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重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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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重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摘要:我国现处于经济腾飞阶段,企业的良好发展能带动国家财

政的增加。然而,财务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文主要是从债务重组的基本知识,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

措施这三方面来阐述的

一、债务重组的含义和产生

(一)债务重组的含义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

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产生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只有随着外部因素的不断变化来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管理方式,随着企业所处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有的企业可能就会出现某种短期的财务困难,很难按期偿还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通过法律申请企业破产清偿债务,也可以通过协商来使债权人做出一些让步,所以债务重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就产生了。

二、 债务重组的方式及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该差额在借方,计入营业外支出;该差额在贷方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债权人为受让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应计入相关受让资产的价值。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1.债务人。将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可能发生的一些税费,有的可以作为抵减资本公积处理。

2.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

(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

1.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于当期确认,计入损益。

(2)债权人。在重组日,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当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有应付金额在以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不应当确认,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在或有应付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

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中至少两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1.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以及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账面余额,差额与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尚有余额的,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三、债务重组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债务重组的认识不够全面

1、债务人企业。以为债务重组无论什么情况下对自己都是有利的。其实债务重组只是企业暂时度过危机的应急之策,并不能从根本上拯救企业。

2、债权人企业。没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让一部分本该破产的企业又有了一次苦苦挣扎的机会,但债务重组之后,债务人企业又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就会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可能使债权人蒙受更大的损失。

(二)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借债务重组之机谋取私人利益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某些会计职业道德意识薄弱的会计人员不免会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因而做出收取债务人企业的贿赂、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一些损害企业的事。

(三)企业借债务重组之机逃税

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使得不少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借重组之机逃避税收。通常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一些企业在无需进行债务重组情况下,把债务重组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二是一些纳税意识薄弱的债务人企业,故意隐瞒债务重组收益造成税收流失。三是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企业的欠税问题,债务重组多数是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随着重组行为的日益频繁,债权方企业遭受额外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削弱了债权人纳税的积极性。

(四)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阻碍了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涉及到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稳定的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从局部利益出发考虑小团体或者个别地区的利益而放弃甚至损害整体的、国家的利益。因而对企业破产进行不合理的干预,迟迟不愿意批准一些本来已经没有经营实力和发展

前景的企业实施破产计划。最终只会使某些地区的经济进入恶性循环,同时也导致债权人所承担的损失越来越大。

四、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企业应制定正确的重组决策

1.企业应谨慎地确定债务重组对象

当企业的债权无法完全收回时,企业应从自身情况和债务人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确定通过债务重组或者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先通过第三方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种渠道获取债务人的信用情况,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以此来判断如果作出一些让步是否可能收回更多的债权。如果可能,那么在自身的资金不是太紧张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一些让步,从而给债务人企业一个持续经营的机会。如果债务人已经丧失了经营能力,没有什么前景可言,那么债权人企业应该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和改组等以此使自身利益受到的损害降到最低点。 2.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重组方式

(1)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在企业发展前景看好、财务困难只是暂时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拥有的某些有形或无形资产处于积压、闲置或不能充分利用的状态,应选择以非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方式;如果没有就应当考虑运用延展债务偿还期限等修订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此时最不宜将债务资本化;如果存在企业内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善、经营不当、缺乏活力等情况,则需要考虑主要运用债转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2)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方发展前景并不看好而自己的经营资金也比较紧张,则应当考虑采用以资产抵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以便将获得的非现金资产应用于自身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或者及时变卖后获得现金资产,或者以此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从而获得生产经营活动所急需的资金。如果经过考察调研预计债务人将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则应当主要考虑以适当的优惠条件争取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进行权益投资,在拯救对方的同时发展自己,从而通过重组获得将来的更大利益。

(二)政府应当加强自身行为的规范

政府应转换职能,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尤其应当杜绝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减少对经济活动直接干预的同时,可以通过间接方式来控制企业债务重组行为。例如:对一些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经济效益暂时低下(陷入财务困境),但它们的经营管理素质良好,所处的行业也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为其债务重组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现象。

(三)政府应加大审计部门的审计力度

首先,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被审计企业的债务重组处理和信息批露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审查债务重组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界定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性质,以判定债务重组方案是否可行;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重组结果报告等进行审计;审查企业是否将国有资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使用;固定资产向外投资时是否账面不作反映;有无账外设账、弄虚作假行为等。其次,应加强对被审

计企业的经营能力进行的审查,给会计信息使用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报告,以便他们在掌握正确信息的情况下作出合理的决策。

(四)政府应加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在债务重组条件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相关法律或制度,对债权方企业利益的有效性保护予以制度化,以防止债权方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要尽快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对债务重组行为的审批程序、权限、方式以及对不规范行为的惩罚作出规定,堵塞税收征收管理中的漏洞。

五、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间的债务重组事项还会不断地发生,新问题也会不断地出现。因为,债务重组对双方企业的影响和国家利益的影响都很大,所以对债务重组的继续研究和探讨对于企业和国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w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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