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招标文件范本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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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

招标文件

总目录

招标邀请书………………………………………………………… 3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2章 合同通用条款…………………………………… 27 第3章 合同专用条款…………………………………… 51 第4章 技术规范………………………………………… 57 第5章 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 ………………………… 59 第6章 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清单 …………………………… 65 第7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69 第8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和中标通知书格式……………75

第9章 保证金格式………………………………………79

格式1: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无条件)…………………82 格式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83

第10章 图纸……………………………………………… 85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招 标 邀 请 书

信贷/贷款编号: 日期:

招标文件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从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申请/得到了一笔贷款/信贷用

于 [项目名称]项目的建设,其中部分贷款/信贷的资金将用于 [合同名称]项下的合格支付。世界银行颁布的现行“采购指南”(以下简称“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业主名称]作为业主现在邀请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为下述工程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工程简介]:

3.招标文件在 [发售地点]发售,负责人为

,每套收费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份加收人民币 元的邮寄快件费。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此地点索取进一步资料。

4.所有投标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 套副本,并应附有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单位接受的格式。投标书必须在199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送到 [详细地址],投标书的接收人为 。

5.将于199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在 省 市 [详细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可以出席。

业主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邮政编码: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7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一、总则?????????????????????????????? 13

1.投标范围??????????????????????????? 13 2.资金来源??????????????????????????? 13 3.合格的投标人????????????????????????? 13 4.投标人的资格????????????????????????? 13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标书?????????????????? 15 6.投标费用??????????????????????????? 15

7.现场考察??????????????????????????? 15

二、招标文件 ……………………………………………………………………? 15

8.招标文件的内容 ??????????????????????? 15 9.招标文件的澄清 ??????????????????????? 16 10.招标文件的修正??????????????????????? 16

三、投标书的编制????????????????????????? 16

11.投标书的语言 ??????????????????????? 12.投标书的组成 ??????????????????????? 13.投标价格 ?????????????????????????

16 16 17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7 15.投标有效期????????????????????????? 17 16.投标保证金????????????????????????? 18 17.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 18 18.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19

8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四、投标书的提交 ?????????????????????????????? 19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 19 20.投标截止期 ?????????????????????????19 21.迟到的投标书?????????????????????????20 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0

五、开标与评标??????????????????????????????? 20

23.开标 ????????????????????????????20 24.评标过程保密 ????????????????????????20 25.投标书的澄清和与业主的联系??????????????????21 26.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 21 27.错误的改正 ????????????????????????? 21 28.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 22

六、授予合同???????????????????????????? 22

29.合同授予标准 ????????????????????????? 22 30.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 23 31.中标通知 ??????????????????????????? 23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 23 33.履约保证金 ?????????????????????????? 23 34.预付款 ???????????????????????????? 24 35.调解员 ???????????????????????????? 24 36.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 24 37.腐败和欺诈行为 ???????????????????????? 24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号 1 条款号 1.1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和编号: 业主名称: 工程名称及说明: 2 2.1 贷款/信贷编号: 贷款/信贷数额: 3 4 4.3(10) 最大分包额: 4.5 最低资格标准: (1)施工企业等级不应低于 ;国外投标人中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过去3年每年完成施工额最低为 元; (3)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过去10年中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 杂程度的施工项目; (4)主要人员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方面应具有五(5)年以上 经验,包括三(3)年以上在关键岗位作项目经理的经验; (5)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 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和/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 (6)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如下设备和施工械: 、 、 ??等。 5 13.4 合同价格: 备选条款A:固定价格合同 备选条款B:价格可调整的合同 6 7 15.1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天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可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 28天。 编列内容 10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续表 项 号 8 条款号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备选条款一: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要求/允许投标人 提交替代方案) 备选条款二: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9 18.1 投标书 一套正本 套副本 10 20.1 投标书递交至: [单位名称] 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期: [日期、时间] 11 23.1 开标 日期: 时间: 地点: 12 13 34.1 35 预付款不超过中标合同价格的 % 备选条款一:本合同中,项目监理将被授权承担调解员的作用,不再指定调 解员。 备选条款二:本合同中将指定一个有3名成员的调解员小组,业主指定的 调解员小组成员为 [姓名、地址],调解员的付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人民币/人。

注:编写招标文件时,招标方可以重新打印填写此前附表。第5、8和13项中的备选条款只能各选其

一,不适用的备选条款应注上“不适用”;对于合同价格等于或高于七百(700)万美元的合同, 第13项中选择备选条款二,对于合同低于七百(700)万美元的合同,选择备选条款一。对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在“投标人须和修改清单”中列出。

