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01-10-30 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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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分类名称:HSE管理 编号:HSE-01-10-30 版本:2014-01 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 批准人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目的

为了使在公司所辖区域进行各种特殊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的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直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海油发展《QHSE管理制度》(QHSE-01)

3.3 海油发展《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HSE-W-201) 3.4 海油发展《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QHSE-01-18) 3.5 海油发展《工作许可管理办法》(QHSE-01-19) 4 释义 4.1特殊作业

指易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动火、动土、高处、断路、电气、硫化氢、临时用电、限制空间、起重吊装、抽堵盲板、管线容器吹扫、脚手架和梯子、舷外作业、试压作业、搬运作业、放射性物质处理、危险化学品处理、气体和液体取样及工艺隔离与锁定等特殊作业。 4.2重大风险作业

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关键设备损坏或造成停产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作业:

a) 拖航作业,如多功能支持平台、租用船舶等的拖航;

b) 大于50吨物件的吊装以及联合吊装作业,如导管架、组块以及陆地结

杨立平 职务 总经理 海油发展工程安〔2014〕2号 20140106 生效日期 20140106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第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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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等的吊装;

c) 多功能支持平台或租用船舶码头改造、大修,平台或陆地井队关键设备

的维修;

d) 清/洗罐、清/洗舱作业; e) 停产检修作业;

f) 高压气井等非常规钻井作业; g) 大面积停水、停电作业; h) 关键通讯设备的检修等; i) 特殊大件运输作业;

j) 首次投入市场或新区域的酸化、压裂及热采作业等; k) 公司评估后认为属重大风险的其他作业。 5 职责分工 5.1 安全生产部

5.1.1负责建立与完善高风险作业的管理细则,并对各直属单位的特殊作业及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 5.1.2参与重大风险作业前安全检查。 5.2.3审核作业单位重大风险作业开工许可。

5.2.4向海油发展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并报告重大风险作业控制情况。 5.2 各直属单位HSE部门

5.2.1认真贯彻落实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及各类特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特殊作业及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 5.2.2组织重大风险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作业方案。 5.2.3组织重大风险作业开工前安全检查。 5.2.4组织重大风险作业开工许可申请。 5.3 许可证签发人

5.3.1负责项目管理范围内各类特殊作业指导书的落实; 5.3.2负责对特殊作业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5.3.3负责对施工单位与相关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5.3.4指定一名现场监督具体管理此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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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 5.4 作业监护人

5.4.1审核特殊作业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

5.4.2对特殊作业申请人提交的作业程序正确性、危险辨识的充分性、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5.4.3负责对作业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落实特殊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及应急部署;

5.4.4确认特殊作业许可证上所有检测项目达到作业要求后,向作业申请人发出作业指令;

5.4.5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人员不规范行为;

5.4.6对作业中可能出不安全问题或隐患能够及时提醒作业者引起注意,懂得操作和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报警和救护系统的启动;动火作业和限制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监护资格证书;

5.4.7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工作人员停止作业;

5.4.8定期向特殊作业许可证的签发人报告作业动态,发现危急情况时,按规定的应急部署指挥应急处理。 5.5 作业申请人

5.5.1对特殊作业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施工辅助机具、材料、设备、人员,按特殊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5.2把所有的危害及安全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与此项作业相关的员工,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5.5.3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殊作业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5.5.4发现异常情况,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5.6 作业人员

5.6.1具有特殊作业的相关资格证书和技术素质;

5.6.2懂得使用现场防护和必要的应急设备,掌握安全环保措施; 5.6.3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的环境;

5.6.4交叉作业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安全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5.6.5密切注意工作场地的周围情况,如果出现任何不安全的作业情况,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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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并向监护人员汇报。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全面性原则:重大风险作业及各类许可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 6.1.2真实性原则:监护人员及作业许可证的签发人员应对许可证中提到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真实有效。

6.1.3时效性原则:作业许可证签发一段时间内未开始作业的,要重新签发。对需进行气体检测的许可作业,要按时间段要求进行全面及时检测,环境气体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 6.2 管理范围

涉及重大风险作业及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特殊作业控制管理。 6.3 管理内容

重大风险作业及许可作业的管理。 6.4 工作要求

重大风险作业及特殊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落实重大风险作业及特殊作业实施前、实施中及实施后的HSE控制管理工作。各直属单位HSE部门还应对特殊作业的落实情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确保各项安全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7 工作程序 7.1重大风险作业

