a.Toseki b.大理石 c.Onik d.珍珠岩 e.片岩 f.花岗岩
g.花岗闪长岩 h.辉长岩 i.橄榄石 j.玄武岩 k.蛋白石
l.玉髓石 m.燧石 n.碧玉
o.KRISOPRISE p.石榴石 q.玉石 r.AGAT s.黄玉
第4条
(1)上述3条4款中所列的每一种特定金属矿产品,都必须根据附件1中规定的最低加工提炼标准进行加工和提炼。该附件是本法规不可分的一部分。
(2)上述3条5款中所列的每一种特定非金属矿产品,都必须根据附件2中规定的最低加工和提炼标准进行加工和提炼。该附件是本法规不可分的一部分。 (3)上述3条6款中所列的每一种石料产品,都必须根据附件3中规定的最低加工和提炼标准进行加工提炼。该附件是本法规不可分的一部分。
第5条
(1)铜矿石加工提炼的副产品或者余料为阳极泥和碲化铜,必须根据附件1中有关铜矿最低加工提炼标准的规定在国内进行加工和提纯。该表是本法规不可分的一部分。
(2)锡矿的副产品或者加工提炼余料如锆石,钛铁矿,金红石,独居石和矿渣等,必须根据附件1中有关金属矿最低加工和提炼标准在国内进行加工和提纯。该表是本文件不可分的一部分。
(3)金属铅和锌矿的副产品或者加工提纯余料为金和银,必须根据附件1中规定的有关金属矿加工提炼最低标准在国内进行加工和提纯。该表是本法规不可分的一部分。
(4)铁矿砂加工提纯副产品或者剩余物为矿渣,必须根据附件1中规定的有关金属矿最低加工和提炼标准在国内进行加工和提纯。该表是本文件不可分的一部分。
(5)非金属矿的加工提炼副产品或者余料,凡是还含有一定经济价值成分的,必须根据附件1中规定最低加工和提炼标准在国内进行加工和提纯。该附件是本法规不可分的一部分。
第6条
部分(特定)金属矿产品包括其副产品/剩余部分/伴生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石料,凡是要出口,必须符合第4条和第5条有关金属矿产品最低加工和提炼标准
的规定要求。
第3章
关于提高附加值
第7条
(1)持有金属矿生产运营准证的公司,和持有金属矿生产运营特别准证的公司必须按照上述第3条有关部分特定金属矿产品加工的规定,在国内进行加工和/或提纯。
(2)持有非金属矿和石料生产运营准证的公司,必须按照上述第3条有关对特定的非金属矿产品和石料加工的规定,在国内进行加工。
(3)上述持有生产运营证准持和生产运营特别准证的公司对其矿产品进行加工提炼,可以直接独立进行,或同其它同等持证资格企业进行合作,和/或者同持有专门从事加工提炼业务的准证的企业合作进行。
第8条
(1)如果上述第7条中持有生产运营准证和生产运营特别准证的企业自己独立进行矿产品加工提炼不经济,可以同持有以下准证的企业合作进行矿产品加工提炼:
a.生产运营准证
b.生产运营特别准证
c.专门从事加工提炼业务的生产运营准证
(2)上面1条所述的合作加工提炼,可以以下形式进行: a.(相互)买卖原矿石或精矿 b.进行加工提炼活动
c.合作建造加工提炼设施或基础设施
(3)以上2条所述加工提炼合作计划,只能在(相关企业)取得矿业总署署长以部长名义签发批准书后方可进行。
(4)上述1款C项中所谓专门从事加工提炼业务的生产运营准证,由矿业总署署长根据法律和法规,以部长或由县长/市长名义签发。
第9条
(1)上述7条中持有生产运营准证和生产运营证特别准证的公司,可以与其它企业合作共同建设加工提炼设施。
(2)上条所述合作关系可以以持股为形式。
(3)上述合作关系只能在得到矿业总署署长以部长名义签发批准书后才能进行。
第10条
(1)如果持有勘探准证和勘探特别准证证企业根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判断加工提炼(其矿产品)并不经济,而且/或者不能进行上述8条和9条中所谓的合作加工提炼,需向矿业总署署长咨询如何执行此部长法规。
(2)根据咨询结果,署长可指定其它持有生产运营准证企业,其它持有生产运营特别准证企业,或其它持有专门从事加工提炼业务的生产运营准证企业,为其完成加工提炼矿产品工作。只要该企业加工规模和加工能力能达到标准。
第11条
只要上述这些加工企业的加工规模和能力能达到标准,总署署长可为这些企业提供便利,以容纳从那些自己加工提炼不经济的持证企业来的矿产品。
第4章
持有生产运营准证企业,生产运营准特别证企业,专门从事加工提炼业务的生产运营准证企业的责任
第12条
(1)持有生产运营准证企业,生产运营特别准证企业,专门从事加工提炼业务的生产运营准证企业,如果由以下企业: a.其它生产运营准证企业
b.其它生产运营特别准证企业 c.持民采证企业
d.持有运输销售临时准证企业
