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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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编制说明

为做好2011年度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汇编(简称:汇编)工作,及时掌握2011年全国农垦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会计信息,为主管部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修订了本套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现将有关报表汇编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决算报表

(一)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汇总封面、单户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会垦年汇01表)、利润表(会垦年汇02表)、利润表-其中:农业企业(会垦年汇02表附表)、现金流量表(会垦年汇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垦年汇04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会垦年汇05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垦年汇06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垦年汇07表)、基本情况表(会垦年汇08表)、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会垦年汇09表)、农(牧)场债务情况表(会垦年汇10表)、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会垦年汇11表)。

(二)汇编填报范围

包括农垦系统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通过其他办法能够实施有效控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核算报表的所有农垦企业。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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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

1.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的企业。

(2)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2.境外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或二级企业),包括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3)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的有关情况,应由境内投资单位在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予以反映。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4.厂办大集体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汇编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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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及完整、准确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及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以2011年12 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为准据实编制报表,保证数据的真实与完整性,做到账实、账表一致。确保汇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会计(财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部门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编报日期:指财务决算报表通过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核签发的日期。

7.报表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称。

8.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封面右边

1.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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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填列的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

④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区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1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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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代码“348”。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选择填列。

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行业代码”依据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

(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

5.经营规模: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4微型。

6.经济类型: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企业类型。厂办大集体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办大集体主要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其中:

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各类中央企业(含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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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指地方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7.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等有限责任公司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8.工资管理标识码:整体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0”;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20”;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针对合并主体而言,如果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企业既有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又有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则其合并报表封面工效挂钩标识码填“20”;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30”,其中: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填“31”,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填“32”。

9.社会保险标识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保险等参加情况分别填列,未参加填“0”,参加填“1”。其他保险是指除上述五项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10.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包括:0未经审计,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11.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 1标准无保留意见,2非标准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指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12.设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3.上年组织机构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组织机构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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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报因素:反映企业连续上报情况,或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8)7收购:指因购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本报表的企业(单位)。 (9)9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上报原因。

15.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子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16.行业补充指标表标识码:按企业与财政部门对口管理关系选择填报,具体内容包括:01粮食,02铁路运输,03民用航空,04工业、交通运输、邮电,05邮政,06电信,07农口,08文教,09外经, 10旅游,11施工,12烟草,13供销合作社,14 电力,15 石油石化,16境外企业,55其他;不在以上范围内的企业填“00”。

17.备用码: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省级企业按照农垦局指定备用码填写)

四、资产负债表[会垦年汇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期末余额”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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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内“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一般风险准备”等指标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表内“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已归还投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等指标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列。

5.表内“少数股东权益”由集团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填列。 6.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 △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 △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 △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 △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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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8.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 应收股利: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5. △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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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长期应收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0.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固定资产净额: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2.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4.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6.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7.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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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应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9.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30.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2.△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应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3.△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应根据“同业存放”、“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4.△拆入资金:反映企业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5.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7.△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8.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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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项下单独列示。

39.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40.应付利息:企业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付股利:反映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2.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4.△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5.△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应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6.△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应根据“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7.长期应付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8.专项应付款:企业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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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1. 特准储备基金: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特准储备基金的余额。

52.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53.#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填。

54.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企业股份金额,应根据“库存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5.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等专项储备的期末余额。

56.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 13 —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57.△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59.未分配利润: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60.*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三)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对照表

2011年报表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其中:原材料 库存商品(产成品)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原材料 库存商品(产成品)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资产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2011年报表项目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其中: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行次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预提费用中属于预收性质的内容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 应交税金 应付利息、预提费用中的借款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中的其他内容 未执行新准则项目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9 应交税费 其中:应交税金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应付分保账款 80 81 82 83 84 85 — 14 —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商誉、 合并价差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 债 合 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国家资本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应付权证、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税款贷项 其他非流动负债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100 特准储备基金 101 102 103 104 实收资本(股本) 105 国家资本 106 集体资本 107 法人资本 108 国有法人资本 109 集体法人资本 110 个人资本 111 外商资本 112 113 114 资本公积 115 库存股 116 117 盈余公积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一般风险准备 124 未分配利润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未处理资产损失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集体资本 递延税款借项 其他长期资产 特准储备物资 法人资本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集体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26 127 128 — 15 —

