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门办事程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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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办事程序汇总

工作人员调配

[受理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或政府序列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

《干部申请调配审批表》一式两份。 [工作程序]

(一)干部市内调动

1、申请调动人员填写《干部申请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并在《调配审批表》上盖章;

3、人事部门审查调动原因是否属实,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

4、人事部门向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调动函,在收到原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后,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到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二)干部调出

1、申请调动人员填写《干部申请调配审批表》一式两份; 2、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并在《调配审批表》上盖章; 3、人事部门审查调动原因是否属实,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 4、本地人事部门向对方政府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

5、对方人事部门在收到商调函同意接收后向本地人事部门开具调档函; 6、在收到调档函后,本地人事部门负责将本人档案以机要方式转寄到对方人事部门;

7、本地人事部门在收到对方人事部门审查档案后出具的调动函后,即办理调动手续;

8、持调档函,到劳动(机关)保险事业处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9、本地人事部门向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调动函,在收到原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后,即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对方人事部门报到。 (三)外地干部调入

1、申请调动人员在对方人事部门填写《干部申请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并在《调配审批表》上盖章;

3、本地人事部门审查其调动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人才流动标准,向对方人事部门出具调档函;

4、在收到申请人档案后,检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向对方人事部门出具调动函;

5、在收到对方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即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到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公务员录用 [工作程序]

1、制定本市公务员录用计划;

2、经审批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3、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4、根据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面试; 5、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核和体检;

6、对考核、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录用;

7、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乡镇“五职”选聘干部录用为国家干部

[受理范围]

1、现任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镇长、副镇长时间三年以上的选聘合同制干部;

2、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胜任的。 [申报材料]

1、《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2、本人档案及考核材料; [工作程序]

1、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转干对象进行考核;

2、考核胜任的,将考核材料、本人档案送威海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审批; 3、威海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审查无误后,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签发录用干部通知书。

公务员辞职辞退

[申报材料]

1、个人(单位)辞职(辞退)书面申请一式四份; 2、辞职、辞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工作程序]

1、由公务员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由拟被辞退的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由任免机关审查批准;

3、结果书面通知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一份。 [工作程序]

对个人的年度考核按申报单位确定的等次进行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政府部门行政奖励表彰

[申报材料]

1、奖励审批表一份(上报地级以上的按要求份数上报); 2、事迹材料。

[工作程序]

1、所在单位申报;

2、人事部门审核(申报地级以上行政奖励的,报上级有关部门),需由市政府审核的,经市政府同意后转报。

科级干部职务任免

[受理范围]

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干部和经过市委提名、市政府决定任命干部 [工作程序]

(一)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干部职务任免: 1、接市委提名干部职务任免通知; 2、收集整理拟任免人的有关材料;

3、以市政府名义起草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文件; 4、市长签发后报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经市委提名、市政府决定任命的干部职务任免: 1、接市委提名干部职务任免通知; 2、以市政府名义起草任免通知; 3、报市长签发。

公务员培训

[申报材料]

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登记表 [工作程序]

1、人事部门拟定培训计划; 2、组织培训并发放结业证书;

3、被培训人员进行书面总结,培训部门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档案整理

[受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以下在职、离退休人员档案。 [工作程序]

1、将档案材料编号并存入相应的档案 2、将材料齐全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3、将档案登记在册、入库

档案查询、借阅

[受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员 [工作程序]

1、借阅人出具相关借阅证明,说明借阅理由 2、提供干部档案

3、借阅人登记档案借阅手续

4、在场查阅档案材料或借出档案使用(不超过2周) 5、归还档案时审查被借阅人材料是否完整

6、收回档案

档案转递

[受理范围]

具有正式档案接收手续的人员 [工作程序]

1、转递人出具提档证明 2、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 3、填写档案转递单

4、进行档案交接、机要投递 5、收档案回执单

调动人员档案接收

[受理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档案 [工作程序]

1、出具“调动证明信”

2、清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进行档案接收登记

人事争议仲裁

[受理单位]

1、本市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或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本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以及其他人事争议。 [申报材料]

1、《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证明发生争议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工作程序] 1、立案:

(1)当事人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在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2、处理:

(1)调查。仲裁庭依照职权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3)开庭。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开庭处理。仲裁庭应当在仲裁作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

(4) 结案。一般应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30日。 3、执行与复议:

(1)执行。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执行。

(2)复议。当事人按照规定条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复议。 [备注]

1、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当庭宣布仲裁的,应在5日内发给裁决书;定期宣布裁决的,宣布裁决后立即发给裁决书。

