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30 21: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标题: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编 写 人 编写日期 颁发部门 质管部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编 号 SMP-GCB-SB-1104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生产部、物料部、质管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为降低制造费用,减少资金占用,进一步规范设备备品备件计划、采购、贮存、领用各环节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备品备件的计划:

1.1备品备件由车间维修工、公用系统维修工、电工,根据设备、电器实际运行状况,按月列出备品备件(特别是易损件、本地区难购买件)计划,于次月5日前交生产部,生产部分管人员依据库存表进行复核汇总,交部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1.2大型设备、设施采购,由生产部写专题报告交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2、备品备件采购、贮存:

2.1备品备件采购由生产部负责,以“既要满足生产需要,又要减低库存”为目的,坚持“货比三家,价廉物美”的原则,选择供应商,货到后,由采购人员、库管员清点数量、验收质量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由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到财务部挂账,每季度由生产部长报付款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批。仓库应分类存放,帐、物相符,每月盘存一次,盘存表于月底交生产部。 3、备品备件的领用:

3.1备品备件使用坚持“交旧领新、修废利旧”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生产部分管人员审批。仓库据审批的单据发货,除特殊情况(急用、分管人员外出等)外,禁止无审批领用单发货。

3.2车间、机电部门、锅炉房、纯水站、空调机房应将本部门的设备、设施、电器、备品备件、生产工具、维修工具造册登记(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生产部一份)交生产部备案。 4、处罚:

4.1使用部门每月未按时报备品备件计划,对主管及维修工分别给予20元处罚;导致停产超过一天,每天加罚10元。

2-1

4.2领用备品备件未进行审批,或无领用单领用,由使用部门承担费用。 4.3更换下来的旧件经确认能维修,机修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经检测合格申请公司按该件价值 %予以奖励;不维修按该件价值 %予以处罚。

4.4本部门所使用工具、设施、备品备件等因保管不当,出现丢失,由部门照价赔偿。

4.5若因仓库报表不准,导致积压或影响使用,由仓库保管承担责任。

2-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q2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