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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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煤炭产销公司后台孜煤矿

煤矿规章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各级领导、智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度 矿领导值班制度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双回路供电管理制度 “三员”入井检查制度 安全活动日制度

班前会制度 巷道维护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新工人培训教育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防灭火及火区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测风和调风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制度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防治水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监员巡回检查制度 兼职安监员管理制度 安监员考核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三违”人员处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井上、下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 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运输管理制度 封闭墙管理制度 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老空区、积水区管理制度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坡三挡”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调度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交接班制度 矿井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自救器管理制度

备用主扇管理与反风试验制度 来矿人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调度安全例会制度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矿灯使用须知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电气设别定期试验制度 仪器保养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防尘洒水管理制度 粉尘检测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

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煤矿班组管理制度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

1、 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2、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3、 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 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 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6、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人员定位系统

1、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2、 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的定期检修制度 4、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5、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6、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条 压风自救系统

1、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 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3、 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4、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供水施救系统

1、 供水施救系统设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通信联络系统

1、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2、 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3、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4、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6、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8、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 通信联络系统报警求救信息上报制度 10、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一〇二、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〇三、敲帮问顶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煤矿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煤矿企业落实“三个代表” 的具体体现。为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煤矿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矿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矿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科长、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矿每年初根据煤矿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矿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矿安全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单位的(科长、队长)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

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矿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 四、目标的实施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全矿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公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单位全年工作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3、由安全科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全矿长牵头对矿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

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人员实施安全奖惩,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说明的,按其他文件或规定执行。

矿有关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依本规定为准,但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条件不具备等)矿另有决定或规定的除外。

凡本规定中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安监处(科)对本规定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倾斜,重奖重惩,避免平均主义。

第五条 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由安监处(科)按本规定提交意见到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 安监科每月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六条 矿井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2000 1、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特大事故或大幅度减轻事故灾害程度者。 2、发现隐患或险情,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伤亡事故或使矿井设备材料免遭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从险情中直接抢救出遇险人员,避免事故扩大的抢险有功者。 4、进行安全技术革新,革新项目经公司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确定为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者。 5、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七条 反“三违”是各级干部和职工的职责。凡发现的“三违”要统一报到安监处(科),安监科逐月(季)统计上报,矿根据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100~500元。

1、各级干部或职能管理人员,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三起以上,一般职工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二起以上者。2、对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铁门、道档、捕车器、照明装置、信号设施、瓦斯检测装置、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自救器、顶板离层仪、锚杆拉力计、安全仪器仪表、通讯设施、井下安全警标、记录牌板等)者予以及时制止、检举、揭发的人员。 3、拒绝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事故者。 4、为安全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第八条 对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月度或年度安全奖励,按矿当年《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三违”处罚

第九条 年度内,凡个人出现一起一般性“三违”的,罚款100~500元,出现第二起时,罚款500~1000元,出现第三起时,罚款2000元,出现第四起时,罚款3000元,出现第五起时,予以开除。 第十条 年度内,凡个人出现一起严重“三违”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年度内,个人出现第二起严重“三违”时,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最多不超过2000元;造成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责任者支付伤者医药费的20%,并对其罚款100~500元;造成重伤的,责任者支付伤者医药费的20%(最多不超过2000元),并对其罚款500~1000元,造成他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予以开除,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安监员提前离开现场,罚款100~500元,不到现场或提前离开现场后,现场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离本岗位,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四条 单位在一个月度内出现严重“三违”超过2起以上(含2起)的,各罚单位党政主管干部100~200元,罚当班跟班队(科)长、班(排)长200~300元/人。

第十五条 对制止、检举、揭发违章违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讽刺打击报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

(一)共性方面

1、 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2、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私自作业的。 3、 现场存在的隐患未处理好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私自作业的。4、 非特殊工种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而从事特殊作业的。 5、 特殊工种班中脱岗、空岗、窜岗、睡觉、打架、不执行交接班、酒后上岗的。 6、 偷盗、破坏、损坏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 7、 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8、 酒后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的。 9、 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10、 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

1、 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2、 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 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 提前回料的。

(三)掘进

1、掘进工作面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

1、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 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 强行送电的。 4、 开关打木楔或用钢丝、铁丝等勾保险的。 5、 操作高压电器时,不戴绝缘工具的。 (五)运输

1、 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坐溜子的。 2、 走车走人或走车时未躲入躲避峒内的。 3、 无措施用溜子运送物料的。 4、 超挂车的。 5、 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保险绳、钩头、销子等安全设施的。6、 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或进行其它悬钩作业而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7、 不打信号开车或不按规定信号开车的(提升机、电绞、电机车、回柱机、溜子)。

(六)通防 2、 瓦斯工不按规定顺序、路线、时间检查瓦斯或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三不对口”的。 3、 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继续作业或瓦斯工对此不予制止并汇报处理的。 4、 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者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5、 采掘工作面干打眼或未按规定打开喷雾的。

