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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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工作的通知

(2007级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

★ 无论是否落实就业,毕业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一部分 毕业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一、毕业典礼

6月24日(周四)下午,具体安排请注意研教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二、拍毕业照

1、6月24日(周四)下午,具体安排请注意研教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2、华东政法大学2010届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拍照(时间同上)。 三、办理离校手续 1、分散办理时间:

6月21日(周一)-6月24日(周四) 2、集中办理时间:

6月25日(周五)全天 交谊楼第三、第四会议室 3、毕业离校材料发放

《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图》、《离校手续单》于6月18日(周五)由班级下发,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毕业生行李托运手续(限铁路托运)

时间:6月28日(周一)上午,详见第二部分第八条。 五、毕业研究生最后离校时间 6月30日(周日)下午5:00。

第二部分 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工作注意事项

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今年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工作定于6月21日(周一)至6月25日(周五)进行。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

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按规定于6月18日(周五)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上报就业方案(就业协议签订情况的统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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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尚未将就业协议第三联上交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同学尽快上交,并及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就业协议登记”及时上报数据,否则,将影响毕业手续的办理。为维护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随意更改派遣方案。已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因解约需要换报到证的,按照改派程序办理。离校后无故要求改派的,学校不予受理。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

2010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于6月25日(周五)全天在交谊楼一楼第三、第四会议室集中办理离校手续。为了使离校手续更加便捷顺利,毕业研究生可提前于6月21日-6月25日将所借学校的图书资料、生活用品等归还有关部门,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及时赔偿。以上手续请到图书馆等部门办理。图书馆上网费余额由财务处发放进毕业生交通银行卡。其他手续办理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一:《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图》。

为了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我校开发了毕业生毕业离校系统。今年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将同时走纸质和网上流程。学校部分职能部门可能不在《201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单》签章,而是通过毕业离校系统审核,请注意不要遗漏。

三、派遣费发放

纳入教育部就业计划的毕业研究生派遣费预支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到外地报到路程或未就业者返家路程远近,按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标准,加上路途补贴,由财务资产管理处统一发放进交通银行卡,时间大约为2010年6月25日左右(委培、定向、在上海范围内就业和读博的毕业生无此派遣费)。

四、办理退宿手续

退宿手续的办理时间为6月21日-6月25日。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住宿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周三)。毕业生离校前应做到人离公物全,如有缺损,应按规定照价赔偿。对破坏公物者、乱涂乱写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与贷款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提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凡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协议的毕业生,暂缓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六、领取相关证件

时间、地点:6月25日全天在交谊楼第三、第四会议室。 1、领取“户口迁移证”

领取人员为6月12日之前签订就业协议、经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鉴证、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数据上报并经审核通过的下列同学:(1)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2)户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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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上海市生源毕业生。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已被批复的毕业生,可在办理离校手续当场向保卫处申领户口迁移申请,携带此申请、报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华阳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具体请参阅附件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研究生)。 2、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领取人员为6月12日之前签订就业协议并上交至就业办公室的下列同学:去外地就业、上海市户籍申请已被批复和上海生源的毕业研究生。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但未批复的暂不能领取,等户口批复结果出来后方可领取(大约在6月下旬,请注意研教院网上的通知)。

3、领取“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所有毕业研究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必须在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领取《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此介绍信应妥善保管,如果遗失,不再补开。

4、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共青团员应在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办理团员关系转移手续,请带好团员证。团员证遗失者,请带一寸照片一张、人民币2元和由辅导员开具的遗失证明。

毕业研究生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时,应仔细核对所有项目,如有差错,及时到保卫处、就业办公室和组织部更改;如身份证遗失,请到保卫处办理有关证明。

毕业研究生所领取的“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均应妥善保管。

七、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外壳在毕业典礼上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内页将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凭《离校手续单》向学位办公室领取。领取地点为交谊楼第四会议室,时间为6月25日全天。