7.1.1编制作业方案和风险分析报告

7.1.1.1对于重大风险作业,所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根据作业内容、时间、环境因素、甲方要求等条件组织编制作业方案和风险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方面:

a) 作业项目概述:项目基本情况、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法律法规要求等; b) 作业单位的政策和目标; c) 作业各方组织机构与职责; d) 作业人员的能力评估与培训情况; e) 主要设备设施与HSE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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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危险因素辨识与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执行);

g) 环境因素识别与控制措施(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执行);

h) 现场作业的HSE管理制度与要求;

i)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及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执行);

j) 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k)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1.1.2作业方案和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完成后,直属单位HSE部门应组织作业负责人、相关工程师、专家、顾问及有经验的员工召开评审会。公司安全生产部、物资装备部主管岗位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应以纪要形式记录审查结果。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作业方案和风险分析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作业方案和风险分析报告报直属单位HSE部门审核、主管HSE领导批准后备送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海油发展要求进行上报:

a) 海油发展级别重大风险作业方案应提前20天上报海油发展。 b) 紧急停产维修,在停产后3天内补报。 7.1.2召开作业前专项会议

7.1.2.1作业方案及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完成并逐级审批后,作业负责人应在开工前组织此次作业的各参与方召开作业专项沟通会议,公司安全生产部、物资装备部主管岗位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7.1.2.2会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a) 各方明确作业方案、主要风险及预防控制措施; b) 明确重大风险作业参与各方的准备情况; c) 明确作业各参与方岗位人员及职责; d) 明确具体作业时间;

e) 明确作业的环境条件以及气象要求; f) 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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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讨论本次作业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 7.1.2.3会议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整理会议纪要并签发后,发送会议各参加方。

7.1.3组织作业前安全检查

7.1.3.1重大风险作业开工5天前,直属单位HSE部门应组织各参与方进行全面的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负责人应在计划开始作业3天前组成完成全部检查问题的整改,整改后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7.1.3.2对于陆地重大风险作业,公司安全生产部、物资装备部在计划开始作业3天前对重大风险作业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 风险辨识及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b) 设备、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c) 作业人员具备资质并熟知作业安全事项; d) 作业环境满足重大风险作业的安全要求; e) 劳动防护工具配备齐全。

7.1.3.3对于海上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生产部在计划开始作业前2天到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作业过程。如客观情况未能到达现场,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作业单位安全自检自查报告进行重点安全提示。 7.1.4作业许可

7.1.4.1作业单位在办理作业许可申请前,应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对本次作业使用的设备或机具性能及完好状态进行了检查确认。 2)对参加本次作业的人员进行了HSE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 与项目相关的主要危险及采取的措施;

? 作业方案和工作进度,包括明确任务和职责,各项HSE工作目的和目标; ? 作业现场,包括作业位置、周围环境、潜在危险等; ? 应急预案及需要使用的第三方应急资源; ? 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 ? 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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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按照《领导力安全建设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工作安排。 7.1.4.3办理作业许可

在确认作业单位落实了本管理细则第7.1.5.1条款的相关要求,并对本单位自检自查及公司安全生产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直属单位HSE部门应填写《重大风险作业许可申请表》,对作业许可的相关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经直属单位主管HSE领导审核后,于计划开始作业前2天同作业前的专项会议纪要、作业单位设备设施技术资料、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领导现场带班工作安排等资料共同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主管HSE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始作业。 7.1.5作业期间值班与汇报

7.1.5.1重大风险作业期间,作业负责人/平台值班经理应在现场进行指挥。作业现场应安排专职人员按照作业通讯计划与公司作业值班室进行沟通汇报。 7.1.5.2重大风险作业期间,公司作业值班室24小时保证值班。发生特殊情况时,安全生产部经理及作业值班室24小时保证值班。必要情况下,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参与值班。

7.1.5.3作业实施过程中,重大风险作业负责人负责将作业动态以日报的形式报安全生产部及甲方单位,安全生产部负责上报海油发展健康安全环保部。并每周向海油发展生产经营部上报作业简报,主要内容包括:作业进度、本周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作业、下周计划的作业、与原计划或方案的主要变更、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7.1.6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部及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作业方案及风险分析报告中的HSE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

7.1.7作业实施过程中,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应按照作业前的现场带班的工作安排,做好现场带班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7.1.8作业完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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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1 作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重大风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本次作业过程形成作业完工报告或总结,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备案。

7.1.8.2 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在作业完成后5日内向海油发展生产经营部上报完工简报,主要内容包括:既定任务完成情况,与原计划或方案的主要变更,主要遗留问题,经验和教训等。

7.1.9作业中涉及到承包商时,严格按照《承包商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7.1.10作业中涉及到变更时,严格按照《HSE变更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7.1.11作业中发生事故时,严格按照《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7.2特殊作业 7.2.1特殊作业的类别

