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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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

“9·16”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监管二处2011

年9月16日14时37分,中煤集团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

宝湾煤业有限公司6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监察厅、检察院、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煤炭厅及朔州市人民政府于9月18日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尸体检验、专家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制定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概况

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地处朔州市山阴县境内,前身是2001年8月创建的民营企业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2009年8月28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重组,形成由中煤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参股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其中,中煤集团持有60%的股份,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分别持有38.68%和1.32%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总资产84亿元。

公司拥有下属企业18个,包括9座煤矿和10个地面企业,涉及煤炭、电力、资源综合利用、冶金及房地产等产业,是一家集煤炭生产、物流、发电、建材、冶金、服务业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能源企业。

公司管理层有董事长兼总经理1人,副董事长1人,副总经理6人,总会计师、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监局长各1人。下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基本建设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安监局、总调度室、机电动力部等部室。

(二)矿井概况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境内,是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独立法人,距山阴县城35㎞,距大运公路20㎞,交通方便。

该矿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关于朔州市山阴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批准,由原山西山阴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和原山阴县上漫沟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积为5.1609㎞2,批准开采3~11#煤层,批准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

原山西山阴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该矿为2006年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由原山阴县元宝湾煤矿一号坑口(1985年1月投产)和二号坑口(1988年1月投产)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2008年5月由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正式接管。

原山阴县上漫沟煤矿有关情况:上漫沟煤矿始建于1980年7月,1989年10月投产,矿井核定能力25万吨/年,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有主、副斜井两个井口,属低瓦斯矿井。2005年11月由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正式接管。

(三)矿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煤矿“六长”持证情况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设矿长1人、副矿长3人、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各1人。下设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地测科、通风科、调度室等科室。

2、煤矿“六长”持证情况

矿长:吴兴荣,矿长资格证号:MK140900138,安全资格证号:10014010900143 总工程师:王清泉,安全资格证号:10014020900146 机电副矿长:张基良,安全资格证号:10014020900147 安全副矿长:徐秉成,安全资格证号:10014010900149 生产副矿长:于兴建,安全资格证号:10014010900143 矿长助理:马继新,安全资格证正在办理(已培训) (四)矿井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2009年11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为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2858,有效期至2011年11月6日,批准开采3~11#煤层。

2010年11月2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关于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晋煤规发[2010]1515号)批准矿井地质报告。

2011年2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关于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1]249号)批准矿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011年3月14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以《关于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朔煤监字[2011]28号)批准矿井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2011年6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关于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1]896号)批准矿井开工建设。6月29日,山阴县煤炭工业局以《关于元宝湾、台东山煤业开工建设安排》(山政煤便字[2011]第7号)批准矿井开工建设。

(五)矿井初步设计概况及矿井现状 1、初步设计概况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服务年限33.62年,斜井开拓方式。设计利用原山西山阴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作为整合后的主斜井,并在主斜井东部新掘一副斜井;将原山阴县上漫沟煤矿主井、副井井筒并联改造后作为整合后的回风井。矿井采用单水平开拓,主水平设在9#煤层,标高为+1417m,另在6#煤层设一个辅助水平,标高为+1436m。首采煤层为6#煤层,首采工作面布置在一盘区。矿井建设井巷工程量为11638m,建设工期10.5个月。

2、矿井现有系统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三个井筒。

主提升系统:矿井目前的主提升井为原山西山阴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的主斜井,皮带提升,斜井倾角25°、长442m、宽3.6m、高3.1m,安装皮带机一部,皮带机功率2×185KW,带宽1200mm。

辅助运输系统:矿井目前利用原山西山阴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的轨道副斜井辅助提升,串车提升,副斜井倾角18°、长290m、宽3.2m、高3.0m,安装JK1.6型绞车一部。

通风系统:矿井目前利用原山西山阴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回风斜井作为回风井,轨道副斜井和主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倾角18°、长258m、宽3.2m、高3.0m;安装FBCDZ-8-NO19B 型扇风机 2台,电机功率2×90KW,额定风量为3000~4500 m3/min。矿井总进风量 3028 m3/min,总回风量 3064 m3/min。

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电源一趟引自芍药沟35Kv变电站,另一趟引自南阳坡35Kv变电所(正在建设中),目前矿井采用两台315KVA柴油机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供电电压10Kv。

