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题和答案
更新时间:2024-01-31 07:3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题和答案
一、单选题
1. 食物中的天然毒素主要是指某些动植物中所含有的一些有毒的天然成分。这些食物必须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后才能食用,否则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下列一定要烧熟煮透后才能食用的食物是( )。 A.山药B.花生C.四季豆D.红薯
2. 缺碘会引起碘缺乏病,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存在缺碘情况,所以国家强制在食盐中加入少量的碘强化剂(如碘酸钾)。下列对加碘盐摄入描述错误的是( )
A.所有人都应该食用加碘盐,碘含量越高越好B.甲亢患者不需食用加碘盐
C.碘过量和碘缺乏都会引起健康问题D.非缺碘地区的居民不需要食用加碘盐
3. 下列关于鸡蛋的食用方法,正确的是( )。
A.鸡蛋生吃可以获得最佳营养,最好生吃B.开水冲鸡蛋食用最有利于营养吸收
C.鸡蛋一定要熟吃D.半生半熟的煎蛋是科学的食用方法
4.微波炉加热食品时一定要选用微波炉适用的餐具盛放食品,以下餐具可在微波炉加热的是( )。
A.不锈钢餐具B.仿瓷(密胺)餐具C.代号为5的塑料制品餐具D.代号为6的塑料制品餐具
5.《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出现( )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A.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B.技术明显落后于业界水平C.食品口感受到公众质疑D.食品严重滞销
6.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公众可以( )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A.付费B.免费C.付费,但应予优惠D.付费,但收费价格可以协商 7.《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其中不包括( )。
A.食品生产许可B.食品流通许可C.食品消费许可D.餐饮服务许可 8.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以下不属于标签应当标明事项的是( )。 A.保质期和贮存条件B.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D.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多选题
1.对餐饮用具进行消毒,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B.煮沸、蒸汽消毒保持85℃,5分钟以上
C.使用消毒柜的红外线消毒时一般温度控制在120℃以上,保持15~20分钟
D.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性、集体性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食物中毒时以下急救处理措施正确的是( )。
A.催吐B.洗胃C.及时就医D.禁止再食用可疑有毒食物 3.下列对感染疾病死亡的家禽或家畜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不准食用B.不准运输C.不准销售D.不准随意乱丢弃 4.从事下列活动,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是( )。
A.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B.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C.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D.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一、单选题答案
1、答案:C 科学解析:食用生四季豆中毒的病因可能与皂素、植物血球凝集素、胰蛋白酶抑制物有关。中毒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痛等。四季豆食用时必须通过烹调使它熟透。
2、答案:A 科学解析:《食用盐碘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毫克/千克。有些人群无需食用加碘盐:(1)非缺碘地区的居民不需要食用加碘盐。如:山东省菏泽地区的一些县区,属于高碘地区,不需要强制补碘;还有以海鲜为主食的渔民,据计算,日摄入海鱼750克以上 的人群,就不需要再
补碘了。(2)甲亢患者不需食用加碘盐,因为补碘会增加甲状腺激素的合成,加剧病情。(3) 甲状腺炎患者不要食用加碘盐,补碘会加重炎症症状。(4)患有甲状腺疾病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3、答案:C 科学解析:吃生鸡蛋对人的健康是有害的。其一,生鸡蛋中含有抗酶蛋白和抗生物蛋白。抗酶蛋白阻碍人体肠胃中的蛋白酶与蛋白质接触,影响蛋白质的消化与吸收。抗生物蛋白能与食物中的生物素结合,形成人体无法吸收的物质,经蒸熟煮透后可以将抗酶蛋白和抗生物蛋白破坏掉,不再影响人体对营养素的吸收。同时煮熟了的鸡蛋蛋白质的结构变得松软,容易被人体消化吸收。其二,一些生鸡蛋带有致病菌、霉菌或寄生虫卵,未经蒸煮加工可能会引起腹泻和寄生虫病。因此,鸡蛋一定要煮熟吃。 4、答案:C 科学解析:每个塑料容器都有一个小小“身份证”,那就是一个三角形的符号,一般就在塑料容器的底部。在我国国家标准GB/T 16288-2008《塑料制品的标志》中,代号为1-140的塑料制品都有详细的材料术语及对应的缩略语,它们的制作材料不同,使用也不同,代号为5(聚丙烯)的塑料制品餐具耐热性较好,可以在微波炉中高温加热。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了仿瓷(密胺)类产品应标注“严禁在微波炉内加热使用”。还有金属容器和餐具、部分塑料容器和餐具(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酯(PET)等)等均不可在微波炉加热。不锈钢餐具是密闭的金属,金属对微波只能反射,不能穿透和吸收,如果放进微波炉,里面的饭菜是热不了的,而且容易微波打火。
5、答案:A 科学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 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6、答案:B 科学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7、答案:C 科学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 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8、答案:D 科学解析:《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 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 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二、多选题答案
1、答案:ACD 科学解析:根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 以上。
2、答案: ABCD 科学解析:中毒后首先要催吐,用人工刺激法,可用手指或钝物刺激中毒者咽弓及咽后壁,引起呕吐,减少毒素吸收,减轻中毒症状。同时注意避免呕吐误吸而发生窒息。其次,有条件的情况下,以5%碳酸氢钠溶液或清水彻底洗胃,清除残存在胃内的有毒物质。同时,妥善处理可疑食物,对可疑有毒的食物,禁止再食用,收集呕吐物、排泄物及血尿送到医院做毒物分析。轻症中毒者应饮淡盐水、米汤等。重症中毒者要禁食8~12小时,应尽早就医,可静脉输液,待病情好转后,再进食米汤、稀粥、面条等易消化食物。
3、答案:ABCD 科学解析:如果家禽或家畜感染疾病出现了死亡,养殖户一定要严格遵守“四不准”原则,即“不准食用;不准运输;不准销售;不准随意乱丢弃”。
4、答案:ABCD 科学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 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 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食品?