编 列 内 容

14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一、总 则

1.投标范围

1.1 本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业主现就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中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合同名称和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中标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此工程。

2.资金来源

2.1 业主已向从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申请得到了一笔信贷/贷款用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部分资金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下,经世界银行批准,世界银行才会付款;付款应在各方面符合信贷/贷款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其他任何一方不得从信贷/贷款协议得到任何权力,或请付信贷/贷款。

2.2 如果世界银行获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联合国安理会禁止有关支付或货物进口,则贷款协议禁止从贷款帐户提款向有关个人或团体支付或就有关进口货物支付。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投标邀请书面向世界银行颁布的现行“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均应按上述指南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来源国。

3.2 所有投标人应在第7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投标人(包括联营体的所有成员和分包人)不管现在还是过去,也不管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曾为本项目做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其它招标文件的咨询人员或单位,以及现正被推荐担任本合同项目监理的个人或单位都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受业主聘用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3 政府拥有的中国企业,只有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并与业主无任何隶属关系时,才能参加投标。

3.4 根据本须知第37.1(3)款的规定,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世界银行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的资格

4.1 投标人应在第7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一份拟采用的初步施工方法和进

12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度计划建议案,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4.2 如果已经对投标人做了资格预审,则合同只能授予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书中对其原先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更新;或者,在投标书中确认:至投标书递交之日其原已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仍然确切无误。更新或确认的资料应在第7章中提交。

4.3 如果业主没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书第7章中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 有关投标人的章程或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

主要经营地点;给受投标人委托签署投标书的签字人的书面授权书;投标人的施工等级证书的副本;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要经过公证; (2) 过去三(3)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

(3) 过去十(10)年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正在承建的工

程和已承包的其它合同的详细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些合同可与哪些业主联系;

(4) 拟用于实施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

(5) 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6)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过去三(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

报告;

(7) 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合同的证明资料(能够得到的信贷额度和其它

资金来源的证明);

(8) 可从投标人的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

(9) 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3)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及争议的金额;

(10) 分项工程的分包建议。最大分包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4.4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联营体所提交的投标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上述4.3款要求的资料; (2) 投标书应正确签署以使之对所有成员都具有合法约束力;

(3) 联营体所有成员应对按合同条款实施合同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 应指定联营体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应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

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 (5) 主办人应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

4.5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最低资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5

格标准。投标人或联营体任一成员在过去三(3)年中如有诉讼或仲裁败诉的记录,则可能使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

4.6 应将联营体各成员的有关数字加到一起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上述4.5款所述的最低资格标准。然而,对于联营体,其每一成员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2)和(5)所列指标的百分之二十五(25%),而其主办人则至少应满足这些指标的百分之四十(40%)并且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1)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该联营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标准时,其分包人的经验和各项资源不能计算在内。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标书

5.1 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书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替代方案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7.现场考察

7.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 标 文 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10条发出的补遗书:

招标邀请书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3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4章 技术规范

第5章 投标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

14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第 6 章 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清单 第 7 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 8 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和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 9 章 保证金格式

格式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无条件) 格式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第10章 图纸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传和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投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业主。业主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二十一(21)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业主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正

10.1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业主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书。

10.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遗内容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本须知第20.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11.投标书的语言

11.1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书面文件,但应附有相应的汉语译文,一旦出现差异或矛盾,应以汉语文件为准。

12.投标书的组成

12.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述文件:

(1)投标书(按照第5章的格式), (2)投标保证金,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清单,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7

(4)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 (5)替代方案报价(如有要求);

以及根据本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3.投标价格

13.1 本合同是为本须知第1.1款中所述的全部工程而制定的,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3.2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价格之中。

13.3 按投标截止期二十八(28)天前的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关税、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价格及投标价格中。

13.4 备选条款一:固定价格合同

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

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

备选条款二:价格可调整的合同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价格将根据本合同条款47条的规定予以调整。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除第15.3款的规定外,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第16条的全部规定。

15.3 对于固定价格的合同,如果业主要求并经投标人同意对投标有效期已经做了延长,而延长的期限累计超过了五十六(56)天,那么,对从原投标有效期终止后第五十六(56)天起直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这段时间,应按延期通知中规定的实际价格变动

16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系数对应向中标人支付的全部款额进行调整。评标时,仍根据投标报价评定而不计入上述调整。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章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业主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16.3 业主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1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第15.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二十八(28)天(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 投标人不接受按第27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 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② 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还应啼叫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书。除此基本投标书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业主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所建议的施工方法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业主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9

18.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18.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2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书正本一套,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份数编制副本,与投标书一起装订并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书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视情况由根据4.3(1)或4.4(2)款授权的签署人签署。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签署人小签证明。

