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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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发?2011? 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胶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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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积极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幼儿园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高,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基本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一)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园所建设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起“市级统筹、市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新体制,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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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提高幼儿园建设水平。2013年,全市90%以上的

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每个镇(街道)建有一处以上独立建制的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50%的幼儿园达到青岛市示范幼儿园以上标准。

(三)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托幼一体化继续推进,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岗位资格准入制度,逐步达到全员持证上岗,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教师数量逐步增加。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政府及各镇(街道)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2011年达到3%,2012年达到4%,2013年达到5%以上。

2、实行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参照义务教育段学生的生均补助制度,在学前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每生每年350元,2012年达到每生每年550元,2013年达到每生每年700元。2011年所需经费按50%核增各镇(街道)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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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基数,其余50%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

3、加大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力度。按照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办园效益的要求,科学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按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布局调整,形成以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主体,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2013年前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统一建设、改建和扩建20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69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补助60%,镇(街道)财政承担40%。

4、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办成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负责镇域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到2013年, 按照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就近入园的原则,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8-10处公办幼儿园,使每个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内有一处公办幼儿园,建成后将现有市直小学附设幼儿园逐步从小学剥离,满足幼儿入园需求,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今后小区开发项目,建设规划部门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

5、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保证合法用地、减免收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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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注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确保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幼儿入园问题,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自2012年起,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实施免费教育。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建立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要取得园长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资格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全部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将幼儿教师考录纳入每年新教师考录计划,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到2015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每所农村幼儿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

3、推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要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教育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三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建立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4、完善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2012年前,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并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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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集体举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工资和保险,按照不少于幼儿教师工资和保险总额70%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新增支出由市、镇(街道)财政各负担50%,并逐步提高。逐步提高市级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等待遇,保障工资及时发放,切实解决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水平

1、严格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建立以市、镇两级政府牵头,综治、教育、城建、公安、卫生、发改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2、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公办、集体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关部门科学核定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幼儿园非公办教职工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用经费。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托幼收费的管理,确保托幼收费专款专用。学校附设幼儿园要单列帐户,所收费用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园所需。任何部门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确保办园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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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要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教师和家长更新教育观念,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4、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有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5、进一步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适应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与镇域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创建省、市示范园相结合,与优化内部管理体制相结合,与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结合,完善“规划布局、收费管理、教师管理、考核及工资发放、业务管理、教师培训”等“镇村一体联动”管理模式,形成办学理念、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发挥中心幼儿园教研、培训、指导和课程开发的龙头辐射作用。园与园之间通过优势连接,功能互补,最大程度地集聚、整合和统筹镇村幼儿园教育资源,推动农村幼儿园整体均衡发展。

(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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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学前教育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胶南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国家编制标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城建、规划、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及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民政、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市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3、加大考核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市教体局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各镇(街道)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收费管理、办园水平等方面的督导检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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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胶南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 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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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胶南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军建 市长 副组长:姜巧珍 副市长 成 员:崔德福 市教体局局长

张宗兰 市妇联主席 潘光进 市发改局局长 孔繁霈 市公安局局长 刘增爱 市财政局局长

王福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学聚 市城建局局长

刘世明 市国土局局长 曲 波 市卫生局局长 李德沛 市民政局局长 隋政先 市安监局局长 李义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逄锦波 市残联理事长

杨泽信 市综治办主任 丁顺义 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崔德福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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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pr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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