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闽兴制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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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2-12 ★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2-13 ★ 出城登记制度……………………………………………13-14 ★ 驾驶员招聘管理办法……………………………………14-16 ★ 驾驶员素质培训制度……………………………………16-19 ★ 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强化教育及监督管理制度……19-20 ★ 驾驶员退出制度…………………………………………20-21 ★ 出租汽车交接班管理暂行办法…………………………22-23 ★ 备用驾驶员顶班应急规定 …………………………………23 ★ 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流程………………………………23-25 ★ 出租汽车交接班工作流程………………………………25-26 ★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26-32 ★ 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32-40 ★ 驾驶员行为规范考评制度………………………………40-43 ★ 出租汽车技术管理制度…………………………………43-47 ★ 车容车貌管理办法………………………………………47-51 ★ 车辆专项检查制度………………………………………51-52 ★ 企业员工培训制度………………………………………52-53 ★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53-55 ★ 财务统计管理制度………………………………………55-56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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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客运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司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以出租汽车客运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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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生产环节,凡涉及到旅客运输生产安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组成,下设安保机务科。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臵必须与公司的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并参照部颁、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力资源管理的任职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取得省市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熟悉公司规章制度而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文明生产标准。

2、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并建立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制度。

3、根据各阶段安全生产需要,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推广先进科学的管理经验。

4、督促职能科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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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生产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有计划地组织安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公司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6、公司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行车安全风险互助金”的管理规定。

8、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交通违法责任人,建立公司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制度。

二、公司安保机务科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政策、法规、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会议所需资料,做好会议记录。

3、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并按规定落实查处。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交代安全,及时纠正违法违章。

4、认真做好车辆的投保和理赔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行车安全风险互助金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本公司发生的行车事故,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及时向领导报告事故处理有关情况。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好安全学习活动日,积极开展片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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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活动和补课工作。有计划地对驾驶人员、车辆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6、协同有关科室做好驾驶人员资质的审查和考核工作,认真做好驾驶人员年度的遵纪守法、安全、服务质量、出勤等综合表现的考评工作;对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人有权提出停驾、调离或解聘意见。

7、认真做好安全、保卫、机务、消防、内部治安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种台帐记录和档案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安全工作总结材料。

8、做好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查处工作,全面推广和应用高科技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控,确保行车安全。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

10、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检,做好检查记录。安全机务人员要经常到站场,检查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检查车辆的检验情况;检查物业租赁安全;以及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及时查纠各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11、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强制车辆按行驶里程维护;车辆维修的各项台帐及安全部件的更换使用必须完整填记;严格把好配件材料安全质量关,车辆每年度的年检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记录必须完整。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公司每年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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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各职能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并与各单车驾驶员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制定对策,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同时要做好每次安例会的会议记录,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条 安全活动制度 认真组织开展各时期各阶段的安全竞赛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 “安全活动日”,驾驶人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两次,公司领导、安管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做好各种台帐记录,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增强广大职工的参与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公司要根据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全体职工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行车知识和操作规范;车辆故障判断与排除,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以及岗位责任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必须对驾驶员及其它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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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公司核发的准驾上岗证、及相关的有效证件。经公司安保机务科进行资质审查、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后,办理公司准驾上岗证,并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安全培训,方可驾驶公司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和安全学习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条例和规章,认真做好爱车例保,严格执行车辆的维护和检验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制定检查标准,对每一次检查进行汇总、分析,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制度。安全机务人员必须坚持日常上岗下站检查制度,做好行车前的安全“三交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十四条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出租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进出厂检查和日趟检制度,经检验合格的应加盖检验合格章;严格执行强制车辆维护的制度;车辆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车辆应在公司所属指定地点停放;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应齐全存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公司每月值班人员由公司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事务的处理,按时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掌握 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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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操作方法,对GPS进行监控值班并记录,及时纠正车辆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遇节日期间,公司必须加强内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防范,加强夜间巡逻工作,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领导必须督促值班人员的出勤及夜间值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遇到安全生产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处理或阻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GPS管理平台监控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掌握GPS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操作方法。

2、监控室实行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先检查电脑、网络设备及GPS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监控帐记录必须齐全;了解应监控车辆的车号及运行线路。

