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绳绞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4 09:38: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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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极绳绞车管理规定》

一、无极绳绞车的管理

1、各矿机电矿长对无极绳绞车的使用管理负责,矿机电办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无极绳绞车的设备完好及安全使用;各驻矿安监处负责日常的安全督查。

2、在用的无极绳绞车要有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地点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等必须齐全。无极绳绞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设计制造规范,并满足AQ 1037-2007 《煤矿用无极绳绞车安全检验规范》和 AQ 1041-2007 《煤矿用无极绳调速机械绞车安全检验规范》相关规定。

3、矿要有无极绳绞车运输系统的设计,有无极绳绞车硐室断面图、驱动装置、张紧装置和尾轮基础图、安全设施安装图、行车报警信号安装图等,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签字。要尽量减少变坡,弯道的曲率半径不小于9m,斜巷倾角不宜超过20°,驱动装置及司机操作台应优先设计在斜巷上部车场的直巷内,不宜将其安装在斜巷下部车场的直巷内;无极绳绞车基础要高于轨道,避免机头处出现积水。

4、无极绳绞车运行的轨道质量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其轨型不低于22kg/m,打运综采液压支架不低于30kg/m。 5、巷道断面、安全间距及躲避硐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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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绞车张紧装置前方必须留有不小于5m的过卷距离,绞车与张紧装置的基础间距及水平间距必须符合无极绳绞车使用说明书要求。无极绳绞车安装于轨道巷一侧时,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的间隙不小于0.8m,绞车距巷帮最突出部分间隙不小于0.6m;安装于皮带巷一侧时,与皮带最突出部位间距不小于0.6m。 6、无极绳绞车牵引矿车的数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额定牵引力、绞车制动力矩及车场长度计算确定,严禁超挂车。平巷运输,在牵引力及车场长度允许的前提下,挂车数量不得超过10辆。 7、无极绳绞车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行人在进入无极绳绞车运行线路前,要认真观察行车及警示信号等标志,严禁强行闯入和跟车随行;行人严禁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 8、无极绳绞车系统安装后,必须经过空、重载运行检验,确认系统性能完好后,方可申请验收,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新型的无极绳绞车,矿验收合格后,再申报公司机电管理部,由公司机电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生产厂家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9、无极绳绞车的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1)司机岗位责任制。 (2)司机操作规程。 (3)司机交接班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设备包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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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8)钢丝绳检查制度。 (9)技术参数牌板

10、无极绳绞车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1)交接班及运行记录。 (2)设备检查维修记录。 (3)钢丝绳检查记录。 (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5)事故记录簿。 二、技术要求

1、无极绳绞车制动装置的动作灵敏、可靠,为失效安全型(即无极绳绞车的整个系统停电、液压系统失压及安全保护装置失去保护性能时,其制动装置自动抱闸停车)。

2、无极绳绞车的张紧系统宜优先采用重锤张紧,尽可能采用双边张紧,特别是起伏变化较大的斜巷,必须采用双边张紧。长度超过1200米时应增加尾部张紧,避免沿途钢丝绳过松,引起打滑及窜车现象。

3、无极绳绞车应使用6×19S型六股少油纤维芯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其钢丝绳、接头及连接装置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4、无极绳绞车必须使用专用销链连接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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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数,运物时不小于10,运人时应不小于13。连接车辆及两车辆之间所使用的联接不得落地,要防止碰坏托压绳轮。

5、无极绳绞车的主压绳轮组(开闭式)在梭车通过时应能灵活打开脱绳,在梭车通过后应能快速复位压绳;梭车应能顺利通过普通道岔和沿途的托压绳轮组和导向轮组。

6、无极绳绞车保护(越位保护、过速保护、急停保护、断绳保护和错向保护)必须灵敏可靠,要准确显示梭车的位置,其配重张紧装置及尾轮前方必须设有阻车器,有醒目的停车位置标志,梭车严禁超越停车标志;其运行巷道、驱动部、尾轮及摘挂钩地点必须有照明、信号与通讯设施;新安装的重要无极绳绞车应安装无极绳绞车移动视频监控装置。

7、信号系统必须齐全可靠,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之间必须要有信号通讯系统,要具有打点、通话和急停三种功能;只有在信号清晰,明确无误的情况下,才能开动绞车。信号工可以使用急停信号直接使绞车断电制动。

8、无极绳绞车的行车警示红灯符合斜巷运输管理有关要求,线路两端、车场、弯道处、中间联络巷口、直巷人行道一侧每隔200m及巷道起伏较大处必须设置行车警示红灯或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9、新购买及大修的无极绳绞车梭车,应有超速液压制动装置,能在脱钩(断销、脱销、断绳、断链等总称)、超速、制动失效跑车时实施紧急制动停车,紧急制动停车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10、打运综采液压支架及运输量较大时,可在斜巷变坡点、水平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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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等地点安装卡轨器与护轨装置,实现关键点的局部卡轨、护轨,保证液压支架及车辆在易掉道段的运行平稳。

11、要推广使用异型轨卡轨的无极绳绞车;新购132KW及以上的无极绳绞车的驱动滚筒应有制动装置,还应有电气制动装置,应采用四象限变频控制系统。 三、安装、使用要求