e.持有从事销售业务的生产运营准证企业,和/或者 f.持有专门从事运输和销售业务的运营准证企业
根据最低加工标准的要求,代为进行矿石,精矿或中间产品加工提炼,依据上述8条中的合作关系,将可不被征收其加工的矿产品的生产税(IURAN PRODUKSI)。但提炼出来加以利用并被别人收购的伴生金属不在此列。
第13条
(1)持有铜矿生产运营准证企业,铜矿生产运营特别准证企业,铜矿加工准证或运输销售准证企业,在出口铜矿产品,包括副产品和加工余料,如阳极泥,或碲化铜(TELURID)时,需符合附件1中有关金属矿最低加工标准要求。附件1是本法规不可分之一部分。
(2)持有铅锌矿生产运营准证企业,铅锌矿生产运营特别准证企业,铅锌矿加工准证或运输销售准证企业,在出口铅锌矿产品,包括副产品和加工余料如金和银时,需符合附件1中有关金属矿最低加工标准的要求。附件1是本法令不可分之一部分。
(3)持有铁矿砂生产运营准证企业,铁矿砂生产运营特别准证企业,铁矿砂加工准证或运输销售准证企业,在出口铁矿砂产品,包括副产品和加工余料如矿渣时,需符合附件1中有关金属矿最低加工标准的要求。附件1是本法规不可分之一部分。
(4)持有铜矿生产运营准证企业,铜矿生产运营特种准证企业,铜矿加工准证或运输销售准证企业,在出口铜矿产品,包括副产品和加工余料,如阳极泥,或碲化铜(TELURID)时,如不符合上述1条中有关最低加工标准要求,(其产品)依据法规应做保全处理(安全保管)。
(5)持有铁矿砂生产运营准证企业,铁矿砂生产运营特别准证企业,铁矿砂加工准证或运输销售准证企业,在出口铁矿砂产品,包括副产品和加工余料如矿渣时,如不符合上述3条中有关最低加工标准要求,(其产品)应依据法规做保全处理(安全保管)。
第14条
(1)如果持有锡矿生产运营许可证的企业,锡矿生产运营特别许可证的企业,锡矿加工许可证的企业,在加工提炼锡金属过程中,必须将伴生矿物如锆石,钛铁矿,金红石,独居石和矿渣等,依据附件1中规定的金属产品加工提炼最低标准分离提炼出来。附件1是本法令不可分之一部分。
(2)如果持有锡矿生产运营准证的企业,锡矿生产运营特别准证的企业,锡矿加工准证的企业,和锡矿运输销售准证的企业,在向国外出口锡金属产品,包括副产品和提炼后的余料和伴生矿物如锆石,钛铁矿,金红石,独居石和矿渣等时,必须符合附件1中规定的金属产品加工最低标准。
(3)如果持有锡矿生产运营许可证的企业,锡矿生产运营特别许可证的企业,锡矿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拥有的锡金属副产品和伴生矿物如锆石,钛铁矿,金红石,独居石和矿渣等,未能符合附件1中有关加工最低标准的要求,必须按有关法规做保全处理(安全保管)。
第5章
合作进行加工提炼工艺的研发
第15条
(1)如果持有锡矿生产运营准证的企业,锡矿生产运营特别准证的企业,和拥
有锡矿加工准证的企业,为了国家利益可在加工提炼领域进行研发的合作。可以和以下机构合作:
a.研究政府矿业事务的能矿部研发机构 b.有资格能力的独立研发机构,和/或者 c.国立或私立高等院校
(2)上述1款中所谓对加工提炼工艺进行研发活动包括: a.解决加工工艺中的重点问题,提高效率 b.验证尚未验证的新技术 c.掌握,转移和改进新技术 d.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
(3)加工提炼的研发成果,可以作为能矿部长检讨上述第4条和第5条有关最低加工标准规定的依据。
第6章 行政处罚
第16条
(1)持有矿业生产运营准证的企业,或矿业生产运营特别准证的企业,如违反第4条第1款第2款或第3款;第5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和第5款;第6条;第7条第1款第2款;第12条第1款第2款;第13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第14条第1款第2款或第3款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2)持有矿产品加工提炼业务生产运营准证的企业,如违反第4条第1款第2款或第3款;第5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或第5款;第6条;第12条第1款第2款;第13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或第5款,或第14条第1款第2款或第3款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3)持有矿产品运输销售准证的企业,如违反第6条;第13条第1款第2款第3款,或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4)上述第3款中所谓行政处罚指: a.书面警告