八、行李托运

6月28日上午9点在学校河东顺义路校门口办理。将由中铁快运上海分公司办理行李托运门到门或门到站运输服务。门到门8折运价优惠,门到站6.5折运价优惠。提供纸箱、编织袋、集装袋等收费包装服务。毕业生可提前到就业办领取行李托运单。

九、文明离校工作

毕业研究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应做到文明离校,党员和优秀毕业生更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杜绝酗酒、打架、高空抛物等违纪行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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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肃处理。

十、教师值班安排

为加强管理,做好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研究生教育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6月21日至6月30日将安排辅导员24小时值班。夜间值班教师联系方式将发至各班班长处。

十一、离校后问题的解决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要服从各地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安排,对离校后出现的问题,一般应由当地或所在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解决。

十二、毕业生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毕业时必须转出学校,学校不再保留。

2、党组织关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要全部转出,请本人务必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已经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就业协议登记”中提供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转到上报的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没有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转到生源地县市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由班级组织核对,请本人务必签字确认。如有代签,必须确认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3、签订就业协议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就业协议登记”上报档案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转移至上报的档案接收单位;没有上报的,学校将在2010年10月将其档案转到其生源地档案管理部门。生源地档案接收单位将由班级组织核对,请本人务必签字确认。如有代签,必须确认无误,否则后果自负。以后如果想了解本人的档案情况,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如果“就业协议登记”中的状态为“已打印”,则本人档案已转出,请查询 “丙方”中的档案转出方式、时间和机要号等信息。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9年6月17日

附件一:2010届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图

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201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附件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注:研究生教育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62071803/62071781 传真:62071803

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假期值班时间将在“毕业就业”“毕业公告”里公布。请假期里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先上网或者电话确认值班时间,再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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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流程图

附件一:

研教院就业办公室发放《离校手续单》,6月18日(周五)由各班班长领取、发放,也可在网上下载 提前分散办理手续 6月21日(周一)-6月25日(周五) 集中在交谊楼办理手续 6月25日全天 图书馆 还清所借书籍资料、上网费余额由财务处发放至银行卡 后勤管理中心餐饮部 (充卡处) 退金龙卡余额 宿管科、物业 在宿舍楼管理员处缴清电费、在各楼门卫处办理退宿手续 财务资产管理处 发放派遣费 财务处将发放至本人的银行卡 团委 团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带好“团员证”)。遗失者带一寸照片一张、人民币2元、遗失证明。 保卫处 办理户口迁移证(部分毕业生) 研教院党委 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研教院就业办公室25日全天(交谊楼) 1毕业生注销《学生证》 2领取《报到证》(部分毕业生) 研教院学位办公室25日全天(交谊楼):毕业生持已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领取毕业证书内页和学位证书 5

附件二:

华东政法大学 201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① 图 书 馆 ② 宿舍管理办公室 (在宿舍楼管理员处办理) 收回借书证及所借图书资料 网费余款由财务处发放至银行卡 签名或盖章: 缴清电费 签名或盖章: ③ 物 业 (在宿舍楼门卫处办理) ④ 后勤管理处餐饮部 退宿舍门、家具钥匙 签名或盖章: 退金龙卡余额 签名或盖章: ⑤ 保 卫 处 ⑥ 研究生教育院党委 办理户口迁移证 (限户口在学校的已就业的上海生源毕业生 或者外地生源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 党员领取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⑦ 研究生教育院就业办 ⑧ 研究生教育院就业办 发放报到证 签名或盖章: 注销学生证 确认办理完毕离校手续 签名或盖章: ⑨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 回收《离校手续单》,领取毕业证书内页和学位证书 签名或盖章: ★无论是否落实就业,毕业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请各位毕业生按照“离校手续流程图”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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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一、办理户口迁移,原则上需本人自己办理。请他人代办的需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需提供迁往的详细地址; 二、非上海生源在上海就业的,若已获得落户批复,需凭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落户证明信、落户确认单和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前来保卫处登记填写户口迁出申请后,到长宁区华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三、回原籍的学生凭身份证前来保卫处登记填写户口迁出申请后,到华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四、华阳派出所地址:定西路1291号。

校保卫处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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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n4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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