3、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1)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晋升职务、技术等级人员工资晋升

[办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晋升职务(技术等级)人员 [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作人员本人档案、有关任命或聘任材料。 [工作程序]

1、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主管部门审核; 3、市人事部门核准认定。

新录用(调入)人员工资核定

[办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 [申报材料]

1、行政介绍信、编制卡、档案; 2、原单位或原部队工资转移介绍信。 [工作程序]

1、核定新调入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核定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由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核定军转干部的工资,由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专业干部确定工资

审批表》(一式三份);

2、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行政介绍信、原单位工资介绍信、编制卡报市人事局审批。

教师、护士的教护龄津贴审批

[办理范围]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1、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弱智儿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职业中专的公办教师;

2、上述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十年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但仍在其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上述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十年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任一门课程教学的人员。 (二)护士工龄津贴执行范围

1、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士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均可实行护士工龄津贴;

2、上述护理工作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理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也可以实行护士工龄津贴;

3、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其护士工龄津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津贴标准]

1、教龄津贴执行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10元。 2、护士工龄津贴执行标准

从事护理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10元。 [申报材料]

1、《教师教龄(护士工龄)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 2、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工作程序]

1、各单位填写《教师教龄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护士工龄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 2、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3、主管部门审核; 4、市人事部门核准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

[办理范围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

2、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申报材料]

1、《干部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工人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工作人员本人档案及照片一张。 [工作程序]

1、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和工人,应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档案,填写审批表,本人签字后,单位盖章报主管部门审核;

2、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查材料,批准后所在单位到编委办公室核消编制,到人事局办公室盖章,并将审批表送保险机构核发离退休费(财政拨款单位另需将审批表送市财政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

[办理范围和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作人员个人申请; 3、以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 4、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工作程序]

1、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申请表》;

2、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威海市人事局;

3、威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办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申报材料]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去世人员死亡证明;

3、享受遗属困难补助人员户籍证明;

4、遗属户口在威海市以外的,需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证明。 [工作程序]

1、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审核;

3、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办理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 [申报材料]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呈批表(一式一份);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卡(一式一份); 4、工作人员档案及照片三张。 [工作程序]

1、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花名册(一式一份)、呈批表(一式一份)、报名卡(一式一份);

2、市人事局进行审批汇总后报威海市人事局; 3、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实践操作考试; 4、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理论考试;

5、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和操作考试成绩,确定工人的技术等级,填发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根据取工人取得的技术等级,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更改连续工龄

[受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申报材料]

1、本人要求更改连续工龄的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认定工龄时间段的有效依据(临时工:提供临时工时间段的工资花名册;当兵:提供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 4、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临时劳动用工合同书); 5、职工更改连续工龄审批表一式四份。 [工作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查阅本人档案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由所在单位提出更改连续工龄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核; 3、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受理范围]

当年度符合计划分配条件需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工作程序]

1、参加威海市军转安置会议并接收档案;

2、审查转业干部档案,并组织转业干部参加考试、考核;

3、组织转业干部根据综合成绩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4、办理介绍手续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档案; 5、组织转业干部参加培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与服务

[受理范围]

当年度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工作程序]

1、参加威海市军转安置会议并接收档案; 2、审查档案并核定退役金; 3、核发住房补贴金及医疗保险卡。

事业单位登记

[登记(年检)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报材料] (一)设立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

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年检

1、《事业单位登记检验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程序] (一)申请(咨询)

1、申请人持介绍信按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 2、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各类登记申请报表;

3、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就交回原登记颁发的证书(正、副本)。 (二)受理

1、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填报的申请表及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等全部所需材料送交受理人员,并在法定代表人签名栏签名后予以受理。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必须征得登记机关同意,由被委托人出具委托代理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全权代理有关事宜。 2、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受理单并签署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提出不予受理的依据及修改意见。 (三)核准

1、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准; 2、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查访,核实相关情况;

3、受理人员对变更、注销登记单位的原登记证书等收交情况进行核查; 4、受理人员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办相应手续后再登记; (四)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五)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申请及管理

[申报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申请表。 [工作程序]

1、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威海市人事局下达的人事计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各单位编制数和增、减人预测,综合平衡,编制人事计划。

2、根据编制和计划情况,对单位提报的增人计划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发放“准调卡”。