1、 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6、 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7、 不检查或不排放瓦斯就送风的。

(七)火工品

1、 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 放明炮或放糊炮的。 3、 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

4、 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5、 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的 。

6、 私闯警戒的。

7、 警戒人把关不严,放他人进入警戒线以内的。 9、 放炮时,不及时撤离却在警戒线内作业或逗留的。 10、 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而放炮的。 11、 炸药、雷管不放在规定容器内或混放的。 13、 私藏炸药、雷管的。 14、 他人乘坐火工品专车、运送火工品人员乘坐非火工品专车的,

15、 押运员允许他人乘坐火工品运送车辆的。 16、 药库保管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库房的或违反“八项管理制度”

中任何一款的。 17、 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进入地面火工品库房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一)共性方面

1、 非特殊工种班中脱岗、空岗、窜岗、睡觉、打架、不执行交接班

制度的。 2、 地面工种酒后上岗的。 3、 有证而不持证上岗的。

8、 队长、排(班)长在放炮前清撤人员时,漏撤人员的。

12、 放炮工私自将炸药、雷管、放炮器交于他人的。

或发生该两种情况时,信号工不予制止的。

4、 生产场所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五章 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利用每周一安全活动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有会议记录,每缺少一次,各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30~50元。 第三十一条 在组织举办的各类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矿下达指标安排参训人员,每缺一人次各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100~500元。

第三十二条 供销部门提供不合格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罚主管科长、分管科长及其它责任者每次100~500元/人,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发现矿灯灯头无锁、灯头锁不紧或不到点,罚灯房30~50元/盏。

第三十四条 井下车底超高,罚当班清车班20元/辆;迎头矸子车超高,罚当班10元/辆;煤车未放满罚当班10元/辆。

第三十五条 井下锚杆(索)角度、间距、外露长度、螺母扭距不符合规定的,罚当班10元/个;井下锚网压茬、扎扣不符合规定的,罚当班10元/处。。

第三十六条 随意丢失、浪费生产材料的,责任者照原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 回收上井物料不及时运走的,罚责任单位主管队(科)长50~100元/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加强矿井技术基础管理,《煤根据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后台孜煤矿各项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 需要编制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工程项目 矿井基建、技改、扩建、开拓延伸、采区开采、采面生产、巷道 掘进、硐室施工、井巷维修、生产安全隐患治理以及其它专项工程在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设计、规程或措施。

第四条 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依据 编制设计、规程和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井设计规范》、《AQ 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生产、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进行编制。 第五条 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单位

1、需要外单位编制的设计 (1)、矿井技改、扩建、开拓延伸、井筒大修等大型设计,委托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煤矿自行编制的设计 (1)、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一般硐室、采区煤仓和采区上 下车场等设计,由本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机电科、通风科、等单位协助编制。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编制。 第六条 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要求

1、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研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范,特别是《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规定。 (2)、明确工作内容,掌握编制依据。 (3)、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调查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使设计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 2、采掘作业规程的内容: (1)、原始资料:施工区域内巷道关系、采掘情况及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围岩特性、矿压情况、瓦斯、煤尘、煤层自燃性等。 (2)、设计参数:井巷断面、支护型式、井巷布置、采高等。 (3)、施工工艺参数:工艺流程,采、

掘、运、供电、安全等生产系统,顶板管理方式与临时性、特殊性支护等。 (4)、劳动组织管理方式及正规循环图表。 (5)、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重点及其对策,避灾路线、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辅助系统的注意事项等。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两周由矿技术员编制完毕,然后报矿有关单位审批。

4、单项、小型或简易临时工程、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应按规定编写施工措施,该措施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写。

5、设计、规程和措施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图表清晰、 数据可靠。

第二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

第七条 编制的设计、作业规程和重要措施由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矿长、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相关生产科室及区队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审,拟定会审意见,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生效。

第八条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本矿技术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分管副总、相关生产部室及区队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审,拟定会审意见,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生效。

第九条 会签人员对所管专业负责。个别会签人员会审不在时, 可委托合适人选代签,委托人与代签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发放

第十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主要有: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各一份,与工程结算有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有发放记录和签字。

第四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前,由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区队负责人将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 贯彻范围包括从事该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区队长在内),贯彻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二条 因故未能参加贯彻的人员在下井前必须先进行作业规程

或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三条 贯彻规程措施时要有记录,写明每次贯彻的时间、地 点、 贯彻人与被贯彻人姓名, 考试或考核的具体情况和被贯彻人签字。

第五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补充和修改

第十四条 当生产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对规程、措施进行 补充或修改,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从事该项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贯彻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审批、贯彻、发放、考试程序见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六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在规程措施实施后,区队干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保证现场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等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对规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生产技术科根据地质构造、水情水害、测量贯通、设计、地质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变化督促有关单位修改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 2、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条件变化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修改作业规程及措施。