排水系统: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80m3/d,井下涌水由4 #、6#、9#煤层的辅助排水及临时排水系统排至4#、6#煤层主水仓,6#煤层主水仓再排至4#煤层主水仓,再由4煤层主水仓排至地面。6煤层主水仓安装D46-30×7型水泵1台,电机功率2×45KW ,另外还装备MD-100-50-100型离心泵一台; 4#煤层主水仓装备D46-30×7 型水泵2台,电机功率 2×45KW。

防尘系统:井下防火灭尘由地面向井下供水,地面设有永久储水池2个,每个容量为200m3,其中一个正常使用,一个备用;向井下铺设管路4290m,其中:主干铺设Φ6寸管路1960m,支干铺设Φ4寸管路2330m。

瓦斯监控系统:矿井采用KJ78N型瓦斯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数据采集、传输、显示、记录和控制。井下有KJF83A型分站5个,地面有KJF83A型分站2个。

(六)6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概况

6103回风顺槽于2011年7月1日开工,宽5.5m、高3.5m,采用综掘机沿6#煤层底板掘进,截止事故发生时掘进进尺805m。

工作面往外右邦2m处为10号探水钻场,探水钻场沿巷道开口宽6m、深4m、高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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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安装有瓦斯传感器及通讯电话。

运煤路线:掘进工作面→6#煤层措施巷→6#煤层东翼回风巷→6#煤层煤仓→主斜井→地面。

辅助运输路线:轨道副斜井(胶轮车)→4煤层总进风巷→新暗斜井→6煤层东翼回风巷→6#煤层措施巷→6103回风顺槽。

(七)矿井基本建设实施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

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委托招标等管理工作均由金海洋公司具体负责。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均分别通过公开招标与金海洋公司依法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金海洋公司的统一计划安排,履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金海洋公司的具体工作要求。

2、地质勘察情况

2010年2月,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地质勘察甲级资质)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地质报告》,报告反映井田内3ˉ1#煤层采空区内分布有一处积水,积水量31846m3,4#煤层内有7处采空区积水,积水量115428m3,下部的9、11煤层完整,未开采。

3、项目设计情况

2010年3月,长春煤炭设计研究院(持有甲级资质)完成了《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元宝湾煤矿整合技改方案设计》,2011年2月项目设计得到批复。

4、项目监理情况

2011年4月19日,通过公开招标,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持有建设部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中标元宝湾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工作,2011年5月中旬签订了《元宝湾矿井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5月下旬正式进驻元宝湾煤矿。

5、探放水情况

2011年4月8日,徐州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和徐州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负责物探)、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钻探)为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徐州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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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乙级资质,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持有钻探甲级资质)与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元宝湾煤矿井下超前物探、钻探探放水工程合同》,承担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的物探、钻探工作。6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按照巷道掘进进度,实行“先物探后钻探”,即采用瞬变电磁水文探测技术(物探)和钻探(长探、短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井下超前探水,巷道每进尺100m做一次物探,钻探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短探由施工队负责。

6、矿建工程招标情况

2011年4月11日通过公开招标,有以下单位中标承建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总公司、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和九台市鑫山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事故的6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由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持有矿山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

7、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截止事故发生时,矿井共计完成井巷工程量2930m,其中:

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和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公司施工新副井:设计长度1757m,由3支队伍分别在3个不同地点同时施工,共完成工程量1010m,剩余工程量747m。

九台市鑫山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井底车场:巷道设计长度385m,完成工程量161 m。

九台市鑫山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运大巷:设计长度560m,完成工程量长度485m,剩余工程量75m。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6#煤层回风大巷:设计长度1320m,完成工程量469m,剩余工程量851m。

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6103工作面回风顺槽:设计长度895m,完成工程量805 m,剩余工程量90m。

(八)地方政府监管情况

今年以来,县政府共43次对全县安全生产作出安排布署。马营乡政府及乡安监站对元宝湾煤矿进行过两次检查(均未下井)。县政府及县煤管局(安监局)

对该矿实行了领导包保责任制,县煤管局(安监局)派出五人小组对该矿实行盯守责任制,今年以来先后对元宝湾煤矿进行过15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工前检查5次,下达执法文书5份,开工后检查10次,针对该矿存在的“防治水措施不规范、水文地质情况不明、巷道积水严重”等问题下达执法文书9份。2011年9月13日,针对该矿“施工单位与招标单位不符”的问题下达了责令停止井下一切建设活动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执法指令,并贴了封条。9月16日“五人小组”在对该矿验收检查时发生透水事故。