18.3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业主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证明。

18.4 对于与本次投标有关或与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或服务费(如果有),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要求提交资料。

四、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 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合同名称和编号;

(3) 标有;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

意。

19.3 除19.2款要求的标识外,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根据第21条投标书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9.4 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 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业主。

20.2 业主根据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遗书,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

18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迟到的投标书

21.1 业主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22.4 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业主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和/或撤回通知书。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

23.2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2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

23.3 开标时业主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每一投标及替代方案(如允许或要求提交的话)的总价及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业主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业主应做好开标记录,其中包括根据23.3款规定对出席开标仪式的人员宣读的内容。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 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1

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书的澄清和与业主的联系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单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对业主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

25.2 除本须知25.1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发生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业主其它资料以引起业主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3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拒绝。

26.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

(1) 是否满足本须知第3条所规定的合格性标准; (2) 是否正确签署;

(3) 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4)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 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2) 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

实质性限制;或

(3) 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27.错误的改正

27.1 业主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业主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20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业主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根据第16.6(2)款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8.1 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 在评标时,业主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1)按照第27条的规定改正错误;

(2)在工程量清单中减去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有竞争性

的计日工报价予以保留;

(3)对其它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或根据本须知第17条提交的替代报价进行适当

调整。

28.3 业主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替代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8.4 在评标时不应考虑合同条款第47条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六、授 予 合 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在保留第30条所规定权力的情况下,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但该投标人必须: (1)满足第3条合格性的要求;

(2)具有第4条规定的相应资格。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3

30.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尽管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业主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

31.1 在业主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书被接受。在该信中(本须知及合同条款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应写明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施工、完工和维修工程的支付总额(本招标文件中称为“中标合同价格”)。

31.2 在按照本须知第33条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第32条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31.3 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2.1 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1) 把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其它协议寄给中标人,

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后的十四(14)天之内签字并还给业主;或 (2) 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二十一(21)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

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指明。

33.履约保证金

3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14)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一份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其数额应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的规定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9章的格式。

33.2 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则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

33.3 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3.1款的要求,则业主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34.预付款

34.1 业主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中标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提供一笔预付款,该笔款项不应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限额。

35.调解员

35.1 调解员小组由三(3)名成员组成。其每一成员均应独立于合同各方并与此合同无任何利益。业主和承包人应各选一人作为成员,第三名成员应由上述二(2) 人推选并由合同双方批准,如此选择的第三名成员将作为调解员小组的主席。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14)天内第三名成员未能按此程序选定并获批准,那么在合同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下,可由合同条款第27条规定的指定机构来指派第三名成员。

35.2 业主指定的调解员小组成员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指定另一成员。无论是选择的或指派的调解员均应向业主和投标人提交其接受作为本合同调解员的信件。

35.3 应按工作的小时数向调解员付费,费率见本须知前附表。

36.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36.1 如果由于业主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无法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8条规定的开工日期十四(14)天前签署合同,则原开工日期应做修改。这种情况下,除非中标人同意,新的开工日期应定在合同签署日后的十四(14)至二十八(28)天;与此相关的预计竣工日期及其它日期也应相应调整,但合同的实施期应保持不变。

37.腐败或欺诈行为

37.1 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世界银行要求业主(包括世界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和受益人)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世界银行:

(1) 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①“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

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

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

绝该授标建议。

(3)如果世界银行认定一个公司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

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公司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获得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合同。

37.2 此外,投标人还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第3.3和60.3款的规定。

26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第2章 合同通用条款

目 录

一、总则…………………………………………………………………………………… 32

1.定义 ??????????????????????????? 32 2.解释 ??????????????????????????? 33 3.语言和法律 ????????????????????????4.项目监理的决定 ??????????????????????5.授权 ???????????????????????????6.通讯 ???????????????????????????7.分包 ???????????????????????????8.其他承包人 ????????????????????????9,人员 ???????????????????????????10.业主和承包人的风险 ???????????????????11.业主的风险 ???????????????????????12.承包人的风险???????????????????????13.保险???????????????????????????14.现场调查报告???????????????????????15.保障???????????????????????????16.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17.承包人实施工程??????????????????????18,按预定竣工日期完成工程??????????????????19.项目监理的批准??????????????????????20.安全和环境保护??????????????????????21.意外发现?????????????????????????22.现场的占用????????????????????????23.进入现场?????????????????????????24.指示???????????????????????????25.争端???????????????????????????26.争端的解决程序??????????????????????27.调解员小组成员的更换???????????????????

