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
更新时间:2023-08-24 04: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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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 则 ..................................................................................................................................... 2 奖励标准 ................................................................................................................................. 2 处罚条例 ................................................................................................................................. 2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第四章 附
基本规定 ......................................................................................................................... 2 地基与基础工程 ............................................................................................................. 4 防水工程 ......................................................................................................................... 4 钢筋工程 ......................................................................................................................... 5 模板工程 ......................................................................................................................... 5 混凝土工程 ..................................................................................................................... 6 砌体工程 ......................................................................................................................... 7 抹灰工程 ......................................................................................................................... 8 门窗工程 ......................................................................................................................... 8 饰面砖工程 ..................................................................................................................... 9 涂饰工程 ....................................................................................................................... 10 屋面工程 ....................................................................................................................... 10 细部装饰工程 ............................................................................................................... 11 电气工程 ....................................................................................................................... 13 给水排水工程 ............................................................................................................... 22 则 ................................................................................................................................... 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理念,根据公司下达的工程质量控制任务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公司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一条 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三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
济损失。
第四条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五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六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
次的罚否款。
第八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 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30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一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条 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第三节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第一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
第四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给予500元/人的处罚。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柱等重要结构处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三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处。
第五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六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五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
求。
第一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二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20~5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
元/处。
第四条
第五条 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处罚20元/处。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六条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一条 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未经批准同意就私自拆模的罚200元/处。 试验员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条
第三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500元/处。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10元/平方米。
第四条 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
第五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六条
第七条 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50~100元/米的处罚。
第八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20~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一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
第二条
元的罚款。
第三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200~500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处罚。
第四条
第五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第六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第七条 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八条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九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第十条 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第十一条 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第八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
10元/平方米。
第三条
第四条 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米。
