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知识要点

更新时间:2023-09-12 15: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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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第一章 知识产权 : 1、下定义的方法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 、列举主要内容的方法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结合在一起称之

为知识产权.

3 、完全列举的方法(名解)

第二章

著作权 狭义: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的权利.

广义:除狭义的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象制品制作者

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名解)

第三章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具有的基本特征有: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或作品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文字作品,包括文字、计算机软件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 实用艺术作品 6 摄影作品;

7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与模型、地图、示意图; 8电影视听作品

9法律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不适应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 、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 3 、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第四章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名解)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情形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者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名解)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狭义的复制权是指以同样的形式制作成品的权利;广义的复制权是指除狭义的复制权之外还包括已不同于原形式表现该作品的权利。 2、发行权,以发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既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期限:书上89页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选择题)

第六章

邻接权:是指相邻、相近或相联系的权利。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也被称为传播者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名解)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机械表演权是指表演者从机械表演其录音录像制品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表演者从录音录像制品的租用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内容考选择题,细点。

第八章 合理使用: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 权利。 “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名解)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利的人。(名解)

第十二章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名解)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名解)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名解) 外观设计的特点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必须富有美感。

第十三章

专利产生的实质条件(消极条件)有哪些: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权利;2、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5、动物和植物品种。。。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其他不授予专利的特殊领域

第十四章

专利的三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十五章

专利权利的内容 :以课件上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章

商标的分类:

1、 根据构成要素的不同,商标划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立体商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非形象商标是指无法通过视觉感受它的存在,而要通过听觉、嗅觉才能感知的商标。所以又称“听觉商标”、“嗅觉商标”。 2、根据商标使用者分类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又可划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制造商标就是商品制造者使用的商标,又叫生产商标。 销售商标是指销售者(经销商)在自己经销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又叫商业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 又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根据商标的功能、作用分类可分为:

(1)等级商标 是指同一经营者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

(2)从属商标 是指同一经营者对自己生产经营的不同规格、型号、样式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统一的主商标外,为区别各自的特征而使用的从属于主商标的专用于标志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

(3)备用商标(贮备商标) 贮藏与企业内部待用的注册商标。 (4)联合商标 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联合商标。

(5)防御商标 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驰名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

第十九章的第一节内容都很重要,第一节的第二部分商标的功能用途作用的分类没有打上来,大家看书。 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消极条件 一、绝对禁止条件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禁止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作商标的规定 1. 2.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关于地名做商标的禁止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三维标志的禁用条件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三)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不得损害被代理(表)人的商标权益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五)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相对禁止条件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mj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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