二、事故经过、报告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1年9月16日7时,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综掘四队(属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元宝湾项目部)队长韦安元召集当班工人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任务是在6103回风顺槽距迎头2m右帮处施工10号钻场(探水钻窝)等,7时20分班前会结束,当班21名工人陆续入井。

8时左右,工人到达6103回风顺槽掘进面开始作业,14时30分许,正在工作面进行支护作业的韩先进发现10号钻场底部有约10㎝粗、30㎝高的浑浊水柱突然涌出,立即大声呼喊:“透水了,赶快撤人”,当班人员随即撤退。班长贾兆贵立即电话报告了矿调度室,矿调度即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紧急撤离。

全矿当班下井84人,有73人安全升井。6103回风顺槽掘进面当班作业人员共21人,其中10人安全撤出,11人被困。

(二)事故报告情况

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于14时30分许接到透水电话报告后,立即通知井下其它工作面人员紧急撤离,并于15时28分向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总调度室进行了报告;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中煤集团总调度室、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及山阴县、朔州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救援情况

山阴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朔州市委市政府、山阴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展开抢险救援工作。省委书记袁纯清、省长王君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

救被困人员,副省长李小鹏、国家煤监局有关领导及山西煤监局、省安监局、煤炭厅等部门领导也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矿方先行组织了自救。15时43分至21时,山阴县矿山救护中队,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中煤平朔矿山救护大队陆续赶到事故矿井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至9月24日12时,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奋力搜救,最后1名遇难矿工找到,抢险救援工作全部结束。此次事故共造成11名矿工遇难。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及钻探验证,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未详细查明井田采(古)空区情况下,没有针对9 #煤层的探放水措施,6103回风顺槽掘进致9 #煤层老空高压水突破顺槽与钻场交汇处底板,冲淹巷道,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对整合矿井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调查不全面、不深入;水害防范意识淡薄,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建设,作业区域出现顶板淋水加大等异常现象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不到位。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探放水单位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相互推诿扯皮,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差;监理人员配备不齐,监理工作不到位。

3、中煤金海洋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对属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够,管理不严不细,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不到位。

4、山阴县政府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煤矿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煤炭管理部门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相关单位责任初步认定如下:

1、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患防范意识淡薄,在事发前出现掘进巷道迎头淋水大、积水严重等透水征兆后未正确辨识和高度重视,未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果断措施,违规

作业;(2)项目经理无建造师证,属无证上岗;(3)施工项目部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规范,未设立安全、工程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未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4)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短探钻孔少,布置不合理;未执行矿方提出的在“掘至距老巷(老空)30米(预报6103回风顺槽在751m、786m处将过6煤老巷)时必须停止掘进的要求,存在抢进度、少报进尺等违规行为。(5)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人员均由项目经理临时招聘,存在个别网上在逃人员进入施工队伍,部分工人未签定劳动合同。

2、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矿区范围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深入,对9#煤存在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细;存在9#煤为实体煤的误区;(2)防治水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三维高精度勘探报告结果尚未作出,物探漏探、钻探未针对6#煤底板钻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仍安排工程施工;(3)无视政府行政指令,不执行县煤管局于9月13日对其下达“停止井下一切建设活动”的执法文书,在未经验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井下作业;(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对施工队伍审查把关不严,与施工、探放水单位安全职责划分不清,存在相互扯皮;(5)跟班管理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不严不细;(6)培训制度不落实,安全防范意识差,应急措施不力。

3、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现场跟班监理制度不落实,日常监理不到位,无安全施工情况记录;(2)对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审查把关不严,验收不到位,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4、探放水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事发地段的物探存在漏探;(2)未设计钻探6#煤底板的方案,钻探钻孔少,布置不合理,未对6#煤底板进行钻探。

5、地质勘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矿区范围过去小煤窑越层越界开采形成的9#煤层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深入,在2010年2月编制的《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中,作出“下部的9#、11#煤完整、未开采”的结论,

对矿井建设防治水工作产生误导;(2)勘探数据存在误差,地质报告显示:9#煤层上距6#煤层6.35—12.63米,但事发后,根据透水点附近YZK2003钻孔资料,6#与9#煤层间距5.3米,比地质报告最小间距6.35米少了1.05米。 6、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阴县政府及县煤管局(安监局)虽对该矿实行了领导包保安全监管责任制和五人小组盯守责任制,并自今年3月下旬至事发前先后14次对该矿下达执法检查文书,但对该矿存在的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6103回风顺槽掘进巷道迎头出现淋水大等安全隐患未认真进行排查,没有及时排除隐患;在9月13日对该矿因“施工单位与招标单位不符,责令停止井下一切建设活动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对矿井贴封条后,矿方并未停止井下作业活动。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共 7人)