34 34 34 34 34 34 35 35 35 36 36 36 36 37 37 37 37 37 37 37 38 38 38 38 39

30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二、工期控制???????????????????????????? 39

28.进度计划 ???????????????????????????? 39 29.预计竣工日期的延长 ??????????????????????? 39 30.加快进度 ???????????????????????????? 40 31.项目监理命令延缓 ???????????????????????? 40 32.管理会议 ???????????????????????????? 40 33.提前通报 ???????????????????????????? 40

三、质量控制 ??????????????????????????? 40

34.鉴别缺陷???????????????????????????? 40 35.试验?????????????????????????????? 41 36.对缺陷的修正?????????????????????????? 41 37.未修正的缺陷?????????????????????????? 41

四、费用控制??????????????????????????? 41

38.工程量清单 ?????????????????????????? 41 39.工程量的变化 ????????????????????????? 41 40.变更 ????????????????????????????? 42 41.对变更的支付 ????????????????????????? 42 42.现金需求估算 ????????????????????????? 42 43.支付证书 ??????????????????????????? 42 44.支付 ????????????????????????????? 43 45.补偿事件 ??????????????????????????? 43 46.税收 ????????????????????????????? 44 47.价格调整 ??????????????????????????? 44 48.保留金 ???????????????????????????? 45 49.误期赔偿费??????????????????????????? 45 50.预付款????????????????????????????? 45 51.保证金????????????????????????????? 45 52.计日工????????????????????????????? 46 53.暂定金额???????????????????????????? 46 54.修理费????????????????????????????? 46

28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五、完成合同????????????????????????????? 47

55.竣工???????????????????????????????? 47 56.接收???????????????????????????????? 47 57.最终账目?????????????????????????????? 47 58.运行和维修手册??????????????????????????? 47 59.终止合同?????????????????????????????? 47 60.合同终止时的支付?????????????????????????? 48 61.财产???????????????????????????????? 49 62.合同失效?????????????????????????????? 49 63.世界银行停止贷款或信贷 ?????????????????????? 49

32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一、总 则

1.定义

1.1 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术语,在本章中不再定义,而保留其原定义的含义;以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

(1)调解员:是指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指定的一个三人小组,其职责为:—旦

合同出现争端,按第25和26条的规定,首先将争端提交此小组解决。 (2)工程量清单:是指已经标价并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是投

标书的组成部分。

(3)补偿事件:是指本合同条款第45条和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那些事件。 (4)竣工日期:是指项目监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款证明的本工程竣工日期。 (5)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维修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下述第2.3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6)承包人:是指其实施工程的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团体。

(7)承包人的投标书:是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填写完成并提交给业主的投标书。

(8)合同价格: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并在此后根据合同条款调整的价格。 (9)日(或天):是指日历日。月:是指日历月。

(10)计日工:是指在对相关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在变更

的工程中投入的雇员和施工机械按时间计的一种支付方式。 (11)缺陷:是指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部分。

(12)缺陷责任证书:是指承包人修正缺陷后项目监理所颁发的证书。 (13)缺陷责任期: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

工日期开始计算。

(14)图纸: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由项目监理提供的或由项目监理批准的计算书

及其它技术资料。

(15)业主:是指雇用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那一方。

(16)施工机械:是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施工的机械和运输工具 (17)中标合同价格:是指业主所发中标通知书中所列的价格。

30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8) 预计竣工日期:是指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应在合

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且只能由项目监理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或加速施工令来更改。

(19) 材料:是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

(20) 设备:是指构成本工程一个组成部分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力电讯

与电子设备以及化学设备等。

(21) 项目监理: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人,或由业主指定取代项目监理

职能的胜任人员;但后一种情况下业主应通知承包人。其职责为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并管理合同。项目监理应该是独立于业主的,而且要具有适当的资质。

(22) 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所指定的区域。

(23) 现场调查报告:是指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现场地上和地下实际状况的说明

报告。

(24) 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工程的技术规范以及项目监理做出或批准

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25) 开工日期: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该日期是承包人应该开始实

施本工程的最后期限;该日期不一定就是现场占用日期。

(26) 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了合同将实施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包

括现场工程)的人或实体。

(27) 临时工程:是指工程施工或工程安装所需要的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安装

并拆除的工程。

(28) 变更:是指由项目监理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

(29) 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施工、安装并移交给业主的工程。

(30)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解释

2.1 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男性也代表女性或中性,反之也成立。标题没有意义。除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项目监理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

2.2 如果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区段工程的竣工,则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本工程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也适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区段(但全部工程的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除外)。

2.3 组成合同的文件应按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

34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人的投标书;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技术规范;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的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和法律

