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05 02: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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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操作指南

一、招标范围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规模标准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远足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装修就是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由资金的项目;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抽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项目。 二、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招标条件和法定时限 (一)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二)招标投标各阶段的法定时限: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日历天(及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最后一天必须是工作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最后发出的补遗书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天;招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上公示3个日

历天(及发布公告之日起,最后一天必须是工作日)。因此,公开招投标项目在正常(无投诉)的情况下,可在30日内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 四、招标的法律程序 (一)招标事项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1、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等。

2、招标范围:全部招标和部分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5、评标专家的确定:在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发包初步方案:招投标拟划分的标段等。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标准比选文件》分为合格法和评分法。

1、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比选按《评分法》规定确定;

2、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比选人在《合格法》和《评分法》中自行选择一种比选办法。

试行《评分法》比选失败后,比选文件备案部门可以将《评分法》变更为《合格法》。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没有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但有的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否则内容无效。

(四) 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商务标)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技术标)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招标技术方案”是指: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所需的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意见;工程量清单和其他专用合同条款。

(五)发布招标公告:我市项目招投标制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是《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六)投标报名和投标保证金缴纳:从2010年2月1日起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网上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家嘴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网银账户转账缴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投标人从网上下载。

(七)开标、评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中心;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应当全部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3名。

(九)评标报告备案:审查评标报告由监督部门签字确认。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招标人即可按规定依序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关内容订立书面合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派出人员对项目招标的整个程序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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