1、贾兆贵,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浙川县人,2011年2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华东施工队掘进班班长,当班班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韦安元,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苏省洪泽县人,2011年2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综掘四队(属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元宝湾项目部)队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9月22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3、孙经国,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群众,高中文化,江苏省徐州市滨新村人。2011年5月至今任兖州华东矿建公司元宝湾煤矿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4、李滨才,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群众,初中文化,黑龙江省鹤岗市人,黑龙江省鹤岗市俊德煤矿退休职工。2011年4月至今任兖州华东矿建公司元宝湾煤矿施工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日常生产。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5、田中峰,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山东省济宁市金方县人。事发前为徐州市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元宝湾煤矿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1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6、余加勤,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县人。2011年7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地质测量科科长(聘用人员),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7、王青泉,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山西省大同市人。2010年9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总工程师(聘用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10月20日被山阴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山阴县公安局看守所。

以上人员均为企业工作人员,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是党员的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企业工作人员按企业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人员(共34人) 施工单位(兖州华东矿建有限公司)3人:

1、辛后德,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群众,高中文化,江苏省沛县人。事发前为兖州华东矿建公司元宝湾煤矿工程项目部经理,项目全权负责人。该无建造师证,属无证上岗。对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负总责,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

2、肖宏飞,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群众,大学本科文化,江苏省徐州市人,2010年11月至今任兖州市华东矿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元宝湾煤矿项目部。对元宝湾煤矿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

3、李成孝,男,汉族,兖州市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无相应资质,项目部机构不健全,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实。对此,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中煤金海洋公司元宝湾煤矿)12人:

4、刘贵平,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山西省大同市人。2011年7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地质测量科副科长(聘用人员),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深入,对9#煤层存在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细,防治水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造成物探漏探,钻探未针对9#煤层,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

5、王瑞秋,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江苏省徐州市人。2011年6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生产办主任(正式人员),负责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淋水大、积水严重等透水征兆检查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

6、刁显峰,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吉林省舒兰县人。2011年7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安监站站长(聘用人员),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淋水大、积水严重等透水征兆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解聘。

7、徐秉成,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群众,大学本科学历,山西省山阴县人。2010年9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安全副矿长(正式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对防治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县煤管局(安监局)下达责令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并贴封条后,未认真执行,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8、于兴建,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南通人。2010年9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生产副矿长(聘用人员),负责煤矿的生产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在县煤管局下达责令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并贴封条后,未认真执行,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解聘,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9、吴兴荣,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徐州人。2010年9月至今任元宝湾煤矿矿长(正式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对9#煤层存在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细,防治水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水患防范意识差,对施工队伍审核把关不严,在县煤管局下达责令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并贴封条后,仍同意施工,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10、徐田高,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山西省怀仁县人。现任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聘用试用期),负责公司防治水及地测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元宝湾矿区范围内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深入,对9#煤层存在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不细,对元宝湾煤矿防治水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解聘。

11、翁明月,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陕西省商洛人。2011年6月至今任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正式人员),负责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生产技术部履行职责不力煤矿防治水工作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2、韦玉沛,男,汉族,195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苏省沛县人。2010年8月至今任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安监局局长(公司班子成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今年8月10日开始开展的“百日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期间,组织开展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针对性不强,对元宝湾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3、杨伯达,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江苏省徐州市人。2009年 9月至今任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工程师、公司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正式人员),负责公司的技术和防治水等工作。对元宝湾煤矿防治水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4、刘保宽,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山西省阳高县人。2010年8月至今任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式人员),负责公司的生产工作。对元宝湾煤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李波,男,汉族, 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辽宁省宽甸市人。2010年8月至今任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到位,组织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不够有力,对所属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免职。

监理单位(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人:

16、白日兴,男,汉族,1964年出生,群众,高中文化,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聘用工作人员,具有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资质,2011年7月至今受聘任元宝湾煤矿监理项目总监。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监理不规范,对防治水执行情况验收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提出针对性的监理意见,对本起事故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依法吊销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7、周建,男,汉族,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山阴县马营乡芍药沟村人,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聘用人员,具有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资质,2011年8月至今受聘任元宝湾煤矿监理部矿建工程监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防治水执行情况验收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提出针对性的监理意见,对本起事故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解聘,依法吊销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8、王连绪,男,汉族,1948年5月出生,群众,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人,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聘用人员,具有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资质,2011年5月至今任山阴县元宝湾煤矿监理部矿建工程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

