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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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上级法院关于“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改善干警的待遇,解除干警后顾之忧,积极构建和谐法院,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党组决定,于2013年前为干警办十件实事,并实行从优待警相关制度。确定的十件实事分别为:一是实行干警带薪休假、带薪疗养制度;二是每年定期为全体干警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三是加大干警培训力度,确保中级法院干警在2013年前全部轮训一遍;四是开展“干警生活关爱”活动,使干警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五是建立开办职工食堂,为干警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六是筹建干警“温馨一刻”音乐茶吧,释缓工作紧张情绪;七是筹建干警健身俱乐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八是为全体干警统一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九是配齐干警夏、春秋、冬(包括棉大衣)法官制服,每年每人发放价值500元的洗衣卡;十是硬化绿化美化法官小区,为干警提供优美生活环境。具体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共十三章四十五条)内容。

第一章 干警带薪休假

第一条 政治部把干警年休假列入全院工作日程,早计划,早安排,从2-10月份,分期分批安排干警休假。原则上1、11、12月份不安排休假,每个庭室最多只能安排2个干警同时休假。

第二条 休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可依法发给加班费;连续两年未休假的,第三年必须安排休假。

第三条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探亲假、产假、公休日和节假日休息的规定,非因紧急工作需要一般不占用干警公休日和节假

日。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和节假日的,要及时安排补休或依法发放加班费。

第二章 干警带薪疗养

第四条 地区中级法院每年安排一次干警内地疗养活动。凡工作年限满5年的干警,可根据单位每年的安排和组织,享受带薪疗养。具体的疗养计划和人员分配方案由政治部拟定,报院党组研究讨论。

第五条 疗养人员确定,本着优先照顾“50岁以上干警”,“全国、自治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为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者”“优秀公务员”的原则,按照疗养名额依次安排。确保每名干警能享受疗养1次。

第三章 干警体检

第六条 每年3-4月份,定期为全院干警(含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建立干警健康档案。具体事项由政治部列出体检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具体实施。

第四章 干警培训

第七条 落实法官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积极选派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内地法院和到高级法院学习深造,参加各类业务理论实践业务培训班。扩大培训范围,争取2年内中级法院干警全部轮训一遍。

第八条 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修建法官培训中心,利用自身资源和条件,组织力所能及的培训活动。适时组织人员分批次到浙江等发达地区法院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

第五章 住院慰问

第九条 本院干警患普通疾病住院的,单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1000元。患严重疾病住院的,单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放慰问金2000元。

干警及配偶患严重疾病的,政治部可向党组建议,在全院范围内倡议捐款进行慰问。

第十条 干警因公负轻微伤的,单位发给慰问金500元;负轻伤住院治疗的,发给慰问金2000元;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3000元;重伤住院需进行手术的,发给慰问金5000至10000元。

第十一条 干警配偶住院治疗需进行手术的,单位发给慰问金300元或等价物品,并可休假陪护三天,除特殊情况外,应准予休假。

第十二条 一年内因同一类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第六章 结婚生育慰问

第十三条 本院干警结婚(再婚除外)的,中级法院给予贺金600元或等价物品,新婚干警可按规定休婚假。

第十四条 本院干警子女结婚的,中级法院发给慰问金300元或等价物品,除特殊情况外,应准予休假3天。

第十五条 本院干警结婚生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中级法院发给慰问金300元或等价物品;干警可按规定休产假。

第七章 节日慰问

第十六条 春节、古尔帮节。慰问干警家属,为干警发慰问金300元。政治部、老干支部代表院党组慰问离退休老干部、遗属,送发慰问信、慰问金为200元或等价物品。

第十七条 “三八”妇女节。“三八”妇女节向在职女干警发放慰问金200元或等价物品;可休假半天。

第十八条 重阳节。政治部、老干支部组织茶话会、座谈交流活动等方式,代表院党组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第十九条 中秋节。慰问干警家属,为干警发慰问金200元。 第二十条 “八一”建军节。政治部组织全院复转军人座谈,代表院党组慰问复转军人 ,每人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价物品。

