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三十颂的思想大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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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的思想大意(3)

唐思鹏

(二)略辩转识的体相业用

转识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的前七识,此前七识是由阿赖耶识中各各自种转动之所生起的,故称转识。又转识者,种现熏生,运动无常,相续流转义。

一般转识是对本识而言,在八识中,阿赖耶识是生起一切转识的根本,故称阿赖耶识为本识。

1、末那识的体相业用 ①名义及依缘

末那在八识属第七识,梵语manas,意译为“意”,思量之义。意有三种:一、无间灭意:谓现行诸识,自类相续,无间而灭,为生所依;也就是依等无间缘义,前不断灭为后刹那生所依,故又称无间灭过去名意。《摄大乘论本》卷上云:“第一与作等无间缘所依止性,无间灭识能与意识作生依止。”(《大正藏》

卷31·第133页下栏)二、染污意:谓恒与我见、我慢、我痴、我爱四根本烦恼相

应;又常向内恒审思量执第八阿赖耶识见分为我,更能为前六识杂染所依。三、第六意识:谓以阿赖耶识中自种子为因缘,以第七末那意为根作增上缘,以缘法境为所缘缘,又能为前五识之生作分别依。所以“意”成为如上三种。而此处所说的意,主要是指有四烦恼相应,思量赖耶见分为我的染污意。《成唯识论》卷第四云:“能审思量,名末那识。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恒审思量无我相故(《大正藏》卷31·第22页上栏)。是故末那在未能转依位和已转依位,都是以恒审思量为性。《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第一云:“何等为意?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大正藏》卷31·第666页上栏)思度即是思量义。《显扬圣教论》卷第一云:“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行。(《大正藏》

卷31·第480页下栏)

末那识从五缘而生:一、以阿赖耶识中自种子为因缘;二、以现行自识前念开导后念,相续无间为等无间缘;三、以阿赖耶识为根作增上缘;四、又以阿赖耶识为根本依(亦属增上缘所摄);五、以阿赖耶识见分为所缘缘(此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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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缘,实际是末那识以赖耶见分为本质境而别变一相分为自所缘,再愉执为我)。五缘具足,而末那识成。

另外,末那识也同其它诸识一样,依因缘建立种子依,依等无间缘建立开导依,依作增上缘的根建立俱有依;依所缘缘(指疏所缘缘)建立境界依。故依四缘而立四依。

②依教及理证末那识决定是有

有教内人说:识只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无有第七、第八二误用。第八在前已由教及理证明决定是有,第七识是否有无,在此须当明辩。

前已说过,第七末那识意译为“意”。《入楞伽经》卷第八中说:“所谓八识,何等为八:一者阿梨耶识,二者意,三者意识,四者眼识,五者耳识,六者鼻识,七者舌识,八者身识”。(《大正藏》卷16·第559页下栏)此经不仅讲到了意识以外的意,还讲了阿赖耶识。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卷第十云:“法性皆平等,一切法所依,藏识恒不断,末那计为我。集起说为心,思量性名意,了别心为识,是故说唯心”。(《大

正藏》卷8·第991页下栏)这两颂既讲到了末那和意,还讲到了末那计我,思量

名意的体性行相。

《解脱经》中也说有染污意的第七识,如云:“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该经自释颂云:“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此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现无,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转引自《成

唯识论》卷第五,《大正藏》卷31·第24页下栏)

《厚严经》、《入楞伽经》亦分别说颂,以显心意识三种差。如《厚严经》云:“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转引自《成唯识论》

卷第七,《大正藏》卷31·第39页上栏)《入楞伽经》云:“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

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转引自《成唯识论》卷第五,《大正藏》卷31·第

24页下栏)从这两颂中亦可看出佛陀讲到了以思量名为意的第七末那识。

慈氏菩萨在《瑜伽师地论》中亦说有末那识。如该论卷第五十一云:“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同卷中又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时与二俱转,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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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那及意识”。(《大正藏》卷30·第580页中——下栏)从所引《瑜伽论》这段话中更可以清楚地看出:慈氏菩萨不仅讲到了因有阿赖耶识则定有末那识,同时也因有末那识为依止,而第六意识才得以生起。同时还讲到了末那恒与我见等烦恼相应,无论是有心位或无心位,都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并缘阿赖耶识为境执为自我。

在其它许多经论中亦讲有末那识者,不胜枚举,恐繁不赘。

如上已引论圣言证末那决定是有。自下再依《摄论》所举六理以证末那决定是有。

a、若无染污意的末那识,则与《缘起经》说有恒行不共无明相违。一般说来,无明有三:⑴恒行不共明:谓第七末那识恒审思量执第八识见分为我,无间无断,常时相续,故此无明与第七末那恒不舍离,故名恒行;不与嗔等烦恼共起,故名不共;不明赖耶见分是缘起性空,如幻烟梦翳,起我我所执,故名无明。总前恒行不共无明三义,故名恒行不共无明。⑵独行不共无明:谓第六意识独与无明相应而起,而不与贪嗔等烦恼共起;又因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睡眠(无梦意识现起)、闷绝(高度休克)的特殊情况意识不起,有间有断,故尔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无明则非恒行,而只能称为独行不共无明了。⑶相应无明:若前六识有贪、嗔等烦恼与无明和合共起,此时则名相应无明。如上三无明,恒行不共无明惟末那识有,独行、相应二无明,总在前六识上。假若无有第七识,而惟有前六识,则佛说有恒行不共无明则成过失。因为前六识有间断故,怎可称有恒行不共无明与之相应呢?故从有恒行不共无明与之相应言,则知定有第七末那识。

b、若无染污意的末那识,与五同法的意根则不应有。谓诸经之中说眼根色境为缘,眼识得生;乃至法境为缘,意识得生。既然眼等五识皆各有以根为增上的俱有依,当然意识也应有以根为增上的俱有依。假若意识无有根而能生者,一则与佛说众生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圣言相违,二则前五识也应同意识一样,不以根作增上而生了,但前五识并非不依根生。既如此,第六意识也应与前五识一样,同以各自所依之根而生。意识所依之根为末那识,而意识得名之由,也就是依末那意根为增上所生的识,故称意识,此与前五识依根立名相同。设若无有与前五同法的意根,则理教相违,成大过患。

c、若无染污意的末那,则与思量名意的训释名词相违。前引诸经皆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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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名意”,若说无间灭识过去名意者,过去已灭,哪有思量?若说先时有思量者,先时现在通名为识,怎说为意?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因它缘第八识,恒审思量,执为自我。若无此意,则无思量,成大过患。

d、若无染污意的末那识,无想灭尽二定成无差别,谓有凡夫,厌离诸想,灭前六识,名无想定;有诸圣者,止息作意,兼灭第七染污意识,名灭尽定。若无末那,二定无别;同灭六识,无有受想,如何说凡圣差别?既然二定有别,理应别有此染污意为修灭尽定者所灭。无想定中不灭染意,故是凡夫。

e、若无染污意识的末那识,生无想天一期生中说有染污则成过失。谓先修无想定,后生无想天,在此无想天中,长时无有六识现行,若无末那恒内执我,及恒行不共无明与之同起,岂不是此类众生也同圣者无有无明执著,自在解脱?同时修无想定者也不会为圣者所痛斥。既然生无想天众生不得解脱,故知定有染污末那于内执我,缠缚众生,令不解脱。

f、若无染污意的末那识,则与众生在善恶无记三性心中恒有我执相违。谓诸凡夫,有时虽起善念而行布施,但此时与贪、痴、慢、见地四烦恼相应而生的恒转;若无染污末那识,则贪痴等我相不应有故。无有我相,施则清净,应到彼岸,是圣者施。既不清净,非圣者施,故知众生外虽行施,而内恒执我,由有我执,使六意识于善念中所行施时不能了达幻事而离相,所以众生虽行善施而不解脱,既有我执,施不清净,则知定有内执我相,缠缚众生的末那识。因此,无性《摄大乘论释》卷第一有颂云:“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大正藏》卷31·第384下栏—385页上栏)

《摄大乘论》卷上以六理证末那决定是有云:“复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训释词亦不得有,成过失故。又无想定与灭尽定有,成过失故;谓无想定染意所显,非灭尽定,若不尔者,此二种定应无差别。又无想天一期生中应无染污,成过失故。于中若无我执我慢。又一切时我执现行,现可得故,谓善、不善、无记心中;若不尔者,唯不善心彼相应故,有我我所烦恼现行,非善无记。”(《大正藏》卷31·第133页下栏)《成唯识论》卷第五中以六理证末那是有亦与《摄论》完全相同,故不繁引。