3.1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3.3 承包人应允许世界银行检查与合同执行有关的帐户和记录,如果世界银行有要求并应允许世界银行指定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4.项目监理的决定

4.l 除非另有具体规定,项目监理应代表业主决定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与合同有关的事宜。

5.授权

5.1 项目监理可以在通知承包人后,将自己的任何责任和职责授权给其他人,并且在通知承包人后也可以撤消这种授权。

6.通讯

6.1 合同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讯,只有书面形式有效,通知只有在对方收到时有效。

7.分包

7.1 承包人可以在项目监理批准后分包工程,但没有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转让合同。分包不改变承包人的义务。

8.其他承包人

8.1 在合同专用条款的“其他承包人进度表”中给出的诸日期内,承包人要同

32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其他承包人、公共机构、公用部门和业主协作并分占现场。且承包人应向表中所述人员提供方便和服务。业主可以修改“其他承包人进度表”,并应该将其修改通知承包人。

9.人员

9.1 承包人应雇用项目监理批准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实施表中所述职责,也可雇用项目监理批准的其他人员。替换人员只有在资格和能力方面相当于或优于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所列相应人员时才能获得项目监理的批准去替代原表所列人员。

9.2 如果项目监理要求承包人将他的职员或工人调离并说明原因的话,承包人应保证此人在七(7)天之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再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

10.业主和承包人的风险

10.1 业主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 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11.业主的风险

11.1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业主的风险为:

(1) 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除

外)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① 工程本身或为了工程的目的而使用或占用现场,并且为了工程的实施又不

可避免地要这样做,或

② 除承包人以外,业主所雇用的人员或与业主签有合同的人员对法规的疏忽或违犯,或侵犯了法定权力。

(2) 由于业主或业主负责的设计过失所造成的,或由于直接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或放射性污染所造成的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害的风险。

11.2 从竣工日期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对工程本身、设备和材料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是业主的风险,但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除外:

(1) 工程竣工日期既已存在的缺陷;

(2) 工程竣工日期之前发生的事故,而该事故本身又不是业主的风险;或因 (3) 竣工日期之后承包人在现场的行动所引起的。

36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2.承包人的风险

12.1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只要不属于业主的风险均为承包人的风险。

13.保险

13.1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和免赔额对下述由承包人风险造成的事故提供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1)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2)对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

(3)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

或损坏; (4)人员伤亡。

13.2 在开工日期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以取得项目监理的批准。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

13.3 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业主可以办理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业主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承包人的到期欠款。

13.4 没有项目监理的批准不得改变保险条款。 13.5 合同双方应遵守保险条款。

14.现场调查报告

14.1 投标人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中所提及的现场调查报告加上投标人所能得到的资料来编制其投标书。

15.保障

15.1 每—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

15.2 要求上述保障的一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15.3 承包人应保障业主不负责由于移动现场外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或临时工程引起的损害而招致的索赔。

34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16.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

16.1 项目监理将澄清承包人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疑问。

17.包人实施工程

17.1 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和安装。

18.按预定竣工日期完成工程

18.1 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工程的施工,并按由其提交并经项目监理批准更新过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而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

19.项目监理的批准

19.1 承包人应将其拟建的临时工程的图纸和规范提交给项目监理,如这些文件符合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则项目监理应予以批准。

19.2 承包人应对临时工程的设计负责。

19.3 项目监理的批准不应减轻承包人对临时工程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19.4 必要时承包人应就其临时工程的设计征得有关第三方的批准。

19.5 承包人为临时工程或永久工程所设计的全部图纸,在使用前应取得项目监理的批准。

20.安全和环境保护

20.1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20.2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1.意外发现

21.1 在工程现场意外发现的具有历史意义或重大价值或其它价值的任何物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财产。承包人应将其发现通知项目监理并执行项目监理有关处理这些发现的指示。

22.现场的占用

22.1 业主应将现场的各个部分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

38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日期业主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则应认为业主拖延了相关作业的开始。此种拖延应视为补偿事件。

23.进人现场

23.1 承包人应允许项目监理和项目监理授权的任何人进入现场和正在或将要实施与本合同有关工作的任何地方。

24.指示

24.1承包人应执行项目监理发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全部指示。

25.争端

25.l 如果承包人认为项目监理所做出的决定超出了合同赋予项目监理的权力或者所做决定有错误,则在收到项目监理所做决定后的十四(14)天内应将该决定提交给调解员小组。

26.争端的解决程序

26.1 在收到有关争端的通知后的二十八(28)天内,调解员小组应做出书面决定。 26.2 收到调解员小组书面决定后的二十八(28)天内,合同的任一方均可将此决定提交仲裁。如果任一方均未在上述二十八(28)天内将争端提交仲裁,则调解员小组所做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

