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李佳行政法法条串讲2天课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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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串讲阶段讲义提纲(李佳)

第一部分 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 2 第二部分 行政实体法 ............................................................................................................. 5 专题一 行政组织法 ............................................................................................................. 5 专题二 抽象行政行为 ......................................................................................................... 9 专题三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原理 ....................................................................................... 10 专题四 行政许可 ............................................................................................................... 12 专题五 行政处罚 ............................................................................................................... 16 专题六 行政强制 ............................................................................................................... 20 专题七 政府信息公开 ....................................................................................................... 21 第三部分 行政争议法 ........................................................................................................... 22 专题八 争议主体 ............................................................................................................... 22 专题九 争议内容——受案范围 ....................................................................................... 26 专题十 争议程序 ............................................................................................................... 27 专题十一 证据制度 ........................................................................................................... 32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35 专题十三 争议结果 ........................................................................................................... 36 专题十四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执行制度 ................................................................... 39 专题十五 国家赔偿法 ....................................................................................................... 40 附录 ......................................................................................................................................... 46 口头问题总结 ..................................................................................................................... 46 收费问题总结 ..................................................................................................................... 46 身份问题总结 ..................................................................................................................... 47 视为总结 ............................................................................................................................. 47 签名盖章总结 ..................................................................................................................... 48 人数问题总结(2人) ...................................................................................................... 49 行政法案例题的应对方式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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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一.行政法学体系图

法律 立法 行政立法 实施 行政主体 行政组织 公务员 实施 公职取得;公职履行;公职丧失;救济 许可设定;许可实施;许可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设定;实施;执行;治安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公开体制;范围;方式;场所;程序 征收与征用;奖励与给付;裁决与调解 主体资格;主体类型;行政授权;行政委托 行政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行为 可能引起 行政强制 行政公开 其他行为 监督 争议内容 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关系 争议结构 审查争议者;提起争议者;受到争议者 争议过程 司法 行政争议 证据规则 诉讼程序(起诉、受理、审理、撤诉) 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法律适用规则 争议结果 诉讼的结案;复议的结案;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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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学外围权力结构图

三. 行政法学内维知识结构图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救济

(1)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行政主体 行为 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规定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利害关系人:与行政行为的成立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四.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在脉络

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复议机关,法院管辖”

内在脉络二: 行政法上的人之相对人及相关人

“相对人(相关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原告(第三人)——法院管辖”

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和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决定的类型、诉讼判决的类型”

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上的法律适用

“行政程序阶段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

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

“行政程序阶段的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证据”

内在脉络六:三大救济阶段的内在关系

五. 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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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合法行政 子原则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公正、公平 考虑相关因素 内 涵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只考虑与法规范授权目的相关的各种因素,不考虑与授权目的不相关的因素 合目的手段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合理行政 比例原则 性 适当性 必要性 手段必须能够达到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 回避 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决定前 告知相对人 听取陈述申辩或听证 说明理由;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复议申请或者起诉的权利 程序正当 公众参与 决定中 决定后 程序公开 信息真实 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诚实守信 信赖保护 ①授益行为; ①存续保护 ②有信赖利益且该利益值得保护; ②财产保护 高效便民 高效 便民 行政效能 行政责任 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应当赋予其实现目的所需的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者不履责,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权责统一 真题1(08-46)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真题2(10-论述题)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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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第二部分 行政实体法

专题一 行政组织法

一. 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

(一)行政组织

国务院 国级 省政府 (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部(部委行署) 省部级 市政府(设区的市) 省公安厅厅局级 县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市公安局 县处级 乡政府 县公安局 乡科级 派出所 (二)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 省级政府派行政公署(国务院批准) 县级政府派区公所(省级政府批准) 市辖区或县级市政府派街道办(上一级政府批准) 5

1.抽象行政行为 2.暴力侵权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不具有特定性 ①“不要看广告,看疗效”,不在于行政行为的名称,而在于行为的内容 ②不在于人数的多寡,而在于特定的人能否特定的时间段内确定下来 不具有法效性 属于事实行为,不可以诉讼和复议,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不具有法效性 属于事实行为,要区分行政指导和假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如果有强制力就不再是行政指导了 4.调解 5.重复处理 6.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 7.内部行政行为 8.国家行为 不具有法效性 不具有法效性 不具有法效性 要区分调解行为和假调解行为 要区分重复处理行为和假重复处理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不具有外部性 针对公务员做出的行为时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为的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侵犯了公务员作为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不具有行政职权性 征兵行为、签发护照等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9.《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职权性 判断标准: ①行为目的:行为目的究竟是侦察还是滥用行政职权(比如干预经济纠纷解决) ②行为时间:必须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 ③行为形式:必须要有完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手段; ④行为手段: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通缉、搜查、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等行为 ⑤法律授权:必须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不能是刑法的授权或其他法律的授权。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依职权的与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与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5.作为的与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主体上 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且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 内容上 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 注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行为成立之后的生效方式:①成立即生效;②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 程序上 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当事人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效力 产生条件 后果 11

