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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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

(2005年11月14日)

我区具有发展特色林果业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自治区坚持把建设特色林果基地作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实现了林果基地规模的快速扩张。特别是2000年以后,全区林果业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林果面积每年以百万亩以上速度递增,目前总面积已经突破1100万亩,基本形成了南疆环塔里本盆地林果主产区和东疆、北疆若干特色鲜明的林果基地。林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起步和发展,果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相关产此不断兴起,优势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逐步形成。主产区一些地方,林果业已经成为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但也要看到,林果基地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效益还不高;林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林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低;林果业在全区农业农村经济总

量中的比重小,促进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远未发挥。当前林果业已经具备了依托大基地,实现大发展,形成大产业的条件,林果业发展正面临重大转折,处在由传统林果业向现代林果业迈进的新阶段。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发展特色林果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失时机地推进林果业迈上新台阶,确立林果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主导地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新形势下林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立足主产区,积极发展现代林果业和林果经济,提升林果业整体水平,加快特色林果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优化布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努力实现林果业由扩张种植规模向提高品质和效益转变,由分散的基地建设向形成优势特色产品产业带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向加工增值、开拓市场转变;以推动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努力构筑龙头企业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支撑、产加销相结合的高效林果业产业体系;以促进林果业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努力提高林果基地建设能

力、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到2015年,把我区建成重要的特色林果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在全国确立林果业大区地位,使林果业成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2、目标任务。到2010年,林果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其中南疆环塔里本盆地达到1200万亩,果品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果品贮藏保鲜率达到35%,加工率达到20%以上,果品及深加工产品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林果业布局进一步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到2015年,优质林果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果品产量达到1500万吨,果品贮藏保鲜率达到45%以上,加工率达到35%以上,林果业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主产区达到45%以上,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特色林果业产业体系。

二、发挥优势,进一步调整优化林果业生产布局 3、明确调整优化的战略重点。重点建设南疆优势林果主产区和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天山北坡特色林果基地。遵循林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利用好各地独特的气候资源,发展特色林果业。按照适地适树、突出重点、规模发展的原则,突出发展香梨、红枣、核桃、葡萄等优势树种,

积极发展巴旦本、开心果、酸梅、小浆果等特色树种,稳步发展石榴、苹果、杏、构相等传统树种,促进优势主导树种向适宜区集中。南疆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整合资源,继续扩大香梨、红枣、核桃、巴旦本、开心果、酸梅、石榴、苹果的种植,形成规模优势;巩固、完善和提升葡萄、杏等为主的林果基地。伊犁河谷和天山北坡重点建设以葡萄、构柜、小浆果、苹果和其他时令果品为主的林果基地;吐哈盆地加快建设以葡萄、大枣等为主的林果基地。适应市场、消费和加工需求,合理配置干鲜果品比例、早中晚熟果品比例、鲜食与加工品种比例,实现品种资源的优势互补。

4、增强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竞争能力。围绕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主产区和中心城市集中,加快培育若干个有竞争能力的优势产业带和加工园区。南疆要重点建设环塔里本盆地优势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在抓好规模扩张的同时,加快提升杏、香梨、红枣、核桃、葡萄等果品的加工水平,形成产业优势和全国有影响的林果业加工园区。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天山北坡要在稳定现有林果面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资本优势、技术集成优势,重点发展葡萄、小浆果、枸杞等特色林果精深加工业。到2010年,全区建成优质香梨基地100万亩,

有效株数5500万株,贮藏保鲜和精深加工率达到70%以上;红枣面积200万亩,有效株数2.2亿株,精细包装和加工率达到60%以上;核桃面积300万亩,有效株数7500万株,加工率达到30%以上;葡萄面积稳定在160万亩,其中,鲜食制干葡萄120万亩,酿酒葡萄40万亩,贮藏保鲜和加I率达到60%以上;巴旦本面积60万亩,有效株数2000万株,精细包装和加工率达到60%以上;石榴面积40万亩,有效株数2400万株,贮藏保鲜和加工率达到60%以上;苹果面积60万亩,有效株数4200万株,贮藏保鲜和加工率达到60%以上;杏面积稳定在250万亩,加工率达到70%以上;开心果、酸梅、构杞。小浆果类及其他林果树种的面积为330万亩。在产品开发上,重点发展葡萄酒、果酒、果汁、果酱、制干制脯、保健品、化妆品、食用色素、花粉、生物制品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产品。在香梨、葡萄、苹果、石榴等主产区,重点发展现代化气调库,建设和改造机制恒温库、自然通风库等,促进鲜果产品增值增效。

三、立足提高品质和效益,提升林果基地建设水平 5、加快建设优质苗本繁育基地。要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采取灵活的机制建设优质苗木繁育基地,加快提高苗本产业化程度。以市场为导向,