第八章 生日慰问

第二十一条 本院干警生日当天,除特殊情况外,可享受休假一天,院工会代表中级法院送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卡各一份。本院干警逢“十”(比如30岁、40岁)的生日,送生日贺卡、蛋糕卡和鲜花一束。

第二十二条 本院干警配偶生日当天,干警可享受休假半天,院工会代表中级法院送一份生日贺卡和一束鲜花。

第二十三条 干警生日休假审批手续从简。各庭室负责人应在干警生日一天以前,以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干警申请一天休假。干警配偶生日前一天,干警可向庭室负责人提出休假半天申请,除特殊情况外,应予准予休假。干警生日当天因出差或工作特殊情况不能休假的,可在工作结束后,自行选择补休时间。

第二十四条 本院干警生日贺卡和蛋糕卡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干警蛋糕卡、生日贺卡在干警及其配偶生日当天送到本人手中。

第二十五条 对干警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要提前邮寄生日贺卡,确保其在生日前收到贺卡。

第九章 丧事慰问

第二十六条 干警因公去世,本院成立治丧机构,院工会负责发布讣告,并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及慰问金5000元,政治部组织院全体干警召开追悼会及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七条 在职干警非因公去世的,本院不成立治丧机构,院工会及干警所在庭室负责发布讣告,并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及慰问金1000元或等价物品,政治部组织干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政治部派人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慰问金500元或等价物品,由政治部组织干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九条 在职干警的父母、配偶去世的,政治部派人协助家属处理有关丧事,中级法院送花圈及慰问金500元或等价物品,政治部组织干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本章所有慰问金均不含在干警补偿费、抚恤费、丧葬费等应得的费用之内。

第十章 子女入学、参军慰问

第三十条 本院干警的子女参加高考被一本院校录取的,单位发给慰问金1000元;二本院校录取的,发给慰问金600元;三本及大专院校录取的,发给慰问金300元。子女入学时可休假三天,除特殊情况外,应予准予休假。

第三十一条 本院干警的子女依法服兵役的发给慰问金800元。

第十一章 干警福利、救济

第三十二条 绿化硬化美化家属院小区。集中力量,完成法官小区(卡坡家属院)的绿化硬化美化工程招投标、建设工作,使干警尽早入住。

第三十三条 修建、开办法院干警食堂,方便干警饮食起居。合理搭配饮食,强化卫生管理,优化干警膳食营养结构,确保干警饮食健康。

第三十四条 为干警配齐法官制服。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为每名干警定做法官服夏装、春秋装各2套,冬装1套。

第三十五条 建立干警家庭慰问制度。政治部和工会每年对全院生活困难的干警进行摸底,对特困干警家庭适时进行帮扶,切实为干警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 建立干警人身意外保险制度。行政办负责,统一为全院干警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干警后顾之忧。

第三十七条 对体弱多病的干警,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干警退休时,政治部组织单位干警召开座谈会,并为退休干警发慰问金1000元或等价物品。

第十二章 丰富干警文化生活

第三十九条 筹建干警健身俱乐部,完善娱乐设施。每周三下午定为干警活动时间,在合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干警有组织地参加本院相关的文艺、体育活动。

第四十条 筹建干警“温馨一刻”音乐茶吧,干警在每日紧张工作之余,可以到茶吧缓解紧张情绪,释放工作压力,消除疲劳。

第四十一条 由院工会牵头,每年春节前组织春节联欢晚会;每年组织一次春季踏青活动;“五一” 或“十一”前后组织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拔河等文体比赛活动。

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从优待警慰问对象由所属庭室负责人向院治部提出,政治部提出慰问意见,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批准,到院财务室履行财务手续。

第四十三条 参加慰问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院领导、政治部、办公室、所在庭室主要负责人以中级法院的名义进行慰问。特殊情况,需要主要领导参加的,分管院领导或政治部向院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十四条 慰问费用原则上从中级法院工会费中列支,特殊情况下也可从中级法院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u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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