从上所引圣教正理,证知末那决定是有。 ③略述末那的性量境受及心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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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末那于三性中是“有覆无记性”。《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一云:“末那恒与阿赖耶识俱转,乃至未断。当知常与俱生任运四种烦恼一时相应,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及与无明。此四烦恼若在定地,若不定地,当知恒行,不与善等相违,是有覆无记性”。(《大正藏》卷30·第581页上栏)“有覆”者,有我法执者,覆蔽赖耶真性,而不知其如“幻、焰、梦、翳”,故尔正智不生,法性不显,内外遮覆,迷执不觉,故称“有覆”。又有覆对无覆言。阿赖耶识,无我法执著,体常显露,又不造善恶业,故属“无覆无记性”。末那识一类向内恒执赖耶见分为我,亦不造善恶业,其性亦是“无记”,但因有执著遮覆,故称“有覆无记性”。

b、末那于三量中是“非量”。量是度量认识义。由于末那有恒行不共无明与之相应,又因颠倒执赖耶见分为我,故其认识,则全属错误的邪见认识。所以于三量中,理应属于“非量”。

c、末那于三境中是“带质境”。谓末那识,迷执不觉,错误地把阿赖耶识见分执为自我,此赖耶见分是末那在认识时挟带的本质境,本质境是末那识的疏所缘缘;别变此境为自所缘,是末那识的亲所缘缘;执亲所缘缘为自我,而不是直接执赖耶见分为自我,不然,末那则无相分。如执绳为蛇,见杵为鬼,而绳与杵是本质境,阿赖耶识见分者如是;蛇与鬼是迷情的颠倒错觉,末那识所执的实我者如是。其实除绳杵的缘生法外,别无有真实的蛇鬼呆得,也就是除缘生的赖耶见分外,所谓的实我实法是了不可得的。又末那识不用名言,直接是仗赖耶见分为本质境而别变执为自我,与第六意识运用名言对诸法进行遍计执著者不同,故称第七末那识的带质境为“真带质”。

d、末那于三受中理应是不苦不乐的“舍”受相应。因为末那是一味向内恒审思量执赖耶见分为,既不造善恶业,也不用名言向外缘色声香味触法的粗大尘境,故在对境界(相分)在感受上则无有苦乐与之相应。所以说末那的受为“舍”受相应。

e、末那于五十一心所中,有多少心所与之相应?应知共有一十八种,谓触、作意、受、想、思的五遍行心所,别境中的慧心所,根本烦恼中的贪、痴、慢、见,及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的八大随烦恼。《八识规矩颂》云:“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正好道出了与末那识相应的心所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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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末那识的作用有四:Ⅰ、内为阿赖耶识的根(末那与阿赖耶识相互为根),也就是作阿赖耶识四缘中的增上缘。Ⅱ、外为第六意识的根(以第七末那意为根作增上缘而生起的识,故名意识。所以第六意识是依根而立名的。)Ⅲ、为前六识的染净依(在有漏位末那恒执赖耶见分为我,有四烦恼恒共相应,其性染污,前六识虽能生善造福,因内有我执,故其性仍是染污,而不清净。在无漏位,末那转为平等性智,不执有我,亦无烦恼与之相应,其性清净,此时前六识也就随之清净。所以末那染而前六识染,末那净而前六识净,末那 识则成了前六转识染净所依的根本,故称“染净依”。)Ⅳ、末那是前六转识及彼心所种现熏生,内出外入的枢纽,(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生现行,必经末那识作为通道而显发;一切现行诸法熏成种子,亦必经末那识为通道而储藏于赖耶识中,所以说末那识是种现熏生,内出外入的通道和枢纽。)

④末那的转灭位次

前已说过,末那为意,是思量义,思量赖耶见分为我。而出世三乘,通过修行,最终能够转灭执我的染污末那,而成为清净的第七识。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类可以伏除或断灭执我的染污末那。

a、阿罗汉位:在小乘四果中,以阿罗汉的果位为最究竟圆满,故又称此果为无学果。一般声闻在证初预流果时,也就是在见道则入修道位时,便已得了一分人空真如,成就了一分生空正智,断灭了一分烦恼重障,伏除了一分末那识上的人我执著。后经修道位中的一来、不还二果,而进趋最后圆满成就,烦恼重障、人我执著皆已彻底除灭,与四烦恼相应,执赖耶见分为人我的染污末那亦不复存在,所以颂中有阿罗汉位无有末那的说法。(严格说小乘惟破人我执,断烦恼障,得生空智,不破法人执,不断所知障,不得法空智,末那理应还有一分法人执存在;有法我执,自必仍有一分恒行不共无明与之相应,否则便转为平等性智了。既未转识成智,故知末那只是一分清净,而非完全转灭(清净)。

b、灭尽定位:灭尽定在颂中简称“灭定”。此定是有学圣者或舍小向大的大阿罗汉,为息劳倦,便作意想受不行,而所入的最极寂静的无心定。入此定者,既无前六识的现行心及心所,同时第七末那执我一分亦不复现行。所以在灭尽定位中亦无有染污末那生起。

c、出世道位:出世道有二:Ⅰ、见道后修道位的出世道,Ⅱ、究竟位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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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在修首位的出世道中,又分小乘和大乘的两类,此处单就大乘而言。菩萨在见道登初地时,已破分别二执,已断分别二障,已证遍行(一分人法二空)真如,已得一分根本后得二无漏智,第七末那识已转得一分平等性智,第六意识亦已转得一分妙观察智。以后还要经过一大阿僧祗劫的对治修行,至远行地后,不动地前,六七二识则分别转得圆满的平等性智和妙观察智,此时染污末那则永远转灭而不存在。(从八地以后,至成佛时,中间一大阿僧祗劫,原属六七二识俱生二执二障的种子皆在阿赖耶识中,只有到究竟位成佛时,才能顿断。以所以《解深密经》卷第三云:“于如来地,对治极微细最极微细烦恼障及所知障”。究竟位的出世道者,小乘在前已说,从大乘言,究竟位已转识成智,成就了无上佛果,当然执我的染污末那早已转成了清净的无漏智慧,这时的出世道中哪里还有末那识呢。以故颂云:“出世道无有”,就是这个意思。

⑤总结

末那识的体相业用及其转依,可以简单总结为如下几点:

a、末那识外为第六意识生起的根,内为第八阿赖耶识生起的根,故它是八识运动变化,内出外入的枢纽。

b、末那识是前六转识的染净依,有情之得解脱与否,全由此识俱生我执及其俱生烦恼障断除与否来决定。

c、有学菩萨分段和变异两种生死的取舍,全由此识是否执藏来决定。 d、末那是在成佛的因位上,由修无功用行的无相观,彻底摧伏我法二执,断灭烦恼所知二障而转为平等性智的。

2、前六识的体相业用 ①前六得名之由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为前六识。谓依眼根起,缘色境的认识功能,故称眼识;依耳根起,缘声境的认识功能,故称耳识;依鼻根起,缘香境的认识功能,故称鼻识;依舌根起缘味境的认识功能,故称识;依身根起,缘触境的认识功能,故称身识;依意根(末那识)起,缘法境的认识功能,故称意识。所以前六识是依根而立名的。在此六根中,前五根略当于现代所说的神经,即眼为视觉神经,耳根为听神经,鼻根为嗅神经,舌根为味神经,身根为触觉神经,此五根就是佛法所说的“净色根”,也就是现代所说的“精微物质”。而意根为第七末那识,是精神性的根,而不是物质性的“净色根”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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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因前六识向外认识粗显的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尘境,故亦得名为眼等六识。(虽色为眼所见,声为耳所闻,乃至法为意所知,随见闻觉知而可立眼等六识,但主要还是依根而得名的。)

②前六识的性量境受及界地心所

a、眼等前六识通善、恶、无记三性,带自利利他、道德为性的是善性;带自害害他、非道德为性的是恶性;不善不恶、一般情况的是无记性。前六识若是善心所与之相应时,审虑、决定、动身、发语皆是善;若是烦恼心所尤其是有嗔心所及小随、中随烦恼与之相应时,审虑、决定、动身、发语皆是恶;若是遍行等心所与之相应时,审虑、决定、动身、发语皆是恶;若是遍行等心所与之相应时(无善和烦恼心所相应),审虑、决定、动身、发语皆是无记。所以前六识于三性俱通。

b、于三量中,眼等五识惟通现量,第六意识,三量俱通。Ⅰ、现量:谓能理的识与所量的境,二俱现前,中无间隔,直接现见认识,是名“现量”。此有“世俗现量”与“胜义现量”两种:在有漏位前五识缘色声香味触,阿赖耶识缘种子、根身、器界,不用名言,能所认识二俱现前,现现认识,是为“世俗现量”。第六意识中五同缘意识,或称明了意识,亦有一分“世俗现量”。在无漏位,无分别智,缘无分别理,中无我法执著的间隔,现观觉照,是为“胜义现量”。Ⅱ、比量:第六意识,运用名言,对诸事理,推比度量而知,是名“比量”。此有“似比量”与“真比量”两种:一切异生凡夫,第六意识借用名言,对诸事理推比度量取相而知,是为“似比量”。一切有学三乘,借用圣言,对因果谛理推度而知,是名“真比量”。似比量能引生无明执著,真比量能引生智慧,显发法性。总之,无论是似比量或真比量,于八识中,惟意识方有,尤其是独头意识等。Ⅲ、非量:六七二识在认识境界时,没有看清事物的实质,而随迷情错误地加产判断,这种错觉,便是非量。如人执绳为蛇,见杵为鬼,此是第六意识上的非量;不用名言,执赖耶见分为我,这是第七末那识上的非量。

