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铁矿石 国际商务谈判计划书

更新时间:2023-11-08 10:20: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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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背景调查 1.1 环境背景调查:

2003年岁末中国加入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拉开了中国部分企业行贿澳大利亚铁矿石公司的序幕。

此年中国进口铁矿石数量第一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 这一年中国接受了日本新日铁公司的谈判结果,即价格上涨18.6%

2004年:“两种价格”留下后患:

长协价和现货的长期价差就此开始上演中国进口铁矿石达到了2.08亿吨,同比增长40.5%,铁矿石平均单价更是同比上涨86%该年,首钢共进口铁矿石1333.6万吨,其中只有981.58万吨是供自己使用,其他全部按照现货价卖给了国内钢企。仅仅在进口铁矿石中,首钢就实现了1.4亿元的暴利。

2005年:难以遏制的炒矿

宝钢作为中国钢铁企业谈判代表继续参与到2005年的价格谈判中。由于长协价与现货价之间的价差,越来越多的公司加入“倒矿”的队伍中,最高时多达523家。当时中钢协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下称“五矿商会”)皆认为,除了中国需求因素外,进口价格高也是由于进口资质企业数目过多、相互之间存在无序竞争造成的。

2月28日,一项旨在规范中国钢铁行业自身经营行为的行业自律措施——《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草案),在两大协会共同召开的“落实铁矿石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措施紧急会议”上,被全行业审议通过。经过审核,最终具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数量由此前的523家缩减至118家,其中包括70家钢厂和48家贸易商。

2006年:矿山试探性结盟

6月20日晚,中国进口铁矿石长协价敲定并上涨了19%。虽然涨幅比上一年小,但仍高于市场预期。在这一年的谈判中,矿山开始玩起了一些小伎俩。中钢协和五矿商会当时披露,在谈判最敏感的时候,淡水河谷单方面公开披露其谈判报价。力拓与必和必拓两家公司当时曾经围绕10%~15%的涨幅与中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讨论。但自从获悉淡水河谷报出了24.5%的涨幅后,“两拓”就不再继续此前的讨论了

2007年:整治炒矿再次失利

该年谈判较为顺利,中国首度谈下首发价。2006年12月21日和22日,宝钢与三大矿达成了协议,价格上涨了9.5%。翌年春节之后,市场的表现让三大矿感到价格涨低了。2007年一季度,中国就进口了1亿吨铁矿石,同比增长了23.85%,平均到岸价为70.67美元/吨,同比大幅上涨了13%,远高于长协价。 五矿商会和中钢协召开进口铁矿石工作会议,经过最终审核,从118家调至112家,此轮调整并没有太大影响。

2008年:大面积毁约授人以柄

这年2月,谈判的结果开始出现与往年不同的情形——两个价格。新日铁与淡水河谷达成首发价,价格涨幅分别为粉矿上涨65%和块矿上涨71%。中国此后宣布接受。下半年,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突然爆发。这让钢价和矿价一落千丈。长协价自2003年以来首次低于现货价。

2009年:谈判彻底破裂

从一开始,中钢协就果断提出铁矿石价格必须降40%以上,并且确立了“以量换价”的原则。 一个月后的5月26日,力拓与新日铁达成首发价,价格下降

约33%。尽管这是近8年来国际铁矿石价格基准价首次下降,但远远低于中方40%的降价预期。在沉默5天后,中钢协发表声明:“中国钢铁企业不能接受这个价格,不予跟进。”在巨大的压力下,去年8月17日,中国钢企与澳大利亚FMG达成2009年下半年价格协议,FMG提供了比三大矿多两个点的降幅。但是这家新型矿业公司的产量太小。直到去年岁末,中国也未与三大矿达成协议。不过国内许多公司都按照日本的首发价进口铁矿石。 2010年:危境之中

