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新系统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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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新系统有关问答

一、网上申报进行升级改造,新的系统和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为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税源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厦门地税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包括网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005年1月6日起将使用新系统。和以往相比,网站纳税申报主要的变化有:

1、申报分类进一步细化。

原来的网上申报分为地方税费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社保费申报三大类,新系统在分类上进一步细化,主要是:

(1)将网上申报分为纳税申报和社保费申报两部分,以便办税人员和办理社保人员可分别独立进行申报操作,满足部分企业社保管理和税收管理分离的需要;

(2)根据不同税种的具体申报要求不同,将纳税申报分为地方税费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和印花税申报。这样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填写项目与其他税种差异较大,因此单独设置申报页面;印花税由于多数企业已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为便于今后直接调用核定征收管理操作而单独设置该申报页面;其他税种则统一归类在“地方税费申报”里进行纳税申报。

(3)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在按税种划分的基础上,又分正常申报和代扣代缴。纳税人依据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选择采用“正常申报”;属于履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选择采用“代扣代缴”。举个例子,如建安企业总包公司,在申报本公司应纳税额时,应选择进入“正常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其代扣的分包公司税款时,则应选择进入“代扣代缴”进行申报。代扣代缴申报表的格式和一般申报表格式类似,仅增加要求填写被扣缴单位代码和名称。

2、企业所得税申报变化较大。

旧系统为便于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将该申报表简化,与其他地方税费共用同一申报格式,同时要求纳税人在“表报报送”栏以表报报送形式填写上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容。

新系统对企业所得税申报重新进行了梳理,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申报习惯:

(1)改变了申报与申报表分离的做法,取消了用表报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直接在申报环节让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针对不同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不同,分别设计了季度申报、年度申报、月份申报三种申报表,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

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日常选择“季度申报”,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在原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作了简化,格式与国税网上申报的所得税格式相同,申报操作十分简便。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的,选择“年度申报”申报年度企

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内容和旧系统一致。除年度申报表以外的有关附表仍在“表报报送”中填写上报。

对于采用核定(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包括采用核定带征率征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采用预征率征收的纳税人,应选择“月份申报”,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

此外,有一部分企业(如房地产企业)可能存在分别核算须同时进行“月份申报”和“季度申报”的情况,具体按实际情况而定。

3、申报界面变化较大。

原来的网上申报,由于填写项目相对较少,基本可做到在一个窗口内完整显示。因此设计上主要采用横栏式填写方式,一条申报记录填写一行,多条记录填写完成后一并提交申报,便于操作。

新的网上申报,申报项目增加较多,考虑到如果延用原来的填写方式,纳税人无法在一个窗口内完整看到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使用滚动条拉动查看),不利于及时发现数据错误,从而会影响申报质量,因此对申报页面的设计也做了调整:

(1)页面分三个部分,上部为电子申报户的基本信息,包括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管理税务机关等;中部为单笔申报记录填写项目完整内容,包括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减免税项目、抵扣项目、应入库税额等;底部为申报记录的集合,纳税人可逐笔将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后增加申报记录至底部,最终在底部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记录。

从总体申报提交的方式上看,新系统和旧系统一样,纳税人将多笔申报记录填写后一次性提交申报即可。唯一不同的是,纳税人每填写一笔记录后,须点选“增加申报记录”,确认将已填写的内容添加至要提交申报的记录中。

(2)申报内容增加“减免税项目”,包括经批准减免和非审批减免项目,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申报要求。有存在减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填写此项内容。

如减免税额是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减免的,纳税人应填写减免批文号码并录入批准减免税额;

如减免税额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审批核准事项外可主动调整的,纳税人可在“非审批减免说明”栏目选择具体减免原因后并录入非审批减免税额。

(3)申报内容增加“抵扣说明”。新系统增加“抵扣说明”项目,要求纳税人如有抵扣税额的,应一并录入抵扣的税票号。

(4)关于随主税一并申报的附加税费。

原来纳税人在申报营业税或城建税时,如勾选一并申报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申报后在电子回执中方可查看到具体数据。部分纳税人往往既勾选了一并申报附加税费,又再单独申报附加税费,容易造成重复申报。

新系统则使附加税费的申报更为直观:纳税人在申报营业税或城建税时,如勾选一并申报附加税费,点击“增加申报记录”后,可在底部直接看到附加税费的记录,提交申报的时候一目了然。既简化了申报环节,又降低了重复申报率。

二、纳税申报时要如何判断选择“正常申报”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没有分“正常申报”和“代扣代缴”选项?

