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章节练习 民事责任的承担(含答案)

更新时间:2024-03-17 11: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民法学》章节练习 民事责任的承担(含答案)

一、单选题

1、李某与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王某看到一盆牧丹花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某便去摘花,导致该盆牧丹花死亡,该盆花价值400元。对此损失,责任应() A由李某承担 B由王某承担

C由李某、王某分别承担200元 D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2、甲出差住乙旅馆,晚上在房间休息时,房间的吊灯突然脱落致甲受伤。后查明该吊灯是丙装修队安装,因使用时间过长螺丝松动所致。甲想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向乙索赔 B甲应向丙索赔 C甲可以向乙或丙索赔 D甲应要求乙和丙共同赔偿

3、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酒瓶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B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甲可以向乙商店或丙厂索赔 D乙商店赔偿甲损害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4、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这种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

A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承担

C主要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A承担民事责任B不承担民事责任

C承担部分民事责任D按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6、甲开车逆行,行人乙为躲避甲跌入修路挖的坑里(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对于乙所受到的损害() A由甲承担责任 B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由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由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属于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致人损害 C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8、刘昊(6岁)在一高压线箱(为某市供电公司所有)旁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对于刘昊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 A由刘昊的监护人承担 B由某供电公司承担

C主要由刘昊的监护人承担,某供电公司适当分担 D主要由某供电公司承担,刘昊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9、李某从某超市买了一瓶某肉联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过罐头后食物中毒,花去医药费数万元。后来法院查明:该批罐头由某超市委托某运输公司运回,而该运输公司在运输中没有采取冷冻措施,致使罐头变质。李某可向下述谁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A超市或肉联厂 B超市或运输公司 C肉联厂或运输公司 D超市和运输公司

10、甲从商店买回一暖瓶,因暖瓶质量存在问题,在装水时发生爆炸,烫伤右腿,对此() A甲只能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请求生产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C甲只能请求商店承担侵权责任

D甲既可以请求商店承担民事责任,又可以请求厂家承担民事责任 二、多选题

1、下列不属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有() A停止侵害 B赔礼道歉 C支付违约金 D排除妨碍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的冰箱500台,甲公司支付保管费5000元。不久,因乙公司管理人员不慎,引发火灾,使500台冰箱被烧毁,这批冰箱成本价是1800元,出厂价是每台2000元,并且就这500台冰箱甲公司已与其它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火灾发生后,甲公司按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下列属于乙公司赔偿责任范围的是() A500台冰箱的成本价

B甲公司未依约定交货而应负担的违约金 C500台冰箱的出厂价与成本价间的差价 D甲公司因信誉受到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人身伤害致入残废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A医疗费、交通费 B伤残者的生活补助费 C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看望病人的亲友的误工费 E护理人员的误工补助及应得的奖金

4、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属于补救性方式的是() A修理、重作、更换 B消除危险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E赔偿损失

5、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某甲的父母没有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承担赔偿医药费

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E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

6、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有:() A消费者肖琳到超市购物,无故被超市保卫怀疑,保卫对她进行搜身检查 B张某将邻居贾某的耳朵咬下,贾某起诉

CA市张某是本地的有名内功大师,德高望重,他病故后,李三在《武坛风云》一书中,刻画的主人公张某是一个无恶不作、欺世盗名的民间艺人。张某的近亲属起诉李三

D张三搬家,他小心翼翼捧着他爷爷传下来的一个景泰蓝花瓶,李四在小巷中飞快地骑摩托车,将张三的花瓶撞碎。张三起诉阿彪

7、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判定由报社登报向原告乙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但被告拒绝赔礼道歉,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正确的做法时:() A由被告支付迟延履行金 B对被告进行罚款

C对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

D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告承担

8、某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5000余元。事后物业管公司将保安开除,但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B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C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 D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

9、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跑出新闻: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甲在诉讼中突然因病去世,其子乙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请回答() A精神损害赔偿不可继承,乙不能主张

B如果报社已经与甲口头约定赔偿精神损失,乙可以主张 C即使报社已经与甲口头约定赔偿精神损失,乙也不可以主张 D甲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乙可以继承,进行主张

10、王某夫妇出国旅游半月,将8岁的儿子交给朋友张某看管。王某夫妇在出国前再三叮嘱张某,让其好好看管孩子,不要让他惹事生非,并给予其劳务费1000元。然而王某夫妇的儿子趁张某上班不在家之时,利用门未上锁之机,出门玩耍,将张某邻居家的窗户玻璃及电视机砸坏,造成损失。关于该损失的承担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张某承担,王某夫妇不承担责任 B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 C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负连带责任

D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需向王某返还劳务费1000元 三、判断题

1、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方式只能适用财产责任方式。

2、甲父对甲(8岁)的行为应承担监护责任,该监护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 3、精神损害赔偿广泛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上。

4、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双重请求权的产生,允许同时实现。 5、补偿性赔偿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使赔偿范围与损失大小适当。 四、简答题

