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蒲溪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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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蒲溪井 “7·23”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我《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蒲溪井“7?23”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湘煤监调查函〔2014〕227号)予以公告。

2014年7月23日9时33分,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蒲溪井(以下简称“蒲溪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1.77万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周革忠任督导组组长、事故调查处处长袁运乾为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监察厅(委托湖南省国资委纪委)、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派人组成,并邀请湖南省人民检察

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了事故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时准确地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㈠蒲溪井概况

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境内,管辖一对矿井——浦溪井。浦溪井于1983年8月建井,1986年12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蒲溪井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军,党委书记徐小平,总工程师唐湘平,生产、机电副总经理伍恢治,安全副总经理张为平,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刘国斌。

蒲溪井下设南区、北区、通风区、机运区4个区和1个瓦斯研究室,以及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事故发生在北区掘三队22采区2251南风巷维修工作面。区长雷贻军,书记兼生产副区长刘功团,安全副区长廖兴勋,技术负责人朱伏华。掘三队队长杨九金、书记肖志祥。

㈡矿井基本情况

浦溪井位于袁家矿区向斜北段南部,矿井含煤6层。主采Ⅴ煤层,Ⅴ煤层倾角20°~65°,平均倾角25°,煤厚0~13m,平均2.42m。局部可采Ⅱ、Ⅵ煤层。矿井地质构造复杂,基本构造形态为一波状起伏的复式向斜,次一级褶皱十分发育,由一系列轴向大致平行的背、向斜并列组成。

浦溪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有主井、副井、排矸井和南一、北一、北二风井共6个井筒。划分-50m和-250m两个水平,分南、北两翼开采。一水平已基本采完,主要生产采区在二水平。二水平南翼有21、23采区,北翼有22、24采区(24为准备采区)。共有3个回采工作面(其中1个接替工作面)、4个岩巷掘进工作面,9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其中5个煤巷掘进工作面交替作业)。事故发生在矿井北

翼22采区。22采区布置有一个回采工作面(2252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2251外运道和2251内风巷),一个岩巷掘进工作面(2252底板抽放巷), 两个维修工作面(2251南风巷和2252南探煤巷)。

浦溪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布置有3个风井(南一、北一、北二),矿井总进风量为6266m3/min、总回风量为6674m3/min。

浦溪井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梁支护,爆破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岩巷掘进采用锚网喷支护。煤巷掘进采用11#工字钢支护。

浦溪井2013年瓦斯等级鉴定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59.85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9.46m3/min。Ⅴ煤层鉴定为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浦溪井采用两级提升,两级排水,双回路供电。装备了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系六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于7月14日17时20分被雷击,导致调度室KJ88向外传输器及音箱击坏,至事故当班时,仍在维修调试中。

浦溪井采用 “三?八”作业制(晚班,以下简称零点班:0时~8时,早班,以下简称八点班:8时~16时,中班,以下简称十六点班:16时~24时)。

㈢瓦斯防治情况

浦溪井成立了以刘建军任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设立了通风区,共计72人。通风区设有通风队、瓦斯检查队。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55人。

浦溪井配备了10%的光学瓦斯检测仪76台,100%的光学瓦斯检测仪2台,多种气体测定器2台,高、中、低风速表共13台,电子风速表3台,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2台。ZH-30D型化学氧自救器300台。按规定配备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70台。

浦溪井编制了2014年《嘉禾矿业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汇编材料。《瓦斯超限处置制度》明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赋予了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特别是调度人员在工作期间接到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等相关汇报时,有立即下达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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