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文献综述

更新时间:2024-01-12 11:1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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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Urban Design)一词首次出现于1956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举办的“城市设计系列研讨会”。它的出现取代了含义较窄的“市政设计”(Civic Design) ,而是更多地从人的体验和社会试用角度去关注公共空间的设计,是对“公共领域”(Public Realm)的设计和管理(Carmona, 2003)。城市设计从20世纪六十年代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及创作方法,并在过去的20年里,得到实践操作的验证日趋成熟,被越来越多地被东西方学界所认知和接受。

城市设计最初起源于对当时西方社会盛行的“现代主义”城市建设的一种批判声音、一种后现代主义的思考,它包括对现代主义建筑设计、现代主义城市规划及景观规划等的颠覆性质疑。这种对当时权威的质疑首先出现于简雅各布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1961)一书。书中从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的角度,强烈地谴责了以CIAM为首的现代主义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是对美国城市的大肆破坏,并指出现代主义设计中所提倡的所谓“花园城市”会导致城市高犯罪率的产生。而真正的和谐城市的设计应该更多地鼓励公众回归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空间。

此外,对城市设计的理论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文献和思想还包括: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Kevin Lynch ,The Image of City,1961)所提出的城市空间的“可读性”(legibility),强调了城市设计中,公众对城市场所的认知;高登库仑在《城镇景观简编》(Gordon Cullen, The Concise Townscape, 1961)中提出用创造“一系列视觉印象”(a serial vision)来构筑城镇景观,并为后来的城市设计工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美学创作方法;阿尔多罗西的《城市建筑》(Aldo Rossi, Architecture of the City, 1965)从对传统城市的类型学研究关注人对城市空间的认知度,并提出城市的“集体性记忆”概念;杨盖尔在《交往与空间》(Yan Gehl, Life between Buildings, 1971)中深刻地剖析了街道、步行道和公共广场做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容器”和社会交往的场所的重要性;而克里斯多夫亚历山大的《建筑模式语言》(Christopher Alexander, A Pattern Language,1977)则为设计师提供一种“有用(但并非预先确定的)行为与空间之间的关系序列”,使城市设计具有了全局控制及阶段发展的可能性;科林若于1984年在《拼贴城市》中提出新老形式在城市空间中的并存,再次强调了城市的多元性(Variety)的重要;1985年牛津理工学院以本特利等所组织的学术团队完成的《共鸣的环境》(Responsive Environments: A Manual for Designers)首次填补了城市设计实践方法指南的空白,从此城市设计逐渐从理论研究步入实践操作;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处在美国兴起的“新城市主义”及其提出的“新传统邻里”(NTDs)、“步行口袋”(TOD)等等,这些理论的出现都不断地为当今城市设计理论体系的完善垫定基础。

随着七、八十年代城市设计理论逐渐成熟和发展,基于学界对前期理论的认可和共识,进入90年代以后,对城市设计的研究有了更全面和系统的发展。Leon Krier于1990年提出了四种城市空间的类型(见图),并严厉地批判了“现代主义”设计师们创造出来的只注重建筑形式而完全忽略城市形态的发展模式。Albert Pope又在《阶梯》(Ladders, 1996)中就城市街道网的蜕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快速交通及交通层级系统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中断了网格空间的连续性,排除了选择机会,形成了‘超级街坊’”,并把这种过程称为“网格系统腐蚀”(见图)。1998年John Montgomery以图表的形式提出增强城市空间潜在场所感的设计要素,他们分别是:活动(Activities),意象(Images),及形式(Forms),并详细地罗列了每个要素所包含的详细设计内容.

城市设计理论发展至今一直在反复地探讨着几个话题:“什么是城市设计”、“什么是好的城市设计”、“好的城市设计必须具备的要素”,等。Kevin Lynch于1981年为城市设计的5个功

能维度(设计质素):生命力(活力);感觉;适宜性;可及性;控制性。而相应的设计准则:一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平原则。Allan Jacobs和Donald Appleyard在《城市设计宣言》(Towards an Urban Design Manifesto, 1987)中提出7点“未来良好城市环境所必需的要素”:适居性;可识别性与控制性;获得机遇、想像力和欢乐的权利;真实性及意义;社区与公众生活;城市自给;公众的环境。为了达到以上目标,这个城市必需是:适居性好的街道邻里;最小的居住开发密度和土地试用强度,综合性的活动;以建筑围合空间创造公共活动场所;精巧地安排和联系一组分散而联系的独特建筑(而非一座庞然大物)。《共鸣的环境-设计师手册》于1985年指出有助于形成共鸣环境的7个关键因素:“渗透性”(Permeability),“多样性”(Variety),“可识别性”(Legibility),“场所蕴含精神层次”,“合适的视觉特征”(Visual Characters),及“个性的尊重”(Personality);于1990年又建议加入“资源功效”、“清晰流线”和“生态支持”,以加强多可持续发展及集约设计达考虑;1989年Francis Tibbalds也提出一个城市设计十条原则:先于建筑考虑场所;虚心学习过去,尊重文脉;鼓励城镇中的混合使用;以人的尺度进行设计;鼓励步行自由;满足社区各方需要,并尊重其意见;建立具有可识别性的环境;进行可持久和适应性强的建造;避免再同一时间进行大尺度变化;尽一切可能创造系统的、令人愉悦的、优美的建成环境。1993年美国的新城市主义协会(CNU)颁发的《新城市主义宪章》也呼吁类似的城市设计的原则,主张:邻里在用途与人口构成上的多样性;社区应该对步行交通与车行交通同样重视;城镇应该是由形态明确和普遍易达的公共场所和社区功用设施界定形成的;城市的建筑与景观设计要反映当地的历史、气候、生态与建筑传统,等。而Loukaito-Sideris(1996)又从破坏的角度讨论什么是不被提倡的城市设计模式:城市的缺口源于整体连贯性的打破;有大量没有开发的、未被充分使用的或恶化了的残余空间;物理分界线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破碎中断,如用墙和大门表现出的“城市资源私有化”(gated area)。

纵观以上城市设计各阶段理论及其发展,可把城市设计学界对当前设计方法及思潮所达成的共识总结为以下6个“主张”和“反对”:

–主张文化、设计风格的“多元性”及“个性”,反对单一无变化的“世界主义”; –主张发展公交系统及步行交通,地区间用快速交通连接,地区间倡导公交及慢速交通反对私人轿车及快速路主宰城市; –主张“混合发展”,反对严格的功能分区;

–主张步行尺度街区,及林荫窄道,反对“巨型街区”及超宽的城市道路; –主张人的活动、交往,及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设计,反对城市私有化; –主张城市的“弹性设计”、可变性及发展性,反对城市发展的一次成形和个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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