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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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

工程的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高[200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5.17 【实施日期】2007.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

(鄂教高[2007]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质量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 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强化高等教育的质量意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建设、突出效益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 二、建设目标

从2007年起,经过四年时间的建设,打造一批优质的教学资源,使我省高等学校的教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师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趋完善。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的确立,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本科品牌专业建设

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在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诸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省内或国内居先进水平。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品牌专业的重点是加强已立项项目的内涵建设,不仅要有一流的师资和设备,更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要体现“教育创新”的时代要求,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成为我省本科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专业教师的进修提高基地、专业教学改革的示范基地。2007-2010年拟建设品牌专业200个。 (二)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建设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鄂政发[2006]23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使之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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