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和涉税处理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更新时间:2024-02-02 05: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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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和涉税处理[税务筹划优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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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包工包料业务中的包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筑企业外购的建筑材料;二是建筑企业自产的建筑材料.这种包料在营改增后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方面完全是不同的.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和对税收政策的把握,就建筑企业发生包工包料业务的涉税处理和发票开具进行总结分析如下. (一)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分类及税收定性分析

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二是建筑企业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在这两 种业务中,前者的税收定性是混合销售行为,后者的税收定性是兼营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的税收定性:混合销售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该条规定中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指”一份销售合同”.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等.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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