1、无极绳绞车的安装必须按设计施工,应安装在顶板支护可靠、底板无淤泥积水的地点,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应独立,不可与其它基础相连,如巷道底部煤层较厚时,应在基础中加打地锚。尽可能选择平巷或坡度较小的巷道处布置基础,如在斜巷打基础时,基础上表面应水平,绞车基础可高于张紧装置基础100m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30,其基础坑内不得有浮矸、浮煤及杂物。坚硬岩石底板可采用地锚(锚杆)固定,但必须经地质部门现场确定底板岩性后方可采用,锚杆长度及锚孔尺寸必须经设计确定。顶底板条件许可时,允许采用压柱加地锚的方式固定。安装地点应设计预留安装的吊装孔或起吊点。

2、无极绳绞车的驱动滚筒中心线应对齐轨道中心线,用水平尺将绞车找平后,方可进行二次浇注基础螺栓,预留孔必须灌满捣实,混凝土不得低于C30,严禁添加速凝剂。螺栓二次浇注时预留孔内不得有水、淤泥及杂物,螺栓稳固七天后方可使用绞车。采用地锚(锚杆)固定方式时,锚杆锚固强度应经矿职能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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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极绳绞车的尾轮安装:将尾轮居轨中水平放置,上平面不得高于轨腰,不得阻碍矿车通行。尾轮与固定基础的连接必须按设计进行选型,要采用厂家提供的混凝土基础固定。运送车辆的总重量在10吨以下时,可以采用锚杆固定方式或铁鞋压柱固定方式;尾轮固定必须有二次保护。

4、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的敷设及拖放时,其中间不得绕弯或打结,两股钢丝绳不得交叉及缠绕。绞车驱动滚筒上钢丝绳的缠绕和张紧器内钢丝绳的走向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张紧装置的调整要及时。

5、无极绳绞车要按设计要求在巷道变坡地点安装压绳轮和托绳轮。副绳必须进入压绳轮槽内,托绳轮必须有效托起钢丝绳,使其不磨底板。

6、无极绳绞车液压系统的压力表、液压油要按规定检验,并有检验标签及资料,各种保护要定期试验,保证完好。无极绳绞车外露旋转及张紧部分要设置防护网或栅栏,尾轮要加装防护罩。 7、无极绳绞车司机室附近40米范围内严禁有风机等噪音较大的设备运行。

8、无极绳绞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要用合格的绳卡子固定在梭车上,绳卡数量不得少于三副。

9、SQ-160PS无级绳绞车在使用双绳打运时,尾轮处的两只平衡轮到尾轮的距离应保持一致,由单绳改用双绳使用时,滚筒上两侧绳衬要保持一致,防止出现两根钢丝绳受力不均现象;平衡轮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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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装置及钢丝绳卡绳装置,应每周安排专人检查。

10、无级绳绞车液压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不得超过0.6秒,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钢丝绳不出现滑动。无极绳绞车打运大件时,每班第一勾必须在斜巷最下段的倾角最大处进行下行制动停车检验,确认制动装置安全可靠,方可正常运行。 11、每天应有专人检查无极绳绞车液压制动装置的工作状况,液压制动器的动作及行程是否符合规定,液压油位、有无漏油渗油现象,销轴的磨损及椭圆度是否超过,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制动衬垫厚度、制动弹簧、制动闸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油腻、脏物痕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能运行。

12、无极绳绞车的对轮连接销及蛇形弹簧联轴器每周应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使用质量可靠原厂配件更换。

13、非乘人无极绳绞车牵引连接的车辆(含梭车)严禁乘人,信号工跟车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4、在无极绳绞车运输线路进行施工作业时,钢丝绳防弹及设备配件的安全防护要到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绞车处挂“巷道内有人施工,禁止行车”的标志,并在施工区段两端设置防护和警戒。因特殊情况,在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从事行车时的施工作业(如清理装车),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5、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有针对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小绞车司机证,才能上岗操作无极绳绞车,其培训内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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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及考试成绩要有档可查。

16、各单位使用无极绳绞车时,必须针对不同型号的无极绳绞车和巷道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专项打运措施,并对无极绳绞车司机及打运人员进行贯彻、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打运工作,其考试的试卷要存档。

17、无极绳绞车配套人车运行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无极绳绞车乘人装置的驱动部、钢丝绳、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及运行巷道、峒室要有设计,符合相关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人员上下地点要有照明,安全间距不小于1m。新安装或大修后无极绳绞车乘人装置,必须经省煤矿安监局指定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每年强检一次;其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2)无极绳绞车乘人装置的跟车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人车证上岗;每班要对制动系统进行检查试验,要有专项记录。其跟车工负责现场维持乘车秩序,制止违章乘车,严禁超员乘坐、乘车人的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均不得露出车外;必须等人车停稳,跟车工发出指令,方可上下人员;在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和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使用中的无极绳绞车乘人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修,每天应对其驱动部、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液压制动机构、断绳抱轨制动保护、通讯、信号、操作台集中控制性能、急停、过卷、超速等保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专项记录,要做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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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周检和月检工作,记录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18、当两台无极绳绞车在同一区域使用时,通讯系统相互干扰时应采用不同频率的通讯系统。

19、无极绳绞车在斜巷使用时,必须执行斜巷管理规定。 20、本规定解释权归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附则

21、本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之处,以《煤

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2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去相关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2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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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q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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