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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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负责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 (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 (三)审批人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需要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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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二)审核

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组织核查。 (三)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四)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3、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中登记。

4、审核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5、审批同意的,审核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五)归档

办理完毕后,审核人应及时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申请材料、《海事业务审批表》、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执法主要标准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二)审查要点:

1、对修建码头、修建桥梁等对通航安全及通航环境产生重大或永久性影响的使用岸线项目要重点审核;应要求建设单位就通航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2、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3、对航行安全及防污染的影响程度,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4、对存在的影响通航安全及环境保护等问题采取的对策及通航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三)申请的作业项目涉及防污内容的,审核人必要时应通知危防管理部门人员参与审查防污措施,并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初审栏中签署意见。

(四)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予以听取。

(五)需要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复审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复审意见下达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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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决定文书。

(六)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八)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文书和台帐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二)《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五)《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 (六)《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海事业务审批表》

(九)《通航许可(审批)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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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岸线用途 (印章) 岸线范围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 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 提 交 材 料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需要时) □ 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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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规定,现予以受理,并收存下列材

料。本机构将自即日起 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

□1、请于 到 领取 。 □2、我局(处)将于 将 直接 。 □3、 。

(受理专用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与提交的一致。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注:不适用者划去,领取决定文书时请出示本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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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年 月 日

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因

,现不予受理,并退

回下列材料。

特此通知。

(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与提交的一致。

申请人签字

日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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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缺少下列材料或下列材料不合规,请

予以补正。 序号 1 2 3 4 5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注 已收材料: 序号 1 2 3 4 5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注 特此通知

(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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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

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先收存下列材料。

本机构将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 1、补正通知。 2、受理通知。

3、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

(受理专用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收存材料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确认以上材料与收存的一致。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注:不适用者划去,视为受理的领取决定文书时请出示本收存单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年 月 日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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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

你于(时间) 向我局(处)提出(海事行政许可事项)(海事行政审批等) 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海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的规定,(决定给予海事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

(海事局、处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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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

你于 (时间)向我局(处)提出 (海事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 (存在的问题)

,不符合 (海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决定不予海事行政许可。

申请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 上级海事管理机构)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 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海事局、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所提的期限,包括法定节假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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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md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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