3、随时跟踪车辆运行动态。当发现车辆停驶时,应时查看监控系统传回的图片。并将点名及图片查看情况登记于《车辆运行监控登记表》。

4、监控人员必须通过GPS系统“轨迹回放”功能对监控车辆摄像头摆放位臵进行排查,发现位臵不正确的(正确位臵为摄像头对准车辆车厢中间通道摄像)或没有图片传输的,必须立即用车载电话向运行车辆驾驶人或乘务员联系查明原因,如属人为违规的,责令将摄像头恢复原位;如属故障的,监控人员应将该车号及原因记录在《车辆运行监控登记表》,并报告安保机务科。

5、监控人员发现系统提示车辆超速时,在系统发出三次警告无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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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立即用车载电话与运行车辆驾驶人联系,责令将车速降至规定车速以内。

6、监控人员发现系统图片显示车辆超载应立即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并立即报告安保机务科。

7、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不按规定中途休息、没有及时更换驾驶人或夜间行驶在三级以下山区路段、不按规定线路区域行驶、不按计划运行等。

8、在采取以上纠正措施后违法行为仍得不到纠正的,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违规车辆取得联系,要求立即纠正,并将处臵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臵登记表》。

9、如收到车辆传回紧急喊叫时,应立即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告,按照安保机务科要求进行处臵,并将处臵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臵登记表》。

10、如发现车辆与实际运行区域线路不符合时,及时核实运行线路的相关资料。

11、如发现系统提示车载终端设备工作异常达2个小时(天线故障、通信、查不到车辆等),要及时与车辆联系了解情况,并将异常情况登记在《车辆终端设备工作异常登记表》及报告安保机务科。

12、负责监控室计算机设备日常维护,发现系统设备、网络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电脑信息员处理,同时向监控中心及电脑信息部报告。

13、根据季节特点、如特殊气象和道路条件变化情况,向所属的车辆进行安全警示性的群发短信告知。

14、监控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网络从事与GPS监控无关的事。 15、具体落实安保机务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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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类报表应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行车事故月报表、行车轻微事故等月报表,各种报表当月28日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如发生行车事故,应把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肇事单位领导和安管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认真查勘,分析事故原因,及时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的各项台帐记录,各类报表档案。

1、各项台帐记录:(1)行车事故台帐记录;(2)各种安全会议记录;(3)安全活动、安全培训记录;(4)日常上岗下站检查记录;(5)隐患整改通知及反馈记录。

2、各类报表档案资料:(1)各种安全文件归档;(2)各类报表资料归档;(3)行车事故档案,公司建立一般以上行车事故,必须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4)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必须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服务证、身份证等复印件、驾驶简历、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素质考核记录、年检记录、违章、肇事处理情况、安全行驶里程及奖惩情况记录;(5)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三、行车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凡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和向车属公司报告,公司应立即派员协助处理,并视事故性质按规定程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四、行车事故的统计等级标准:行车事故的等级仍按国家安监总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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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等级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第四章 安全奖惩规定

第十八条 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处罚

(一)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安全管理奖惩规定的要求,公司各级人员对行车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有关领导责任的,视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未按时完成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各阶段布臵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导致后果扩大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如发生行车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开展“教训、反思、安全”的警示教育,达到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之目的。而且,必须把事故处理及落实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书面呈报政府有关部门。

(四)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违章和肇事驾驶员在停驾、解聘、调离驾驶岗位的退出考核制度和有关台帐记录。驾驶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的,应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如具备下列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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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年度考核评比,在年度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片区、专线、单车及个人,经考核评比后,评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并分别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成立起执行,如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汽车客运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出台,按有关的行业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其它部门组织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整改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部门负责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整改合格后由部门负责人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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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通知财务部门筹备,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存在隐患的部门按要求使用。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出城登记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治安防范意识,确保驾驶员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出城登记制度。

一、出租车驾驶员要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确保自身与外界保持联络。 二、驾驶员驾驶出租车离开城区或进入山区前,驾驶员应主动用通讯设备向公司值班人员如实提供出城时间、驾驶证号、车牌号、乘客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出发地、到达地等详细情况,询问并检查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若乘客不予配合,驾驶员可拒载,以预防和打击盗抢出租车犯罪行为,保护出租车司机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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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夜间22:00以后,若乘客要求进入偏远地区或山区,驾驶员可拒载。

第二部分: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招聘管理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驾驶员招聘项工作,按照“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应持有泉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与驾驶出租汽车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三年(含三年)以上;非泉州市户籍的驾驶员领取泉州市暂住证满一年以上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具备出租车驾驶员资质条件,即持有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结构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男性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二级乙等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且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两次以上或满12分违法记录;