3、机电科以检查机电设备布置合理性和调整后的规程整改及贯彻落实为重点。

4、通风科负责对规程措施中的“一通三防”内容进行检查落实。 5、安全科负责对规程措施的安全要求、贯彻情况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在事故多发区和安全防范重点区内进行采掘施工时, 根据上级对各主管矿领导的安全业务分工原则,由主管矿领导负责, 以其所主管职能科室为牵头单位,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进行重点管理 (包括带班,定期专业会,分析会等)。

1、有关防治水、测量贯通、过特殊构造以及设计重大修改工作, 由总工程师负责,分管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和施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

2、有关煤层自燃、煤尘、瓦斯等重点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安全副总组织安全科、救护队、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和施

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

3、有关顶板管理(包括采面装面、撤面、初采、初次放顶、过中 间巷、过断层、老巷、破碎带等)、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副总组织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和施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

4、有关机电设备安装、大修、设备更换以及关键运输环节等方面的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机电部牵头, 组织安全科、 调度室、 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和施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

重大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了及时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重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 、性质严重、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规定适用于重大事故,但国家已有规定的除外。 三、重大事故的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及时公司专属管理部门和各级行政主 要负责人及分管矿领导,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第一项所列部门。 六、重大事故汇报程序的规定 1、重大事故汇报程序

(1)矿属各队组在井上下任何地点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时,带班队长、班组长或现

场有关人员都要以最快速度报告矿调度室 。汇报力求准确、迅速、简单明了,能够全面反映或基本反映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应逐级汇报矿有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并由矿调度室及时上报公司总调度和有

关部门领导。

(3)生产部门负责人、矿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视事故性质、类别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立即深入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重大事故汇报的内容

事故汇报形式分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事故汇报的内容是:发生事故的单位 、时间、地点、人员姓名、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类别、初步原因、初步经济损失、已采 取的急救措施等。 七、重大事故发生后,矿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 、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人 赶赴事故现场,组成重大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 八、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及时请 示上级或配合执法部门人员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

九、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重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事故发生涉及各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不积极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调查事故的。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实行“三结合”,即定期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跟班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科长分别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2、突击检查由矿安全科牵头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对井上下各环节分区域不定期检查。

3、跟班现场监督检查由调度室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特殊作业、复杂4、日常检查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对 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

二、每次检查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 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 1、定期安全大检查要分区域、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

2、检查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及时召集安全检查专项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

三、调度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反馈于安全科,由安全科给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复验。

1、调度室要设立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台帐,负责日常矿安全管理(检查)人员与上级部门人员到矿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的登记工作;

多变的地质条件安排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调度室要安排落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

四、建立隐患评比制度 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按时整改,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对整改积极、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改态度消极拖延,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行安全隐患首查负责制与奖惩激励机制

1、各级入井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能够立即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从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程度的;敢于制止并检举揭发违规违章现象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做出特殊贡献的要给予特别奖励。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例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3、各级检查人员中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适应矿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的组成 组 长:安永贵

副组长:孙世畏、朱永昊、孟献周、

成 员:安全科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通风队长、生产调度主任、施工队负责人、技术、测量技术员、监控队长、办公室主任

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部门和安全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防突”、“防治水”及“安技措”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4、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较好的要肯定成绩,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6、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三、会议内容及程序

1、安全办公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矿时,由第一副组长主持。

2、安全科汇报内容:

⑴月安全效果;⑵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⑶月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⑸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⑹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3、生产技术科汇报内容:

⑴月技术工作开展情况;⑵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情况;⑶月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解决的问题;⑷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下步技术工作重点与安全生产计划;⑸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4、机电部门汇报内容:

⑴月供电、提升、运输方面工作情况。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⑶下月专业工作计划及重点;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5、通防部门汇报内容:

⑴月“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⑵月解决的问

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题及隐患;⑶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下月工作计划;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6、供应部门汇报内容:

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的供应、消耗情况; ⑵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⑶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7、综合办汇报内容:

⑴月职工流动、体检情况;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⑶食堂管理情况;⑷需提请安全办公研究的事项。 8、研究会议上提请研究的事项。

9、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0、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会议总结,裁决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四、会议制度

1、每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准时召开安全办公会。

2、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各职能部门正职及技术技术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方可让副职替代开会,否则按旷会处理。

3、凡是在会上研究安排落实的工作及其它事项,有异议和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不能处理的,可以提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部门必须如实汇报职能范围内需要矿平衡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5、会议必须回顾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逐级追究责任。

6、会议上必须研究分析近阶段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会一次罚款50元。

8、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

9、综合办必须根据会议内容下发会议纪要,一次未下发一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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