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Microsoft Word 2003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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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鉴定的依据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为法定的药品标准。

除国家药品标准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亦为法定药品标准。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地方药品标准,亦为该地区中药鉴定的依据。

一、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它规定了药品的来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全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依据。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药典》先后共颁布了九版。

《中国药典》2010年版共载药4567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

部颁药品标准也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出版,是补充在同时期该版药典中未收载的品种或内容,与《中

国药典》同属国家药品标准,也是全国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药品标准。

与药材相关的主要有以下2种:

1.中药材部颁标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载药101种,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载药136种,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载药57种,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载药202种,1999年颁布等。

2.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我国常用的进口药材约50种,现行版为2004年再次根据药典品种的变化进行修订并执行的《儿茶等43种进口药材质量标准》。

二、地方药品标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中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多为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品种而为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地区性习惯用药,该地区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而对其他省区无法定约束力,但可作为参照执行的标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饮片的鉴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执行。

中药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中药检验的分类

中药检验按其检验目的可分为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仲裁检验、进口检验和自检6类。

二、中药检验的一般程序

中药鉴定就是依据《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等,对中药检品的真实性、安全性、纯度、质量进行检定和评价。

对中药的鉴定,其检验目的主要包括三方面:中药的真实性鉴定、安全性检查及质量优劣鉴定。

以药材和饮片为例,鉴定的内容主要有:

(1)中药的真实性鉴定

包括中药的来源、性状、鉴别(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薄层色谱、光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鉴别内容)。

(2)中药的安全性检查

包括内源性有害物质的检查和外源性有害物质(如①重金属及有害元素、②农药残留量、③二氧化硫残留量及④黄曲霉毒素等)的检查。

(3)中药质量优劣的鉴定

包括中药的①纯度(如杂质、水分、灰分等)和②质量优良度(如浸出物、挥发油及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等)的鉴定。 检验记录是出具报告书的原始依据。

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如是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应长期保存。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与药材、饮片鉴定相关的内容

一、凡例

《中国药典》的“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精确度指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

(1)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

“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

“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

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2)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3)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4)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5)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二、附录

收载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主要检测方法如下:

(一)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是指按《中国药典》的规定选取供检验用药材或饮片的方法。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均匀性,并留样保存。

1.抽取样品前

应核对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被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并拍照。

2.从同批药材和饮片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

①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②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③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④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⑤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800?

1200?

3.每一包件的取样原则

4.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①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500g。②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50g。③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10g。

5.抽取样品总量 划X取样

6.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

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二)杂质检查法

药材中杂质的混存,直接影响药材的纯度。

杂质的概念:

(1)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2)来源与规定不同的有机质。

(3)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三)水分测定法

水分测定法有烘干法、甲苯法、减压干燥法和气相色谱法共4种方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一般先破碎成直径不超过3mm的颗粒或碎片;直径和长度在3mm以下的可不破碎;减压干燥法需通过二号筛。

第一法(烘干法) 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二法(甲苯法) 本法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丁香、肉桂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 本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麝香

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四)灰分测定法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灰分测定法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1.总灰分测定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取供试品2~3g(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总灰分的含量(%)。

2.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取上项所得的灰分,在坩埚中小心加入稀盐酸(10%的盐酸)约10ml,用表面皿覆盖坩埚,置水浴上加热10分钟,表面皿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用无灰滤纸滤过,坩埚内的残渣用水洗于滤纸上,并洗涤至洗液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滤渣连同滤纸移置同一坩埚中,干燥,炽灼至恒重。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含量(%)。

(五)浸出物测定法

浸出物测定法有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和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3种。

1.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包括冷浸法、热浸法。

2.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以各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代替水为溶剂。 3.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 加乙醚适量。

(六)挥发油测定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除另有规定外,须粉碎使能通过2~3号筛,并混合均匀。

挥发油测定法分甲法和乙法:

1.甲法 本法适用于测定相对密度在1.0以下的挥发油。

2.乙法 本法适用于测定相对密度在1.0以上的挥发油。

中药鉴定的方法

中药鉴定常用的鉴定方法有:来源(原植物、动物和矿物)鉴定法、性状鉴定法、显微鉴定法及理化鉴定法以及近年发展起来的生物鉴定法和指纹图谱鉴定法等。

一、来源鉴定法

来源鉴定法又称基原鉴定法,是应用植(动、矿)物的分类学知识,对中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其正确的学名,以保证中药的品种准确无误。

来源鉴定的内容包括:植(动)物药的原植(动)物科名、植(动)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