答:进行纳税申报时,要选择判断使用“正常申报”还是“代扣代缴”,可根据申报者(企业)在申报该笔税款时所处的“角色”来判别。如果申报者是作为纳税人依据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选择“正常申报”;如果申报者是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选择采用“代扣代缴”。

例如,建安企业总包公司要申报本公司应纳建安营业税时,应选择进入“正常申报”进行申报;该总包公司要申报其代扣的分包公司建安营业税的话,则应选择进入“代扣代缴”进行申报,并在代扣代缴报告表上将分包公司代码和名称填写完整。

另外,由于目前网上申报只对企业纳税户开放此功能,上网申报均以企业身份进行,并未开放给个人自行申报。除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外,企业从网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均为代扣代缴性质。为减少纳税人判别过程中的失误,对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新系统采用自动判别方式,不分别设置“正常申报”和“代扣代缴”。判别的规则如下:

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后,系统会根据其申报的税目自动判定申报税款属性,其申报税目为“个体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该税款属性为“正常申报”;其他税目或其他类型的企业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属性则为“代扣代缴”。

三、印花税申报为什么要单独申报?和其他地方税种相比有什么不同吗?

答:以往印花税和其他地方税种一样共用一张申报表即可申报。此次将印花税税种单独出来,主要是出于加强印花税税种管理的要求。由于多数企业申请采用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为便于今后直接调用核定征收比例,加强核定征收管理操作,因此将印花税申报单独出来。

一并单列出来的还有印花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印花税与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的申报表内容其实是一样的,只是为了更切合纳税人的申报习惯,因此将印花税完全从“申报地方税费”中单列出来,凡申报印花税税种的都在“申报印花税”栏目内选择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分成季报、年报、月报,是不是都要申报呢?

答:企业所得税申报分为季报、年报和月报,并不是要求纳税人都要报送。三种申报

表的申报内容不同,适用对象和申报时间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季报、年报适用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月报适用于采用核定带征率(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日常选择“季度申报”,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算调整进行年度申报,选择“年度申报”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用核定(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包括采用核定带征率征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采用预征率征收的纳税人,日常选择“月份申报”,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

此外,有一部分企业(如房地产企业)可能存在分别核算须同时进行“月份申报”和“季度申报”的情况,具体按实际情况而定。

五、在“纳税申报”申报企业所得税后,在“表报报送”那里还要不要再填报申报表? 答:新系统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申报习惯,改变了以往申报与申报表分离的做法,取消了用表报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报表)》,直接在申报环节让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因此在“纳税申报”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后,“表报报送”不用再重复填报该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报表)》也不必在“表报报送”内重复报送。但是,除年度申报表主表以外的其他9张年度申报附表仍应在“表报报送”中填写上报。

目前由于“表报报送”栏目尚未升级改造,待升级改造完成后,届时不需重复填报的表格会直接撤掉。

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要怎么申报?报表是不是还要报送? 答:由于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具体方案仍在筹划中,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暂时仍按原有申报方式进行。“表报报送”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仍按原要求报送。

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后,系统会根据其申报的税目自动判定申报税款属性,其申报税目为“个体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该税款属性为“正常申报”;其他税目或其他类型的企业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属性则为“代扣代缴”。

由于系统会自动判别,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在新系统里没有特别分设“正常申报”和“代扣代缴”,这也是出于“方便纳税人使用”的考虑。

七、个人所得税申报内容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略。具体请参看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操作手册。

八、网上申报的地方税费种类主要有哪些?为什么没有车船税?

答:网上申报的地方税费种类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车船税由于税种管理需要,且税款征收同时需领取缴税牌照,因此岛内统一在车船税办税服务中心(枋湖路车管所旁)征收,岛外在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征收,网上暂不提供该税种申报功能。

九、能否对纳税申报中常见的项目名称简要说明一下? 答:对于纳税申报中常见的一些项目名称,简要注解如下:

1、正常申报: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所进行的纳税申报,该税款征收方式为“正常申报”。

2、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所进行的纳税申报,该税款征收方式为“代扣代缴”。

3、营业额:当纳税人申报的税种为“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时,需填报此项目。营业额指营业收入。

4、可扣除营业额:是相对“营业额”而言,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计税部分。 5、计税金额:通常情况下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计税金额指的就是用于计算税额的金额。如申报营业税,计税金额=营业额-可扣除营业额;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金额=应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以此类推。

6、批准减免税 (费) 额和减免批文号码:“批准减免税 (费) 额”指由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减免税(费)项目金额,“减免批文号码”指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减免的文书号码。

7、非审批减免税(费)额: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审批核准事项外可主动调整的减免税额,填写该项目需在“非审批减免说明”栏目选择具体减免原因。

8、抵扣额和抵扣说明:纳税人在填写“抵扣额”项目时,需在“抵扣说明”栏目填写所抵扣的应税凭证号码。

9、被扣缴人代码和被扣缴人名称:被扣缴人为单位的,填写其税务登记代码;被扣缴人为个人的,填写其个人身份证号码。

10、计税数量:印花税申报表上的“计税数量”指印花税应税帐簿、证照的数量。 11、核定计税收入额: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根据核定的征收计税依据填写收入额,例如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按“购销金额”计税的,则核定计税收入额填写购销收入额。

12、核定比例:指经税务机关批准核定的印花税征收比例。

13、人次:扣缴义务人对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进行申报时应填写该税款所包含的被扣缴人人数。

14、是否含税: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额”栏目是否包含了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内。

15、带征率(预征率):指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带征率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16、销售(营业)净额:指企业在该税款所属期间内的实际的生产经营净值。 17、利润总额:指企业在该税款所属期间内获得的利润净值。

18、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免额、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股息收入补税额、境外受益补税额等:指按会计制度原则,应调整的涉及企业所得税变化的事项的实际发生额。

此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各项目内容以会计制度解释为准,有关申报表的勾稽关系,在表内都有注明计算公式,这里不再罗列。

十、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怎么知道哪些要填哪些不要填?