b.暂停加工活动或运输销售活动,和/或
c.撤销其准证(生产运营准证,生产运营特别准证,加工提炼准证,运输销售准证)
(5)上述第4款中所谓行政处罚,由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依据权限发出。
第17条
上述16条第4款a项所谓书面警告,最多发出两次,两次警告之间最长间隔一
个月。
第18条
(1)收到书面警告的上述四类准证企业,警告期限已结束但未能如上述17条规定履行应尽责任义务,将被处以上述16条第4款b项所列明的暂停(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处罚。
(2)暂停经营活动的处罚(上述1款)最久为两个月。
第19条
上述第16条第4款C项中所谓对上述四类准证企业处以撤销准证的行政处罚,将在该四类准证企业在暂停经营活动(18条第2款)的处罚到期后仍未能履行责任义务的情况下做出。
第7章 其它规定
第20条
(1)持有临时运输销售准证的企业,如要销售在勘探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开采的部分矿物,只能销售到国内。
(2)持有销售准证的企业如并不参与矿业经营但要销售矿产品,必须销售到国内。
第9章
有关过渡期的规定
第21条
自本法令颁布执行的一刻起,本法令颁布前签发的矿业生产运营准证和民采证持有公司,在本法令颁布后最迟3个月以内禁止再向国外出口原矿(RAW MATETIAL,ORE)。
第22条
(1)在本法令颁布前已持有勘探准证和勘探工作合同,和/或可行性研究工作合同的公司,已经或正在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在本法令颁布后最长3年期限内,必须依据附件1,附件2,附件3中规定,向特定部分金属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规定调整过渡。以上附件是本法令不可分的部分。
(2)持有勘探证和勘探工作合同,和/或可行性研究工作合同的公司,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分阶段向矿业总署,省长或县/市长提供有关向特定部分金属矿产
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的进展情况报告。总署长,省长和县市长根据各自的评审权进行评估。
(3)如果上述1款中持有勘探准证和勘探工作合同,和/或可行性研究工作合同的公司不能按本部长法令的要求向部分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或未能按法规要求计划与其它方合作对矿产品进行加工,必须就加工提炼问题向矿业总署署长进行咨询。
第23条
(1)持有生产运营准证和(开采)工作合同,并且在本法令颁布前已开始(矿山)建设的,在本法令颁布后最长四年期限内,必须按附件1,附件2,附件3中规定,向部分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上述附件是本法令不可分的部分。
(2)上述持有生产运营准证和开采工作合同并已进入建设阶段的企业,必须分阶段向矿业总署署长,省长或县/市长报告向部分金属矿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的进展情况。总署长,省长和县市长根据各自的评审权进行评估。
(3)如果上述1款中持有生产运营准证和(矿山)建设工作合同的公司不能按本部长法令的要求向部分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或未能按法规要求计划与其它方合作对矿产品进行加工,必须就加工提炼问题向矿业总署署长进行咨询。
第24条
(1)持有生产运营准证,在本法令颁布前已投入生产并开采了某些特定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或石料产品的企业,必须在2009年第4号有关煤炭和矿产品的法规颁布后最长五年内,按附件1,附件2,附件3中规定,向部分矿金属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上述附件是本法规不可分的部分。