2009年与三大矿谈判的彻底破裂,为2010年的谈判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一年,中钢协依然坚持两点谈判策略——中国价格和代理制4月初,在日本与力拓达成了涨幅近1倍的季度定价协议之后,中国并没有接受。面对艰难的谈判形势,中钢协首度承认铁矿石市场是一个供不应求的市场。罗冰生s说“我们希望把进口铁矿石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解决。” 1.2 对方背景调查: 一.商务情况

1.对方不仅是全球最大的资源开采和矿产品供应商之一,而且也是世界三大铁矿石是供应商之一。它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源开采和矿产品供应商,不仅向全球提供铁矿石,还提供包括铝、铜、钻石、能源产品、黄金、工业矿物等产品。该集团业务遍布全球,尤其以澳大利亚和北美洲为重。而我国是仅次于北美、欧洲和日本之后的第四大市场。

2.对方与我国的主要业务是双向贸易。主要向我国出口铁矿石、铜、氧化铝、金等。它是世界第二大铁矿石生产上,在我国市场占有率为第一。它现与我国达成8500万吨的铁矿石年销售意向。

二.技术情况

1.铁矿石的勘探、开采、加工、选别、成型技术都比较强

三.财务情况 1.对方是一间跨国性矿产及资源集团,资金相当雄厚,年盈利过百亿美元。 2.对方销售收入来源范围遍布欧、亚、美各洲,该公司的销售收入来源情况为:北美占28%,欧洲占23%,日本占22%,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占4%,中国占5%,其他亚洲国家为14%。

3.对方未来三年资本支出将大多用于澳洲铁矿石扩张,因其回报好于全球其它项目。

4.政府每年会对其征收大量税费。 四、法律情况 1.矿业立法体系

根据澳大利亚国家宪法,原则上,每个州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单独的矿业法规。其中,铀矿为例外,根据1946年《核能(材料控制)法》(Atomic Energy(control of Materials)Act),铀矿归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所有,由联邦政府立法

2.联邦政府和和州/领地分权管理模式

总体上来讲,澳大利亚实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同地表所有权相分离的政策,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不代表对地下资源的拥有,这一点同许多国家的管理态度是一致的。不过,矿产所有权又分为有公有和私有之分。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州/领地分权管理。联邦主要负责海上石油立法、环境立法以及对外投资等采矿业政策协调与发展相关的立法、限制矿产出口等;而各州和地区则管理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的矿业活动,包括土地产权,监管矿山运营情况,矿山安全、环境、健康,征缴权利金和税费等。

3、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审批

澳大利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管理。澳大利亚与陆上固体矿产开发利用有关的法律包括《采矿法》、《原住民土地权法》、《环境保护法》等。海上矿产和能源的勘探和开发,也有专门法律。澳大利亚《采矿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三种权限:所有权、勘探(包括初步勘探和详细勘探)权和开采权。每个州/领地也有相应的法律。如西澳《采矿法》(Mining Act 1978)规定,矿产资源归皇家(联邦政府)所有,1899年前转让的自有土地上的非贵金属除外。在澳大利亚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要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如果暂时不开发,可以申请保留权许可。每个州的审批情况大同小异。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探矿权、采矿权可以合法转让。 4、澳大利亚矿业税费征收

在澳大利亚申请初步勘探权、保留权及采矿权许可都要付费,但费用不高。在澳大利亚采矿,企业要向联邦政府、州政府交矿业税。

五.优势和劣势 (1) 优势:

1.销售渠道广,市场开阔,企业处于行业垄断地位而获得价格优势 2.资金相当雄厚,和多家国际钢铁公司合作。 3.掌握充分的资源,包括信息和运输资源

4.铁矿石质地优良,铁矿石含铁量高和矿石天然地“干。 5.铁矿石勘探、开采、加工能力强。

6.地理位置上离中国近,弥补了中国装卸效率低的问题。 7.供应量大,能够满足国外源源不断的需求。 (2)劣势:

1.竞争对手数量多,且部分企业实力雄厚,威胁较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u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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