围绕优势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建设,重点抓好优质苗圃和采穗圃建设。现有苗圃要加快调整优化品种结构,突出发展特色林果苗木,增加科技含量,杜绝实生苗出圃。国有苗圃要适应林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坚持高标准建设,发挥好在良种引进、选育、驯化、示范、推广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好采穗圃总量不足的问题,围绕优势树种,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力争两年内每个主产县市都有一个高标准采穗圃。立足自繁自盲,把引进新品种和培育乡土优良树种结合起来,在乡土林果资源树种相对集中的地方做好品种选优,建立品种基因库、种质资源汇集圃。鼓励多种经济成份采取多种形式,从事苗木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和搞活种苗市场,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化苗本繁育和供应体系。

6、继续抓好低产劣质果园改造。充分挖掘潜力,把低产劣质果园的改造、完善、提高作为基地建设的一个重点,纳入总体规划,加快推进。要运用新技术、新的生产方式,对传统果园进行调整更新,采用优良品种,加快嫁接改造。推广人工授粉、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果实套袋和元公害生产为重点的标准化栽培模式,提高单产和品质。彻底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粗放经营模式,提升果园的集约化经营水平。要创新建设机制,采取市场引导、组织推动、技术

服务、资金扶持等措施,调动果农的积极性,力争用3至5年时间,全面完成现有低产劣质果园的改造。

7、大力推进林果基地标准化生产。按照林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产业化、劳动者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促进基地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加快制定林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坚决杜绝定植实生苗,避免出现新的低产果园。主要特色林果产品要全面普及标准化生产,提高果品的内在品质、外观质量、食品安全水平和商品率。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林果产品基地建设规模,到2010年,完成主产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环评认证,使香梨、红枣、核桃、葡萄、石榴、苹果、杏、构杞等主要树种全部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50%的林果基地建成绿色果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设施林果基地,增加反季节果品产量,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四、按照新型工业化思路,积极推进林果业产业化经营

8、加快引进、扶持和建设一批龙头企业。要把林果产品加工业纳入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动。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社会诚信意识、宽松的政策环境意识,积极主动为龙头企业的发展解决各种困难,千方百计为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

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我区丰富的土地资源、林果资源优势,广泛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特色林果产品开发。要创新经营机制,支持现有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并、租赁等形式,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整合,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联姻,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林果产品加工园区,增强竞争力,力争3至5年时间,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加工企业。乡镇企业要积极参与林果产品加工业。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营销策略和经营理念,提升我区林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林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业和市场营销,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效益、有市场潜力的加工企业群体,延长产业链,形成林果产业集群优势。主产区要广泛发动果农,采用简单有效的传统加工和储藏保鲜技术,摘果品转化,促进千家万户果农增收。

9、实施林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对现有品牌进行整合,统一标识,提高品牌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发展精品林果,提升果品采后商品化处理水平。积极开展特色林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认证,加大保护力度。从优势特色产品入手,加快林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各级林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林果

生产、加工、分级、也装、销售全过程质量监控,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出疆。支持龙头加工企业按照国际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努力打造名牌产品,凭借名牌优势,占领国内外市场。要打破区域界限,积极推进统一标准、统一收购、统一分类、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检验检测,形成生产、销售、贮藏、运输、加工、也装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各级政府要优化环境,创造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品牌;扶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手段,加大对林果产品的广告宣传力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10、建立有效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解决好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合理诚信的环境,协调好企业与农民购销协作关系,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要确保企业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合同定单形式,与基地、农民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与农民共同出资的抗风险机制,减少因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推广公司加基地、基地连农户和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形成企业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结体和利益分配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果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企业和组

织,成立企业、组织联合会,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带动林果基地和农户的发展。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提高林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 11、积极培育壮大市场营销主体。林果产品的销售要立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要强化营销网络建设,在大中城市设立营销窗口,开展直销、代理经营,主动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和推介会,扩大产品销售和市场影响。各地要在区内外开展经常性的林果产品展销贸易洽谈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吸引区内外投资。加强林果主产地和重要集散地的批发市场建设,经过3至5年努力,在乌鲁本齐、吐鲁番、库尔勒、阿克苏、喀什等地培植几个辐射全国的大型林果产品批发市场。林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对仓储、保鲜库、运输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解决用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配送,引导优质特色林果产品直接进超市,运用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改进交易手段,扩展销售渠道。加强林果产供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搞好产销衔接,规避市场风险。采取积极的外贸政策,文持各类营销主体大力开拓中亚、东南亚和欧美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12、大力扶持发展流通中介组织。积极扶持种植大户和有销售经验的农村能人从事林果产品营销,建立营销组织。对果品营销成绩显著的农民、购销大户和流通中介组织,当地政府要给予奖励。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建立农村林果专业合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自产自销政策,大力支持果农、农民经纪人、林果专业协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从事林果营销。城市管理部门要贯彻“以城带乡”的方针,理清取消歧视性规定,积极营造便农、惠农、优农的环境,支持果农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直接进入当地城镇和大中城市销售自产的林果产品及加工产品,工商、城建、市政等部门要减免相关收费。 13、建设林果产品“绿色通道”。检验检疫、公路、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林果产品运输减免有关收费,主动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确保快速流通。检验检疫部门要对林果实行产地检疫,凡持有效湖内检疫证的,任何部门不得重复检疫。对符合质量要求、守信用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免检或委托自检,并免收相关费用。加强农副产品运输能力建设,铁路、民航要支持果品主产区、大型果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果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大宗果品运输预约服务,优先提供运力,做到货到即运。海关、商检部门要对林果

