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2011年秋中国法律思想史考核册试题及答案1和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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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36.律学

37.“大德而小刑” 38.《大学衍义补》 39.五权宪法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0.简评慎到“立公”“弃私”的法律思想。 41.略述王夫之立法思想中的民主因素。

42.简述康有为的“变法维新”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3.试述孔子法律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36.形成于汉魏时期;依据儒家的经义来研讨、注释法律,对当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37.董仲舒提出的法律思想;要旨是治国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相互为用;其理论根据是“阳德阴刑”论。

38.明代丘壑的著作;该书以“经世致用”为指导思想,专门论述了“治国平天下”的道理;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阐发。

39.孙中山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将西方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与中国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起来,组成五权分立的“五院制”政府;孙中山想以此克服西方民主制的弊端,实现“直接民权”。

40.(1)为了保证法的贯彻实施,慎到主张“立公”“弃私”。

(2)“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君主的权势应当通过推行“法治”来体现,而不能随自己的好恶(即“行私”)来表现。

(3)它在当时有反对贵族世袭特权和约束统治者个人独断专横的作用。 41.(1)“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 (2)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3)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4)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5)这一思想主张在明末清初具有启蒙的先进意义。

42.(1)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主张用自上而下的改良办法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2)“时移法亦移”,“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只有变法维新,才能使中国救亡图存。

(3)制定新的“典章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设议院、开国会、建法院等。

(4)以“公羊三世”说作为君主立宪和变法维新的理论依据。

(5)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性,但改良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后来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障碍。

43.(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 (2)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3)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 (4)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

(5)孔子法律思想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6)孔子法律思想对现代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

一种思想武器。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

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奴

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

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 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

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

治人民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

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

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

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

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

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所谓周礼。嫡长

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

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

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礼和刑都是奴隶主

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

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4 “世卿世禄”制:是西周宗法制的产物。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奴隶主贵族

的身份和特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发展到后来,不但周王、诸侯和大夫,连国

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5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周公吸

取殷商的教训后得出来的。①周公的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对统

治者而言,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对统治人民而言,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宽以待

民,使民心归服。

②慎罚是明德在刑事法律原则和政策上的体现,包括: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

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刑罚适中。

6 国之四维: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他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

四大绳索,绳索断了,国家就会倾斜、危险、动乱甚至灭亡。因此,只有整顿、推

行礼义廉耻,君主政令才会通行无阻。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

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

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

为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士大夫统管。

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和特点:

①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

②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以礼教化和引导民众; ③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民言行的准则,以公

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管仲的法律思想: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

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依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

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①“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过去的法治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

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 ②“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

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③“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

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

7 子产的立法救世主张:子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的思想具有

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征,即一方面强调礼治的重要,要求贵族必须遵守礼义;另

一方面又削弱了礼治思想的天命神权色彩及其习俗性,使礼治趋于自然化、社会化

和规则化。他的刑法思想则带有后来法家思想的色彩。

⑴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论礼,一方面把礼与仪区别开来,一方面又把礼

视为自然的总秩序和总规律,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强调礼应适应民心。这

就使礼自然化、社会化,为沟通礼与法创造了条件。

⑵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具体措施为: ①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

②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奖赏忠于职守和奉公节俭的贵族与官吏,打击骄奢淫逸的不

法之徒;

③作丘赋,确认土地私有制;

④铸刑书。

⑶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晋国叔向写信批评,引起一场争论。这实质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

两种礼刑观的矛盾。

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的意义在于:

①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⑷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要求统治者执法宽容

,但在缺少“有德者”的情况下,不如执法严厉,即宽猛结合,以猛为主。在运用

刑罚方面,子产强调罪刑相当,以情断狱。

子产铸刑书的有关争论及其意义: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即将刑法铸于鼎上,予

以公布,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子产铸刑书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

和非难。晋国叔向写信批评,认为刑法的公布违背了传统,既不合时宜,又破坏了

周代的统一法度,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回信

作答,表明了自己的坚定立场:其一,铸刑书是为了救世,巩固各方面改革的成果

,为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提供保障。其二,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

对传统礼治的改良。意义:①冲破了?②打破了?

