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史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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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 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主讲 史春风

一、辛亥革命的爆发 二、封建帝制的覆灭与中华民国的 建立

一、辛亥革命的爆发“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十年间,革命形势 已经相当高涨了。从人民方面来说,已 经不能照旧生活下去;从统治者方面来 说,也已经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 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页。

一、辛亥革命的爆发(一)内外交困,民变频生

(二) 清末新政 与立宪派的转 向 (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

(一)内外交困,民变频生

辛丑条约

“列强之相压,非一日也。然畴昔皆人自为 战,若其最近协以谋我,咄咄可畏者,尤莫如 英、法、俄日之四国,盖以协商结果而使弱国 位臵一变之征也。 语其内容,则不外互相 尊重其在中国所已得之权利,毋或相侵,而未 得之权利,则持机会均等主义,毋或垄断。质 而言之,则此四国权力所已及之地,期于无复 挠其权者,而权力所未及之地,则共逐失鹿, 凭高材捷足之先得也。天下可畏之局,盖未有 甚于此者也。 沧江:《中国外交方针私议》,《国风报》第1年第24期

辛丑条约签订

日俄战争

年份 1903财 政预算 1908 1911

岁入 岁出 10492万两 13492万两 23480万两 23700万两 29696万两 33865万两

不敷 3000万两 220万两 4169万两

江苏川沙县历年田赋正税和附加税的征收额及指数年代 1899 1904 1909 总计(钱,文) 55 877 427 62 299 232 103 982 568 指数 100 111· 5 186· 1

直隶定县历年田赋附加税税额及指数年代 合计(元) 指数 1899 25 084 220 100 1900 78 022 814 311· 0 1901 29 729 824 118· 5 1902 31 400 434 125· 2 1903 31 430 742 125· 3 1904 31 100 761 124· 0 1905 31 736 257 126· 5 1906 31 083 467 123· 9 1907 47 422 561 189· 1 1908 62 711 942 250· 1 1909 58 618 406 233· 7 1910 58 547 799 233· 4 1911 59 605 238 237· 6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7,310页。

其苛捐扰民也,不思负担若何,惟恐搜 刮不尽,农出斗粟有捐,女成尺布有捐,家畜 一鸡一犬有捐,市屠一羊有捐,他如背负肩挑 瓜果、菜蔬、鱼虾之类,莫不有捐,而牙行之 于中取利,小民之生计维艰,概臵弗问。…… 若不良为变通,严加整顿,臣恐民怨日积,民 心渐离,大乱将兴,何堪设想。《御史萧丙炎奏各省办理地方自治流弊滋大拟请严加整顿折》,宣 统三年闰六月初七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 第757页。

上海出版 的《民呼 日报》刊 登的一幅 漫画

“若夫通都大邑,十年前号称殷富之 区者,今则满目萧条,而商号之破产, 日有所闻。金融紧迫,无地不然……盖 晚元晚

明之现象,一一皆具见于今日。 愁惨之气,充满国中。呜呼,凡百险状, 盖未有过此者矣。 沧江:《论中国国民生计之危机》,《国风报》第1年第11期

“今凡百举措,随在皆见穷乏。司农愁叹于 上,亿兆彷徨于下,而且富者日即于贫矣,贫 者日流于丐矣。饥黎盈野,贼盗满山,所谓四 海困穷,天禄永终者,讵非今日吾人杂触杂受 之显象耶。若犹委心任远,不急起而补救,泄 泄沓沓,冀幸免于朝夕,则其势之不可五稔 , 固又不俊智者而后知也。 胜因:《实业救国之悬谈》,《东方杂志》第7年第6期

“是故革命之主义,非党人所能造 也,由平民所身受之疾苦而发生者 也。……使平民之疾苦日深一日,则 革命之主义日炽一日,而革命党之实 力亦日盛一日。”精卫:《论革命之趋势》,《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 卷,第525页。

(二) 清末新政 与立宪 派的转向

“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 且走以呼号于海内外曰:立宪!立宪!立宪! ——亚卢:《中国立宪问题》,《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 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

非实行立宪,无以救危亡 , 利用 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阴消少数革命之患 气。 ——《郑孝胥张謇等为在上海设预备立宪公会致民政部禀》,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辑

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 宣布实行 新政 : 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机构; 裁撤绿营,建立新军; 颁布商法商律,奖励工商; 鼓励留学,颁布新的学制; 1906年宣布 预备仿行宪政 ,于 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

1906年,载泽等考察归来, 上折论 立宪的好处: 一曰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 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 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 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 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 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 利一。

“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 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 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 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 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 为和平之邦交,大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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