(1)编制限额内且经费相同或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之间补充工作人员。

收集整理单位增人计划申请表——核对单位人员结构、缺编岗位——提出初步意见——提报办公会议或编办领导研究确定——发放准予调入人员通知卡。

(2)编制限额外或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单位之间补充工作人员。

收集整理单位增人计划申请表——核对单位人员结构、缺编岗位——提出初步意见——报编委会议或编委主要领导确定——发放准予调入人员通知卡。

机构编制事项审批

[申报材料]

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其中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整结构布局等主要事项,由举办主体于每年第四季度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立项。 [工作程序]

1、市编委办公室负责对部门提交的报告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提报编办主任会议、市编委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需报请威海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由编委办公室代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向上级拟写请示报告;

3、各举办主体上报的立项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结合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于下一年第一季度确定立项计划,并报威海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 [反馈结果]

1、市编委办公室收到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给申请单位答复,主要事项需要立项的,在确定立项计划、上级核准后,给予

答复。如不予审批、待继续调查研究、按规定程序转报上级审批; 2、市编委办公室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研究议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拟稿,送分管领导签发,并及时印制文件,分发给有关部门、单位和领导。

企业干部调配

[受理范围]

全市企业单位(石岛管区除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

《干部调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程序]

(一) 市内调整

1、调出工作单位和调入工作单位出具同意调动或接收证明。

2、人才中心审核证明材料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凭《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二) 市内调市外

1、申请调动人员填写《干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动并在《干部调配登记表》上盖章。 3、人才中心出具商调函,审查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 4、对方人事部门同意调动后出具调档函。

5、接到对方人事部门的调档函,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转递单并负责将本人档案密封转递给对方人事部门。

6、人才中心在收到对方人事部门的调令后,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凭介绍信复印件到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保险转移,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然后持介绍信原件到对方人事部门报到。 (三) 市外调入

1、申请调动人员填写《干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并在《干部调配登记表》上盖章。

3、人才中心审查其调动原因是否属实,是否符合人才流动标准,并向对方人事部门出具调档函及《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

4、收到申请人的档案,审查档案是否完整,向对方人事部门出具调令。 5、收到对方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人才中心出具《行政介绍信》到现工作单位报到,办理保险及落户的相关手续。

人才引进

[受理范围]

本市以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高科技成果或本市急需专业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材料]

1、拟引进人员《干部调配登记表》;

2、拟引进人员原所在地具有调配权限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3、拟引进人员的学历、职称、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程序]

1、接收单位(企业)向市人才中心申报拟引进人员有关手续。 2、人才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并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用人单位招聘

[受理范围]

本市各类企业单位以及外地有需求的企业单位均可在人才中心登记招聘信息,以及本市各类企业到外地人才市场招聘审核、备案。 [申报材料]

1、本市企业单位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招聘信息和单位介绍信; 2、外地企业单位须出具当地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批件、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 [工作程序]

招聘单位持有关证件到人才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人事代理

(一)、 未就业毕业生

1、持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中心申请。 2、审查档案。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缴纳代理费。 4、人才中心负责代收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二)、有就业单位且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毕业生 1、持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到人才中心报到。 2、审查档案。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缴纳代理费。

4、毕分科出具《毕业生就业派遣信》及《落户信》,持《毕业生就业派遣信》到单位报到,凭《落户信》及《户口迁移证明》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5、人才中心负责转正定级。

(三)、辞职、辞退及解除合同的工作人员 1、本人持单位的有关证明,人才中心核实档案。

2、人才中心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到保险处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3、人才中心负责代收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四)、代理人员注意事项

1、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由人才中心负责核定工资,按时到人才中心缴纳保险金。

2、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应于每年1-2月到人才中心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4月到人才中心领取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此单由本人存入养老保险手册保存)。

毕业生就业

一、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 [受理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鉴证。 [申报材料]

1、省外高校毕业生

(1)、国家教育部或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2、省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与本地企业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上签订的就业协议。 [工作程序]

1、 省外高校毕业生

(1)、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经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本人签字后,送人才中心鉴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鉴证,纳入我市就业方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违约。 2、 省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与本地企业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协议,并由市人才中心鉴证。

二、毕业生报到派遣及就业登记 [受理范围]

派遣期内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申报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已鉴证的就业协议或单位的接收证明; 3、毕业证; 4、户口迁移证。 [工作程序]

1、档案由学校转递至人事局后,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人事局人才中心报到。

2、人才中心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开具《就业派遣行政介绍信》。 3、毕业生持《就业派遣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4、毕业前未落实单位的我市毕业生,及早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求职手续。 三、毕业生的调整改派 [受理范围]

派遣期内的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申报材料] 1、改入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2、改出

新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出具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 [工作程序]

