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路123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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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1年工作思路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省厅《2010—2012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全面实施,以“实际、实战、实用”为着力点,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切入点,以“普遍性、持续性、科学性”为基本要求,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一、抓好执法标杆单位建设,以精品化带动规范化

1、选建执法标杆单位,进一步培养典型示范标兵,提炼经验做法。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者是主体。应明确“两个第一责任主体”:即市局、各县区局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各警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警种、本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

2、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情况和执法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树两个县级公安机关为标杆单位,重点培育,在全市树立学习样板;坚持“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全市执法单位中选建30个单位作为执法标杆单位,先学一程,快走一步,率先达到部、厅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成为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标尺”。

3、结合全省“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活动,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和标兵评选活动,在各执法警种、基层所队挖掘典型示范标兵,并将他们的经验做法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汇编》,通过召开网上办案观摩会、标杆单位现场交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带动全市执法规范化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

1、强力推进网上办案、现场执法记录仪的配置和使用、场所执法的同步录音录像及执法场所监控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到今年年底,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实现接警网上登记、全部案件网上办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案件审核与案件质量考评同时进行,健全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为一线执法民警全部配置现场执法记录仪,同时强化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全部完成执法场所的改造任务,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全部安装监控设备并与网上监督系统联网,全面实现对场所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同时,要通过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等方式,将执法管理系统与政工部门、纪检部门的队伍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实现执法工作与队伍管理的有机融合。

2、要强化网络平台服务应用。要积极依托网络平台,大力开展网上执法服务工作,方便基层民警查询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办案方法,指导民警执法办案。要强化网络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要逐步在

窗口单位设立“现场评警系统”,在互联网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服务工作的监督。

三、强化执法素质建设,以专业化保障规范化

1、要加强执法教育培训。要以“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

训练模式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确保每个执法民警每年累计得到不少于15天的脱产执法培训。

2、认真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培训。全市公安法制

部门要把《细则》作为2010年执法培训的专门教材,纳入民警必训课程,通过开展全员轮训、考试考核、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引深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警执法资格认证考核工作,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市局通过在公安网上搭建的执法考试训练平台,编辑判断、多选、单选题等多种题型,供民警网上自学。

3、要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

级考试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能力等级认证工作,认证结

果与民警的政治待遇相挂钩,对无法取得初级执法等级的民警,不予授予执法资格,不得提拔到领导岗位。

4、要建立鼓励民警主动学法的激励机制。大力提倡民警

参加司法考试,建立帮助民警参加司法考试的助考制度,采取实际措施予以鼓励支持。

四、完善执法制度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1、要完善执法制度。制定《执法岗位标准规范》,明晰界定各执法警种、执法岗位设置和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和领导、民警分别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权限。编印《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设置内务规范、执法办案、组织人事、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五大模块的制度规范,出台执法工作规范和警务保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主体、找准了定位、避免了扯皮。

2、要完善执法量处标准。进一步细化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抓紧研究制订针对违反交通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

3、要完善执法语言和动作标准。要从细节入手,针对不

同执法环境、不同执法岗位,规范接处警、治安、交警、出入境、信访等一线窗口单位民警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标准,明确哪些要说、要做,哪些不能说、不能做,形成《执法执勤行为语言标准规范》,以规范的执法语言和动作提升执法水平。

五、注重执法场所建设,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

为确保高效执法、安全执法,强力推进执法场所功能区建设,实现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有效预防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执法办案场所分区、改建标准、门牌标识等提出的统一要求,集中对所有执法办案场所进行高质量、高标准、一体化改建。年底前,我市全部执法办案场所,都明确分为办案区、办事区、办公区、生活区四个区域。在群众最为关心的办案区,设置 指导监督室、候问室、信息采集

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等。同时建立起覆盖整个办案区的监控系统。

六、坚持执法公信力建设,以透明化展示规范化

1、要坚持执法办案公开化。最大限度公开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流程和处罚结果;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对治安案件实行办案民警、法律法规、办案时限、办案程序和案件进展情况“五公开”,刑事案件做到受案、移交案件及破案“三回告”。 2、要坚持调解优先化。要在派出所、交警队等基层执法所队普遍设置调解室;要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聘请有威信、有经验、有亲和力的群众参与调解工作;要建立民事、行政、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3、要坚持执法监督社会化。全面建立执法办案随机回

访、现场回访和集中回访制度;对全市公安窗口单位民警工作满意度,全面推行网上评警、短信评警、电子装置评警。

七、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以法制化指导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市局设立执法监督支队,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执法监督大队。按照执法勤务的标准,落实各级法制部门的人员、办公装备及工作经费。全面落实专职法制员制度,基层派出所全部派驻专职法制员,基层执法科、队及市局的执法部门实行专兼职法制员制度,2011年3月底全部到岗到位。全面抓好法制员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增加法制员审核环节,保障法制员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对法制员的培训,保障法制员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保证法制员岗位人员的相对固定。

吕梁市公安局法制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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