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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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一、总则

1.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更好地提供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同时在收费工作中有所遵循,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参考)收费标准。

1.2 城市规划设计收收费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方)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而缴纳的服务费。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据标准,优质服务,持证收费,按章纳税。

1.3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 持有国家及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有偿服务。

1.4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包括如下服务: 1.4.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踏勘,了解拟建场址(地域)周边建筑,有关基础设施及土地使用等关系。

1.4.2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划技术资料,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指导,为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1.4.3 对规划设计方案提供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服务。

1.5 执行本行业收费标准,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费用应作相应增减。

1.6 编制城市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如相应比例的地形图等),由委托方(甲方)负责提供。

1.7 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1.8 执行本行业收费标准需为委托方(甲方)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如委托方(甲方)要求另外提供其它成果(如效果图等),则价格面议。

1.9 规划设计费用应分三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1/3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1/3;设计成果全部完成交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1.10 规划设计成本以按该标准所收费用的80%计算。

二、城市总体规划

2.1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收费的35%计算;

2.1 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市域(县域)规划人口为依据,收费为每10万人口2-5万元,基价为10万元;

2.3 城市(城镇)总体规划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城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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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收费为1.5-2.5万元/万人,或按规划区用地1-1.5万元/平方公里,或按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

2.4 风景(旅游)区总体规划按用地规模收费,收费为1-1.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三、城市分区规划

3.1 新区分区规划收费为1.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3.2 旧区分区规划收费为2.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0万元。

四、城市专项规划

4.1 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收费为(1-1.5)万元/ 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 4.2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0.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4.3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的每个专项规划收费为 0.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4.4 城市(城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收费为0.6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收费为(0.15-0.2)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5万元;

4.5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

4.5.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燃气等系统专项规划,每个系统的专项规划收费为0.6-0.8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4.5.2 若进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规划则收费为 1.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

4.6 其它城市专项规划收费为0.4-0.5万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

5.1 城市新区、开发区收费为0.25万元/公顷; 5.2 城市一般地段收费为0.3万元/公顷; 5.3 城市重点地段收费为0.35万元/公顷;

5.4 无论何种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价为10万元;其中管线综合占收费的30%;

5.5 若编制法定图则,按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的( 1.2-1.5)系数收取,基价为15万元。

六、修建性详细规划

6.1 居住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1.5)万元/公顷,占地≤2公顷的项目收费基价为2万元;旧区改造中的插建项目(用地不足5000平方米)可根据规划建筑面积收费,为2-3元/平方米,基价为1万元;居住区详细规划收费中未含竖向规划,若进行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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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划,当自然地形最大坡度≤8%时,收费为0.1万元/公顷;当自然地形最大坡度>8%时,收费为0.2-0.3/公顷;竖向规划收费基价为0.3万元;

6.2 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各种园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万元/公顷,基价为2.5万元;

6.3 历史文化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收费为1.5-2万元/公顷,基价为3万元; 6.4 公园、游乐场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0.6-0.8万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七、城市设计

7.1 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收费按1万元/平方公里收取; 7.2 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

7.2.1 城市新区、开发区收费为1.5-2万元/公顷,基价为3万元;

7.2.2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收费为2-2.5万元/公顷,基价为4万元。

八、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8.1 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等内容,该项的设计收费按所需工日计算,标准为每工日200元;

8.2 城市道路规划(200元/工日)

道路种类 城市道路 主干道 次干道 红线宽度(米) ≥40 20-40以下 工日/公里 72 54 34 万元/公里 1.44 1.08 0.68 郊区道路 注: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2、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8.3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200元/工日)

项目类别 城市主要平交口 立交 两层立交 三层立交 工日/个 50 272 408 86 万元/个 1 5.44 8.16 1.72 备注 红线宽度≥40米的交叉口 地下过街道人行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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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200元/工日)

管线所处地段 道路 立交路段 工日/公里/根 10 18 万元/公里/根 0.2 0.36 备注 注:1、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

2、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数。

8.5 城市市政管线规划(单项) (200元/工日)

单位:工日/公里/根(括弧内的数据为万元/公里/根) 管径 管线种类 给水 排水 煤气 热力 电力 电信 φ300以下 φ300- φ500 φ500- φ1000 48(0.96) 44(0.88) 54(1.08) 70(1.40) φ1000- φ1500 60(1.20) 56(1.12) φ1500以上 67(1.34) 78(1.56) 21(0.42) 30(0.6) 14(0.28) 26(0.68) 17(0.34) 30(0.60) 30(0.6) 45(0.90) 结合实际情况可参考建设规模投资的0.1-0.3%。(380V电力线路0.5;10KV电力线路1;66KV电力线路1.4;220KV电力线路1.6;500KV电力线路1.8)。 25(0.5万元/公里) 注:1、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它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

2、(院规)不足1公里的线路按1公里计算,箱变单独规划0.3万元/处。 3、(院规)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综合管网规划按0.75万元/公顷,取费基价为 1万元。

九、环境设计

9.1 详细规划阶段的环境设计(非扩初及施工图设计)收费为1万元/公顷,收费基价为1.5万元;

9.2 达到施工设计深度的环境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5%计算。

十、专业定线

10.1 专业定线指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湖(蓝线)、铁路(黑线)、文物古迹(紫线)等及各种市政工程管线专业线位的确定;

10.2 各种专业线以“米”为计价单位,收费为2元/米,基价为200元/件。

十一、模型制作

11.1模型制作收费以底盘面积(平方米)计算,收费为1万元/平方米,特殊复杂的按1.1-1.3系数收取,也可与甲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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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电子文件

除本标准要求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外,甲方若要求额外提供电子文件,则按下述标准收费:

12.1 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在4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1.5-2万元收取,4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2-4万元收取;

12.2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阶段的项目:设计费在5万元以下的按0.3万元收取,设计费在5-10万元的按0.5万元收取,设计费在10-40万元的按1-1.5万元收取。

十三、项目选址规划

13.1 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占地面积≤10公顷的每处收费为1万元,占地面积10-50公顷的收费为2-5万元,占地面积>50公顷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面议。

十四、其它

14.1 单独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画积≤10公顷的项目收费为0.2-0.4万元/公顷,基价为0.6万元;用地面积> 10公顷时,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

14.2 城市规划设计修改的收费按原规划设计收费的 50%计算; 14.3 若甲方要求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收费为土石方工程造价的2%; 14.4 若甲方要求制作效果图,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 14.5 对外提供各种基础资料可结合实际情况面议。

规划院关于《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本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内收费管理,规范规划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结合《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特制定补充标准:

1、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日照分析收费为1万元/公顷,占地≤1公顷以下的项目,收费为1万元;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网综合规划收费为0.5-0.75万元/公顷,占地≤2公顷以下的项目,收费为1万元;

3、独立建设的小型公益事业项目,详细规划如公厕、社区活动用房等占地≤1公顷以下的项目,收费为0.3万元/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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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q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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