答: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按要求尽可能将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对于申报表内必须填写的项目,该项目字段都使用蓝色字显示,凡蓝色字段的项目都是必填项。

十一、新的网上申报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新的网上申报系统拟于2005年1月6日开始使用。由于网上申报税款直接通过电子缴税系统入库,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错误申报或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建议纳税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新系统的有关操作说明及问答内容,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系统的申报操作步骤和要求。

2、申报时应认真填写申报内容,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特别要核对“应入库税(费)额”一栏的数字是否准确无误,“应入库税(费)额”即委托银行扣缴税款金额。

3、应选择正确的申报类型和银行帐号,并确认“税款、所属期及银行账号无误、当前银行存款足够缴纳申报的税费”,才进行提交申报。避免由于账号错误或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扣缴税款的现象发生。

4、充分利用申报数据查询功能,申报成功后在“纳税申报管理”首页选择“查询申报数据”,及时查询核对是否存在错误申报或重复申报现象。若发现申报错误或重复申报的,可在“纳税申报管理”首页选择“删除申报数据”,及时删除错误数据。

5、申报完成后应关注留意已申报税款的入库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税款扣缴未成功问题。

此外,有关申报时限要求不变,提醒纳税人应按时申报纳税。其中地方税费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社保费申报时间为每月6-20日。如15日当天为假日则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日申报期顺延的,应以网站(或报纸)告示时间为准。

十二、如何确认申报操作是否成功及税款是否入库?

答:新系统对于网上申报提交后的各处理环节和旧系统一样,没有变化。如何判定是否申报操作成功及税款是否入库,主要方法有:

1、申报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已申报成功”,表示当前申报操作已全部完成。 2、纳税人的税务专用电子邮箱会收到相应的电子回执。电子回执内容包括纳税人申报的税种、税目、税额等具体数据及数字签名。

3、纳税人收到银行的“缴税回单”,表明该税款已扣缴成功。如果因帐户问题导致扣缴税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通过电话语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4、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窗口点击“查询申报数据”,可对申报情况及申报数据的处理状态进行查询,避免漏申报或重复申报现象。

5、纳税人在“综合查询”窗口点击“税款申报入库情况”,可查询申报数据的入库情况。

十三、通常进行地方税费申报时是填写“计税金额”,但在申报营业税时,为什么多了“营业额”、“可扣除营业额”等项目,如何正确填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营业额”的解释,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进一步细化营业税申报要求,新的申报表增设了“营业额”和“可扣除营业额”两个项目。栏目间的勾稽关系是:(1)营业额-可扣除营业额=计税金额;(2)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其中,“可扣除营业额”是相对“营业额”而言,指根据税收有关法规规定,在计征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部分。新的申报系统要求纳税人将取得的营业收入和根据税法可以扣除的部分分别填列,便于核查。

举例说明一下如何填写:例如从事货代业务的纳税人拟申报营业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验费、港杂费、仓储费”,则该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1)选择税种税目为“营业税-代理业”;(2)在“营业额”一栏填写从事货代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额;(3)在“可扣除营业额”一栏里填写可扣除的相关费用总额;(4)按“营业额减可扣除营业额”作为计税金额,乘以代理业5%的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营业税税目都可以填列“可扣除营业额”栏。例如对于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仓储业、租赁业等部分行业,税收法规没有规定可扣除项目,因此,从事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在申报营业税时应注意不能填写“可扣除营业额”。

十四、怎么理解和区分“审批减免”和“非审批减免”?如果有减免税数字,要怎么填写申报?

答:无论“审批减免”或“非审批减免”,都是指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审批减免”指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后方可减免;“非审批减免”指纳税人可自行根据有关减免税规定执行减免,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核准。

如果纳税人存在减免税项目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属于“审批减免”项目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后,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通知书”执行减免。因此,在填写审批减免税额时,要求一并填写“减免批文号码”,以备核查。

属于“非审批减免”的,在填写非审批减免税额时,应同时选择对应的“非审批减免说明”,以便对照。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则这部分收入的营业税可予减免,且行政许可法未要求该项减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因此该减免项目属于“非审批减免”。该纳税人按以下步骤填写申报:

(1)填写“营业额”(即营业收入)栏,收入总额应包括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计算出应纳税额;

(2)在“非审批减免税额”栏写入可减免的营业税额,“非审批减免说明”选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3)根据计算公式,“实际应入库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抵扣税额”,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这部分收入的营业税被减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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