以原植物鉴定为例,其步骤如下

1.观察植物形态

对具有较完整植物体的检品,应注意观察根、茎、叶、花和果实等部位的特征,对繁殖器官(花、果或孢子囊、子实体等)尤应仔细观察,并做好记录。

2.核对文献

3.核对标本

当初步鉴定出检品是什么科、属、种时,可以到相关标本馆与已正确鉴定学名的该种标本核对。如有条件,能与模式标本(发表新种时所被描述的植物标本)核对,或请有关专家、植物分类研究单位协助鉴定,可获得正确鉴定结果。

二、性状鉴定法

性状鉴定法就是用眼观、手摸、鼻闻、口尝、水试、火试等十分简便的方法来鉴别药材的外观性状。

这些方法在我国医药学宝库中积累了丰富的传统鉴别经验,它具有简单、易行、迅速的特点。

性状鉴定与来源鉴定一样,除仔细观察样品外,有时亦需与标准药材标本和文献核对,有的药材还要注意栽培品与野生品的差异。

性状鉴定的内容包括10: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气、味、水试、火试等。

(一)药材

1.形状

是指药材的形态。药材的形状与药用部位有关。每种药材的形状一般比较固定。有的经验鉴别术语形象生动,好懂易记,如党参根头部分称为“狮子头”,款冬花形如“火炬头”,海马外形为“马头蛇尾瓦楞身”等。

2.大小

是指药材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度。

3.色泽

是指在自然光下观察药材的颜色及光泽度。药材的颜色与其成分有关,每种药材常有自己特定的颜色,如丹参色红、黄连色黄、紫草色紫、熟地黄色黑等。

通常大部分药材的颜色不是单一而是复合的,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色泽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色,例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色,而棕黄色,则以黄色为主色。

4.表面特征

指药材表面是光滑还是粗糙,有无皱纹、皮孔、鳞片、毛茸或其他附属物及有无节等。

如白芥子表面光滑,紫苏子表面有网状纹理,海桐皮表面有钉刺,合欢皮的皮孔棕红色、椭圆形,辛夷(望春花)苞片外表面密被灰白色或灰绿色有光泽的长茸毛。

5.质地

指药材的轻重、软硬、坚韧、疏松(或松泡)、致密、黏性、粉性、油润、角质、绵性、柴性等特征。

有的药材因加工方法不同,质地也不一样,经蒸、煮加工的药材,常质地坚实,半透明,呈角质样; 富含淀粉者,晒干后质地常显粉性。

6.断面特征

包括自然折断面和横切面。

折断面特征指药材折断时的现象,如是否容易折断,有无声响,有无粉尘散落及折断时断面上的特征; 折断面是否平坦,或显纤维性、颗粒性、裂片状,有无胶丝,是否可以层层剥离,有无放射状纹理等。 横切面的经验鉴别术语很多,如“菊花心”,是指药材横切面上维管束与不甚直的射线排列成细密的放射状

纹理,且在皮部沿射线常有裂隙,形如开放的菊花,如黄芪、甘草等;

“车轮纹”是指药材横切面上维管束与较宽而直的射线排列成稀疏整齐的放射状纹理,形如木质车辐,如防己等;茅苍术有“朱砂点”等;还有一些属于异常构造的,如大黄的“星点”,何首乌的“云锦状花纹”,商陆的“罗盘纹”等。

7.气

有些药材有特殊的香气或臭气,如阿魏具强烈的蒜样臭气,檀香、麝香有特异芳香气,白鲜皮有羊膻气等,这是由于这些药材含有挥发性物质的缘故,也是药材的重要鉴别特征之一。

8.味

药材的味感是由其所含的化学成分决定的,每种药材的味感是比较固定的,对鉴别某些药材的真伪甚至质量的鉴别特别有价值。

如乌梅、木瓜均以味酸为好;黄连、黄柏以味越苦越好;甘草、党参以味甜为好等。

检查味感时,可取少量有代表性的药材在口里咀嚼约1分钟。

有毒的药材如川乌、草乌、半夏、白附子等需尝味时,取样要少,尝后应立即吐出漱口,洗手。

9.水试

利用某些药材在水中产生的各种特殊的变化来鉴别药材,如颜色、有无黏性、膨胀度、有无荧光等。

如红花加水浸泡后,水液染成金黄色,药材不变色;秦皮水浸,浸出液在日光下显碧蓝色荧光;苏木投热水中,水显鲜艳的桃红色;来源于旌节花属植物的小通草遇水表面显黏性;熊胆粉末投入清水杯中,即在水面旋转并呈黄色线状下沉