拘束力 确定力 执行力 一经生效立即产生 争议期过后产生 法定或合理期限后 当事人应履行;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其他国家机关应尊重 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 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条件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 (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后果 (1)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2)相对人不受拘束 (3)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无效 (1)谁撤销? (2)何时撤销? 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诉讼起诉期届满前 (3)撤消后怎么办? ①溯及既往的失去效力 ②赔偿 ③赔偿的例外:行政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废止(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五要素五缺一,合法性五要素包括:主体,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继续维持效力,将与法律、法规、规大前提,小前提,程序和明显不章、政策抵触。 合理) (2)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2)例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以不撤销 不复存在 (3)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 (1)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 (2)补偿。

专题四 行政许可

一.概念和特征 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性 授益性 要式性 内涵 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单方性、行政职权性 无申请则无许可 许可是否受理、决定是否予以准许均需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事项 不具有外部性的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许可申请人享有一些权利 信赖利益保护 书面决定但未必均发放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法律分类

比较项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12

范围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的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 公信力 公民考试,公开事项,不得强制培训、指定教材资料。组织考核 一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 二是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控制风险 专业人员的检测、检验、检疫,2人以上,5日内进行。不予许可,书面说明标准、规范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企业登记,社团登记 功能 程序 控制风险 一般的实质审和形式审,实质审查2人以上 分配资源 招、投标等竞争方式 证明信息 通常只作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需要实质审查,2人以上 (二)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三)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不可转让的行政许可 (四)附期限的行政许可,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范围

可以设定 许可的事项 可不设定 许可的标准 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 1.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4.能够事后监督予以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设定权 (从无到有) 中央怎么都好办, 地方法规说了算, 省里规章较难办, 部委气的干瞪眼。 1.国务院决定(既可临时性,也可非临时性) ①尚未制定法律;②在有必要的时候;③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省政府规章(临时性) 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②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③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权 (从粗到细) 1.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2.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注意细节 地方法规和省规章设定的限制性条件 不得:1.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2.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3.设定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地方设定要注意, 千万不能闹独立。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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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主体

授权实施(法律、法规) 委托实施 集中实施 并联审批 一站式审批 被授权组织(具有管理权力归属者 委托机关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具体实施者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机关 多个机关 一个机关 地方政府的两个以上部门 地方政府的两个以上部门 多个部门 多个部门 地方政府可以确定委托应公告;国务院批准,由一个部门受理行以委托机关地方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须注意问题 以自己名义 省级政府可政许可申请并转告名义实施;不理、集中办理有关的行政许可 以决定 有关部门分别提出得转委托 意见后统一办理 注解图: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权力所有权转移:集中许可 一站式审批(许可大厅) 并联式审批(见下图) 权力所有权不转移

(二)一般许可实施程序 1.可委托申请,但应亲自到场的除外; 2.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3.行政机关的义务: 1.申请 ①公示信息义务 ②解释说明义务 ③提供格式文本义务(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才采用,非必须),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没有例外)。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 注意:1.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应出具加盖本行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受理,并告知向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有权机关申请; 2.受理 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许当事人 当场更正; 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14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 3.审查 注意: 1.能当场作出则当场作出; 2.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①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规章不可以); ②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规章不可以); ③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 5.颁发许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许可注意: 可证、加盖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不是所有的许可决定都要颁发许可证 印章、标签 1.书面决定; 2.准予许可的公开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公开 3.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4.决定 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手段 (二)监督检查的后果

1.发现行政许可实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处理

资源使用许可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 责令限期改正 市场准入的特许未履行低廉收费、普遍服务、持续服务等义务 责令限期改正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 责令停建停用,并立即改正 被许可人实施许可时严重违法 有可能吊销许可证照(处罚) 2.发现行政许可获得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处理 撤销权主体 撤销权的发动 撤销理由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上级机关;超越职许可的,法定许可机关可撤销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依职权 可以撤销 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违法的(过错赔偿)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 (不予赔偿)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撤销与相关概念区别 法律原因 撤销 申请许可的过程中 撤回(废止) 许可实施后情况发生变化(法律法规规章或情况) 法律后果 被许可人在无过 错并受到实际损失时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有损失的,被许可人可以要求行政补偿 注销 获得许可后,出 现了六种无法许可无法继续其效力的情况 错误注销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吊销 实施许可时违法 15

附录

口头问题总结

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行政复议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8.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鉴定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9.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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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费用。

身份问题总结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5.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7.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8.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9.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0.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视为总结

1.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书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6. 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7.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8.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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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10,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1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签名盖章总结

政府和法院盖章 1.行政处分决定书,

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3.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行政许可证件

6.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7. 行政复议决定书 8. 行政复议调解书 9. 再审裁定

