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练习题

更新时间:2023-11-28 04: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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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1.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劳动法中所指劳动的特征的是( )。

A、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B、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 C、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劳雇关系的劳动

D、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所有有意识、 有目的的活动 此题答案:D

这道题解题思路应放在对劳动的特征的了解,如果对劳动的特征能熟练掌握,那么回答这道题就没有问题。劳动的特征是本章的重点内容,要求熟练掌握的。

劳动法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 ,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属于( )。 A、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B、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C、劳动关系本身内容

D、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此题答案:B 要正确回答该题,首先要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哪些;其次要理解什么是养老保险,这样就能正确地作出判断。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中有些关系是劳动关系,如生育保险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发生的关系,但社会保险中有些关系可能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而发生的,如养老保险等等。

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不包括无偿的义务劳动

B、劳动法上的劳动属于劳雇关系的劳动,不包括单个的家务劳动

C、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亦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此题答案:D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不仅与自然发生关系,而同时也发生在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调整,如民法中的承揽关系等等。

4.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此题答案:B

劳动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指标中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是( )。

A、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B: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 C: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D: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此题答案:ACDE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调整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主要包括五种: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2.下列关于劳动法时间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劳动法的生效时间可以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

C:劳动法的失效时间可以由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 自然失效

D: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可以是颁布新的法规后原有法规失效 E:《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条件 此题答案:ACD

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实施时间开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另一种情况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三、名词解释 1.劳动法 2.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四、简答题: 1.简述如何理解广义上的劳动法概念。

2.简述区分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因素。 本题答案:

(1)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2)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3)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符合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均可确定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五论述题: 1.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

1.2001年9月,某工艺厂与吴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工艺厂提供原材料和花样图案,吴某为工艺厂制作藤编工艺品,工艺厂每月按照吴某交付的工艺品数量给付报酬,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履行6个月之后,因为市场上的藤编工艺品滞销,工艺厂单方面解除了与吴某的合同,吴某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吴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工艺厂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 参考答案:

(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2)吴某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其与加工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因此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经济补偿金的约束,而应该承担一般民事合同违约的后果,向吴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数额。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x4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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