安全监理职责,对防治水执行情况验收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提出针对性的监理意见,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建议:给予解聘,依法吊销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9、刘建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文化,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任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朔州项目处处长(又为朔州片片长),负责朔州区矿建监理工作。对元宝湾监理项目部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监理方面的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撤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0、苏锁成,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山西省万荣县人,2002年8月至今任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元宝湾监理项目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负有监理方面的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探放水单位(徐州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2人:

21、闫赛,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河南省周口人。现为徐州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元宝湾煤矿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未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与元宝湾煤矿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事发地段的物探存在漏探,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解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22、张人勇,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江苏省徐州人。现为徐州中矿勘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元宝湾煤矿井下钻探工作。未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与元宝湾煤矿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事发地段的物探存在漏探,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地质勘探单位(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3人:

23、白建录,男,汉族,1944年3月出生,群众,大学文化,山西地宝能源公司返聘人员,元宝湾煤矿地质报告主编。在编制元宝湾煤矿地质报告中,对矿区采空区情况调查不深,未说明9煤层存在采空区和积水,对所出的地质报告结果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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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给予解聘。

24、渠万琴,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群众,大专文化,山西省太原市人,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地测队技术负责人、元宝湾地质报告编制技术负责人。在编制元宝湾煤矿地质报告中,对矿区采空区情况调查不深入,未说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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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存在采空区和积水,对所出的地质报告结果不准确负有重要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郭景林,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西省太原市人,山西地宝公司总工程师,地质报告最终审核负责人。在终审元宝湾煤矿地质报告时未认真负责,对地质报告不准确负有领导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监管部门(山阴县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9人:

26、张麒,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群众,2010年2月至今为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安监员(事业编制)、“五人小组”第二组成员,包保元宝湾煤矿,负责元宝湾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监管,整改不到位,9月13日对该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驻矿盯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7、张国梁,男,汉族,1986年1月出生,群众,2010年2月至今为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安监员(事业编制)、“五人小组”第二组成员,包保元宝湾煤矿,负责元宝湾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监管,整改不到位,9月13日对该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驻矿盯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8、罗仕宏,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群众,2010年2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安监二所所长、“五人小组”第二组组长(事业编制),负责元宝湾等五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严格整治措

施;9月13日对元宝湾煤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安排专人驻矿盯守,措施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9、贺占军,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12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局长助理、马营片煤矿片长,负责安监一所和安监二所包保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整治措施;9月13日对元宝湾煤矿下达停止施工执法文书后,未安排专人盯守,措施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0、苑东,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6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五人小组”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对所属安监工作人员要求不严,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刘建雄,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4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及基建矿井的技术工作。对煤矿的防治水体系监督指导不力,检查不够,对元宝湾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2、张效良,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3月至今任山阴县煤管局(安监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包保元宝湾煤矿,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落实不到位,对下属监管人员要求不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3、 陈计珍,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12月至今任山阴县县长助理,协助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工作。对煤矿监督检查不够,对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要求不严,对元宝湾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免职。

34、李启,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无党派,2011年6月25日至今任山阴县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对基建矿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够,对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不严,对元宝湾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免职。

责令山阴县人民政府向朔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令朔州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建议中煤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在矿井存在严重水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第八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建议给予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将徐州中矿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列入违法违纪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煤矿勘探市场。

(三)建议吊销兖州华东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资质。 六、防范措施

(一)强化地质勘查工作,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地质勘查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煤矿地质勘查工作,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真正查明矿井充水因素、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分布和积水等状况,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准确出具地质报告,有效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要完善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切实掌握矿井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的难易程度,要根据矿井水害类型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编制有针对性的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探放水技术方案、措施,并在实际施工作业过程中切实落实。

(二)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中煤金海洋公司要强化对属下煤矿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定高标准地甄选施工队伍,确保建设期间的安全;要切实发挥跟班领导、专职安监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有效监督施工、探放水等工作;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的各项规定、制度,特别是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要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加强探放水基础工作,促进防治水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针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强化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监理等有关制度,抓好日常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煤矿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理作用,有效促进煤矿安全。

(五)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针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的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强化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田向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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