产品出口简化手续,支持各类营销主体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通关速度。

六、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转变林果业生产方式 1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实效的林果技术。要把常规林果技术的普及和现代林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点上示范和面上覆盖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提高品质和效益,加快推广优质良种苗本繁育、矮化密植栽培、整形修枝、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有害生物防治、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分级包装等技术。对各种技术措施进行筛选、组装、配套,集成技术优势,依托工程带动,结合基地建设,成建制、大规模推动,整体覆盖,全面提高林果业科技水平,加快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各地要建立一批林果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推广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15、建立健全林果业科技服务体系。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走出一条适合林果业发展要求的科技服务新路子。自治区林业科研机构要调整工作思路,加快自身改革,积极搞好技术研究,大力开展林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解决好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脱节的问题,在林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自治区确定的每

年500万元支持农科院、林科院、畜科院科技人员到南疆基层开展科技服务的专项经费,要及时落实到位,并把林果业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支持重点。有关科研院所、林业院校要调整科技力量,注重技术推广,把科技服务成效和技术职称评聘结合起来,鼓励科技人员带资金、带项目到基层开展林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有偿服务。继续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林业技术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创办林果科技示范基地。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界限,组织、吸引各方面科技力量特别是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参与林果种植与精深加工技术推广,加快形成多种经 济成分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林果业科技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林果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稳定基层推广队伍,整合林业和园艺技术推广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16、全力开展科技培训工作。各级党政必须高度重视林果技能培训工作,要围绕林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环节,着眼于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办法,大规模、大范围开展实用、实效、通俗易懂的林果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自治区将制定特色林果业发展劳动者技能培训工程规划,从2006年开始,力争3年内完成100万户果

农的技能培训任务。要广泛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特色林果业发展劳动者技能培训工程建设。经过几年努力,使林果主产区每县 (市)有一名林果高级技术人员,每千亩林果基地有一名中级技术人员,每百亩林果基地有一名初级技术人员,村村都有农民技术员,户户都有技术明白人,形成一文稳定的林果技术队伍,形成技术核心,以县为单位长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农林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是林果业科技培训的主要力量,要在主产区创办形式多样、有效适用的培训基地;要适应林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培养急需的林果业专门人才。

七、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为林果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17、进一步增加对林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在原有支持林果业发展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1000万元林果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重点用于林果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500万元用于实施百万户果农技能培训工程。地州市、县市 (除扶贫开发重点县外)财政要按1:1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果农技能培训工程,对贫困户实行免费培训。要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

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加快林果基地建设。自治区科技三项费、扶贫开发 (财政扶贪资金、以工代赈、扶贫信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建设、科技兴农等专项资金要支持林果业发展。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对林果业的资金投入。要充分利用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林果业。积极探索建立林果业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林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

18、加大对林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适应林果业大发展的要求,扩大林果业信贷业务。落实国家支持林业发展的贴息贷款,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林果业,对发展林果贮藏保鲜、加工转化、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林果产品运输机具购置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保证果品加工企业原料收购贷款。适当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扩大面向农户和非公有制林果业经营者的小额信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额度。允许林果业经营者以果树、土地使用权和林果收益权抵押中请银行贷款。支持林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19、实行优惠的林果业发展用地、用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放活土地政策,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条件较好的土地发展林果业。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发展林果业,土地使用权稳定50年不变,允许依法继承和转

让。农民及其他林果经营者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果林地内修建看护设施,简易的果品贮藏、加工和晾晒设施,不破坏果林耕作层的,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免缴建设用地相关费用。林果加工、贮藏保鲜、市场建设项目等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加快推进自治区工业化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05]65号)办理。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可以减免土地租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或先交后退。林果基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要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要保障林果用水,水费按农作物用水标准收取。

八、进一步加强对林果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20、高度重视发展林果业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特色林果业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发展林果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加快建设特色林果业产业体系作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全力推动,力争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对在林果生产、经营和管

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21、建立健全林果业发展的组织机构。自治区成立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林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林果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林果业生产、管理、加工、销售等方面工作。主产区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林 果业发展。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农业、农机、乡镇企业等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林果业发展的要求,总结经验,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文持林果业发展。

22、各行各业要大力支持林果业发展。自治区发展与改革、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外贸、交通、商检、海关、科技、质量监督和扶贪等有关部门都要为加快林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文持和优质服务,共同推进林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支持建立健全林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行各业做好林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促进林果业发展营造舆论氛围。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服务,及时调

处矛盾纠纷,维护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果农、龙头企业和林果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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