4、经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以及泉州市人文、地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常识考试合格而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

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公德心、职业道德修养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仪容整洁,谈吐举止稳重、端庄,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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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聘驾驶员应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办公室报名应聘。

第二条 岗前培训 1、培训时间为二天。

2、培训内容:公司营运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规章制度,文明规范服务、礼仪等知识;

3、公司对培训进行考勤,并组织考试,合格者培训结业。

第三条 惠安县户籍的退伍军人、下岗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等人员,共产党党员的驾驶员优先聘用。

第四条 基本待遇

1、工资:月工资=基础工资600元/月+服务质量奖励280元/月+安全生产奖励200元/月=1080元/月。

2、社保:企业为应聘者缴交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法定节日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每两年参加一次集体体检。

5、享有医疗住院探视慰问和家中直系亲属去世,统一经济慰问补助金等待遇。

第五条 招聘步骤

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者可到公司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招聘申请表》。

2、审核面试。公司办公室会同安保机务科、经营业务科对应聘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应聘驾驶员应说明其择业动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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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个人简历、是否从事过出租汽车业,尽可能让公司全面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基本素质。

3、体检。通过面试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驾驶员在公司领取统一的体检表,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果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示,并筛选符合条件者进行岗前培训。

4、培训。公司安保机务科对体检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勤,并在培训后组织考试(笔试试题由安全机务科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5、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按提交的《劳动合同》文本与录用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6、承诺。驾驶员在了解公司相关合同条款,文明服务规范;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后,对上述条款签字承诺。

7、办理公司准驾上岗证。公司为聘用的驾驶员办理准驾上岗证,驾驶员须填写《驾驶员招聘登记表》,并提供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身份证》、《驾驶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二份。

8、公司办公室将驾驶员资料装入档案袋,并加盖公章,进行驾驶员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素质培训制度

为提高驾驶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建设,进一步树立“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企业精神,制定如下制度:

一、职业素质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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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出租汽车的行业特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大纲要求,建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并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邀请相关专业人员,通过集中授课对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车辆维护、安全操作规程、旅客急救基本常识、消防知识、职业道德、人文地理、文明礼仪等的培训,并采用考试形式检验培训效果,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三、职业素质培训教育大纲: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

2、《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和《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等有关规章;

3、劳动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文明行为规范常识;

4、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及教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5、车辆维护、爱车例保和消防基本常识; 6、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7、泉州市人文、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常识。 四、职业素质培训计划方案和预期效果评价: 1、职业素质培训计划方案: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驾驶员素质水平,建立完善的驾驶员职业素质培训体系,采取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年度定期培训以及不定期培训四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全方位提高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具体如下:

(1)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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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应聘的驾驶员。 培训周期:应聘驾驶员上岗前5日。 培训期限:2天。

培训内容: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行车、车辆维护、急救常识、消防知识、职业道德、人文地理、文明礼仪等。

(2)日常培训。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 培训周期:每月两次。 培训期限:1天。

培训内容: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通报与分析、政府新法律法规、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和企业新规章制度。

(3)年度定期培训。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 培训周期:每年一次。 培训期限:1天。

培训内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意识、”春运”危险品检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务规范。

(4)不定期培训

参加人员:因交通违法、服务质量投拆被停驾的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 培训周期:不定期。 培训期限:1天。

培训内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意识、服务质量规范要求、车辆维护、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职业道德、人文地理、文明礼仪等。

2、预期效果评价

企业通过以上的理论知识考试、驾驶技能考核、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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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考试等,对驾驶员各项培训的预期效果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未达标的,不予上岗。

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强化教育及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开展驾驶员安全与服务质量强化教育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驾驶员安全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增强。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驾驶员的准入资格审查,强化公司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教育,全面提高驾驶人员素质。

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驾驶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及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二、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上岗证》管理,凡未取得公司《准驾上岗证》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的出租汽车。

三、强化安全与服务质量教育,开展文明礼仪、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活动。落实每月两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例会制度,切实提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素质。凡未履行驾驶员安全学习例会制度的驾驶员予以相应处罚,做到学习、教育常抓不懈。

四、加强对驾驶员治安防范意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出城登记制度,确保驾驶员人身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和谐,树立起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员监督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经常性的在市区镇区对出租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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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营行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运用奖惩考核手段,促进安全与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凡乘客和居民发现出租汽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1)凡在聘用期间,发生一般以上交通责任死亡事故的驾驶员,一律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且三年内不得从事客运驾驶工作;