资 产 总 计 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9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代位追偿款 其他资产(属于流动资产的部分) 拆出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贵金属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存出资本保证金 独立账户资产 定期存款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赔付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项目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 △拆出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向中央银行借款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16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应付分保账款 预收保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保单红利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吸收存款 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独立账户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实收资本 库存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应付分保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他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实收资本 库存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五)表内公式。

16行≥(17+18)行(合理性);2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9+20)行;31行=(29-30)行;33行=(31-32)行;44行≥45行;46行=(23+24+25+26+27+28+33+34+35+36+37+38+39+40+41+42+43+44)行;65行=(21+46)行;77行≥(78+79)行;79行≥80行;81行≥82行(合理性);92行=(67+68+69+70+71+72+73+74+75+76+77+81+83+84+85+86+87+88+89+90

+91)行;100行≥101行;102行=(94+95+96+97+98+99+100)行;103行=(92+102)行;105行=(106+107+108+111+112)行;108≥(109 +110)行;114行=(105-113)行;118行≥(119+120+121+122+123)行;127行=(114+115-116+117+118+124+

— 17 —

125+126)行;129行=(127+128)行;130行=(103+129)行;130行=65行;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1或2-1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并且108行=109行,则105行=106行+109行;若封面“上报因素”为0或5或6或7或9,则65行年初金额>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则128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3行=0、4行=0、9行=0、10行=0、11行=0、15行=0、23行=0、68行=0、69行=0、70行=0、75行=0、76行=0、86行=0、87行=0、88行=0、89行=0、124行=0(合理性)。

五、利润表[会垦年汇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表内“△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汇兑收益”为金融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3.表内“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仅由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项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四部分内容。

2.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 18 —

4.△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共十四部分内容。

8.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赔付支出净额:反映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3.△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4.△保单红利支出: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5.△分保费用: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依据“分保费用”扣减“摊回分保费用”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 19 —

16.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7.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其中,利息支出反映企业本年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票据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其他带息负债利息。

19.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20.其他:反映石油石化企业勘探费用。

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22.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

23.△汇兑收益: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列示。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24.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但构成本年利润总额的利得,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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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26.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应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损失,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28.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 29.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承担的亏损,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仅由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填列。

基本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稀释每股收益:反映股份有限公司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

30.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

(2)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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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4)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5)其他。如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三)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对照表

2011年报表项目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业务招待费 研究与开发费 财务费用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未执行新 准则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政府补助 债务重组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2011年报表项目 行次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未执行新 准则项目 投资收益、期货收益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营业外支出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0 主营业务成本 11 其他业务成本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 销售费用 21 管理费用 22 业务招待费 23 研究与开发费 24 财务费用 — 22 —

其中: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 汇兑净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25 利息支出 26 利息收入 27 汇兑净损失 28 八、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3 54 55 56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已赚保费 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汇兑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1年报表项目 △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已赚保费 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汇兑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五)表内公式

1行=(2+5+6+7)行;2行=(3+4)行;8行=(9+12+13+14+15+16+17+18+19+ 20+21+24+28+29)行;9行=(10+11)行;21行≥(22+23)行(合理性);24行≥(25-26+27)行(合理性);31行≥32行(合理性);34行=(1-8+30+31+33)行;35行≥(36+37+38+39)行;40行≥(41+42+43)行;44行=(34+35-40)行;46行=(44-45)行;46行=(47+48)行;如果组织形式为13,则50行与51行不为0(合理性);53行=(46+52)行;53行=(54+55)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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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或2或3或4或5,48行=0、55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5行=0、6行=0、7行=0、12行=0、13行=0、14行=0、15行=0、16行=0、17行=0、18行=0、33行=0(合理性)。

六、现金流量表[会垦年汇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情况。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合同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合同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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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结束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性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所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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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1.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支付的工会经费等。

2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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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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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目中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可根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0.△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反映,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4.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3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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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接受现金捐赠等。

3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现金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0.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司实际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等。

4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等。

4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表内公式

15行=(2+3+4+5+6+7+8+9+10+11+12+13+14)行;25行=(16+17+18+19+20+21 +22+23+24)行;26行=(15-25)行;33行=(28+29+30+31+32)行;39行=(34+35+36

+37+38)行;40行=(33-39)行;42行≥43行;47行=(42+44+45+46)行;49行≥50行;52行=(48+49+51)行;53行=(47-52)行;55行=(26+40+53+54)行;57行=(55+56)行;56行本期金额=57行上期金额;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0、10行=0、11行=0、12行=0、17行=0、18行=0、19行=0、20行=0、21行=0、36行=0、45行=0;2~ 25行>=0;28~39行>=0、42~52行>=0。