c、于三境中,眼等前五识惟通性境,第六意识,三境俱通。Ⅰ、性境:性谓体性(依世俗说),境谓尘境,性境也就是因缘所生,有其形状作用的实境。一般性境也有“世俗性境”和“胜义性境”两种。八识之中,前五识缘色声香味触五尘,阿赖耶识缘种子、根身、器界,均是实物,同为性境。第六意识中五同缘意识与定中意识亦有一分性境,如是一切,是名“世俗性境”。在无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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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别智缘诸法实相,此诸法实相、胜义离言,清净非虚是“胜义胜境”。Ⅱ、独影境:此境是意识运用概念推度一切事理时,在心中生起的一种影像物质,名“独影境”。此境有二:⑴有质独影:如游子思念家园,学生在书本上推想原子、电子等形像,虽是独影境,而确有其物,是为“有质独影”。⑵无质独影:如有人言龟毛兔角,言者闻者心里会有龟毛兔角的影像,但龟本无毛,兔本无角;又如看神话小说,心里会有种种神化性的影像,而无其事,这些都是“无质独影”。Ⅲ、带质境:迷情夹带本质,见似某物,而实非某物的错觉影像。此有两种:⑴真带质:前已说过如第七识执第八识见分为我,不用名言,而直接仗彼别变而执为自我,是为“真带质”。⑵似带质:如见桌椅等物,所见的是木质或石质等,而并无桌椅之实体,然见者自以为所见的是桌椅之实物,实际上所知的只是名相概念而已,而无质为其所带,故名“似带质”。此似带质境是第六意识上的遍计所执相,真带质境是第七末那识上的遍计所执相。凡夫由于有以非量所引生的带质境,故常常都在颠倒梦想的执著相中,不得解脱。八识之中,前五识与阿赖耶识所缘纯属性境,第六识三境俱有,末那惟缘真带质境。

如上三量与三境各有所属,密切关联。就是说:现量缘性境,比量缘独影境,非量缘带质境。

d、前六识俱通苦、乐、舍三受。受是领纳义,也就是识对境界有觉了分别的感受。Ⅰ、苦受:一般缘违逆境时,身心有痛苦感,不适感,故名苦受。Ⅱ、乐受:缘随顺境时,身心有快乐感 、舒适感,是名乐受。Ⅲ、舍受:缘不顺不逆境时,身心无有显著的苦乐感受,是名舍受。八识之中,前六褒有苦乐舍三受,七八二识,惟有舍受。

e、前六识所生的界地,根据《八识规矩颂》说:眼、耳、鼻、舌、身五识,欲界全有,无色界全无,色界无鼻舌二识,惟有眼耳身三识。而第六意识除色界的无想天外,一般三界九地皆有。所以《八识规矩颂》中说前五识云:“眼耳身三二地居”;说第六意识云:“三界轮时易可知”。就是指欲界五趣杂居地以上的第二地色界初禅,于五识中无鼻舌二识(色界初禅以上无饮食之欲,故不嗅香、不尝味),而只有眼、耳、身三识了。作为第六意识,在三界九地中,无论是轮转到何界何地,都显而易知是定有此的。

f、在与前六识相应的心所中,眼、耳、鼻、舌、身五识相应 的心所有:五遍行、五别境、十一善、二中随烦恼、八大随烦恼、贪、嗔、痴三根本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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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三十四种与之相应。因为根本烦恼中“慢”,主要是我执的表现,前五识无我执,故不与五识相应。“恶见、疑、恶作、寻、伺”,此五心所多是意言境,而前五识缘境离名,故无此五心所。“眠”与梦中意识相应,故非五识所有心所。忿、恨等十小随烦恼,都是贪、嗔、痴三根本烦恼现行的差别,前五识与根本烦恼中贪、嗔、痴相应,即可赅括十小随烦恼在内,故不别立此十心所。第六意识相应的心所有五十一种,也就是五十一心所有法全与之相应 。谓遍行五:触、作意、受、想、思;别境五:欲、胜解、念、定、;慧;善十一: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行舍、不放逸、不害。根本烦恼六:贪、嗔、痴、慢、疑、恶见;小随烦恼十:忿、恨、恼、嫉、覆、诳、谄、害、恬憍、悭;中随烦恼二:无惭、无愧;大随烦恼八:掉举、昏沉、不信、懈怠、入逸、失念、散乱、不正知;不定四:悔(恶作)、眠、寻、伺。总为五十一法。意识的活动范围广,分别力强,造业感果也最为突出,所以五十一种心所全与之相应。但是由于心所性别不同,绝非完全同时同境与心俱起。特别是恶性的烦恼现行时,自会障蔽善法,而信等善心所不起;若善心所现行时,也会制止烦恼而恶心所不起;一定是意识现起时,善法与恶法分别相应,而不同时俱起。因此,《八识规矩颂》中有“相应心所五十一,善恶临时别配之”的颂语。

③前六识的依缘随转相

颂中说:“依止根本识,五识随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涛波依水;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乃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眼等前六识的生灭起伏,运动转化,完全地依止于阿赖耶——根本识中的各各自种随因缘条件来完成的。此中的根本识犹如大海,所藏诸种犹如海水,种子起现行,犹如海水生波,现行熏种子,犹如波降以为水。如是水波转化、种现熏生,相似相续,永无穷极。不过眼等六识,由种生现,是要俱备一定的顺缘条件的,而不是随心所欲,不由缘起。具体说来:前六识各以阿赖耶识中自种子为“因缘”,各以根为“增上缘”,各以所缘境为“所缘缘”,各以现识自类前念开导后念为“等无间缘”。各以阿赖耶识为“根本依”,各以末那识为“染净依”,第六意识具此六缘,前五识在具此六缘的基础上,各以第意识为“分别依”,耳识还要具备“空”,眼识还要具备“明”;故眼识成为九缘,耳识成为八缘。鼻、舌、身三识各具七缘,所以《八识规矩颂》云:“九缘八七好相邻”,就是说的前五识各各待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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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戒行相背,律仪相违的不净恶行羞恶愧耻,远离不作,是谓“惭愧”;慈爱众生,而与以乐,悲悯众生,而拔其苦,行无缘慈,运同体悲,摄受众生为一体,等而利导,是谓“无贪”与“无嗔”;利生,自度度他,勤勇无间,始终如一,是谓“精进”;专心一处,如如不动,心如虚空,亦无虚空之量,是谓“轻安”;达法平等,心正无邪,不取法相,而又自在无碍,是谓“行舍”;以三无漏学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于内心做到“无非、无乱、无痴”,是谓“不放逸”;悲悯众生,摄为一体,拔苦与乐,不恼有情,是谓“不害”。这就是出世圣者相应十一善心品的真实义趣,也是前面所说无漏遍行、别境两位心品相应导引所形成,故其善一定是绝对的、清净的、与凡夫相应 心所中的十一善法完全不同。

这就是从善心所中可以看出善有相对、绝对的两种差别。

另外,在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二十六种烦恼心所及四种不定心所,出世圣者无有,惟凡夫有,他是招感世间,形成生死,使有情不得解脱的根本。(贪、嗔、痴谓之三不善根,尤其是因有愚痴,故生我法二执,及烦恼所知二障;由有烦恼障,故使众生不证涅槃,有所知障,故使众生不得菩提。若欲解脱者,必须应除贪、嗔、痴三不善根。《法句经》卷下<述佛品>云:“贪淫致老,嗔恚致病,愚痴致死,除三得道”。(《大藏经》卷4·第569页中栏)这就说明了有贪、嗔、痴便会形成生死、世间,无贪、嗔、痴便会证得涅槃而解脱出离。

从上对心所、心品的两种分析,不仅可以看出凡夫圣者的心理现象、主观世间的组织形成,而且更可以看出凡夫圣者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以及由此离著去相,而成智者。《思益梵天所问经》卷一云:“诸法从缘生,自无有定性;若知此因缘,则达法实性;若知法实相,是则知空相;若能通达缘起法,便会如《摄大乘论·所知依分》卷上无著菩萨所说:数论外道分别诸法从自性生,尼乾子外道分别诸法从宿世生,古婆罗门教等分别诸法从大自在变化生,还有外道执诸法从大梵天生,胜论外道执我为作者,故分别诸法从实我为因而生,以及分别诸法无因无缘从自然生(如有颂云:“蕀头自尖,飞鸟异色,谁之所作,自然尔耳”。)执我为作者,更执我为受者,如盲人摸象,各执一端。职论中云:“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分别自性为因,或有分别宿作为因,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或有分别实我为因,或有分别无因无缘。若愚第二缘起,复有分别我为作者,我为受者。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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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触脊梁。诸有问言:象为何物?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说言象如石山。若不了解此二缘起,无明生盲,亦复如是”。(《大正藏》卷31·第135页上栏)这就是凡夫不达缘起法所产生的种种过失,由此可见通达缘起法对于学佛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啊!