(2)上述持有生产运营准证并已投入生产的企业,必须分阶段向矿业总署署长省长或县/市长报告向部分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的进展情况。总署长,省长和县市长根据各自的评审权进行评估。
(3)如果上述1款中持有生产运营准证的公司不能按本部长法令的要求向部分金属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调整过渡,或未能按法规要求与其它方合作对矿产品进行加工,必须就如何处理加工提炼问题向矿业总署署长咨询。
第25条
(1)持有工作合同并且在本法令颁布前已投入生产的企业,须在2009年第4号有关煤炭和矿产品的法规颁布后最长五年内,按附件1的要求进行调整过渡,以适应部分金属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的要求。附件1是本法规不可分的部分。
(2)上述持有生产运营证并已投入生产的企业,须分阶段向矿业总署署长报告
(并以附件发送给相关省长或县/市长)其调整和适应部分金属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的进展情况。总署长,省长和县市长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评估。
(3)如果持有(生产)工作合同的上述公司不能按本部长法规的要求调整适应部分金属矿产品最低加工标准要求,或未能按法规要求与其它方合作对矿产品进行加工,则必须向矿业总署署长咨询如何处理加工提炼问题
第10章 最后规定
第26条
本法规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为使所有人知道和了解本法规,特此命令将本法规放在印尼共和国国家新闻里正式颁布
本法规于2012年2月6日在雅加达制定 印尼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
杰罗﹒瓦吉克(JERO WACIK)
2012年2月6日在雅加达颁布 印尼共和国法律与人权部部长
阿米尔﹒夏苏丁(AMIR SYAMSUDIN)
印尼共和国2012年第165号国家新闻
印尼能矿部法律和社会关系部主管 苏先多(SUSYANTO)
附件一:印尼共和国能矿部部长法规 编号:2012年第7号 日期:2012年2月6日
金属矿产品最低加工与提炼标准
序号 1 矿产品 矿石 铜(熔炼工艺) 矿物 a.黄铜矿 b.斑铜矿 c. 赤铜矿 d.铜蓝 副产品/余料/伴生矿物 a. 阳极泥 b. 碲化铜 a. Cu > 99% b. Te > 99% 铜(浸出工艺) a.黄铜矿 b.斑铜矿 c. 赤铜矿 d.铜蓝 a. Cu > 99% b. Au >99% c. d. e. f. Ag > 99% Pd > 99% Pt > 99% Se >99% 出口产品最低标准 阴极Cu>99,90/0 Cu a. Au >99% b. Ag > 99% c. d. e. f. Pd > 99% Pt > 99% Se >99% Te >99% g. Te >99% 2 金 a. 原生 b.伴生 3 银 a. 原生 b.伴生 4 锡 锡石 伴生矿物 a. 锆石 b. 钛铁矿 c. 金红石 d. 独居石 e. 磷钇矿 a. Au >99% b. Au >99% c. Au >99% d. Au >99% Sn > 99,85% a. (ZrO2+ Hi) >99% b. FeTi03> 99% c. TiO2>98% d. 稀土金属氧化物 (REO) (>99%) e. 稀土金属氧化物 (REOH) (>99%) f. 稀有金属> 99% a. W>99% b. Ta2OS> 99% c. Nb2OS> 99% 矿渣 d. Sb2OS > 99% 序号 5 矿石 铅和锌 矿产品 矿物质 a.方铅矿 b. 闪锌矿 c. 菱锌矿 副产品/余料/伴生矿物 出口产品最低标准 贵金属> 90% Pb 贵金属> 90% Zn Au > 99% Ag > 99% a. 金属合金 (alloy)> 60% Cr b. Cr> 99% a. 金属合金(alloy)> 60%Mo b. Mo> 99% a. 金 d. 异极矿(炉甘b. 银 石) 6 铬 铬铁矿 7 钼 a. 辉钼矿 b. 钼铅矿 8 铂族金属 a. 原生矿 b. 砷铂矿 c. 硫镍钯铂矿 d. 硫钌锇矿 Pt > 99% 9 矾土 a. 氢氧化铝 b. 硬水铝石 c. 勃姆石 a. 冶炼级氧化铝>99% AL2O3 b. 