(四)表间公式

57行本年数>=会垦年汇01表2行本年数;57行上年数>=会垦年汇01表2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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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合理性)。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垦年汇0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本年和上年年初调整及本年和上年增减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本年和上年的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当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余额:1行12-22栏反映企业上上年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1行1-11栏与31行12-22栏一致。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仅填列表中12-22栏,反映企业本年及上年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对上上年及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的累积影响金额。

(1)会计政策变更: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

(2)前期差错更正:反映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3.本年年初余额:4行12-22栏反映企业在上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基础上,考虑本年及上年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上上年及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的累积影响调整后的上年年初所有者权益金额。4行1-11栏反映企业考虑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以前年度的影响调整后得出的本年初所有者权益金额,与1行1-11栏一致。

4.本年年末余额:31行12-22栏反映企业考虑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等对以前年度的影响调整后得出的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31行1-11栏反映企业本年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

5.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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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2)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①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股本)溢价,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②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4)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反映企业当年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①提取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②使用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情况,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5)利润分配:反映企业当年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和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对应列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栏。其中:

①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等项目。

②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企业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6)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③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行本年金额=31行上年金额;4行本年金额=1行本年金额;4行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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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1+2+3)行;5行=(8+9+13+16+26)行;8行=(6+7)行;9行=(10+11+12)行;13行=(14+15)行;16行=(17+23+24+25)行;17行≥(18+19+20+21+22)行;26行=(27+28+29+30)行;31行=(4+5)行。

2.栏间:11栏=(9+10)栏;9栏=(1+2-3+4+5+6+7+8)栏;20栏=(12+13-14+15+16+17+18+19)栏;22栏=(20+21)栏。

3.(17-22、26-30)行(9、20)栏=0(合理性)。 (五)表间公式

1.4行第1栏=财会年企01表114行年初余额;4行第2栏=财会年企01表115行年初余额;4行第3栏=财会年企01表116行年初余额;4行第4栏=财会年企01表117行年初余额;4行第5栏=财会年企01表118行年初余额;4行第6栏=财会年企01表124行年初余额;4行第7栏=财会年企01表125行年初余额;4行第8栏=财会年企01表126行年初余额;4行第9栏=财会年企01表127行年初余额;4行第10栏=财会年企01表128行年初余额;4行第11栏=财会年企01表129行年初余额。

2.6行第7栏=财会年企02表47行本期金额;6行第10栏=财会年企02表48行本期金额;6行11栏=财会年企02表46行本期金额;6行第18栏=财会年企02表47行上期金额;6行第21栏=财会年企02表48行上期金额;6行22栏=财会年企02表46行上期金额。

3.7行第9栏=财会年企02表54行本期金额-47行本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10栏=财会年企02表55行本期金额-48行本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11栏=财会年企02表52行本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20栏=财会年企02表54行上期金额-47行上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21栏=财会年企02表55行上期金额-48行上期金额(合理性);7行第22栏=财会年企02表52行上期金额(合理性)。

4.31行第1栏=财会年企01表114行期末余额;31行第2栏=财会年企01表115行期末余额;31行第3栏=财会年企01表116行期末余额;31行第4栏=财会年企01表117行期末余额;31行第5栏=财会年企01表118行期末余额;31行第6栏=财会年企01表124行期末余额;31行第7栏=财会年企01表125行期末余额;31行第8栏=财会年企01表126行期末余额;31行第9栏=财会年企01表127行期末余额;31行第10栏=财会年企01表128行期末余额;31行第11栏=财会年企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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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9行期末余额。

八、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会垦年汇05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11年度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本年财会年企02表等相关科目数据分析填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2.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反映企业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追溯调整后形成的本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3.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5.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批复而当年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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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8.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9.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0.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1.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企业享受行业性的税收返回政策,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12.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号)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3.减值准备转回: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资产价值回升等原因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4.会计调整: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前期差错调整以及其他会计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涉及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以及差错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在“减值准备转回”项目中反映。

15.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扣除因客观原因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应根据财会年企02表分析填列。企业当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经营因素,而不确认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客观因素。

16.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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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减少:反应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不可抗拒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情况下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

18.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数额。

19.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0.资本(股票)折价:反映企业以全部或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1.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权益变动等也在此项列示。

22.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反映年末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由企业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质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特准储备基金、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23.年末合计国有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和其他国有资金的年末合计数。