26.3 不管调解员小组所做决定如何,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用条款中规定的费率根据以小时计的工作时间向调解员小组的每一成员支付费用,同时,还应向调解员支付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种类的可报销费用;上述费用应由业主包人等额分摊。

26.4 如果合同各方对争端没有首先设法进行友好调解不能开始仲裁。合同各方应将争端提交省、市、自治区政府或主管部委以寻求解决。如果在将所争议的问题提交省、市、自治区政府或主管部委后的二十八(28)天内还没有获得友好解决,则可以开始仲裁。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争端可由双方同意的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6.6 只要合同还未放弃或终止,各种情况下承包人都应继续认真实施工程。

26.7 在业主或承包人没有在第26.2款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员小组的决定提交仲裁, 而有关的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未执行这个

36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决定,另一方可根据第26.5款的规定将此未执行一事提交仲裁,而不影响他的其他权力。此时,第25.1、26.4款的规定不再适用。

27.调解员小组成员的更换

27.1 如果调解员小组的成员辞职或去世,或业主与承包人共同认为某一成员未能按合同发挥作用,则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指定一名新成员。如果业主和承包人未能就新成员的人选在二十八(28)天内取得一致意见,则合同一方可申请由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指派机构来指定新的调整员小组成员,该机构应在接到该申请后的十四(14)天内指定新的调整员小组成员。

二、工期控制

28.进度计划

28.1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进度计划供项目监理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

28.2 对进度计划的更新应包括每项施工作业的实际进度和该进度对剩余工程时间安排的影响,包括施工次序的变化。

28.3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周期内,承包人应定期向项目监理提交经过更新的进度计划以获得项目监理的批准。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进度计划,则项目监理可在下一支付证书中扣留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金额,直到承包人提交了迟交的进度计划后的下一份支付证书才停止扣留此项金额。

28.4 项目监理对进度计划的批准不改变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可随时更改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给项目监理。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应表明变更和补偿事件的影响。

29.预计竣工日期的延长

29.1 如果发生了补偿事件或发出了变更指示,使得承包人不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工程的进度就无法在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而加快进度又会使承包人增加费用,那么,项目监理可延长预计竣工日期。

29.2 在承包人就补偿事件或变更的影响提出延期要求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明文件后,项目监理应在二十一(21)天内决定是否予以延期以及延长期限的长短。如果承包人对可能出现的延误未曾提前通报或者在处理延误时未曾予以合作,那么在决定新的预计竣工日期时对承包人的这种失误造成的延误将不予考虑。

40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30.加快进度

30.1 如果业主希望承包人在原定预计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那么项目监理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做的标有价格的建议书。如果业主接受了此建议书,则预计竣工日期将做相应的调整并由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30.2 如果业主接受了承包人提交的加快进度的有报价的建议书,则该建议书的报价将计入合同价格并作为变更处理。

31.项目监理命令延缓

31.1 项目监理可以指示承包人延缓开始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或放慢其进度。

32.管理会议

32.1 项目监理或承包人均可要求另一方参加管理会议。管理会议的内容是审查剩余工程的计划并处理根据“提前通报”程序所提出的问题。

32.2 项目监理应记录管理会议的内容并将其记录的副本提供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和业主。在会议期间或会后项目监理应决定合同各方对拟采取的行动的责任分工,而且要以书面形式发给参加管理会议的全体人员。

33.提前通报

33.1 对于可能要出现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使工程实施发生拖延的具体事件或情况,承包人应尽早向项目监理通报。项目监理可要求承包人对将要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对合同价格和预计竣工日期的影响做出估计。承包人应尽快提供这些资料。

33.2 承包人应与项目监理配合制定由参与工程的有关人员避免和减轻这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的措施,以及随后执行项目监理据此发出的指示。

三、质量控制

34.鉴别缺陷

34.1 项目监理将检验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并将其发现的缺陷通知承包人。项目监理所做检验不应影响承包人的责任。项目监理可指示承包人寻找某项缺陷或对项目监理认为可能有缺陷的任何工程部分进行剥露和试验。

38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35.试验

35.1 如果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定某一工程部分是否有缺陷,而该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那么,承包人应承担试验和全部试样的费用;如果没有缺陷则该试验应按补偿事件处理。

36.对缺陷的修正

36.1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项目监理应就存在的所有缺陷向承包人发出通知,缺陷责任期从竣工之日开始,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缺陷责任期应延长至缺陷已修正为止。

36.2 每次有关缺陷的通知发出后,承包人应在项目监理规定的时间内修正项目监理所指出的缺陷。

37.未修正的缺陷

37.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项目监理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项目监理将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承包人应支付这笔款项。