化学级氧化铝 > 990/0 Al2O3 > 99% Al(OH)3 c. Al > 99% 海绵铁> 85% Fe 生铁> 94% Fe 10 铁矿石 a. 赤铁矿 b. 磁铁矿 c. 黄铁矿 d. 针铁矿/红土 矿渣 海绵铁> 80% Fe 合金(alloy)>88% 生铁> 94% Fe 11 铁矿砂 a. 钛磁铁矿 b. 钛铁矿 c.金红石 a. TiO2>98% b. 金属合(Alloys)>65% Ti 金c. V2O5> 14.0% d. 金属合金(Alloys)>65% 序号 12 矿石 镍和/或钴 (熔炼工艺) a. 腐岩 b. 褐铁矿 镍和/或钴 (浸出工艺) 褐铁矿 镍和/或钴 (还原工艺) a. 腐岩 b. 褐铁矿 13 锰 a. 软锰矿 b.硬锰矿 c.褐锰矿 d.水锰矿 14 锑 辉锑矿 a. 金属合金(Alloy)>60% Mn b. MnO2> 98% a. Sb > 99% b. Sb2O5> 99%
矿产品 矿物质 a. 镍黄铁矿 b. 石榴石 c.蛇纹岩 d.冰晶石 e.黄铁矿 f. 针铁矿 a. MHP (混合氢氧化物沉淀) >25% Ni b. MSP (混合硫化物沉淀)>45% Ni c. Ni >99% d. Co> 99% e. Cr >99% 海绵FeNi > 4% Ni 副产品/余料/伴生 a.Ni Mate> 70% Ni b. FeNi(腐岩)>16Ni c. FeNi (褐铁矿/ 混合体) >10%Ni d. NPI (镍生铁) >6% Ni 出口产品最低标准
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
杰罗﹒瓦吉克(JERO WACIK)
副本与原件一致。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法律和公关部门主管
苏先多(SUSYANTO)
附件二 序号 1 2 3 长石 高岭土 a. 陶瓷材料;和 b. 玻璃 填料 涂料 4 5 6 膨润土 沸石 二氧化硅 (石英砂) 方解石(石灰石/石灰岩) a. 氧化钙 (生石灰) b.氢氧化钙 (熟石灰) c. 研磨碳酸钙 (GCC) d. 轻质碳酸钙 (PCC) a. CaO > 96% b. Ca(OH)2 70-74%之间 c. 粒度< 1000目 d.CaCO3> 98%, bj < 0,7 g/cc a. (K2O + Na2O) > 10%; 和 b. Fe2O3< 10% a. 白度> 79%; b. 粒度>2微米<30%; c. 粒度>5微米<12%; d. SiO246,73 - 47,80%之间;和 e. Al2O337,30 - 37,84%之间 a. 白度>83%; b. 粒度>2微米<71%; c. 粒度>5微米<3%; d. SiO246,73 - 47,80%之间;和 e. Al2O337,30 - 37,84%之间 矿产品类 产品名 出口最低标准 钙基膨润土 (苍白色材漂白能力25,38 - 38,110/0 料) 活性沸石 a. 玻璃材料 b. 砾石充填 KTK >100 meq SiO2> 80%碎玻璃 a. SiO2> 98,5%; b. 圆度> 60%; c. 球度> 70%; d. 在酸中的溶解度< 1,3%;和 e. 能够在5000 psi的压力下破裂;分数大小-40 +70目<6.2% a. (ZrO2+ Hf) > 99%;和、或 b. U3O8和 ThO2 7 8
锆石 钻石 氧化锆 a. 钻石 a. 钻石 b. 集中(Au 和 Pt) 保管 b. Au > 99% c. Pt > 99%
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
杰罗﹒瓦吉克(JERO WACIK)
副本与原件一致。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法律和公关部门主管
苏先多(SUSYANTO)
附件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
矿产品类 TOSEKI 大理石 缟玛瑙 珍珠岩 石板 (sabak石) 花岗岩 花岗闪长岩 辉长岩 橄榄岩 玄武岩 蛋白石 卡尔西 燧石(硅质岩) 碧玉 玉髓 石榴石 玉 玛瑙 黄玉 抛光 尺寸和形状取决于市场 加工后产品出口的最低标准 浮选 切割和/或抛光 粉碎和加热 切割 尺寸排序或切割 说明 经浮选成为精矿 切割尺寸取决于市场 尺寸取决于市场 杰罗﹒瓦吉克(JERO WACIK)
副本与原件一致。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法律和公关部门主管