而短时间内不扩散;哈蟆油用温水浸泡,膨胀系数不低于55等。这些现象常与药材中所含有的化学成分或组织构造密切相关。

10.火试

有的药材用火烧之,能产生特殊的香气或臭气,会有颜色、烟雾、闪光或响声等现象出现,可据此鉴别其真伪甚至优劣。

如麝香少许用火烧时有轻微的爆鸣声,起油点似珠,浓香四溢,灰烬白色;海金沙易点燃并产生爆鸣声及闪光,而松花粉及蒲黄无此现象,可资鉴别。

(二)饮片

饮片系指药材经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又称“咀片”。

中药饮片的性状鉴定内容与药材性状鉴定内容一致,但中药饮片与完整药材相比,改变了形状、大小、颜色甚至气味。

1.形状

2.大小

3.表面

表面是饮片最具鉴别特征的地方,切片的饮片可分为外表面和切面。

4.色泽

5.质地

6.折断面

常有平坦、纤维性、颗粒性、分层、刺状、粉尘飞扬、海绵状、胶丝等,同样与细胞组织的结构、细胞中的后含物有着密切的关系。

以薄壁组织、淀粉为主的饮片折断面一般较平坦,如牡丹皮饮片;含纤维多的饮片具纤维性,如厚朴饮片;含石细胞多的饮片呈颗粒性,如木瓜饮片;纤维束或石细胞群与薄壁组织相间排列,即有硬韧部与软韧部之分,饮片常现层状裂隙,可层层剥离,如苦楝皮、黄柏的饮片;木类中药主要由木纤维组成,质硬,饮片折断面常呈刺状,如沉香、苏木的饮片;含淀粉多的饮片折断时粉尘飞扬,如山药、川贝母的饮片;含硬橡胶的饮片折断时有白色胶丝,如杜仲饮片。

7.气

饮片的气和味常因其含不同的化学成分而有所不同。木兰科、伞形科、唇形科、姜科等的中药饮片常因含挥发油,有明显而特殊的香气,如辛夷、厚朴、白芷、川芎、当归、薄荷、广藿香、紫苏、干姜的饮片等。五加科植物组织中具树脂道,如五加皮、人参的饮片。花类中药常具蜜腺和含挥发油,香气宜人,如月季花、玫瑰花、金银花、菊花的饮片等。 木类饮片大多有树脂及挥发油而有特殊香气,如沉香、檀香、降香的饮片等。有的饮片中含有的成分具香气,如牡丹皮、徐长卿的饮片所含的牡丹酚有特殊香气,香加皮饮片中的甲氧基水杨醛等成分具奶油话梅样香气。

气还与饮片的炮制方法、制用的辅料有关,如酒制的饮片有酒气;炒炭的饮片有焦香气等。

8.味

味是中药口尝的味觉,常有酸、甜、苦、辣、咸、涩、淡等。木瓜、乌梅饮片含有机酸而味极酸;枸杞子含糖、甘草含甘草甜素而味甜;穿心莲含穿心莲内酯而味极苦;干姜含姜辣素而味辣;海藻饮片含钾盐而味咸;地榆、五倍子、槟榔的饮片含鞣质而味涩;五味子果肉味酸,种子破碎后味辛而微苦。

味与饮片的炮制方法有关,如盐制法的饮片,常有咸味;蜜制法的饮片常有甜味。

三、显微鉴定法

显微鉴定法是利用显微技术对中药进行显微分析,以确定其品种和质量的一种鉴定方法。

显微鉴定主要包括组织鉴定和粉末鉴定,通过显微镜观察药材的组织构造、细胞形状及内含物的特征、矿物的光学特性和用显微化学方法确定细胞壁及细胞内含物的性质或某些品种有效成分在组织中的分布等,用以鉴别药材的真伪与纯度甚至品质,以及对中成药是否按处方规定投料进行鉴定。

(一)显微制片方法

1.横切面或纵切面制片

2.表面制片

3.粉末制片

4.解离组织片

对一些富含纤维、石细胞、导管、管胞,细胞彼此不易分离的组织,常需使用化学试剂溶解细胞之间的胞间层,使细胞离散,以便观察细胞的完整形态。

如供试品中薄壁组织占大部分,木化组织少或分散存在,可用氢氧化钾法;如果供试品质地坚硬,木化组织较多或集成较大群束,可用硝铬酸法或氯酸钾法。

5.花粉粒与孢子制片

6.磨片制片

坚硬的矿物药、动物药,可采用磨片法制片

7.含饮片粉末的中成药显微制片

(二)植物细胞壁和细胞后含物性质的鉴别

1.细胞壁性质的鉴别

(1)木质化细胞壁 加间苯三酚试液1~2滴,稍放置,加盐酸1滴,因木化程度不同,显红色或紫红色。 (2)木栓化或角质化细胞壁 加苏丹Ⅲ试液,稍放置或微热,显橘红色至红色。

