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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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普阳钢铁公司煤气泄漏事故

时间:1月4日上午11时45分地点:河北省武安市死亡:21人 1月4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河北省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并未按有关规定报告,而是自行实施抢救。

4日晚8时20分,武安市安监局接到邯郸市安监局转来的举报普阳钢铁公司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举报件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查。到晚10时20分左右,企业承认煤气泄漏造成10余人煤气中毒,死亡7人。

7日晚,普阳钢铁公司负责人向事故调查组交代说,这次煤气泄漏事故实际共造成21人死亡。 “1?5”谭家山镇立胜煤矿火灾事故

时间:1月5日12时5分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 死亡:34人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3?1”神华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

时间:3月1日7时20分地点:内蒙古乌海市骆驼山煤矿 死亡:32人

3月1日7时20分,位于内蒙古乌海市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77名,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有46人相继升井(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32人遇难、7人受伤。

经调查分析,骆驼山煤矿建设施工中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违章行为,该矿井下施工的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掘进施工打炮眼时导出奥陶系灰岩地下水,淹没井下巷道和硐室;出现透水征兆后现场撤离不及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28”王家岭矿透水事故

时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 地点:山西省王家岭矿 死亡:38人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1人作业,截至目前已确认108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有关方面正在全力组织抢救,115人获救。到4月26日,最后一名被困工人遗体找到。至此,此次事故共造成38名工人遇难。位于山西省境内的王家岭矿

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合资组建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的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0年10月建成投产,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第一建设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

这起事故是今年以来发生在国有大矿的第二起严重透水事故,也是发生在基建矿井的又一起严重透水事故,再次暴露出部分在建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突出问题。

“3?31”伊川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时间:3月31日19时22分 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死亡:44人

2010年3月31日19时22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并引起瓦斯涌出井口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发生时,该矿共有当班人员133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110人、地面工作人员23人。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升井67人(其中36人自行升井、31人被成功救出),事故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由于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地方安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性质十分严重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矿矿主置矿工生命于不顾,严重违法违规,强行组织冒险作业,企业管理极其混乱。更为恶劣的是事故发生后不但不参加和协助抢险救援,反而纷纷逃逸。

“10?16”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时间:10月16日6时 地点:河南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 死亡:37人

10月16日6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采煤工作面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指出,事发矿2008年8月1日就在同一工作面,发生同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这次又发生了性质更为严重的特别重大事故。经初步调查分析,表明这个矿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是一起因违规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

骆琳表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上限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事故责任人一律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6?21”河南省平顶山市煤矿爆炸事故

时间: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 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 死亡:49人

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现场经多次搜救,生还26人,49人遇难。

据了解,事发矿为整合技改矿井,生产能力由每年6万吨改为每年9万吨,属低瓦斯矿。矿采矿许可证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已于6月7日晚8时对该矿实施断电。该矿主在区政府实施断电后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

国家安监总局初步认定,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爆炸事故是一起非法违法私存炸药组织生产导致的特别重大炸药爆炸责任事故,明显暴露出基层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可能出现监管人员与矿主相互勾结的不正当行为。

7?17”韩城市小南沟煤矿火灾事故

时间:7月17日 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 死亡:28人

17日20时10分左右,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

事故原因查明:是材料车剐断动力电缆致使电缆着火,引燃巷

道内支架和燃煤层所致。

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宋少民,市煤炭局副总工程师兼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长张生维,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王玉安,对于矿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被撤职处分。同时,司法机关将对小南沟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董红兵、薛建强,由于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上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而进行立案侦查。市煤炭局局长雷万虎将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视调查情况再行处理。而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一步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5?23”客货车相撞特大交通事故

时间:5月23日 地点:长深高速公路(辽宁省彰武县境内) 死亡:21人

5月23日,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牌号为蒙F-18597(挂车号蒙F-3806)的大货车(个体经营,核载33吨、实载57.32吨)在长深高速公路(辽宁省彰武县境内)逆行,与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一辆牌号为津A-B7328的卧铺客车(核载36人,实载54人,含1名婴儿)相撞,两车起火,死亡33人。

经交管局安监处倒查发现,长途汽车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一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对外聘驾驶人教育管理存在漏洞,核查无外聘驾驶人安全专业培训记录;三

是对承包运营车交通安全监管存在漏洞,严重违反私自揽客规定;四是车辆GPS监控流于形式。

“7?28”南京市栖霞区化工管线爆燃事故

时间:7月28日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 死亡:22人

7月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调查认为,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过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7?31”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透水事故