四、费用控制

38.工程量清单

38.1 工程量清单中应包含由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的各个细目。 38.2 工程量清单将用于计算合同价格。每个细目将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单价和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数量来对承包人支付。

39.工程量的变化

39.1 对某一细目来讲,如果已完成的最终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标工程量相差百分之二十五(25%)以上,而且该变化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百分之一(1%)以上,项目监理应对此变化调整单价。

39.2 如果项目监理要求,承包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任一单价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表。

39.3 如果工程量的各项变化使中标合同价格的变化超过了百分之十五(15%),那么项目监理对各项变化造成的单价调整必须取得业主的事先批准。

42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40.变更

40.1 所有变更都应包含在承包人提交的经过更新的进度计划中。

41.对变更的支付

41.1 在项目监理要求时,承包人应对执行变更提交一份报价单;项目监理将对该报价单进行评估。该报价单应在项目监理提出要求后七(7)天内提供,或于项目监理命令变更前在项目监理规定的七(7)天以上期限内提供。

41.2 如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一细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39.1款所述界限之上的工程量或其实施时间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值。如果工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相一致,则承包人对有关细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

41.3 如果承包人报价不合理,项目监理可发变更令并对合同价格做一修改;这种修改的根据是项目监理自己对变更引起承包人费用的变化所做的估算。

41.4 如果项目监理认为变更工作非常紧急承包人来不及考虑并提出报价,那么,考虑到不至于拖延工程,这种变更应按补偿事件处理而无须由承包人提出报价。

41.5 如果提前通报就不至于使费用增加,而承包人又没有提前通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了这笔费用也不应向承包人支付。

42.现金需求估算

42.1 进度计划更新以后,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新的现金需求估算。

43.支付证书

43.1 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月报表,该报表应写明已完成工程的估算价值,但此前已予证明的累积额应扣除。

43.2 项目监理应核查承包人的月报表,对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要给予证明。 43.3 已完成工程的价值由项目监理决定。

43.4 已完成工程的价值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细目的完成额组成。 43.5 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应包括对变更和补偿事件的估价。

43.6 根据后来掌握的资料,项目监理可在任一次支付证书中扣除前已证明的任何细目或减小其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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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支付

44.1 支付金额应考虑扣除保留金和扣回预付款。项目监理签发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二十八(28)天内将所证明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业主支付延误,则应在下次支付时加付利息。利息从应予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项迟付款支付之日止。利率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

44.2 如果由于调解员小组或仲裁员的决定或通过友好协商,而使已由项目监理证明的金额在以后的支付证书中有所增加,则应按本条款的规定对迟付款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利息的起算日期为:假设没有争端存在,所增加部分的金额本应予以证明之日。

44.3 如果承包人没有填报工程细目的单价或价格,则业主将不支付这些细目的费用,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单价价格中。

45.补偿事件

45.1 除非是由承包人引起的,否则下述情况为补偿事件:

(1) 直到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现场占用日期,业主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 (2) 由于业主修改“其他承包人进度表”而影响本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 (3) 项目监理命令延缓实施或未能提供按进度施工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

或指示;

(4) 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剥露工程或对工程进行额外的试验,而其后并未发

现缺陷;

(5) 项目监理无理拒绝分包合同,

(6) 根据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报告)、公开获得的资料和对现

场的肉眼观察,地面条件的不利情况与颁发中标通知书前所能合理预见的有重大差异;

(7) 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处理不可预见的情况、由业主造成的缺陷或进行

为了安全或其它原因所要求的额外工作;

(8) 其他承包人、公共机关、公共机构或业主未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和条

件工作,从而造成承包人延误或费用增加; (9) 拖延支付预付款;

(10) 业主的任何一种风险对承包人的影响; (11) 项目监理无理拖延颁发竣工证书;

(12) 合同中所提到的或项目监理决定的其它补偿事件也在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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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如果补偿事件造成额外费用或使得工程无法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则应增加合同价格和/或延长预计竣工日期。由项目监理来决定是否提高合同价格和提高的数额,以及是否延长预计竣工日期和延长多少。

45.3 一旦承包人提供了每一个补偿事件对其费用估算产生影响的资料,项目监理即对该资料进行评估,并对合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如果承包人的费用估算不合理,项目监理自己则应对此做出估算,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项目监理应认为承包人对补偿事件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

45.4 由于承包人未能提前通报或未能与项目监理合作而使业主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的事件,承包人无权得到补偿。