(3)纤维素细胞壁 加氯化锌碘试液,或先加碘试液湿润后,稍放置,再加硫酸溶液(33→50),显蓝色或紫色。 (4)硅质化细胞壁 加硫酸无变化。

2.细胞后含物性质的鉴别

(1)淀粉粒①加碘试液,显蓝色或紫色。②用甘油醋酸试液装片,置偏光显微镜下观察,未糊化的淀粉粒显偏光现象;已糊化的无偏光现象。

(2)糊粉粒①加碘试液,显棕色或黄棕色。②加硝酸汞试液,显砖红色。材料中如含有多量脂肪油,宜先用乙醚或石油醚脱脂后进行试验。

(3)脂肪油、挥发油或树脂①加苏丹Ⅲ试液,显橘红色、红色或紫红色。②加90%乙醇,脂肪油和树脂不溶解(蓖麻油及巴豆油例外),挥发油则溶解。

(4)菊糖加10%α-萘酚乙醇溶液,再加硫酸,显紫红色并很快溶解。

(5)黏液加钌红试液,显红色。

(6)草酸钙结晶①加稀醋酸不溶解,加稀盐酸溶解而无气泡发生。②加硫酸溶液(1→2),逐渐溶解,片刻后析出针状硫酸钙结晶。

(7)碳酸钙结晶(钟乳体)加稀盐酸溶解,同时有气泡发生。

(8)硅质加硫酸不溶解。

(三)显微测量

测量时,以目镜测微尺测量目的物的小格数,乘以每小格代表的长度(μm)即得。

(四)显微临时制片常用封藏试液

(1)蒸馏水、稀甘油 适用于观察淀粉粒、油滴、树脂等细胞后含物及细胞壁的颜色。经水合氯醛透化的切片或粉末,加稀甘油1滴,可防止水合氯醛析出结晶,并使切片透明。

(2)甘油醋酸试液 为常用封藏剂,使淀粉粒不膨胀变性,特别适宜淀粉粒的观察与显微测量。

(3)水合氯醛试液 为最常用的透化剂。切片或中药粉末加水合氯醛液并适当加热处理,可使皱缩的细胞膨胀,并可溶解多种色素,如叶绿素等以及树脂、淀粉粒、蛋白质、菊糖、挥发油,而各种晶体不溶解。有清洁、透明作用,使细胞、组织透明、清晰,便于观察细胞形状和组织构造及细胞内含的各种结晶体。

(五)扫描电子显微镜和偏光显微镜的应用

1.电子显微镜(简称电镜)扫描电镜已广泛应用于生物样品表面及其断面立体形貌的观察。

2.偏光显微镜主要用于观察和分析矿物类中药的光学性质,用于鉴定矿物类中药。

四、理化鉴定法

理化鉴定法就是利用某些物理的、化学的或仪器分析方法,鉴定中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品质优劣程度的方法,统称为理化鉴定法。

常用的理化鉴定方法如下。

(一)物理常数的测定

包括相对密度、旋光度、折光率、硬度、黏稠度、沸点、凝固点、熔点等的测定。

这对挥发油类、油脂类、树脂类、液体类药(如蜂蜜等)和加工品类(如阿胶等)药材的真实性和纯度的鉴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如《中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蜂蜜的相对密度在1.349以上,蜂蜜中掺水就会影响黏稠度,使相对密度降低。

(二)一般理化鉴别

1.化学定性分析

2.中药的膨胀度

膨胀度是药品膨胀性质的指标,系指按干燥品计算,每1g药品在水或者其他规定的溶剂中,在一定时间与温度条件下膨胀所占有的体积(ml)。

主要用于含黏液质、胶质和半纤维素类中药的真伪和质量控制。

南葶苈子和北葶苈子外形不易区分,北葶苈子膨胀度不低于12,南葶苈子膨胀度不低于3,两者的膨胀度差别较大,通过测定比较可以区别二者。

又如哈蟆油膨胀度不得低于55,伪品的膨胀度远低于此,可资区别。

膨胀度同时也是对中药质量优良度的一种评判方法,如哈蟆油和车前子正品一般膨胀度越大,其质量越好。

3.微量升华

是利用中药中所含的某些化学成分,在一定温度下能升华的性质,获得升华物,在显微镜下观察来进行鉴别。

如大黄粉末升华物为黄色针状、片状或羽毛状结晶,在结晶上加碱试液显红色,确证其为蒽醌类化合物;斑蝥升华物(在30~140℃)为白色柱状或小片状结晶(斑蝥素),加碱液溶解,再加酸液又析出结晶等。 4.荧光分析

是利用中药中所含的某些化学成分,在紫外光或常光下能产生一定颜色的荧光的性质进行鉴别。除另有规定外,紫外光灯的波长为365nm,如用短波(254~265 nm)时,应加以说明。如黄连折断面在紫外光灯下显金黄色荧光,木质部尤为明显;秦皮的水浸出液在自然光下显碧蓝色荧光。有些中药本身不产生荧光,但用酸、碱或其他化学方法处理后,可使某些成分在紫外光灯下产生可见荧光,例如芦荟水溶液与硼砂共热,即起反应显黄绿色荧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wm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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