(四)表内关系

1.行次:2行=(3+4+5+6+7+8+9+10+11+12+13+14+15+16)行;17行=(18+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若封面“报表类型”不为1,则2行至29行各项指标应为≥0;30行=(1+2-17)行;32行=(30+31)行。

(五)表间关系:

1.1行=会垦年汇01表〔(106+109)行/105行×127行〕年初余额(合理性);30行=会垦年汇01表〔(106+109)行/105行×127行〕期末余额(合理性)。

2. 如果报表组织形式为“独资公司”或“非公司制独资企业”,那么1行1栏=会垦年汇01表127行2栏;30行1栏=会垦年汇01表127行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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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垦年汇06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1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减变动和期末账面余额,以及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和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填列,其他企业不填。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坏账准备:反映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反映企业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执行新准则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在期末对各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执行新准则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未执行新准则企业将短期投资及长期债权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减值准备填列至该行。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未执行新准则企业将短期投资及长期债权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减值准备填列至该行。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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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等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10.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1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2.商誉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根据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确认,于每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测试,商誉发生减值的,计入商誉减值准备。

13.其他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其他减值准备。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核算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及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扣除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至该行反映。

14.合并增加额、合并减少额:反映企业(集团)因合并范围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减值准备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调整合并期初数,不在本项目下反映。

15.资产价值回升转回额:反映企业在以前会计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本期期末因资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金额。

16转销额:反映企业在以前会计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本期因资产处置、核销等因素,转销的减值准备金额。

17.待处理资产损失:仅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其中:

坏账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存货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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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短期投资期末余额高于市价等原因形成的损失,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损失等。

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其中: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盘盈需单独列示。

长期投资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年末长期投资余额中,由于被投资企业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数。

无形资产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全部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造成的损失数。

在建工程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

委托贷款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由于借款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原因无法收回贷款而造成的损失数。

18.当年损益中处理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当年消化处理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时间)以前发生且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四)表内关系

1.行次:16行=(1+2+3+4+5+6+7+8+9+10+11+12+13+14)行;18行≥(19+20+21)行;22行≥(23+24+25)行;17行=(18+22+26+27+28+29)行。

2.栏间:11栏=(1+5-10)栏,5栏=(2+3+4)栏,10栏=(6+7+8+9)栏。 (五)表间关系

1.7行1栏年初余额、11栏期末余额=会垦年汇01表32行年初余额、期末余额。 2.16行10栏本期减少额合计≥会垦年汇05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13行减值准备转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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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垦年汇07表]

本表反映企业2011年度各项税金、保险、拨款等款项的负担和上交情况。本表只反映由企业承担和上交的中国境内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石油特别收益金: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2.其他税费: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费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所有其他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填列在“教育费附加”项目中,不在本项目反映。

3.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情况,只反映由企业承担的部分。

4.财政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不含财政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资金)。

5.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年应交和本年已交各级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本项目仅由企业集团本部填列,不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其企业投资者的红利。

6.本年应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石油特别收益金及其他税费的合计总额。

7.本年实际上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石油特别收益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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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的合计总额。

8.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含年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财企[2010]34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只反映由企业承担的部分。

9.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只反映由企业承担的部分。

10.出口退税情况:由外贸公司或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反映本年度企业出口产品(商品)收入额(含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按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本项目填列数应与海关报关数保持一致。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按上年末“应收出口退税”借方余额填列。

(3)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企业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4)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额,按“应收出口退税”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四)表内关系

1.行次:1行=(2+3+4+5+6+7+8+11+12+13+14)行;8行=(9+10)行;14行=(15+16+17+18+19+20+21+22+23+24+25+26)行;44行=(41+42-43)行。

2.栏间:4栏=(1+2-3)栏。 十一、基本情况表[会垦年汇07表]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职工、工资及福利、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产值、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及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会计机构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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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本表涉及职工人数情况填列的,应按照人员与工资相匹配、“人随工资走”原则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2)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全年12 个月平均的从业人员人数。 (3)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12个月平均的职工人数。其中,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反映企业全年12 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5)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2)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4)实行工效挂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享受工效挂钩工资的职工人数。 2.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单独列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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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2)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3)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列。

3.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反映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本项目包含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和“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单项列示。本项目包含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3)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的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费用填列。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计提数填列。其中,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反映经劳动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工挂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反映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数额。

(4)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5)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企业负责人当年实际收到的薪酬总额填列。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组成,按照当年实际发放数填报。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是指根据经薪酬审核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人行权或兑现取得的收益。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负责人当年取得的其它货币收入,一并填报。