46.税收

46.1 从投标截止期前二十八(28)天到最后一份支付证书发出之日,如果税收、关税及其它捐税在此期间发生变化,项目监理将调整合同价格。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承包人支付的税款额的变化,而且只有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也不是第47条的结果时才做上述调整。

47.价格调整

47.1 备选条款一:价格固定

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备选条款二:公式法价格调整

只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所规定时,价格才随投入成本的涨落而调整。如果合同专用条款有规定,对每一份支付证书所证明的金额进行调整的方法是用应支付的金额乘以价格调整系数:

Im P=A+B — Io 式中:P——合同价格的价格调整系数 ; A、B——合同专用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分别代表合同价格的不可调整和可调整部分;

Im—— 每月末报账时的现行价格指数;

Io——开标前二十八(28)天各项投入的价格指数。

47.2 如果无法获得现行的价格指数,则可使用项目监理确定的临时指数获得现行指数后应对已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进行修正。

47.3 如果某一指数的值在用于计算后发生了变化,则该计算结果应予修正并在下

42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一个支付证书中做相应的调整。应认为指数值包含了费用波动引起的所有费用变化。

48.保留金

48.1 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业主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每一笔款项中扣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直到累积额达到保留金的限额。

48.2 全部工程完工时应把保留金的一半返还给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过后并且项目监理证明承包人已将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项目监理通知承包人的全部缺陷修正完毕时,另一半保留金也将还给承包人。

49.误期赔偿费

49.1 如果工程未能在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则承包人应按实际竣工日期晚于预计竣工日期的天数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每日历日罚金金额向业主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专用条款中的限额。业主可从到期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此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支付并不影响承包人的责任。

49.2 如果支付了误期赔偿费后预计竣工日期做了延长,则项目监理可通过调整下一个支付证书来修正承包人多付的误期赔偿费。从支付赔偿费之日到退回多付部分之日,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多付赔偿费的利息。

50.预付款

50.1 在承包人以第9章中无条件银行保函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开出与预付款相同数额的保函后,业主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担保额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

50.2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发票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

50.3 根据以支付额计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扣回。在评估所完成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补偿事件或误期赔偿费的价值时不应考虑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51.保证金

51.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二十八(28)天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并应按本文件第9章规定的格式或业主可接受的其它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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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如果没有理由再需要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二十八(28)天内业主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51.3 业主应将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

51.4 如果下述情况发生四十二(42)天或以上则业主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索赔:

(1) 项目监理指出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人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

为;或

(2) 承包人未将应支付给业主的款项支付给业主。

52.计日工

52.1 承包人所报投标书中的计日工单价将用于小量额外工程的支付,并且只有在项目监理提前发出书面指示后这些额外工程才能按此种方式支付。

52.2 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支付的工程均应由承包人使用项目监理批准的表格做好记录。这些工程完成后的两天内每份表格均应由项目监理签字证明。

52.3 只有在承包人取得了项目监理签字的计日工表格后才对其支付计日工费用。

53.暂定金额

53.1 暂定金额指的是合同中包括的一笔款项,而且在工程量清单中这笔款项指明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一部分或用于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件。根据项目监理的指示这笔款项可以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承包人仅有权使用项目监理按本条款决定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实施,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供应或意外事件的费用数额。

53.2 对每一笔暂定金额,项目监理有权就承包人的工程实施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提供发出指示。此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获得根据第52条确定的有关金额。

53.3 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与暂定金额支出有关的全部报价单、发票和帐单或收据,但根据工程性质按投标书中规定的单价或价格而计价的工程除外。

54.修理费

54.1 在开工日期到缺陷责任期结束日期之间,如果对工程或工程中所用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是由承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这些损坏或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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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合同

55.竣工

55.1 承包人应要求项目监理颁发工程的竣工证书。当项目监理确认工程已经完成时,他将向承包人颁发该证书。

56.接收

56.1 项目监理颁发竣工证书后七(7)天内业主应接收现场和工程。

57.最终帐目

57.1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关于根据合同他应获得全部款项的详细帐目。如果此帐目正确完整,项目监理应在收到帐目后的五十六(56)天内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并证明应付给承包人的最终付款。如果帐目不合格,则项目监理应五十六(56)天内发出一份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清单。如果承包人再呈交的帐目仍不能令人满意,则项目监理应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并发出支付证书。

58.运行和维修手册

58.1 如果要求提交运行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提交。 58.2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前提交有关手册或没有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则项目监理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

59.终止合同

59.1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 59.2 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包括如下各项,但不限于此:

(1) 现行的进度计划并未表明有停工而且项目监理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

止施工达二十八(28)天;

(2) 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推迟工程进度而该指示在二十八(28)天内未予撤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s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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