各直属单位在进行动火、动土、高处、断路、电气、硫化氢、临时用电、限制空间、起重吊装、盲板抽堵、管线容器吹扫、脚手架和梯子、放射性物质处理、危险化学品处理、气体和液体取样及工艺隔离与锁定等特殊作业时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指导书》、《动土作业指导书》、《高处作业指导书》、《断路作业指导书》、《电气作业指导书》、《硫化氢作业指导书》、《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限制空间作业指导书》、《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盲板抽堵作业指导书》、《管线容器吹扫作业指导书》、《脚手架和梯子作业指导书》、《放射性物质作业指导书》、《危险化学品作业指导书》、《气体和液体取样作业指导书》、《隔离与锁定作业指导书》、《舷外作业指导书》、《试压作业指导书》及《搬运作业指导书》等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许可制度。

7.2.2各直属单位在外出进行作业时,如客户有相应的许可制度,则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相关作业的审批许可。

7.2.3许可作业的监护人须由许可证签发人指定。 7.2.4许可作业的申请人须是实施此项作业的负责人。

7.2.5所有作业许可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包括承包商作业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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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各作业单位在向施工单位委托任务时,必须明确需要许可的所有作业活动。

7.2.7凡是需要许可证的作业,在进行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选择和作业相适合的许可证类型,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出申请。当一项作业同时涉及到多种许可作业时,应同时申请多个作业许可证。

7.2.8凡是受气候以及环境影响的作业许可证均应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7.2.9以下情况应使用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

? 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的区域动火;

? 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开始动火作业前,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持续检测

气体。

? 开始进入限制空间作业之前,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持续检测气体。 7.2.10以下情况应使用有毒气体探测器:

? 拆开处理工艺管线或气体管线的管子和法兰之前;

? 进入限制空间前的气体检测(如工艺处理容器、水舱和油舱等); ? 接近漏油、漏气的管线、容器或舱室时。

7.2.11执行气体检测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过专业培训。进行气体检测工作时,检测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装备。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11.1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熟知每种气体的密度同空气的差异,保证整个空间的气体都被检测到。

7.2.11.2气体检测人员必须注意表中读数的每一个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强气流或缺氧,表中读数可能会迅速升高或降低,导致错误结果。

7.2.11.3气体检测人员必须了解检测设备的性能和测量范围。并按照厂家的建议检查和维护保养探测器。

7.2.12作业的许可证必须在作业开始之前签发。

7.2.13工作暂停后重新开始许可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重新检查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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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确认是否有新的危害并确保所有新的危害已经被控制。 7.2.14作业的许可证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视为无效:

7.2.14.1危险条件(包括气候以及环境等对作业产生危险的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7.2.14.2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7.2.14.3超出许可范围作业或施工时; 7.2.14.4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7.2.15当作业完成或终止时,作业的许可证必须结束。

7.2.16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状况,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7.3 其他管理要求

7.3.1安全生产部应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各直属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7.3.2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7.3.3若各直属单位所在地的石油管理局或海油发展各区域管理中心对本区域工作许可另有规定的,应首先从其规定。若本单位工作许可不在石油管理局及海油发展各区域管理中心的区域管理范围内的,则按照公司的相应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8 附则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9 相关文件

9.1 HSE-01-02 《危险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管理办法》 9.2 HSE-01-0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管理办法》 9.3 HSE-01-12 《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

9.4 HSE-01-14 《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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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HSE-01-15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9.6 HSE-01-10-04 《HSE变更管理细则》 9.7 HSE-01-10-10 《领导力安全建设管理细则》 9.8 HSE-01-10-15 《承包商管理细则》 9.9 HSE-01-10-30-001 《动火作业指导书》 9.10 HSE-01-10-30-002 《动土作业指导书》 9.11 HSE-01-10-30-003 《高处作业指导书》 9.12 HSE-01-10-30-004 《断路作业指导书》 9.13 HSE-01-10-30-005 《电气作业指导书》 9.14 HSE-01-10-30-006 《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 9.15 HSE-01-10-30-007 《限制空间作业指导书》 9.16 HSE-01-10-30-008 《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 9.17 HSE-01-10-30-009 《盲板抽堵作业指导书》 9.18 HSE-01-10-30-010 《隔离与锁定作业指导书》 9.19 HSE-01-10-30-011 《舷外作业指导书》 9.20 HSE-01-10-30-012 《试压作业指导书》 9.21 HSE-01-10-30-013 《搬运作业指导书》 9.22 HSE-01-10-30-014 《管线容器吹扫作业指导书》 9.23 HSE-01-10-30-015 《脚手架和梯子作业指导书》 9.24 HSE-01-10-30-016 《气体和液体取样作业指导书》 9.25 HSE-01-10-30-017 《硫化氢作业指导书》 9.26 HSE-01-10-30-018 《放射性物质作业指导书》 9.27 HSE-01-10-30-019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导书》 10 相关附件

10.1 HSE-01-10-30-C01 《重大风险作业许可申请表》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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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q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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