(6)企业负责人人数:按照企业本年的负责人人数填列。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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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以及其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执行董事等)。本项目不包括在企业兼职不兼酬的企业负责人人数。合并报表按汇总口径填列。

(7)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支出情况。包括当年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修缮职工住房等方面的全部支出。

4.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反映企业在对本单位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费用。 5.产值:

(1)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填列。

(2)工业增加值:指各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是企业总产出与中间投入之差。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如不上报统计局可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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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式计算填列:

工业增加值=基本情况表(27+39+40+42+81-本年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行第2列+利润表(34+38-30-31)行本期金额+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1+28+29+30+31+32-11-27-35-42)行第2列。

6.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反映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性资金、生产发展性资金、社会保障性资金和其他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转拨的财政性质资金也应当在本项目中反映。

基本建设性资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基建有偿使用支出、基建拨款支出、国家资本金、基建贷款贴息支出、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和其他基建支出等。

生产发展性资金,反映企业收到的由国家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经济战备动员费)和反映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以及支持企业各项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社会保障性资金,反映企业收到的用于下岗补助、救济等社会保障性支出的财政资金。

其他,反映企业收到的其他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等其他财政性资金。 7.本年科技资金来源与与支出情况: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情况。

(1)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合计按来源分为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和其他。

①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科技费用 ②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2)本年科技支出合计:反映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教育与培训及相关科技服务等全部科技活动的支出情况。

①本年研究开发费用:反映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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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本年研究开发费用不包含用于企业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本年研究开发费用应当等于“研发支出”科目当年归集核算的借方发生额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以前年度由“研发支出”或“开发支出”转出形成的无形资产,其当年摊销费用不计入当年的“研发支出”科目。

研发人员人工支出:反映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支出:反映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不含折旧。

②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等支出:反映企业当年购置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实际支出。

③其他科技支出:反映企业除本年研究开发费用及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等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科技支出,如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非研发人员的科技教育与培训等费用支出。

8.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累计折旧和净值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等情况。

(1)土地资产:按1995年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后土地估价入账的金额填列。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投资收益:反映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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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金融负债(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实现的损益。项目填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会计规定分析填列。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按照投资持有和处置的性质分析填列。10.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指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立研制开发的他人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专利,以专利的项数填列。

10.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项):反映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立研制开发的他人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专利,以专利的项数填列。其中,本年度新增专利数量(项)单独列示。

11.当年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从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

12.当年企业支出的安全生产费用 : 主要包括: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当年企业支出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支出:反映企业履行保护环境义务及生态恢复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生产过程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生产过程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销售及回收过程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企业环保系统的研究开发成本、企业配合社会地域的环保支援成本、由于企业活动而造成对土壤污染、自然破坏的修复成本及公害诉讼赔偿金、罚金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本年度上交政府统筹的支出,反映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的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以及其他直接列支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支出;本年度企业提取或据实列支的支出,反映已提取但实际未完全支出的,以提取统计。

14、当年企业支出的节能减排费用 : 反映企业用于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的全部支出。

15、企业累计向境外投资额: 反映企业期末累计的向境外的投资金额,但应剔除返还境内投资部分。其中,企业当年新增向境外投资额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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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会计机构人数:反映企业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数。

(1)取得会计职称人数:按企业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取得会计职称的人数填报,有其他职称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不在本行反映。

(2)取得财会专业学历人数按企业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取得的财会专业的人数填报,有其他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在本行中反映。

(三)表内关系

4行≥5行;4行=(5+21)行;6行≥7行; 19行≥20行;21行≥22行;24行≥25行;27行≥28行;28行≥29行;29行≥30行; 31行≥(32+33)行;33行≥(34+35)行;37行≤(28+39+40+42)行;40行≥41行;如果37行<>0,38行<>0,反之亦然;37行、38≥0; 42行≥43行;48行=(49+54+55+57)行;49行≥(50+51+52+53)行;55行≥56行;57行≥(58+59+60+61)行;63行=(64+65+66)行;67行=(68+72+73)行;68行=(69+70+71)行;76行≥(77+78+79+80)行;81行≥(82+83+84)行;86行=(87+88+89)行;90行=(91+92+93+94+95+96)行;97行≥98行;101行≥(102+103)行;105行≥106行;108行=(109+110+111)行;112行=(113+114+115+116)行;如果是单户企业,则38行≤20人(合理性);如果是单户企业,则2万元≤37行/38行≤50万元(合理性);如果是单户企业,则98行≤20(合理性);如果4行<>0,30行<>0,反之亦然。