1、简答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3、简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 4、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

5、简述民事责任承担中的赔偿损失及其适用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1、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问:

(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4)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5)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2、1997年8月21日下午,某村村民赵某养的一条狗在同村屠户王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王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受伤,花去医药费3千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王某赔偿,王某称是因为狗偷吃肉铺里的肉其才去打狗,撞伤是由狗引起的,应由养狗人赔偿。养狗人赵某认为,直接撞伤高老太的不是狗,而是猪,应由养猪人赔。养猪人丁某则认为,其猪被撞也是受害者,一连串事件是打狗人造成的。高老太无奈只好诉诸法院。问:

(1)本案对高老太损害的赔偿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打狗人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3)赵某和丁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3、甲系某中学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篮球时被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外校来打球的乙借了校工的三轮车即送甲去医院。路上又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乙受轻伤,甲头部再次受撞击。经治疗后甲留下后遗症,经鉴定是因头部反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甲父要求学校、乙、丙对此共同承担责任。问: (1)乙受到的人身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2)甲父的要求应否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D 2、A 3、C 4、B 5、B 6、C 7、B 8、B 9、A 10、D 二、多选题

1、ABD 2、ABD 3、AC 4、ABDE 5、BC 6、ACD 7、AD 8、ABD 9、CD 10、ABD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四、简答题

1、民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其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一个不法行为引起多个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特征。一个不法行为是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所谓\一个不法行为\,乃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的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因此,数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属于\一个不法行为\。

(2)同一不法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规范,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这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决定性条件。如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相对独立,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提供了前提条件。同一不法行为既违反了侵权法,又违反了合同法或者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则产生责任之竞合。

(3)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是指数个责任之间不能相互吸收或者同时并存,行为人只能承担其中之一。不能相互吸收,是指一种民事责任不能为另一种民事责任所涵盖。不能同时并存,是指行为人不能同时承担数个民事责任。\不能同时并存\民事责任竞合和民事责任聚合有所区别,后者是指行为人同时承担数个民事责任方式。因此,民事责任竞合是不同类型的责任的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是数个民事责任方式的竞合。

2、(1)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区别:①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所受损害为目的,故以损害事实为条件,不当得利不仅要求致人损害,而且以加害人直接受益为条件。②责任方式不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复合性,即以赔偿损失为主,可同时适用返还财产、停止侵害等多种责任方式。承担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的方式具有单一性,即返还财产。③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以过错为一般构成要件,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其构成要件有二:第一,加害人因过错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这是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产生的前提条件。第二,是取得不当利益。即加害人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增加和应当减少的未减少。 (3)实践中,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无权有偿处分。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第二,非法出租。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且无合法抗辩事由。第三,非法使用并收益。即加害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的财产或者权利并获得利益,且无合法抗辩事由。如非法印制他人的商标标识出售。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指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到未受损害或者合同得到履行的状态,加害人所应当为或者不为的一定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民事责任制度旨在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并

用。如果加害人承担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尚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所受损失的,则同时适用多种责任方式,直至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完全补偿。(2)根据适用条件确定适用顺序:各民事责任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如停止侵害只能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据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是否适用和适用顺序,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如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对于正在进行的污染环境的不法侵害,必须首先适用停止侵害责任形式,否则不能防止损害的扩大。

4、(1)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处理存在三种做法:禁止竞合制度、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有限制地选择诉讼制度。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双重请求权的存在,并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但不能同时实现。否则,加害人承担双重责任,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也可根据该条规定的精神,对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作出类似的规定和处理,即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行为请求权。

(2)但是,对于责任竞合的条件应当有所限制。以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为例,此种限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为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救济。第二,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合同关系,不法行为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违约责任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第三,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责任,防止当事人滥用责任竞合制度。

5、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因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的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1)完全赔偿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之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②预见的时间为合同订立时。③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与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3)减轻损害原则:减轻损害原则,亦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损害部分。(4)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

进行赔偿。坚持这一原则,更能体现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有利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5)责任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范围的制度。 五、案例题

1、(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2)不承担,因为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3)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4)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5)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2、(1)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王某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狗、猪相撞并伤及高老太确实是由王某的打狗行为所引起的,但这纯属偶然事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对此一般人无法预见到该损害后果,没有主观过错。

(3)赵某和丁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首先,本案是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且受害人高老太没有主观过错,亦非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故应由动物饲养人赵某和丁某承担责任;其次,赵某和丁某构成共同侵权。本案中,狗撞倒猪,猪受惊撞伤高老太,狗、猪的致害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故狗、猪的饲养人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对高老太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1)应由甲父或丙承担。乙救助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本人应补偿乙为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害。甲父作为监护人,实际承担责任。丙逆行导致与乙相撞,致乙轻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2)应由学校、丙承担责任。学校承担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乙作为无因管理人,一般只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其对甲丙相撞事故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责任。丙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uh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