苏先多(SUSYANTO)
附件三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
矿产品类 TOSEKI 大理石 缟玛瑙 珍珠岩 石板 (sabak石) 花岗岩 花岗闪长岩 辉长岩 橄榄岩 玄武岩 蛋白石 卡尔西 燧石(硅质岩) 碧玉 玉髓 石榴石 玉 玛瑙 黄玉 抛光 尺寸和形状取决于市场 加工后产品出口的最低标准 浮选 切割和/或抛光 粉碎和加热 切割 尺寸排序或切割 说明 经浮选成为精矿 切割尺寸取决于市场 尺寸取决于市场 杰罗﹒瓦吉克(JERO WACIK)
副本与原件一致。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法律和公关部门主管
苏先多(SUSYANTO)
正在阅读:
火灾应急预案12-30
人脸识别05-08
南京11个区幼儿园名单06-18
水总(2018)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七章04-22
述职报告08-23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10-01
书记在2021年x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08-17
律师委托案件代理合同律师修订、案件委托、民事代理 doc12-23
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05-30
- exercise2
- 铅锌矿详查地质设计 - 图文
-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堆肥系统设计方案
- 陈明珠开题报告
- 化工原理精选例题
- 政府形象宣传册营销案例
- 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阅读专项练习题
- 2014.民诉 期末考试 复习题
- 巅峰智业 - 做好顶层设计对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
- (三起)冀教版三年级英语上册Unit4 Lesson24练习题及答案
- 2017年实心轮胎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目录)
- 基于GIS的农用地定级技术研究定稿
- 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保健市场调查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 图文
- 作业
- OFDM技术仿真(MATLAB代码) - 图文
- Android工程师笔试题及答案
- 生命密码联合密码
-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 江苏学业水平测试《机械基础》模拟试题
- 选课走班实施方案
- 印尼
- 矿产品
- 附加值
- 提高
- 法规
- 关于
- 2012
- XX出租汽车公司运营管理制度-范文范本模板
- 领峰贵金属早评:“市场景气”发酵,金价再迎生势
- PA121 - 售后服务承诺卡
- CASTEP计算理论总结+实例分析 - 图文
- 移动通信课程复习资料2016
- 宪法学习题集
- 题目
- 邮政储蓄银行的实习报告分析
- 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用规范(第2部分: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
- 组织行为学的四种模型
- 09审计总复习题
- (四川专用)2019高考数学(通用)二轮单项选择第4讲(含解析)
-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 C语言程序设计 2015
- 婚礼上可以有哪些创意点子
- 高中数学论文-新课标下高中数学教学反思
- 二年级年级组长工作计划
-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
- 最新老年社会学讲义版
- 互普威盾3 0功能概述(080131)1 - 图文
- 县林业局十二五森林经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