10.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11.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执法人员盖章 1.当场处罚

2.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3. 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 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 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6.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笔录

7. 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8. 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9.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当事人和其他人签字或盖章 1.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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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 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 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6.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

7.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8.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9. 诉讼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10. 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11.证人证言应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12.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13. 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14. 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16.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17.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数问题总结(2人)

1.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4.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5.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6.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7. 行政许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8.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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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题的应对方式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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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甲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某私营奶粉厂生产的“婴乐”牌奶粉导致数名婴儿中毒,随即于2001年8月3日责令该厂停产,但并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公安机关也随即前往调查有关责任人员,该厂老板马某闻讯逃匿到外地朋友家中不敢归家。后马某于2003年9月5日回到甲市,被甲市工商局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并得知其工厂于2002年10月23日因道路拓宽需要而被城建局拆除。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奶粉厂被责令停产,马某在2003年10月1日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B.对于奶粉厂被责令停产,马某即使在2003年9月5日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C.对于工厂被强制拆除,马某如果在2004月1月1日起诉,并没有超出起诉期限 D.对于工厂被强制拆除,马某最晚应当在2007年10月23日之前知道内容 2.受理

予以受理 接到诉状后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理 先予受理 接到诉状后7日内不能定夺时先予受理, 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①移送管辖:受诉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送 ②指定管辖:受诉后上级法院指定另一法院审理 ③移转管辖:上级法院受诉后向下移转管辖权;或下级法院受诉后管辖权被向上移转 受而不理 不受不理 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3.庭前程序

立案五日内 起诉状副本发被告 收到十日内交证据答辩状 五日内将答辩状交原告

(1)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行政赔偿程序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 4.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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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人 一审 具备原告资格的人 二审 一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①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 再审 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①生效判决或裁定 ②特定情况下的行政赔偿调解书 当事人申请应在裁判生效后2年内,其它方式无期限要求 按原审方式进行 对象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②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异议裁定 提出期限 见前图表 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公开 3个月;需延长报高院审理期限 批准,高院报最高院批准 当事人可上诉 未上诉则生效 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 审理方式 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 2个月;需延长报高院批准,高院报最高院批准 一审再审3个月,二审再审2个月;延长方式与原审相同 ①一审重审仍可上诉 ②上级提审的一审再审、二审重审最后生效 判决效力 生效判决 (二)诉讼的特殊程序 1. 撤诉制度

(1)具体行政行为未改变——自愿撤诉 (2)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自愿撤诉 (3)视为撤诉 对象 条件 结果 原告或上诉人 ①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②未经许可中途退庭③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 例外:之前申请过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或上诉人不来的和先走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重新起诉,但未交诉讼费和上诉的情况例外 2. 其他特殊程序制度

①经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缺席判决 ②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不被准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先予执行 ①对判决的先予执行:行政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 ① 对被诉行为的先予执行:必须根据被告或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后者须提供财产担保 专题十一 证据制度

一.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 被告 原告(第三人) 32

举证责任 举证期限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 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①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②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案件,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主动履行或登记制度不完备除外 ③行政赔偿诉讼,造成损害的事实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料(初步证明责任) 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提交,否则视为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直接导致败诉。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可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需延期举证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在该事由消除后10内举证 开庭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交,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一审补充 被告及其代理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证据不能用于认定行为合法,但一审中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被告经法院准许可补充 提出在行政程序中应被告合法要求应提出而不提出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 二审补充 ①提交在一审中未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②提出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证据,经过质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①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②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或在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或一审中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的证据,经质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三.调取证据 调 取 依申请 依职权 ①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原告、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 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四.证据形式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①可提供非原件;②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非原件必须盖章;③提供专业资料文献应附说明 ①可以是原物的照片录像等;②数量较多的种类物可以只提供一部分 ①可提供复制件;②应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等;③声音资料应附文字记录 ①证人基本情况;②证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③附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33

经人民法院准许,提供书面证人证言的情况:①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②证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鉴定结论 要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一般书面鉴定结论即可,但当事人在要求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出庭。 现场笔录 由执法人员(2人以上)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签或不能签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可由其签名。 一般提供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时,应出庭。 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 域外证据 谈话笔录,要求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①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②在港澳台形成的证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外文证据 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涉密证据 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真题13(09-87)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举证责任 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C.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

D.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五.认证(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不 能 作 为

取得不合法 不具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34

定 有证案 据属依 性 据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在中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要求原告提供、原告拒不提供而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二)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为合法的依据 不利 被告 证据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为依据的证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三)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经过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依据 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①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②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了,直接适用上位法,但不能在判决书中作出合宪性、合法性判断。 选择适用,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参照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 人民法院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只是考虑其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仍参考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只具有辅助作用(规章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参照适用) 转化 援引 WTO规则 司法解释 转化成国内法后才可以适用 如果行政审判适用了司法解释,要在裁判文书中指出。 说明 3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om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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