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87号

更新时间:2023-11-21 23: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2000]18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若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若干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步伐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项改革,对于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在改革实践中,坚持依法办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既尊重了职工的意愿,又兼顾了企业和政府的承受能力,确保了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这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还相对滞后。因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通过改制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解除原劳动关系的手续,并支付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将原来按所有制性质确定的国家、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身份,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建立起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和尚未转换劳动关系的已改制企业,要在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转换劳动关系。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我省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转换,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

二、规范有序地做好劳动关系转换工作

劳动关系转换的基本程序:(一)由企业拟订劳动关系转换方案。(二)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转换方案须征得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同意,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关系的转换方案,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根据企业不同情况确定劳动关系转换的基准日。已改制企业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劳动关系转换的日期、未改制企业以该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破产企业以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日期、解散或撤销的企业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解散或批准撤销之日为转换基准日。

多渠道筹集经济补偿金。一是企业的国有或集体资产、国有或集体股权变现;二是出让企业土地使用权;三是在系统或行业内调剂解决;四是在当地政府辖区范围内统一调剂解决;五是上述渠道筹资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适当补贴。

各地应结合本地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土地征用工的支付标准,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各地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上浮,妥善处理。

经济补偿金可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资产形式支付。职工自谋职业或下岗分流的,企业应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继续在本企业就业的,企业可根据改制的不同形式制定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具体办法;在尊重职工意愿和考虑企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将提留资产转为职工股份的,可将这部分资产暂时借给企业有偿使用。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资产形式支付,职工工作年限都应重新计算。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年龄,企业不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到退休年龄时,由社保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因破产、关闭、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按有关法规向职工一次性支付相关经济补偿。

三、认真做好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社会保障制度是确保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的重要条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促进养老保险机制的形成,并逐步推行和完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职工,由本人到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原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切实抓好劳动关系转换的后续管理

各地要设法尽快变现因转换劳动关系所提留的资产。变现确有困难的,可由职工委托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提留资产有偿使用合同,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劳动关系转换后,职工的劳动档案仍按现行的管理办法管理。自谋职业的,其劳动档案移交给当地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服务机构管理。

五、加强对劳动关系转换工作的领导

建立新型企业劳动关系,是深化企业改革中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涉及到职工、企业、政府等多方面权益关系的调整,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操作,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各级体改、财政、经贸、国土资源、工商、工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稳妥推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qr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