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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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云安监管〔2008〕96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一年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许可工作的具体做法,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安全许可范畴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3.城镇燃气配套生产、储存的;

4.危险化学品(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新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5.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的;

6.对在役装置和设施的日常养护、正常检维修以及对在役装置和设施局部更新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

7.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三)高速公路加油(气)站;

(四)跨州、市的;

(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办法?和本意见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州(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分类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工作,依据?意见?的规定要求,本着适当简化安全许可审查程序,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时,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下列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可以简化程序实施审查工作:

(一)新、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1.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 2.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3.为特定装置配套的气体分离、工业气体充装的(无气体生产装置或化学反应过程);

4.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

5.新建加油(气)站的;

6.?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装置)分类表?(见附表1)中属于第二类储存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

7.其他危险性一般的建设项目。

(二)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小且危险程度较低或工艺路线简单,且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许可。

1.改、扩建加油(气)站的;

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装置)分类表?(见附表1)中属于第三类储存设施(装置)的建设项目;

3.其他危险性较小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以简化程序实施审查工作,新、改、扩建项目规模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当分别取得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安全许可。

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一式3份);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一式3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式3份);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一式3份);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一式3份);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一式3份)。

省、州(市)安监局应当分别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意见?和本意见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并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办理原材料及试生产产品购买、销售和运输等有关手续的有效凭证。

(三)试生产(使用)期限。

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生产(使用)期满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法?、?意见?和本意见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确需延长的,应将延长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报负责实施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并备案。无故拖延试生产(使用)时间、不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视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八、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和要求

(一)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分类的有关问题

依据本意见中关于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分类,不需要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安全许可。但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法?和?意见?的规定,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选择相应资质

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二)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的提交问题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应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办理了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交其中之一代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现有企业不新增建设用地、现有或新设立企业租赁土地或厂房拟建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应提交现有企业或者所租赁土地、厂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或遗失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补办之前,可用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代替。

(三)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问题

为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提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2008年1月1日后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立、验收评价报告必须依据?细则?内容、格式要求编制,2008年1月1日前已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安全评价报告,也必须按照?细则?修改和完善。

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建设项目因不及时办理安全许可手续,造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超过期限,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不按照?细则?编制、与建设项目情况不符、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的,一经审查发现要严肃查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的衔接问题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可同时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提交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其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由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代替),一并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补充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有关内容。

省、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会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将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变更)工作同步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后,可以直接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手续。

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后,属于省安全监管局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应告知建设单位在20日内将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报送省局行政许可办,同时应提交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件:

1.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

4.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安全许可意见书(简化程序的免于提交)和试生产备案告知书(复印件)

(四)关于已建成和在建项目安全许可手续的补办问题

对于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本意见下发之前已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者已取得(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再按照本意见规定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否则,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照本意见规定限期补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不再补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对于在建的建设项目,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相应的安全许可或者批准文件都视为有效;否则,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照本意见规定限期补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据?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意见。

(二)各州(市)安监局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本州(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实施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二处。

(三)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44号)执行。

附件:(请到下载专区危险化学品栏目中下载)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储存装置(设施)分类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试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储存装置(设施)分类表

根据储存装置、设施储存的品种和规模大小,将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建设项目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甲、乙、丙类液体1000m3以上或丁、戊类液体5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二类:储存气体1000—10000m3,甲、乙、丙类液体100—1000m3或丁、戊类液体500—5000m3的储存设施(不含加油站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m2或货场总面积50m2以上的仓库。

三类:储存气体1000m3以下,甲、乙、丙类液体100m3以下或丁、戊类液体5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m2或货场总面积50m2以下的仓库;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改建储存设施。 注:1.气体、液体储存量以总容积计算;

2.本表所述“??以上”均含数字本身,“??以下”均不含数字本身; 3.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应折合标准状态下气体。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建联系电话 设单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传真电话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建通讯地址 设电子邮箱 项联系电话 目所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传真电话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在意见: 单 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单位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资质级别 法定代表 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 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资质级别 法定代表 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证书编号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 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监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理法定代表项目负责 单人 人 位 意见: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附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

(试行) ()安监危化项目委字〔 〕 号

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设单位名称)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许可申请,我局已经受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云安监发[2008]96号),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局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名称)的安全审查工作。请你局抓紧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名称)的有关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和建设单位的申请资料于 年 月 日前报我局。

(委托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试行)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建序设号 单位 建项目名称及其产设品方案和生产(储地存)规模 址 拟报审项目类别批、核准(新、改、或备案的扩建项投资主管目) 部门 设立安全审查时间及批准文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间及批准文号 试生产(使用)期限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间及批准文号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资质类别和业务范围 设计单位的名称及其资质类别和业务范围 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其资质类别和业务范围 备注 (本表应采用A3幅面、Excel表格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lw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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