(四)表间关系

85行=会垦年汇01表29行年末数;90行=会垦年汇02表31行本年合计数;如果会垦年汇07表30行2列<>0,14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7表28行2列<>0,10行<>0;如果会垦年汇07表29行2列<>0,12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7表31行2列<>0,15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7表32行2列<>0,16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7表37行2列<>0,11行<>0,反之亦然;如果会垦年汇07表38行2列<>0,13行<>0,反之亦然;48行≥会垦年汇07表27行2列。

十二、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会垦年汇09表] (一)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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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办社会的有关情况,包括自办社会教育机构、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医院、消防机构、市政机构、社保机构、社区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实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机构经营及规费收入: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经营收入及按规定收取的规费、手续费等各项收入。

2.财政补助:指该机构当年接受的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拨付的各项财政资金。

3.企业经费补助额: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当年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不同,补助额中属于“企业自有资金”及“返还的教育费附加”的数额应分别具实填列。

4.企业自有资金: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用自有资金拨付的各项补助。 5.机构当年实际支出额: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全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和公用经费(指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支出)应分别具实填列。

6.企业自办公安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经公安部门核准有正式编制的公安 (含公安分局、派出所),不含保安保卫性质机构。

7.企业自办检察院和法院:指企业所办的经检察院及法院主管单位批准的有正式编制的检察院和法院。

8.企业自办医疗机构:指企业所办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的医院,不含医务室等纯企业内部服务机构。

9.企业自办消防机构:指企业所办的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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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自办市政机构:指企业所办的应由政府承办的城市建设局等市政机构。 11.企业自办社保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离退休人员和不在岗职工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

12.企业自办社区机构:指企业所办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服务机构,含医务室等纯企业内部服务机构、保安保卫性质机构。

13.养老院:指企业所负担的养老院的费用。

14.优抚:指企业所负担的五保户、特困户、集转官兵、现役军人家属的补贴等费用。

15.民兵训练:指企业所负担的民兵训练费用。 16.文化体育:指企业所负担的文化体育费用。 17.广播电视:指企业所负担的广播电视费用。 18.道路建设:指企业所负担的道路建设费用。

19.计划生育:指企业所负担的计划生育费用,含独生子女费、有独生子女职工退休时的一次性补贴。

20.妇幼保健:指企业所负担的妇幼保健费用。 21.卫生防疫:指企业所负担的卫生防疫费用。

22.场代乡政府:指企业所负担的代管乡镇的管理费用。 23.难(移)民安置:指企业所负担的难(移)民安置费用。 24.护林保胶:指企业所负担的护林保胶费用。 25.其他:根据各垦区特点填报并在编报说明中注明。 (四)表内关系

5栏=(6+7+8)栏;8栏≥(9+10)栏;11栏=(12+13)栏;1行≥2行;1、2、4栏

11

(12+16+21+22+23)

5~13

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23)行;25行=(1+3+4+5+6+7+8+9+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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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五)表间关系

25行2栏≤会垦年汇08表4行(合理性);25行14栏≤会垦年汇01表65行年末数(合理性)。

十三、农(牧)场债务情况表 [会垦年汇10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由农(牧)团场填报,各级农垦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报。 2.单户企业各项负债合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指标年末数一致。 (二)指标解释:

1. 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生产经营及建设性负债:填列企业在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享受政策性投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导致投资规模超预算所形成的债务,如100亿斤商品粮、橡胶基地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农场隶属关系变化、汇率调整形成的负债分项据实填报。

2.农场隶属关系变化形成的债务:因农场隶属关系变化,如:企业的划入、划出,资产所有权改变等原因导致的债务。

3.汇率调整:填列企业由于国家汇率变动导致企业增加的债务,包括世行贷款及其他外币贷款因汇率变化而增加的债务。

4.其他:指由于执行国家政策如政府对农产品定价政策、接收的华侨、难民、迁移人口、转业官兵等,导致企业负担加重而形成的负债。

5.8-19栏是指农(牧)场为完成社会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任务而承担的支出及建设形成的债务。

6.教育:填列企业自办的中小学发生的债务,包括基本建设和经费支出形成的企业债务。

7.优抚:填列由企业为“五保户”、困难户救济、义务兵优待金、集体转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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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tx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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