不过唯识学所讲的缘起法,与一般教内其他学(宗)派所讲的缘起法,在理论上还是大有不同。首先唯识学依阿赖耶识为根本建立诸法种现熏生,相似相续,并以赖耶识中内因内缘和合而亦生诸法,以此来建构唯识学的缘起理论。这种缘起论是赖耶缘起论,是甚深缘起论,也可以说是内因缘生一切法的缘起论。此缘起论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因缘缘起论,以心、心所、色三法为主;一是业感缘起论,以十二有支为主。以下对此两缘起思想作一介绍。

(一)因缘缘起论

前已提到,眼等八识中阿赖耶识为本识,前七识为转识,本识者,它是生起前七转识的根本;转识者,随赖耶识中各各自种遇缘转动之所生起。只不过现行的转识及彼相应的现行心所,又随缘尽而熏习成种,积存于赖耶识中。此中种子生现行,种子是因,现行是果;现行熏成种子 ,现行又为因,种子 又为果。这种种现熏生,展转互为因果的道理,《摄大乘论》卷上引《阿毗达磨大乘经》颂说得最为明白。如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大正藏》卷31·第135页中栏)此中不仅说明了诸法是运动的、无常的,所谓因果互相转化,而且还提示了立就是破,其中只有如幻相对的因果,而无有实在的我法可得。所以说:“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只不过这种互为因果始终是不离阿赖耶识的,是故佛陀才说有:“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的圣言,因此把它称为叫“赖耶缘起论”,就是这个道理。

根据《成唯识论》对因缘缘起思想的论述,主要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内容。

四缘者:谓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1、因缘:即是生起诸识的各别自种,各现行识从自种生起以后,又能熏习本识,成为能再生的自种,故种子与现行互为因缘。《成唯识论》卷第七云:“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大正藏》卷31·第

40页上栏)前引《阿毗达磨大乘经》颂“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就是此处所讲的种子与现行互能为因(种子)而言。既互能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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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就互能为果了。

2、等无间缘:“等”谓等同,同类引生,故名为等。每一识生必以前聚自类识为开导,使接着它生起的自类识能与其续缘一境,使前后认识相续,有条不紊,是为等无间缘。《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五云:“等无间缘者:谓前六识等及相应法等无间灭,后六识等及相应法等无间生”。(《大正藏》卷30·第775页

上栏)此中的的“前六识等及相应法”者:等取第七、第八二识,及相应 心所

有法。所以《成唯识论》卷第七云:“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误用,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大正藏》卷31·第40页上栏)

3、所缘缘:上缘是认识义,下缘是条件义,一切境界既是识认识的对象,也是识生起的条件,故此对象条件,为所缘缘。此缘有二:①亲所缘缘:此是能缘识直接所变所境界,引境由能缘识自变自缘;②疏所缘缘:诸识变境必须仗托本质境才能引起识生、自变所相,此本质境是能缘识间接所缘的境界,不由能缘识亲变亲缘,故名疏所缘缘。《成唯识论》卷第七云:“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引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的所缘缘”。(《大正藏》卷31·第40页下栏)

4、增上缘:增谓增添力量,上谓向上增长。诸识之生除了前三种缘外,其余凡能对它的生、成、得,或从正面予以协助,或从反而予以激发,都是它的辅助条件,而谓为增上缘。如眼识之生,除上所说的三缘外,还有“空、明、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俱有依(根)等,皆属增上缘摄。《成唯识论》卷第七云:“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大正藏》卷31·第41页上栏)

十因者:谓随说、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相违,不相违,如是十因,《成唯识论》依十五处立。

1、语依处立随说因:谓世出世间染净一切诸法皆依语言文字而起言说,即此语言文字是所说一切事的因。具体言之:语依处是从三法所起的语,谓“法、名、想”。“法”者,即一切法;“名”者,谓诸概念;“想”者,想象。谓染净一切法,先立假名,如此名为心、心所、色等;由闻诸法种种名已,内心起想,取其相状,而后发言吐语,此说之语,名语依处,也就是能说之语,为所说一切法因。故依语依处立随说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法名想所起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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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能说为所说因”。(《大正

藏》卷31·第412页中栏)

2、领受依处立观待因:领谓领纳,受谓摄受,于诸法事领纳摄受,彼待于此,名观待因。也就是是观待物而有彼物的生住成得,此物即为彼物的观待因。如人们因渴得茶,因饥得食,渴与饥是茶与食的观待因;得茶口润,得食腹饱,茶与食又是润与饱的观待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大正藏》卷31·第41页中栏)

3、习气依处立牵引因:习气是指未成熟的种子。谓愉外诸种,未得滋润,虽不能立地起用,而可远引自果,故名牵引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大正藏》卷31·第

41页上栏)

4、有润种子依处立生起因:谓内外种已得诸缘的滋润,便能引生自果。此指已成熟的种子,名生起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大正藏》卷31·第41页中栏)

5、无间灭依处,6、境界依处,7、根依处,8、作用依处,9、士用依处,10、真实见依处,依此六种依处立摄受因。谓现行心心所法,自类无间,前念灭对接着它生起的第二念有开导用,名无间灭依处,也就是等无间缘。色、声、香、味、触、法等,是识认识的对象,是名所缘缘,名境界依处(指疏所缘缘)。眼等诸根是识生起的胜增上缘,故根为识依,名根依处。谓作业、作具所起的作用,名作用依处。作业者:谓作业时所使用的种种器具,如刀有砍杀用,笔有书写用等。除内外种生现,现生种及亲作现缘外,其余一切疏助现缘,能成办种种事业者,都是此作用依处。谓从事农、工、商、学、兵的各项人士用相应工具造作所起的作用,名士用依处(助现缘者,名作用处,作现缘者,名士用依处。)谓无漏智种外,凡能协助智慧生起,成就无漏正见的法,皆名真实见依处(但此处主要指无为真如)。于上六处中,摄受无间、所缘、诸根三处,能助生心心所法;摄受作用、士用二处,能成办种种生产用品和生活用品;摄受真实见依处,能证涅槃。总揽此六依处能成办诸有为法和能成办诸有为法和能证无为法,故名摄受固。《成唯识论》卷第八云:“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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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九、七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余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成”。(《大正藏》卷引31·第41页中—下栏)

6、随顺依处立引发因:谓诸种子及与现行,对同类法有随顺引发的力量,名引发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无记染善现种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用能引得无为法故。”(《大正藏》卷

31·第41页下栏)

7、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谓一切有为诸法,自种生自现行,自现行复重成自种。如眼识自种能生眼识现行,现行眼识复重成眼识自种;耳鼻舌身等诸识,种现各各自类相生,亦复如是。总之,善种生善法,恶种生恶法;不漏种生有漏法,无漏种生无漏法,性质不同,定有差异,名定异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大正藏》卷31,第41页下栏)

8、和合依处立同事因:谓由此中观等、牵引、生起乃至定异六因,和合能共办一事,同成一果,名同事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大正藏》卷31,第41页下栏)

9、障碍依处立相违因:凡对有为法的生住成得能作障碍,令不生成,名相违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大正藏》卷31,第41页下栏)

10、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凡对有为法的生住成得给予一定的协助力量,而不发生障碍者,名不相违因。《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大正藏》卷31,第41页

下栏)

如上十因,《成唯识论》说由二因摄。二因者:谓“能生因”和“方便因”。异具体言之: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六由“能生因”摄。而能生因中的“牵引种”属“未熟位”;“生起种”属“已熟位”;凡属“能生因”都是种子部分,由因缘所摄。十因中的另一部份:随说、观待、摄受、相违,此上由“方便因”摄;而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于中亦有一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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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因”摄。《成唯识论》卷第八云:“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地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 ,已成熟位,名生起各;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大正藏》

卷31·第41页下栏)兹列一表如下:

十因牵引 生起 引发 种子部份 定异 同事 不相违 非种子部份 未成熟位 能生因 已成熟位 随说 观待 方便因 摄受 相违 二因注: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中,亦有非种子部份的方便因。

五果者:谓异熟、等流、士用、增上、离系,是为五果。

1、异熟果:异熟有三义:谓异时、异性、变异熟故。(1)异时而熟:谓业在过去,果在现在,业在现在,果在未来,不同时位变异成熟,故名异时而熟;(2)异性而熟:谓业因有善恶,业果是苦乐,性属无记,故名异性而熟;(3)变异而熟:谓业因酬果,前生后熟,前隐后显,因果变转,故名变异而熟。又一切不善之业于诸恶趣受异熟果,一切有漏善法于诸善趣受异熟果,是名异熟果。《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大

正藏》卷31·第42页上—中栏)

2、等流果:等谓等同,流是类义,同类之法,相续发展,因与果同,果似于因,名等流果。《入阿毗达磨论》卷下云:“同类遍行因,得等流果。果似因故,说乐为等;从因生故,复说名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大正藏》卷28·第

988页中栏)《成唯识论》卷第八亦云:“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彼果随转。”(《大正藏》卷31·第42页中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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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士用果:谓农、工、商、学、兵等人士,用一定的作业工具,作种种业,成种种果,此果由人士作用所成,名士用果。《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大正藏》卷31·第42页中栏)

4、增上果:一切诸法之间,或相随顺,增添力量,而助其生成;或虽不予以力量,但不作障碍,这种生成的诸法,名增上果。《入阿毗达磨论》卷下云:“由前增上,后法得生,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大正藏》卷28·第988页中栏)

5、离系果:系谓系缚,一切众生由烦恼而造染业,由染业而感世间生死苦果,作作受受,受受作作,辗转系缚,不得解脱;人们若能发菩提心,亲近真正的大善知识,所闻正法,勤修三学,便会破执断障,生清净正智,证涅槃,得菩提,永离世间生死系缚,而得解脱,故名离系果。《成唯识论》卷第八云:“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大正藏》卷31·第42页中栏)

问:上说四缘、十因、五果彼此的关系怎样?

