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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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省校人?2011?43号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修订)

为适应我校事业发展,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中的聘用人员,指校内各部门按规定聘用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不纳入我校人事关系管理体系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办理返聘手续的校内离退休教职工和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2.聘用人员必须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满负荷运行的原则,在学校核定的部门编制数额内进行聘用。确因工作任务变化,须增加工作人员时,应先申请工作岗位。

3.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不聘任领导职务。原则上副科及以上岗位不使用聘用人员,个别部门确因人员缺少影响工作的,经学校同意可少量指定聘用人员为科室临时负责人。

3.聘用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和招聘条件。并按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4.聘用人员要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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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职工的子女、配偶优先聘用,但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聘用与本部门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条件

1.能遵纪守法、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原则上聘用人员以中青年为主,根据需要少数岗位可聘用退休人员,但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4.教师、技术岗位要求普通本科以上学历,管理岗位要求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技术工勤岗位要求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工勤岗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技能要求。特种作业工种要有符合上岗的合格证件。

5.聘用专职教师,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聘用为实验指导教师的人员不作此要求。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缺编情况或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出聘用岗位和相应的聘用条件。

2.人事处进行岗位核定,并与用人部门商定招聘方案报校领导审定。

3.人事处或用人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用人部门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1)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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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上岗技能证; (3)计划生育证明;

(4)特种行业工种的上岗有效证件; (5)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4.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面试、笔试或其他形式),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5.经济目标责任部门招聘人员考试可自行进行,但考试前应将考试的方式、内容报人事处备案。

6.教师岗位的招聘由教学用人部门、教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招聘考核小组按学校人才引进的程序进行。

四、聘用人员管理

1.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可采用固定期限合同或一项任务完成为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合同首次聘用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确因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优秀者,可续聘,续聘原则上为一年一个聘期,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2.合同文本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由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签订。合同一式三份,用人部门、受聘人、人事处各一份。

3.用人部门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证明,并向人事处备案。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手续由个人办理,学校可根据省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帮助。

5.聘用在教师和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按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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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将按有关机构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6.用人部门要制定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做好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工作。日常考勤按学校的考勤规定执行。连续聘用一年以上的,实行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解聘或不再续聘,连续二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解聘或不再续聘。

7.各部门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聘用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经济目标责任部门聘用人员的费用由部门承担。

五、待遇

1.在聘用期内,参加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并参加所在部门的党团活动。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的工会组织。

2.劳动报酬按《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办法》执行。

3.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合同期内,学校将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学校统一支付工资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支付;用人部门支付工资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部门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个人承担,学校在发放酬金时代扣代缴。聘用前已办理过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本人的自愿可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本人,由本人自行缴纳。

4.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岗位,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聘用人员原则上不放寒暑假,由用人部门根据需要安排正常上班。平时如需要加班,应服从安排,加班时间集中安排在寒暑假补休。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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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专职教师按在编专职教师管理,不坐班,也不计加班。

5.逢元旦、春节、五一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节日慰问费。

六、解聘和辞聘

1.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聘用人员在聘任期间内有辞聘要求的,应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承担特殊或重要任务尚未完成的,应不批准辞聘。

聘用人员辞聘时,用人部门负责其工作的交接和办公物品的清理移交及相关手续办理。

七、其他

1.通过劳务派遣聘用人员的部门,在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与办法,避免发生连带责任。向劳务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按合同签订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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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由劳务公司出具票据,校长审批后,交财务支付。

2.对连续聘用3年以上,岗位需要,考核优秀,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和技术人员,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4.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审批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聘用人员 管理 办法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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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聘用人员审批表

用人部门 姓 聘 名 用人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学历学位 员基户籍所在地 本情身份 况 证号 工作岗位 主要职责任务 1 2 3 4 性 别 联系电话 工资标准 (元/月) 民 族 政治 面貌 岗位名称 出生 年月 工资支付渠道 职务职称(技术工等级) 身体状况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缴纳地点及时间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作经历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备注 在备注栏内注明各类证书(学历、职称等)及相关证明(参加保险情况等)和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并将复印件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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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ph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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