第五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第六条 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第七条 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5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5元/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八条 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处罚。
第九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米。
第十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第九节 门窗工程
第一条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
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200元/樘的罚款。
第三条 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50元/樘的处罚。
第四条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否则给予20~50元/樘的罚款。
第五条 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20~50元/樘的处罚。
第六条 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200元/樘的罚款。
第七条 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节 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一条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使用,如私自施工应承担损失并且处于1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二条
的罚款。
第三条 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50~200元/处20~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四条 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20~100元/处的罚款。
第五条 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六条 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十一节 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一条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二条 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十二节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一条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第二条 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米。
第四条 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
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罚款50元/处。
第五条
第六条
20元/平方米。
第七条
第十三节 细部装饰工程
第一条 复合地板地面面层铺设不牢固,粘贴有空鼓,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二条 地板面层的接头位置应错开,接缝不严密,高度不一致发现一处罚50元
第三条 地毯表面不平服、拼缝处没有粘贴牢固、不严密平整、图案不吻合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条 地毯表面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有毛边,绒毛顺光不一致,毯面不干净,有污染和损伤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五条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没有顺直、压紧发现一处罚50元。
第六条 木踢脚板基层板应未钉牢墙角,表面不平直,安装不牢固,发生翘曲或呈波浪形等情况罚款50元一处。
第七条 石材干挂墙面表面不平整、不洁净、有污染、有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不协调一致,有明显色差,有明显修痕,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八条 石材干挂接缝不横平竖直、宽窄不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不正确,板边合缝不顺直,凹凸线出墙厚度不一致,上下口不平直,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九条 石材干挂面板上洞口、槽边套割不吻合,边缘不整齐一处罚50元。
第十条 木装饰制作尺寸不正确,表面不平直光滑、棱角不方正,线条不顺直,露钉帽,有戗槎、有刨痕、有毛刺和锤印,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木装饰制作安装位置不正确,割角不整齐、不交圈,接缝不严密,,不与墙面紧贴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 溶剂型涂料涂饰不均匀、粘贴不牢固,有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现象的,发现50/平米。
第十三条 糊裱壁纸幅度拼接不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不吻合,有离缝,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罚100元~200元/处。 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
有搭接,有显拼缝,罚款20元/平米。
第十四条 壁纸、壁布粘贴不牢固,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现象,发现罚款20元/平米。
第十五条 壁纸、壁布表面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褶和斑污,斜视有胶痕,发现罚款20元/平米。
第十六条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有损坏罚款20元/平米。 第十七条 壁纸、壁布边缘不平直整齐,有纸毛、飞刺,阴角处搭接不顺光,阳光处有接缝,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平米。
第十八条 窗台板、暖气罩未镶打牢固,有松动等缺陷,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暖气罩加工制作尺寸不正确,表面不平直光滑,拐角方正有缺陷,颜色不一致,表面有钉帽,有戗槎、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 软包表面面料不平整,经纬线不顺直,色泽不一直,有污染。压条有错台,错位,同一房间同一面料花纹图案位置不相同,图案拼花不端正,不完整、不连续、不对称罚款50元/平米。
第二十一条 吊顶金属吊杆、龙骨表面未做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未经过防火、防腐处理,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石膏板的接缝未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未错开,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吊顶饰面材料表面不洁净,色泽不一致,有翘曲,有裂纹及缺损。压条不平直、宽窄不一致,罚款50元/平米;或50/处。
第二十四条 吊顶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不合理、不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不吻合、不严密,罚款50元/处。
第二十五条 金属板吊顶板面表面不平整;接缝、接口不严密;板缝不顺直,有明显错台错位,宽窄不均匀;阴阳角收边不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不正确。罚款20/平米。
第二十六条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不牢固,位置不正确。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玻璃板隔墙的安装不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不正确。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 玻璃隔墙表面色泽不一致、不平整洁净、清晰美观。隔墙接缝不横平竖直,玻璃有裂痕、缺损和划痕,罚款50元/平米。
第二十九条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不密实平整、不均匀顺直、深浅不一致。罚款20元。
第三十条 聚氨酯防水出现空鼓、开裂、气泡、褶皱,粘结不牢固,防水层涂刷不均匀,有损伤,厚度不匀等缺陷罚款20/平米。
第三十一条 洗手盆柜的抽屉和柜门开关不灵活、回位不正确,罚款50元。 第三十二条 洗手盆柜表面不平整、不洁净、色泽不一致,有裂缝、有翘曲及损环,;柜裁口不顺直、拼缝不严密,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 石材地面,面层与下一层结合不牢固,有空鼓;罚款50元/平米。 第三十四条 大理石面层的表面不整洁、不平整有磨痕,且应图案不清晰、色泽不一致、接缝不均匀、周边不顺直、镶嵌不正确、板块有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罚款50/平米。
第三十五条 粘接板安装,墙板安装不垂直、不平整、位置不准确;色泽不一致、不洁净,接缝不均匀、不顺直;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不正确,套割不方正、边缘不整齐,罚款50元/处。
第十四节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
第一条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第二条 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处罚50元/处。
第四条 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五条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六条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个。
第七条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个。
第八条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 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