答:一切事物,皆从缘生,离缘就没有事物,当然也就没有因果了。因此,十因必依四缘立。十因中的“随说因”,此是随见闻觉知所起的文字言说,故语言文字是所说一切事物的因,于四比中此多依增上缘立。一切事物皆待众缘即生,若缺一缘,果即不生,故心心所的观待因必依四缘立。物质色法必须待“因缘、增上缘”的二缘方能成就,故色法的观待因必依“因缘”和“增上缘”立。“牵引”和“生起”二因,其性一是未成熟种,一是已成熟种,种子亲能生果,是因缘性,故此二因(牵引、生起)主要依“因缘”立。“摄受因”所依五处,是“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故“摄受因”主要依此三缘立。“引发因”中若前自类种引起后自类种,属“因缘”;若现行法相互引发后后果生,多属“增上缘”。故此(引发因)是以“因缘、增上缘”立。种子中善性生善法,恶性生恶法,无记性生无记法,其性决定,不相杂乱;又牵引自果时,八识及诸心所皆各由自种生;无漏种性中,声闻种性,独觉种性,如来种性,各成一乘,各成各的离系果,故“定异因”无论染净,皆主要依“因缘”立。从观待至定异,六固和合,任何事物和,皆能成办,同生一物,名“同事因”,故此(同事)因,依四缘立,而“相违因”和“不相违因”,前者依增上缘立,后者依因缘增上二缘立。《成唯识论》卷第八云:“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能生因、方便因)?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是天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依十五依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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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四等数)”。(《大正藏》卷31·第42页上栏)

十因依四缘立,已如上述,五果与十因的关系又怎样呢?简言之:异熟果多由习气依处牵引因生,等流果多由有润种子依处,生起因和随顺依处引发因生,士用果多由士用依处摄受因生,离系果由真实见依处摄受因生,增上果多由余依处余因而生。《成唯识论》转引《瑜伽论》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大正藏》卷31·第42页中栏)这是从主要部分而编说的。其实前说十因中的能

生因种子部分,就能感生异熟、等流二果,只不过从“异熟”而言,因果时有差异,故《瑜伽论》特从招引的“习气依处牵引”说;说等流果由随顺依处得,亦是从果顺于因的同类因感同类果的相似相续而说,并非定异、同事等因中不能得异熟、等流二果。

现将四缘、十因、五果彼此的关系列一简表如下:

四缘、十因、五果相摄表因 缘 牵引??习 气 生起??有润种子 引发??随 顺 定异??差别功能 同事??和 合 不相违??不障碍 异孰果 等流果 种子部份 等无间缘??摄受??无间灭 所缘缘???摄受??境 界 摄受??根 摄受??作用 随说??语 方便部份???增上果 观待??领受 相违??障碍 增上缘 引发??随顺 定异??差别功能 同事??和合 不相违??不障碍 摄受??士 用??????????士用果 摄受??真实见??????????离系果 23

总之,一切诸法从众缘而生,故首立四缘,依四缘力而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效果而有五果。人们若能彻底了达一系列的具体内容,就可能彻底和善巧掌握宇宙万有一切诸法的因果规律了。

(二)业感缘起论

唯识讲因果特别重视业报的酬引。从世间造业来说,业有福业、非福业、不动业三种。造自利利他带道德性的善业,名为福业;造自害害他带非道德的恶业,名为非福业;厌下趋上,修世间离欲定,是名不动业。善业一般说有十种:在身业方面:慈物放生,廉正好施和离欲戒(邪)淫三种;在语业方面:说诚实语、柔顺语、和合语和庄严语四种;在意业方面:少欲无贪、慈悲无嗔和明达无痴三种,合称十善业。恶业者亦有十种:在身业方面:有杀、盗、邪淫三种;在语业方面:有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四种;在意业方面:有贪欲、嗔恚、愚痴三种,合称为十恶业。

在业力修善造恶的程度上,随浅深的不同,而各有上、中、下三品。由上品善业感天报,中品善业感人报,下品善业感阿修罗报。由上品恶业感地狱报,中品恶业感饿鬼报,下品恶业感畜牲报。因此,世间六道的轮回全由人们造善恶业分别招感形成。

何谓不动业?就是有情厌离欲界之欲,欣羡色无色界之乐而修世间离欲道,也就是呵五欲(色、声、香、味、触),弃五盖(贪欲、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疑),入初禅五支(寻、伺、喜、乐、心一境性),然后再由初禅逐步上繁荣昌盛,乃至修无色界定,而达到非想非非想处的有顶天。以故色无色界亦是全由众生不动业分别招感形成。

那么业是怎样感果的呢?具体说来,人们每作一较大的业都有两部份,一是表现在外现实感果的部份,其果为增上果;一是内熏本识,形成业种,此种藏于赖耶识中,潜滋暗长,通过一定的时间,变异成熟,感未来世的根身(正报)、器界(依报)的异熟果。增上果与异熟果的关系,异熟果是前世业种中有引满二力,由引业力使第八识随内外四大种变现,属于人天或三恶道某趣的根身成为一定的生命体,同时变现维护此生命体生活所需的器界共完成“总报”,亦名“异熟”。此引业中分有“共业”和“不共业”两类。共业中又分“共中共”和“共中不共”。感器界的业力是共业,器界中属于根身所依住的主要区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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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共中不共”所招感;器界其它部份,大家可以互相往来,互相受用的,由由“共中共”所招感。而“不共业”中又分“不共中共”和“不共中不共”。感根身的业力是不共业,根身中感四大聚集属于“抉根空”的业力,是“不共中共”;感内五根属于“造色”部份的业力,是“不共中不共”。因为有情的身(抉根尘)彼此可以发生损益,互相受用;而根惟能各发自识,不能互相受用,这些从作增上的业力来说,是有一定差别的(关于阿赖耶识内变根身、外变器界的详细情景,笔者已在本文前部份阿赖耶识的五种作用中作了论述,此不复赘。)由满业力感眼耳鼻舌身意前六识,使之依异熟总报中的六根发出,缘异熟中的器界为本质而别变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为境,于中造作营为以满其一生的果报,这种果报随业不同,人各有别,是为“别报”,亦名“异熟生”,异熟与异熟生,总名异熟果。业先果后,异时而熟故。现业所感的增上果在现生,它的作用多是维护和协助异熟果的。

其次,世间是杂染的,多属相对,在业的善恶问题上,往往是彼此混杂,就是说善中有恶,便以善为主,故称为善业;恶中有善,但以恶为主,故称恶业。由于善中有恶,故人天有情乐报受尽必然下堕;由于恶中有善,故恶道有情苦报受尽又得上升。这就是业果问题上循环往复的现象。

三世业报酬引佛教常用十二缘起加以说明,故十二缘起又称有支缘起,又称业感缘起,又称爱非爱缘起。

十二缘起是: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此中缘是条件义,就是以此物为条件,便能引生它物义。无明至老死十二法皆是次弟前者引起后者,而形成一条必然性的业报因果规律,故名“十二缘起”。

“无明”是愚痴,不明人生宇宙之实相,不明世出世间的因果规律,以此为本,便生贪嗔等烦恼,而起种种恶行欲行,所以说“无明缘行”。行即是业,业重本识,成为“异熟识”,所以说“行缘识”。异熟识所藏心心所色等诸法种子,由业力支配协助而起现行,即为色、受、想、行、识五蕴,这就是组成生命根身(正报)及其依住器界(依报)的五类根本法,所以说“识缘名色”;色即色蕴,名即受想行识四蕴。由名色中的色引生眼耳鼻舌身五根,由名色中的名引生意根,如是六根,亦称“六入”,所以说“名色缘六入”。有了六根,自会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接触,所以说“六入缘触”。根境接触,自会生起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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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苦乐舍等诸受,所以说“触缘受”。既有诸受,自会于内身外器执为实有,而贪爱不舍,于中求生取乐,所以说“受缘爱”。既然于境生爱,自必拣取一定的行动,而有所造作,所以说“爱缘取”;取是执取造作义。有了造作,必然熏习本识,成为业种,而有感生当来缘起的生命之因,所以说“取缘有”。既有感未来生命之因,因必生果,而有再生的生命,所以说“有缘生”。有了新的生命,自会百忧感其心,万事劳其形,不断变异,不断衰老,直至死亡,所以说“生缘老死”。