1、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新接收地所在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由原接收地所在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毕业生到新接收单位报到,并由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重新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四、毕业生转正审核 [受理范围]

派遣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申报材料]

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转正定级审批表。 [工作程序]

1、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须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毕业生填写干部履历表、转正定级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后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

3、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转正意见,用人单位到人事局人才中心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存入个人档案。

4、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的,用人单位须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毕业生落户

1、户口落家庭户: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籍同意落户证明,由毕业生就业科出具落户证明信,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

2、户口落单位: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入户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落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条件必须是外地的大本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所在单位在公安局无集体户头。由人才中心出具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六、事业单位招考应届毕业生程序

用人单位向编办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及申请,编办制定初步意见报编委会审批,编办下达新增毕业生计划,人才中心拟定考录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批准后,会同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七、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和转递 1、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接收 [受理范围]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档案。 [工作程序]

(1)、档案签收。

(2)、拆封、清点档案材料。 (3)、档案登记造册。 (4)、返还回执单。 2、调动人员的档案接收 [受理范围]

全市企业单位干部身份调动人员档案。 [工作程序]

(1)、档案签收。

(2)、清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进行档案登记。

3、辞职(辞退)及其他干部身份人员档案的接收 [受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辞职、辞退及其他干部身份人员档案。 [工作程序]

(1)、出具“证明材料”,存档。 (2)、档案接收登记。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受理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初级1份,中级2份,高级3份(原件);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按各系列要求上报(其中原件3份,其他可为复印件);一律使用A3复印纸打印;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5、聘任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原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50周岁以下要),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和继续教育证书;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破格晋升的,须提供破格晋升推荐报告;

9、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报告; 10、单位统一上报推荐评审相关资料。 [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

2、所在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呈报; 3、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公布。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确定

[受理范围]

1、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2、转正定级,符合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考核合格。 [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工作程序]

由主管部门将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送人事局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确定手续,文件公布后发给资格证书。凡人才代理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受理范围]

威海市以外调入的具有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申报材料]

1、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职称档案);

2、《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工作程序]

1、由主管部门将外地调入人员的职称档案送市人事局审查;

2、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3、由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受理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除外)。 [申报材料]

1、单位编制增减、人员变动的相关文件; 2、《岗位设置管理册》。 [工作程序]

1、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依据;

2、主管部门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册》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核定岗位数。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受理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任文件;

2、被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工作程序]

1、主管部门报送所属各单位有关聘任材料(资格证书、聘书、聘任人员汇总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册》等);

2、市人事局核准并下达聘任通知单,到工资科兑现职称工资。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受理范围]

在全市公有制经济成份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

1、能反映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真实水平综合报告1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和原件各1份;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标准A3纸打印,)、电子版一份;

4、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等能证明本人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并装订成册。 [工作程序]

1、单位依据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并公示; 2、主管部门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审查,经专家组评审,拟定人选推荐上报。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

[受理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员。 [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2份)及软盘;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2份)及软盘;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30份、A3纸打印)及软盘;

4、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程序]

1、单位依据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并公示; 2、主管部门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审查,经专家组评审,拟定人选推荐上报。

推荐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受理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公有制经济成份,私有制经济成份、乡村及中央省驻威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人员。 [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及软盘;

2、《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30份、A3纸打印)及软盘;

3、个人获奖证书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程序]

1、单位依据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并公示; 2、主管部门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审查,经专家组评审,拟定人选推荐上报。

引进国外智力计划

[工作程序]

1、申请单位填报《国外专家需求表》或《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2、市人事局审查,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列入省、地引智计划项目,单位填写《引进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推荐威海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

[受理范围]

应聘在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申报材料]

《威海友谊奖申报表》(三份,标准A4纸打印)及软盘。

[工作程序]

1、单位依据条件推荐人选并公示; 2、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审查拟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非网上报名

[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 2、考试报名表和信息卡一式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工作程序]

1、考生向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名,收齐考生毕业证书、从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到市人事局审查资格,合格后领取报名材料,并组织考生填写; 3、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报名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报名材料交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复核确认,报威海考试中心。 4、考试前3—7天发放准考证。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资格证书; 2、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 [工作程序]

1、考生登录有关网站填写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2、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交市人事局进行确认; 3、考试前15天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证书办理

[受理范围] 考试合格人员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两张。 [工作程序]

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文件,组织合格考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送市人事局核准办证。

申报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受理范围]

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申报材料]

1、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报告;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4份) [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市人事局,经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受理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参加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取得的成果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作品)原件。 [工作程序]

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将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核算其聘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p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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