答: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什么是食品安全?
答: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答: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4、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答: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5、什么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答: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什么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答: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7、什么是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
答: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8、什么是食品保质期?
答: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9、什么食源性疾病?
答: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10、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1、什么是食品相关产品?
答: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12、什么是农产品?
答: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13、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答: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何时通过、何时修订、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15、《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54条。 16、《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7、《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18、谁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9、《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21、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2、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有哪些?
答: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2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什么严格的管理规定?
答: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权利?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5、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6、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那几个部门制定?
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7、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那几个部门制定?
答: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8、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那些部门备案?
答: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9、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什么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答: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
30、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那里组织制定? 答:由国务院组织制定。
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什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答: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什么作出规定?
答: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33、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标准?
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哪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答: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5、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该企业是否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答: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6、公众可以查阅食品安全标准吗?
答: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37、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哪些行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哪些行业不需要取得许可?
答: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39、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哪些信息由国家统一公布? 答: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40、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不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有那些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4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有那些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4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有那些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4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有那些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4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怎么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46、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47、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怎么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8、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9、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0、不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1、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怎么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2、食品经营者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予处罚?
答: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那些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那些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那些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56、什么是食物中毒?
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57、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义是什么?
答: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58、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答: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规划。
(二)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协调推动完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 (四)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五)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六)督促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八)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9、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二)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三)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协调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安全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开展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干部的专题培训。
(五)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开展舆情研判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七)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机制,参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并协调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八)针对全省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性文稿、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编纂省食品安全简报。
(十)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 (十一)完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0、《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1、国家对食品安全宣传的政策是什么?
答: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62、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风险评估的制度。
6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用途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6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置?
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65、《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和公布?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67、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是否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答: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8、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什么?
答: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6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0、什么是食品召回制定?
答: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71、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食品召回制度有三方面的意义:
(1)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体现食品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变被动为主动。
72、食品召回分为几种?
答:食品召回可分为食品生产者的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强制召回两种。 73、食品召回制度中对食品生产者的要求有哪些?
答: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74、《食品安全法》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哪些? 答: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7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如何处置?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7、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哪些内容?
答: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78、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79、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怎样处置?
答: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80、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来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 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81、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哪些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答:(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
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82、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什么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
答: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83、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什么?
答: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时,应当怎样做?
答: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85、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86、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怎样维权?
答: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81、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类预案。
88、《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方面设定了哪三项义务? 答: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89、《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90、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而言,主要通过那几个方面来实现? 答: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 (1)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3)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1、负责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部门分别是?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9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
答: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主要对以下三类内容进行监测: (1)食源性疾病; (2)食品污染;
(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9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2)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94、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95、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 答: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96、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哪些? 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97、《食品安全法》中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行安全性评估是如何规定的?
答: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98、请简要说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中加入药品的限制性规定。 答: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99、《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00、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从哪些环节实施质量控制?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101、食品生产者采购相关产品时的注意事项?
答: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0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出厂检验记录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答: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03、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哪些证件?
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04、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及贮存散装食品时的标示要求。 答: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5、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什么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那些内容?
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106、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中应记录哪些内容?
答: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107、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是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那些资质?
答: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8、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
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9、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10、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答: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1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怎样处理召回的食品?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11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责任包括那两个方面?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责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3、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哪些内容?
答: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15、《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的要求是什么?
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16、特殊食品存在特殊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行严格监管,国家对哪几类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答: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117、由那几个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答: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118、保健食品注册时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哪些?
答: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9、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向那个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120、《食品安全法》中对检验人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121、由谁来负责食品检验及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
答: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122、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检验结论时对《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谁提出复检申请以及申请复检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123、复检机构的名录由那几个部门负责公布?
答: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124、哪个部门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答: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25、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答: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26、《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有何规定?
答: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127、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则和主要任务。
答: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128、《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权和配合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129、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30、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31、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尚不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32、《食品安全法》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33、《食品安全法》中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有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答: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34、《食品安全法》中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类人员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35、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136、如何理解首负责任制?
答: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137、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应当遵守什么法律规定?
答: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138、如何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3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140、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哪些条件?
答: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41、《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食品销售)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42、《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答: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4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哪些义务?
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4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要求?
答: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45、我国是否实行食品免检?《食品安全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14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时,抽取的样品及检验等费用由谁支付?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14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1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149、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答: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150、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151、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15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153、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实施?
答: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154、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155、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56、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如何处罚?
答:出现此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57、违法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如何处罚? 答:有此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58、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如何处罚?
答:出现此种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59、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60、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6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6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如何处罚?
答: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163、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如何处罚?
答: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164、如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答:《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165、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何规定?
答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66、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哪些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多长时间?
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67、食品检验实行什么负责制?
答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168、《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的复检有何规定?
答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169、法律对进口食品入境有何要求?
答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170、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什么内容,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如何处理? 答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二.辨析题
1、我国实行食品免检。(×)
辨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费用向生产经营者收取,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辨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辨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4、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辨析: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采购或者使用接近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
辨析: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
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可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辨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7、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可以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辨析: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8、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继续有效。(×)
辨析: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辨析: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辨析: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11、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辨析: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43、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44、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45、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备案制度。(×)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46、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7、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9、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可以不进行标示。(×)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50、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1、只要食品质量好,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仍可以上市销售。(×)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52、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可以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53、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5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无需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即可出厂。(×)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55、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可以从饭菜味道可口、价格适中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56、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干涉下级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7、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8、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辨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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