此十二缘起可以用下列几种形式来加以概括说明:

1、三世说:无明、行二支是过去世,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八支是现在世,生与老死二支是未来世。

表一:

三世过去??无明、行二支 现在??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八支 未来??生、老死二支 2、二重因果说:无明、行二支是因,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是果,爱、取、有三支是因,生、老死二支是果。

表二:

3、三杂染说:无明、爱、取三支是烦恼杂染,行、有二支是业杂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是生杂染。

表三:

三杂染烦恼??无明、爱、取三支 业???行、有二支 生???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 4、四支说:无明、行二支能引发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果,故名能引支;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为无明、行二支为因所引生,故名所引支;受、取、有三支能生、老死二支果,故名能生支;生、老死二支由爱、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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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无明、行二支 重果??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 因因??爱、取、有三支 果果??生、老死二支 二支为因所生,故名所生支。

表四:

四支 能引支??无明、行二支 所引支??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 能生支??爱、取、有三支 所生支??生、老死二支 这就是以十二缘起为主的业感缘起论的思想。不过此处必须说明的是:前面的因缘缘起论中,也有增上因果和异熟因果,此二多属业感缘起的内容;而后面业感缘起的内容。而因缘缘起是生起一切诸法的亲因,是决定一切事物的性质的;业感缘起是生起一切诸法的助缘,是决定 一切事物的形态的。而人生宇宙的一切诸法,无不是因缘和合而形成,若佛出世,此法安立,此理安住。明白缘起法就能明白真实之佛法。不过缘起法的道理,甚深最甚深,微妙极微妙,难通达极难通达。《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中世尊说缘起法有五甚深:“一因甚深,二、相甚深,三、生甚深,四、差别甚深,五、流转甚深”。(《大正藏》

卷16·第841页下栏)而《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中亦说有五种甚深,与上不同者,

将第四“差别甚深”说为“住甚深”。

为何立此五种甚深?为了对治诸法以自性、宿作、自在变化、实我实法的“不平等因”及无因无缘的“无因”而生,故说“因甚深”。为了对治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法相、非法相,故说“相甚深”;以显无我相等。为了对治我为作者、我为受者等,故说“生甚深”;以显众缘和合,果法得生。为了对治诸法有体、恒可安立及诸法生已即住,停顿不变,故说“住甚深”;以显诸法无常,实无安立,虽生以后而是似住,有刹那灭义。为了对治有因无果,或无因有果,善恶染净各不相类,因果无别,以及自作他受,他作自受的因果不定,故立“流转甚深”;以显有因有果,相续成流,善恶性别,互不混淆,自作自受,他作他受。《杂集论》卷第四云:“谓即由此无作者等义(无作者义、不因义、离有情义、依他起义、无作用义,无常义、有刹那义、因果相续不断义、因果相似摄受义、因果差别义、因果决定义),显缘起法五种甚深。由二种(无作者、有因)义,显因甚深;对治不平等因、无因论故。由一种(离有情)义,显相甚无我相故。由二种(依他起、无作用)义,显生甚深;虽从众缘,果法得生,然非彼所作故。由二种(无常、有刹那)义,显住甚深,实无安立,显现似住故。由四种(因果相续不断、因果相摄受、因果差别、因果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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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转甚深;因果流转,难了知故”。(《大正藏》卷31·第712页中栏)

《杂集论》同卷中亦云:“又诸缘起法,虽刹那灭而住可得,虽无作用缘,而有功能缘可得,虽离有情而有有情可得,虽无作者,而诸业果不坏可得,是故甚深??又诸缘起法不从自生,不从他生,不从共生,非不自作他作因生,是故甚深。不从自生者,谓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时,无自性故;不从他生者,谓彼诸缘,非作者故;不从共生者,谓即由此二种因故;非不自作他作因生者,缘生果生有功能太;又有差别,谓待众缘生,故非自作;种子及众缘皆有功能故,非无因生。是故如是说: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无因。若缘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大正藏》卷31·第712页中—下栏)

第三、略释三性三无性

三性全称三自性或三自相,简称三性,谓遍计所执自性,依他起自性和圆成实自性。三无性是:相无自性,生无自性和胜义无自性。

(一)辩三自性 1、释三自性之名

遍计所执自性者:遍是周遍义,计是计度分别义,也就是遍于染净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上计度分别执有我法,故名遍计所执自性,若于无而执为有者,名增益遍计所执自性;若于有而执为无者,名损减遍计所执自性。《解深密经》卷第二云:“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该经同卷中又云:“相名相应以为缘故,遍计所执相而可了知。”(《大正藏》

卷16·第693页上栏—中栏)由此可知,以假名安名一切法有自性、有差别者,我

遍计所执自性,也就是依名取相义。所以《显扬圣教论》卷第六中亦作如是说:“遍计所执自性者:谓依名言假立自性。”(《大正藏》卷31·第507页中栏)《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三亦说“依假名言,建立自性。”(《大正藏》卷30·第703页中

栏 )名遍计所执自性。

依他起自性者:“他”指因缘,意谓依他因缘而生起的法,名依人起自性。依他起自性又名缘生法,或名有为法。若是世间缘生有为法者名为当分依他起自性;若是出世间缘生有为法者,名为净分依他起自性。而一般经论中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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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起自性,多指染分依他起自性。《解深密经》卷第二云:“云何诸法依他起相?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大正藏》卷16·第693页上栏)这就是缘生法相待而有的染分依他起自性。《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四云:“依他起自性者,谓众缘生,他力所起,诸法自性,非自然有。”(《大正藏》卷30·第656页下栏)而《摄大乘论》对依他起自性一名解释得更为明白,如该论卷第二云:“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缘故名依他起?从自熏习种子所生,依他缘起故,名依他起。生刹那后,无有功能自在住故,名依他起。”(《大正藏》卷31·第139页上栏)由此显示依他起自性,一是依他因缘而起,二是依他因缘而住。依他因缘而起者,显有为法无有自体;依他因缘而住乾,显诸法生已,刹那无常,不得久立。

圆成实自性者:圆谓圆满,成谓现成,实谓真实,圆满现成真实不虚之法,名圆成实自性,也就是遍于染净一切缘生有为法上的二空真理。二空真理者: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此理恒恒常常安立安住,永无变转。圆成实性又名无为法,一真法界、真如、实相、空相、实际、法性、空性、法无我性或二空真理。《解深密经》卷第二云:“云何诸法圆成实相?谓一切法平等真如。”同经同卷中又云:“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无执以为缘故,圆成实相而可了知。”(《大正藏》

卷16·第693页上栏与中栏)所谓平等真如名圆成实相者,谓流转实相、了别、安

立、邪行、清净、正行七方面平等所显示的二空真理。若欲亲见圆成实相者,必于一切缘生依他起相上了知种种遍计所执相,体相俱无,无执为缘,便可了知圆成实自相。《瑜伽师地论》第七十三卷云:“云何圆成实自性?谓诸法真如圣智所行,圣智境界,圣智所缘,乃至能令证得清净,能令解脱一切相缚及粗重缚,亦令引发一切功德。”(《大正藏》卷30·第703页中栏)

2、三自性的各各差别

遍计所执自性有能遍计,有所遍计,有遍计所执。于八识中第六第七二识的见分是能遍计;阿赖耶识的见分是末那识的所遍计,一切染净诸法是第六意识的所遍计;末那识执阿赖耶识见分为自我,是末那识上的遍计所执自性;第六意识依种种名,对一切诸法执有自性、执有差别,乃至随起一切言说分别,故是第六意识上的遍计所执自性。

遍计所执自性有遍计义、遍计名、遍计杂染、遍文坛清净、遍计非杂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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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五种。

遍计义自性又有四种:①自相遍计:谓于五蕴,遍计此是色自相,此是受、想、行、识自相;或于十二处,遍计此是眼自相,乃至此是意自相,此是色自相,乃至此是法自相。②差别相遍计:谓遍计色等五蕴是可是是不可意,是有对是无对,是有漏是无,是善性是不善性等。③所取相遍计:谓遍计色是眼所取,或是色界意所取,或是无色界意所取。④能取相遍计:谓于五蕴中此色是,色能取,此色是声香味触法能取;或遍计受、想、行、识是色能取,是声、香、味、触、法能取。

遍计名自性有二种:①无差别遍计: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②有差别遍计,谓遍计此名为色,此名为受,乃至遍计此名为识,于如是无量无边差别中,一一遍计种种别名。