(2)凡在聘用期间,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特大服务质量事件的驾驶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停驾或解聘;

(3)凡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交通运输部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考核记分、停班、停驾、解聘等处理。

(4)因驾驶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累计3次以上因违规被主管部门记分达到12分的;

(5)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那些不服从管理、经常违规且屡教不改以及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驾驶员,予以辞退处理,不再录用。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抓住乘客反映的安全与服务质量问题,不断总结,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把安全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与企业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互相提高。

驾驶员退出制度

为规范管理出租汽车运营市场,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做到驾驶员能进能出,达到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退出的情况

1、因经营权关系发生变化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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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因驾驶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在一个经营周期内,累计3次以上因违规被主管部门记分达到12分的;

3、劳动合同期满的;

4、因企业违规被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退出的程序

1、凡符合上述驾驶员退出情况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于次月10日前通知驾驶员办理社保移交手续。

2、对符合第一条1、3、4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和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对符合第一条4的规定条件,经协商不一的企业应另行给予安排工作。

3、因驾驶员个人责任造成企业严重损失而退出的,还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按驾驶员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驾驶员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驾驶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本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变化,与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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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运行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交接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出租汽车交接班行为,缓解交通高峰时段乘车压力,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根据《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出租汽车实行分批、错时、定点交接班制度,原则上每日5:00~6:30和15:00~16:30为交接班时间(交接地点为公司出租车专用停车场、特殊情况下可以编排增加交接车时段)。

第三条 出租汽车调度中心是实施分批、错时、定点交接班制度的责任部门,负责确定本公司各小队的交接班时间,编制交接班计划。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错时交接班承诺书,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交接班工作流程》、《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流程》和公司确定的交接班时间,自觉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交接班。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当显示暂停营运标志。未显示暂停营运标志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遇乘客招租不停车或以交接班不顺路等借口挑客或拒绝乘客的,为拒载违章行为。

第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变更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因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告调度中心,并由调度中心按规定变更交接班计划。

第七条 经营业务科应定期检查本公司车辆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分批、错时、定点交接班计划的实施。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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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相应处罚。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

备用驾驶员顶班应急规定

为杜绝驾驶员的疲劳驾驶现象,解决临时原因无人顶班营运的问题,切实保证车辆安全运营,激励驾驶员更好地文明行车、规范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要求日、夜班及替班驾驶员原则上根据《排班计划表》上岗,如有特殊情况,轮休驾驶员接到调度中心命令后,转为备用机动驾驶员。轮休驾驶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接受调度中心临时指令。

二、驾驶员生病或家中突发急事,应及时向调度中心报告,由调度中心在轮休的机动驾驶员中安排顶班人选,即时通知顶班驾驶员接班时间、地点、车号,并回复请假驾驶员交接时间、地点及顶班驾驶员的信息,填写相关记录。

三、机动驾驶员由调度中心调配,可驾驶公司所属车辆。

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流程

一、签到

1、驾驶员(含当天无出车任务的机动驾驶员)应提前20分钟到调度中心或指定交接站场。

2、驾驶员到站场后应到调度中心向值班工作人员签到,当天有接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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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驾驶员并领取车钥匙、洗车卡、加油卡等随车物品并清点、确认。

二、待命

1、驾驶员应在交接站场等待交班车辆到达或接受临时调派。如需离开,应向调度中心请假说明(如当天不能驾驶,要在临时调派的机动驾驶员到岗后方能离开)。

2、驾驶员需将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接受任务(电话、家庭地址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备案)。

三、接受任务

1、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现场调度中心的派车命令,不得拒不出车。如有意见应先执行指令,然后向经营业务科或直接向经理反映。

2、按规定认真填写“行车路单”。

3、承担预约包车驾驶员应认真审阅派车单,记清到达时间、地点、客户姓名及联系方式,应及时到达指定用车地点承运。

四、出车前检查

1、接班检查车辆,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设施设备,车容车貌、安全部件、GPS终端等。

2、按标准对车辆进行清洁、整理。 五、执行任务

1、气温超过28℃,提前开启空调,保持车内温度舒适。 2、执行任务过程中严格遵守驾驶员行为规36范要求。 3、遇到业务难题,随时请示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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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s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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