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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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提出要全力打造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硬环境建设在上海已经日渐成熟,但其软件的开发和配套仍然匮乏,因此必需提高其软实力能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航运中心。新加坡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成为现代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除了优越的地理环境之外,还得益于其自由经济体制所倡导的自由开放的经济、贸易、金融政策,同时实行简明合理的航运税收政策,尤其是其颇具特色的航运所得税制度。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际航运业竞争加剧,为保证国际航运业持续发展,如何完善航运所得税制度,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新加坡航运所得税;比较与借鉴 一、立法比较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 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确定的基本点和关键点在于如何扣除赚取的成本,以及对折旧和损失的处理方式。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的特点有二:一是新加坡对资本利得不征税;上海的做法则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按公司税税率课税。二是具有特殊的双重扣除制度,新加坡为了鼓励某些经济活动对于出口商品的产品推销支出、发展海外市场的支出、研究与开发支出等进行特殊项目的扣除;而上海企业只能就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进行扣除。对于折旧的规定新加坡的船舶折旧年限为16年,而上海的船舶折旧年限为10年,二者都在符合规定的时候能适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上海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制所得税制。计税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加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征税,这种课税模式不但能够反映纳税人的收入能力,而且也充分的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状况,较好的体现了量能纳税的原则。上海目前仍然实行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征税模式,这种征税模式是有违公平税负原则的,并且,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征税也不利于社会分工的细化。 (二)税率的比较 新加坡政府不定期地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小幅度地修改,其现行的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优惠税率为15%。其税率可以说是全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而上海的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25%,非居民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单就税率而言,新加坡的低税率显然更具吸引力。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为6档,税率从3.5%-20%。上海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分为7档,税率从3%-45%。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看出,新加坡最高税率仅为20%,而上海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则高达45%。 (三)优惠税收的比较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新加坡与上海都为了刺激某些产业而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由于国情的不同,侧重的产业也有较大的差异。上海偏向对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以及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扶持。新加坡则不仅对新兴工业公司和新兴服务的公司给予一定时期的免税优惠,更加注重的是对金融行业的税收优惠。相对于上海而言,新加坡给予税收优惠的行业更宽泛。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不仅仅考虑个人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努力,并且更多考虑政府所要实现的特定社会目标,如鼓励结婚、维系家庭、赡养老人、提高工作技能、鼓励个人养老储蓄及为鼓励个人为国家服务等社会目标。为了保证这些社会目标的实现,政府分别设计了各种形式的费用扣除项目。而上海的税收优惠仅对特殊人员的所得、保险赔偿、补助金等基本项目进行免税或减征,对于费用的扣除也只是允许扣除必要的费用。从这

个方面看来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对于上海的优惠政策要成熟很多。在征收的同时还考虑到了各种社会目标,这使税收显得更加的公平。 (五)航运所得税的比较 1.航运企业所得税比较 新加坡针对航运企业给予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对悬挂本国旗的船公司营运收入、船公司股息、出售船舶收益、出租船舶收入免税;对于国际船务公司的运营、利息和租金收入免税;对于船舶租赁、船务基金及船务信托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免税等。新加坡政府意识到巩固其作为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仅要对传统船只租赁及运营产业税务优惠以外,更多的还要扶持航运附属产业的发展,如航运融资、保险公司等。所以,新加坡对航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涉及的产业很广,既有传统航运企业也涵盖了航运附属的产业。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并没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航运企业特殊的优惠,与航运相关的企业也无一例外的缴纳与普通企业相同的税率。 2.航运个人所得税比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加坡为了降低从事航运行业的个人的生活成本,以吸引更多的航运人才,新加坡对船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船员的培训费也可进行一定的扣除,并且对于航运投资管理人和集装箱投资管理人也适用10%的优惠税率。而我国对航运人才的所得税也有若干优惠政策,主要是远洋运输船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享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我国远洋运输船员可享受4000元/月的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2008年3月和2011年9月我国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分别提升到2000元/月和3500元/月,但远洋运输船员可享受的所得税标准仍维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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