遍计杂染者:谓遍计此色有贪嗔痴,而不能远离贪嗔痴 的一切系缚;又与信等十一善法而不相应;又遍计此受、想、行、识有贪嗔痴而不能远离贪嗔痴的一切系缚,又与信等十一善法而不相应;又遍计此受、想、行、识有贪嗔痴,不能远离贪嗔痴的一切系缚,与信等十一善法亦不相应。

遍计清净者:谓遍计此色无有贪嗔痴,已离一切系缚,与信等十一善法相应;遍计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无有贪嗔痴,已离一切系缚,与信等十一善法相应。

遍计非杂染非清净者:谓于无记五蕴,遍计此是能取,此是所取等。 上说五种遍计所执自性,兹列一表如下:

自相遍计 差别遍计 所取相遍计 能取相遍计 无差别遍计 有差别遍计 五种遍计所执自性 遍计义自性?? 遍计名自性?? 遍计杂染 遍计清净 遍计非杂染非清净 另外,于遍计所执自性中,又有依名遍计义、依义遍计名、依名遍计名、仪义遍计义、依二遍计二五种自性。

依名遍计义者:义即诸法,亦即所认识的境界。如闻天名,立即会依名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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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茫茫苍苍、倒挂于头顶上无边无际的是天。如《说文解字》云:“天者颠也。”故名依名遍计义自性。

依义遍计名者:如见有高耸入云,苍松翠柏长满期间者,即呼之为山。见有其事,随即依名遍计进行认识,故名依义遍计名自性。

依名遍计名者:《摄大乘论释》卷第四无性云:“谓如生在椰子洲人,闻说牛声,不了其义,数数分别如是牛声。”(《大正藏》卷31·第404页下栏)也就是如人闻质子、中子之名,而不了知质子、中子之形状,于是在心中反复的依名计名,推比了知,是名依名遍计名自性。

依义遍计义者:如从未见过飞机的人,忽见空中飞机飞行,于是不了此是何物,便用大雁飞翔来作对比而知,以彼物来比知认识此物。《摄大乘论释》卷第四无性云:“谓曾未习想与有想,更互相应,欻见牛声,数数分别如是牛义。”

(《大正藏》卷31·第404页下栏)是名依义遍计自性。

依二遍计二者:谓依名计名,依名计义,依义计义,仪义计名,合称为依二遍计。《摄大乘论释》卷第四无性云:“谓依假立能诠所诠分别二种。”(《大正

藏》卷31·第404下栏)能诠即名,所诠即义(事),依此能诠所诠,诠所诠。《瑜

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四云:“云何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此事是色自性,名为之色,此事是受想行识自性,名受想行识。”(《大正藏》卷30·第704页上栏)如上是为依二遍计二自性。

又遍计有自性遍计、差别遍计二种:遍计此是色,此是受等,是名自性遍计;遍计色是常、是无常等,遍计受是常、是无常等,是名差别遍计。

遍计又有有觉遍计和无觉遍计两种:谓善用名言推比认识一切事理并能说示他人者,名有觉遍计;虽用名言分别领解,但不能说示他人者,如牛羊等,名无觉遍计。前者是名言随觉,后者是名言随眠。

广说遍计所执自性者,当知如《瑜伽》卷第七十三、七十四及《摄论》卷第二中。

依他起自性有几种?根据《显扬》卷第六说:有色相、心相、心法相、心不相应相四种,在五位百法中,除最后一位无为法,其余心、心所、色、不相应四位,皆是依他起自性。

《摄大乘论》卷第二云:“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谓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义。此复云何?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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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死生识。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支熏习种子。由此诸识一切界趣杂染所摄依他起虚妄分别皆得显现。如此诸识皆是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性,是无所有,非真实义显现所依。如是名为依他起相。”(《大正藏》卷31·第

137页下栏—138页上栏)

阿赖耶识中有名言种子,我见(二取)种子及有支(有支,也就是业)种子三类。依于名言熏习的种子,能生身,身者,受者识的内六根(即前五根,身者即诸根所依,能执受的阿赖耶识,受者识即第六识所依之根的末那识,意识等依之而起,领受种种苦乐等境)。生所受识的外六尘,生能受识的内六识,生世识的过、现、未三世因果,生数识的无量界趣,生处识的村邑田园国土等处所,用语生随见觉知而起言说:诠表境界的言说识。依于我见(二取)熏习的种子,对身、身者等识,相续不断,生我我所见,执此执彼,执假执实,执人我有别,执凡圣有异,形成自他差别。故名自他差别识。依于有支(业)熏习的种子,能使身等诸识或生于人天,或生于三涂,善恶诸趣,死此生彼,相续成流,形成世间杂染的业报因果。故名善趣恶趣死生识。

如上所说通名识者,依识现似诸影像的分位差别而得建立。同时也说明了依阿赖耶识中三类不同的种子为因缘所生之法,是名真正的依他起自性。《摄论》如是而言依他起性,不公文进出了他的种类差别,而且还讲出了依他一名的深刻的内涵。职是而讲,殊胜微妙。

圆成实自性有几种?《辩中边论》说有两种。如云:“此圆成实总有二种,无为有为有差别故。无为总摄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大正藏》卷31·第469页下栏)诸法平等一味的实相,亦即圆满真实,永无变转的清净无为法,名为圆成实。另一类是包括无漏清净智慧在内的无为、圣道,统一名圆成实。故说圆成实有两种。

《摄大乘论》卷二说圆成实有四种,也就是四种清净法。①自性清净:谓真如、空、实际、无相、胜义、法界,此为一切有情,诸法平等共有的无为法。自体本净,名自性清净;此自性清净,随义有别,故立种种名。所谓“理非妄倒,故名真如”;离诸障碍,故名为空;永离一切色等诸相,说名无相;胜智所行之境,故名胜义;为清净法之因故名法界。②离垢清净:谓此真如乃至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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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烦恼所知二障垢染,在大乘果位中,名为离垢清净。③得此道清净:谓真如圣道,于境无倒的三十七菩提分法及诸波罗蜜多,名得此清净。④生此境清净:《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世亲云:“生此能证菩提分法所缘境界,生此境界,即是清净,故名生此境清净,即契经等十二分教。何以故?若此圣教是遍计所执,应成杂染因;若是依他起,应成虚妄;最净法界等流性故,非是虚妄;既离二自性,故成圆成实”。(《大正藏》卷31·第344页上栏)在大乘中,随说一种,应知即是圆成实性。世亲说:“于中初二(自性清净、离垢清净),无有变异,圆成实故名圆成实;后之二种(得此道清净、生此境清净),无有颠倒,圆成实故名圆成实”。(《大正藏》卷31·第344页上栏)无无变异,属无为,是理;无颠倒,属有为,是智。而前《辩中边论》所说的两种圆实,一是无为、一是有为,无为摄真如涅槃,其性无有变异,有为摄圣道,,其性无有颠倒,与《摄论》四清净分为两类,完全相同。

上说圆成实虽分为二,所谓“无为有为有差别故”。但有为无颠倒性的圣道——无分别智,同样是缘起性空,无有实体,于中我我性了不可得,同属于清净无相的无为真如所摄。依此道理,故又不可说圆成实自性有种类差别可得。《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四云:“问:圆成实自性有几种?答:于一切处,皆一味故;圆成实自性无有安立品数差别”。(《大正藏》卷30·第705页中栏)《显扬圣教论》卷第六亦作如是说,如云:“问:圆成实自性有几种?答:圆成实自性于一切处一味故,不可建立差别”。(《大正藏》卷31·第508页中栏)

3、三自性的各各譬喻相

遍计所执自相如龟毛、兔角、石女儿是缘生法,此是能遍计和所遍计,由虚妄分别的依他起性所摄。龟之毛、兔之角、石女之儿,不仅无体,而且无相,称为体相俱无,是空非有,遍计所执自相或自性者如是。遍计所执与遍计所执自相不同。遍计所执是执著,此是有,而非无,若无执著,则无凡夫,尽成圣者;遍计所执自相的“自相”二字,此是指所执著的实我实法,实我实法恒恒皆空,如龟之毛,兔之角,了不可得。故《摄大乘论》卷第二无者菩萨说:“云何成遍计所执?何因缘故名遍计所执?无量行相意识遍计颠倒生相故,名遍计所执。自相实无,唯有遍计所执可得,是故说名遍计所执。”(《大正藏》卷31·第

139页中栏)此处的“自相实无,唯有遍计所执可行”,这就说明了“自相”与“遍

计所执”是截然的两个概念。虽合说名为遍计所执自相,甚至说此为空,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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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从“自相”上说的,并非指遍计所执亦空,不然者,无著菩萨决不会说“唯有遍计所执可得”了的话。