8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

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

万世所效法。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是邓析主张改革,发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

9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仁学与仁政说。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

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主张仁者爱人,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荀子适应时

阶级的有为。表现在: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 B反对苛政暴敛; C反对战争; D不尚贤。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

它认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导致人民越来越贫穷,盗贼也

就越多。窃钩者诛,窃国者候:战国时期道家庄子的思想。他认为仁义礼义是 “大

盗”窃国的工具。于是盗窃钩的人被杀死,而盗窃国家的人却成了诸侯。

16 法家推行“法治” 的方法(法家法律观的主要内容):

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

的理论根据。

①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

在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即产生了国家和

法律。

②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 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⑵“以法治国”论。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

加于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①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

②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 ③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 ④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

家喻户晓。

⑶法的纲要——赏与刑。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

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

盾。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

人君只有大权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

将法和势结合起来。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 制。

⑸“术治”论。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韩非特别强

调把法和术结合起来。

⑹文化专制论。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

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

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需要,在当时是一种

先进的理论。

17 以刑去刑:战国时期法家的主张。认为实行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犯罪人得失相

当,就还会心存侥幸去犯罪,只有对轻罪用重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罪,才会达

到“不刑而民善”的境界。定分止争:所谓定分,就是确定事物的权利名分,就是

要求把封建私有制和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商鞅认为,没有法以前,人人

争夺,造成了混乱的局面。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定分,权利名分定了,就可以止

争,法就是定分止争的工具。

不法古,不修今:是商鞅变法时提出的口号,他认为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

而变化的,不能保守于旧的礼治,不能拘泥于既定的法令。权重位尊:战国中期法

家的慎到认为,国君要推行法治,使臣民服从法令,必须依靠自己的权势,并使自

己的权势远远超过一切臣僚。

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在总结前期法

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以法为本”,法、势、

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

⑴以法为本。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

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一定受赏,犯法的一定受罚。

①治国必须以法为本。法是治国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则。 ②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他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赏刑结合的思想,把刑赏

看成君主维护其权势的两大权柄。

⑵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抱法处势”,就是即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的意思。这

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

⑶法、术结合论。韩非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 ①综核名实之术;

②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还吸取道家的无为思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南面

之术”。

18 法家学派形成的历史过程: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人都是一些

政治或法制改革家,他们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

体系。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反映其意志和利

益的法家学说也逐渐发展起来,战国初期的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纂成我国第

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战国中期的商鞅,提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他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时,主张“势治”的慎到和主张“术治”的

申不害都对法家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悝

、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论,成为先秦法学家的集大成者。

19 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

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 。

①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

,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

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 ②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儒家主张以

德服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 。

③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看法上。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

者的个人道德上。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

也能治理好国家。

20 事统上法:根据“事统上法”和“法令由一统”的原则,秦朝统治者在秦国原有

的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布全国。秦朝的法律,主

要有三部分:法律条文、法律答问和治狱程式。天人感应:董仲舒创造的一种神学

目的论。在他看来,君主的统治是天意的具体体现,因此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

。谶纬神学:西汉末年和东汉时期形成并风行的一种经学神学化理论,是封建神学

和庸俗经学的混合物。“谶”是一种预决吉凶的宗教预言,纬是假托神意来解释儒

家经典。谶纬有利于统治者愚弄和统治人民。

21 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内容的基本要点:

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统治者总结秦朝速亡的教训,采用了无为而治的思想

,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②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

的作用,认识到只有运用文武两手的统治方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 ③罚不患薄,约法省刑。汉初统治者提出了“约法省刑”等一系列对人民让步的思

想主张并付诸实施,使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出现了政宽人和的局面。

④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统治者在“约法省刑”的同时,又主张以农为本,

轻徭薄赋,把法律的作用同发展农业生产联系起来,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2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①皇权至上,发自君出。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

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抗拒不从。

②应经合义,礼法融合。董仲舒义经义决狱,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占

据了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③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

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

④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

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到董仲舒时已基本

完成,儒家的德主刑辅同礼法融合思想相辅相成,它同样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

要内容。

23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⑴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他特别推崇《春秋》,把它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 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更化论;

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⑵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创造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论证了君

权神授的问题,完全适应和满足了汉武帝的政治需要。 ①天人感应与天罚论; ②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⑶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

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 论。

①君为臣纲; ②父为子纲;

③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⑷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为了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

律原则,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⑸春秋决狱,原心论罪。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势力作为审判的法律

根据,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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