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电缆竖井有防火个度措施,电缆首端、末端和分支处设标志牌,电缆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避雷带支架安装位置准确,水平直线部位间距均匀,固定牢固;(支架水平直线部位间距0.5-1.5m)。避雷带敷设高度一致,顺直,焊接符合要求,焊缝打磨光滑,防锈处理到位,油漆光亮。避雷带敷设弯曲半径正确、顺畅,弯曲部位间距不大于0.5m,支架固定牢固、垂直。避雷带弯曲角度 一般不宜小于90度,弯曲半径不小于圆钢直径的10倍,或扁钢宽度的6倍。避雷线连接时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面焊接。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 弱电点位确定 (若达不到要求罚款50元/处,超过三处则罚款100-500元/次)
1、根据布线设计图纸,结合墙上的点位示意图 ,用铅笔、直尺或墨斗将
各点位处的暗盒位置标注出来。
2、暗盒高度的确定:除特殊要求外,暗盒的高度与原强电插座一致, 背
景音乐调音开关的高度应与原强电开关的高度一致。若有多个暗盒在一起,
暗盒之间的距离至少为 10mm 。
第十五条 弱电开槽 (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100元/次,超过三处则罚款500-1000元/次)
1、确定开槽路线:根据以下原则:
① 路线最短原则;
② 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
③ 不破坏防水原则。
2、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 PVC 管的多少,进而确定槽的
宽度。
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 16mm 的 PVC 管,则开槽深度为 20mm ;若选用
20mm 的 PVC 管,则开槽深度为 25mm 。
3、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4、线槽的测量:暗盒、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测量,
线槽宽度如果放两根以上的管,应按两倍以上来计算长度。
第十六条 弱电布线(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100元/次,超过三点则罚款500-1000元/次)
1、确定线缆通畅:
① 网线、电话线的测试:分别做水晶头,用网络测试仪测试通断;
② 有线电视线、音视频线、音响线的测试:分别用万用表测试通断;
③ 其他线缆:用相应专业仪表测试通断。
2、确定各点位用线长度:
① 测量出配线箱槽到各点位端的长度;
② 加上各点位及配线箱槽处的冗余线长度:各点位出口处线的长度为
200mm ~300mm 。
3、确定标签:将各类线缆按一定长度剪断后在线的两端分别贴上标签 ,
并注明:弱电种类-房间-序号。
4、确定管内线数:管内线的横截面积不得超过管横截面积的 80% 。
第十七条 弱电封槽 (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100元/次)
1、固定暗盒:除厨房、卫生间暗盒要凸出墙面 20mm 外,其他暗盒 与墙
面要求齐平。几个暗盒在一起时要求在同一水平线上。
固定 PVC 管:
① 地面 PVC 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 槽 PVC 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 墙槽 PVC 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2、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
3、清扫施工现场:封槽结束后,清运垃圾,打扫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管道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50元/次,超过三处则罚款100-500元/次)
1、水平子系统的走线管道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
介质的总线槽,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或线
槽。从总线槽到分线槽或线管需要有过渡连接。
2、总线槽要求宽度与高度的比例为3:1,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应不超过
三层。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密度过大会影响底层双绞线的传输性能。
3、在水平线槽的转弯处,应有垫衬以减小拉线时的摩擦力。
4、水平子系统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镀锌铁槽或铁管。
第十九条 缆线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50元/次,超过三处则罚款100-500元/次)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
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
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
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
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6、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
要求。
7、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
封堵。
8、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9、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10、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
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
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
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50%。
第二十条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100元/次,超过三点则罚款500-1000元/次)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
于3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 mm。
2、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
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
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3、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
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
行固定。
4、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
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
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5、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6、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
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
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7、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
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100元/次,超过三点则罚款500-1000元/次)
1、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
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
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
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
时,不应小于10倍。
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第二十二条 弱电系统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如下:(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100元/项,超过三处则罚款500-1000元/次)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
槽宽不宜小于70mm。
4、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6、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7、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
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
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三条 弱电系统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若达不到下述任一点要求,罚款100元/项,超过三处则罚款500-1000元/次)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
电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3、光纤的架设可以采用架空、直埋、管道等方法,直埋时应在光纤经过的
地方做警告标志,以防以后的施工破坏。
4、由于光纤的纤芯是石英玻璃的极易弄断,所以在施工时绝对不允许超过
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捆扎时至少为光纤外径的10倍;拉线时至少为光纤
外径的15倍。其次,光纤的抗拉强度比铜缆小,因此在施工时,决不允许
超过抗拉强度(46N)。
5、光纤进入配线架前要适当地捆扎,进入配线架之后要预留有一定备用线
缆,以方便安装、维护。备用的线缆应盘在光纤配线架的卷轴上。
第二十四条 弱电系统管道安装:由具有电信部门二级通信工程安装资格的工程队完成,工艺质量满足国家电信部门有关的施工规范和EIA/TIA569标准。布线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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