时间:7月31日17时左右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 死亡:24人

2010年7月31日17时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井下被困的24人全部遇难。

据了解,恒鑫源煤矿始属于民营煤矿,建于1997年,设计能力年产6万吨。该井在2010年被列为关闭矿井,现正在组织回收回撤。初步判断,透水事故是因采动过程中与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空区积水贯通发生的。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现场管理、日常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8?16”伊春市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时间:7月31日17时左右 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 死亡:33人 8月16日9时45分许,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发生爆炸,造成33人遇难,3人失踪,153人受伤。 安监总局指出,发生事故的黑龙江伊春市烟花爆竹企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条件差,今年未按照要求提出复产申请,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6月11日暂扣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现场勘察和初步调查,华利实业公司存在4处主要问题:一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组织生产;在没有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生产区违法生产、存放礼花弹。二是在厂区内外随意建设大量工(库)房,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且大多数1.1级工(库)房没有安全防护屏障。三是与周边其他企业和民房的外部安全距离不够。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十分混乱。

“9?3”长春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9月3日14时53分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 死亡:17人

9月3日14时53分,吉林省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长途卧铺客车因爆胎冲入对向车道,并与迎面驶来车辆相撞,目前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

事件发生地是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164千米+50米处,当时青岛华旅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卧铺客车左前轮爆胎,冲过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公司的半挂集装箱货车正面相撞,两车随即起火并燃烧,造成卧铺客车内13人当场死亡,半挂货车内3人当场死亡。事件中还有36人受伤,送医院抢救中1人死亡。

据了解,在长春出事的鲁BG3231是挂靠车辆,就是由车主投资购买车辆,挂靠在青岛华旅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开展营运业务。事故发生后,青岛华旅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

8?24”伊春空难

时间:8月24日22时10分 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机场 死亡:44人

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B3130号飞机执行VD8387哈尔滨———伊春航班任务,于20:51在哈尔滨机场起飞,本计划

于21:40降落于伊春林都机场,但于22:10许在距伊春林都机场跑道690米处场外提前接地坠毁,部分乘客在出事时被甩出机舱。机上有乘客91人,其中儿童5人。“8?24”坠机事故造成44人遇难。

失事客机是一架ERJ-190支线客机,飞机由巴西生产,2008年9月第一架交付中国,飞机核定载员108人。根据失事现场情况判断和幸存者回忆,飞机在空中没有发生燃烧或爆炸,初步调查没有发现人为破坏迹象。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于8月30日公布了“8?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

“11?4”日东高速交通事故

时间:11月4日7时 地点:山东省日东高速公路 死亡:20人 11月4日7时,河南省洛阳市中国旅行社豫C60593号依维柯旅游客车,乘载17人(核载17人),自西向东行至日东高速公路18公里处,因大雾能见度低,与前方行驶的山东省济宁市联运总公司鲁H04828号重型集装箱货车追尾相撞。随后,山东省日照市气运总公司鲁L05016号重型半挂车因雾天车速过快,又与依维柯客车追尾相撞,造成20人死亡、5人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豫C60593号依维柯客车驾驶员虎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鲁H04828号货车驾驶员王卫东、鲁L05016号货车驾驶员付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1?5”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事故

时间:11月5日9时 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死亡:19人

11月5日上午9时15分许,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消防官兵从火灾现场共救出91人,过火面积约15830平方米。

吉林商业大厦分5层,每层分3个经营区。火灾前,大厦内共有经营业户64户,管理人员49人,经营人员325人。吉林省“1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吉林“11?5”商业大厦火灾起火原因是大厦一层二区斯舒郎精品店仓库起火点范围内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大厦部分防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正常动作,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专业人士表示,现在商场普遍存在外侧墙面封闭问题,商场出于美观或广告宣传的需要,却不利于消防施救,这一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11?15”上海高层住宅火灾事故

时间:11月15日14时 地点:上海余姚路胶州路死亡:58人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大火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受伤。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还因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

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起火建筑的四周搭满了脚手架,包围着大量的可燃易燃尼龙网,踏脚板则为可燃的竹片板,以致火势迅速向垂直方向和周边蔓延,在极短时间形成大面积密集火情。同时,现场施工工地较大,风助火势,加速了火灾蔓延;有关部门存在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根据现场情况,事故楼宇紧贴胶州路小区大门,并未留下足够供消防车辆进出的环形通道,小区横贯东西的主通道堆满建筑材料,东面则搭建着工人临时住房和顶棚。

据悉,事故建筑的施工方、开发商均为静安区建交委独资。对在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原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12?7”河南巨源煤业瓦斯爆炸事故

时间:12月7日15时35分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巨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 死亡:26人

2010年12月7日15时35分,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遇难、12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2010年2月,由义煤集团负责对该矿进行

兼并重组,事故发生前处于隐患整改阶段。目前,该矿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情况分析:这起事故是由于该矿在越界的南区打开密闭非法组织生产时,积聚的瓦斯遇明火引起瓦斯爆炸。这起事故发生后,事发时间几经变化,人数不断上升,在历年来发生的矿难中非常罕见。国务院安委办指出,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我国各类事故共死亡33876人,同比减少4174人,下降11%,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36.4%和53.4%。这些重特大事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痛,也吞噬了许多无辜的生命。岁末之际,让我们对全年发生的部分重特大安全事故做一次梳理和回顾,再一次敲响安全警钟吧! ———编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t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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