依他起自性如幻、炎、梦、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何故说此八喻?为了除遣众生有虚妄疑惑故。如问:既然一工唯识,为何有六尘境界为其所缘?为除此,说幻事喻;幻象虽非真实,但有幻境为其所缘。既然无境,为何能引心、心所生?为除此疑,说阳炎喻;渴鹿执阳炎为水,故生欲饮的心心所法。既然无境,为何有苦、乐的受用差别?为除此疑,说所梦喻;梦境虽不真实,但于其中有受用差别。既然无境,为何有善恶业果生起?为除此疑,说影像喻;影像虽不真实,但能依本质而显现,业果虽如幻,但能随善恶业因而酬感。既然无境,为何有种种识生?为除此疑,说光影喻;显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种种光影可午。虽有多种光影可午,而光影义实无所有,识亦如是,无种种义,而有种种义现可得。既无有境,为何而有种种戏论言说生起?为除此疑,说谷响喻。即无有境,为何于定中有种种境生?为除此疑,说水月喻;水月由真月所现,定中诸境由定心所生。既无有境,为何已离颠倒心的诸菩萨众为度众生而思受生?为除此疑,说变化喻。(说依他起自性有八喻,《摄论》卷第二中)总之,假相是有,实体是无,依他起性有相无体者如是。

圆成实自性如净虚空,清净无相。问:何故圆成实相喻如虚空?答:谓有五义:①虚空无相:谓圆成实相是诸法的实相,实相无相,无相不相,故如虚空。②虚空寂静:谓圆成实相,恒恒常常,本来寂静,无杂乱相,故如虚空。③虚空真常:谓圆成实相,真实不虚,常如不变,远离生死,为二空真理,非虚假性,故如虚空。④虚空离障:谓圆成实相,寂寞冲虚,离诸障碍,故如虚空。⑤虚空遍满:谓圆成实相,周遍圆满,是诸有为法的一切一味相,平等平等,本自现成,故如虚空。

《解深密经》卷第二佛陀说三自相的譬喻相云:“善男子!如眩翳人,眼中的有眩翳过患,遍计所执相当知亦尔。如眩翳人眩翳众相,或发、毛、轮、蜂、蝇、苣藤,或复青、黄、赤、白等相差别现前,依他起相当知亦尔。如净眼人远离眼中眩翳过患,即此净眼本性所行无乱境界,圆成实相当知亦尔。”(《大

正藏》卷16·第693页上—中栏)

“眩翳人” 者,指患有眼病的人,意指虚妄分别、执有我法的凡夫。“眼中所有眩翳过患”者,眩翳喻染分依他起性,也就是虚妄分别的识;过患喻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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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所执性,也就是由眩翳染分依他的识所引生的毛轮等似成似法相,执此似成似法相为实我实法相,是过患的遍计所执相,由眩翳的妄识所引生。“发、毛、轮、蜂、蝇、苣藤、青、黄、赤、白”等差别相,此相似有而实非有,杂染依他起相如是,这就是“眩翳众相”;若执此众相为实有者,遍计所执相如是,这就是“眩翳过患”。“净眼人”者,净眼此喻无分别智;远离颠倒梦想,具无分别智的人,名净眼人。净眼所行无乱境界,此喻无分别理,也就是真如实性。无分别智实证无分别理,亲证现观,远离一切分别执著,犹如净眼人所见的无乱境界一样,这就是圆成实性,而这种圆成实性正好概括了前面《辩中边论》中无为、有为二圆成实在内。 4、依三自性显现中道

《辩中边论》卷上<辩相品>中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大正藏》卷31·第467页中栏)此中的“虚妄分别”是心心所法,亦即依他起自

性。弥勒在《辩中边论颂·辩相品》中说:“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 (《大

正藏》卷31·第477页下栏)既然虚妄分别是心心所的依他起性,而依他起性则是

有非空。所以说:“虚妄分别有”。而此虚妄分别的依他赳 ,实有能取的我及实有所取的法,体相俱空,了不可得,故说“于此二都无”。虚妄分别的依他起上,惟有离能所二取的圆成空理,故说“此中唯有空”。(“此中”者:指虚妄分别中;“空”者:指空性的圆成实,因圆成实是我法二空的真理。)而圆成空理中亦有此虚妄分别的依他起性,故说“于彼亦有此”。(“彼”指圆成实性,“此”指依他起性。)故说虚妄分别的有为法及二空真理的无为法上,此二是有非空;于中能所二取的遍计所执性,是空非有。所以云:“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非空”者:有为无为不同;“非不空”者:实我实法非不空。)此中虚妄分别是有,故说“有”;能所二取其性是空,故说“无”;虚妄分别的有为法中有二取空性的无为法;二取空性的无为法中亦有虚妄分别的有为法。故说“及有故”。合称云:“有无及有故。”于诸法中,有为无为非一向空;能所二取之性非一向不空。如是妙理,正契中道。故说“是则契中道”。

以上是就三自性彼此对望所谈的中道,以下再谈谈三自性一一各具的中道义。

三自性中,遍计所执一切迷情凡夫皆有,若无有此遍计所执,则不得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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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了。所以称为“情有”,也就是迷情皆有实我实法之执。若从理讲,此所执的实我实法,如龟毛兔角,是空非有,故说“理无”。理无者,即是非有;情有者即是非空;非有非空,是为中道。

三自性中,依他起自性皆是依因缘而生之法,缘起性空,有相无体,如幻如化,似有非有。缘起故似有,此即非空;性空故非有,此即非不空,非有非空,亦是中道。

三自性中,圆成实自性是无为法,也就是二空真理。二空真理者,无始时来,恒恒皆有,清净无相,如太虚空,此亦名为真空妙有。真空者,非有,妙有者,非空。非有非空,更是中道。

兹列表显示:

中道 非空?? 非有??遍计所执自性 情有—非空 中道 理无—非有 缘起—非空 依他起自性 中道 性空—非有 妙有—非空 中道 圆成实自性 真空—非有 依三自性建立生死涅槃

于三自性中,依遍计所执自性建立生死,而成世间;依圆成实自性建立涅槃,而成出世间;依依他起性建立生死涅槃——世间出世间二性平等。又依依他起性中的遍计所执性,建立杂染分;依依他起性中的圆成实性,建立清净分;而依他起性为杂染清净二分所依,故依之建立为彼二分。《摄大乘论》卷中云:“世尊依何密意于梵问经中说如来不得生死不得涅槃?于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实自性生死涅槃无差别密意。何以故?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计所执分成生死,由圆成实分成涅槃故。????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计所执自性是杂染分,圆成实自性是清净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大正藏》卷31·第

140页下栏)此中的杂染分是世间生死,清净分是出世间涅槃。

一切众生,无始时来,为无明所盲,不明依他缘生法的真实相,起颠倒梦想,生我法执著,迷事迷理,故于依他起性上不证圆成实性,而得遍计所执。诸佛菩萨具无分别智,见相证性,证性达相,远离颠倒梦想,无有我法执著,故于依他起性上亲证圆成实性,而不得遍计所执自性。所以《摄大乘论》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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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无分别智火未烧时,于此识中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显现,所有真实圆成实自性不显现。此识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时,于此识中所有真实圆成实自性显现,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不显现。” (《大正藏》卷31·第140页下栏)这就是无性菩萨所说的:凡夫于依他起自性中见圆成实性无,遍计所执性有;圣者于依他起性中见遍计所执性无,圆成实性有。由颠倒见,非有见有,有见非有,故成世间生死;由真实见,有见为有,无见为无,实事求是,不增不减,故成出世间涅槃。(《大正藏》卷31·第409页中栏)这就是依三自性建立生死与涅槃的道理。

(二)辩三无性 1、依三自性立三无性

三无性谓相无性,生无性和胜义无性,此三无性依三自性而建立。谓

遍计所执自性,不仅无体,而且无相,体相俱无,故立相无性;依他起性,由众缘所生,有相无体,其中无有自然所生不从缘生之法,故立生无性;圆成实性是诸法的实相真理,此中无有戏论执著的我法性可得,唯 胜智所证,无相所行,离诸言语,绝诸表示,息诸诤论,故立胜义无性。《显扬圣教论》卷第六云:“如是三种自性,当知由三无自性,故说三无性。一、相无性:谓遍计所执自性,由此自性体无故。二、生无性:谓依他起自性,缘力所生,非自然生故。三、胜义无性:谓圆成实自性,由此自性,体是胜义,又是诸法无性故。” (《大

正藏》卷31·第557页中栏)同论同卷中又云:“圆成实自性由胜义无性,故说为

无性。何以故?由此自性,即是胜义,亦是无性,由无戏论我法性故。是故圆成实自性是胜义故,及无戏论性故,说为胜义无性。”(《大正藏》卷31·第559

页中栏)另外在胜义无性中,除圆成实是一分胜义无性外,依他起性亦有一分胜

义无性。何以故?若是净分依他,则是清净所缘境界,理应属于胜义无性,而染分依他虽不是清净所缘的境界,但从“生无性”的“无性”二字看,仍属于空,同样与胜智所行境界的圆成实性平等一样,故说依他起性中亦有一分胜义无性,而胜义无性便成二种。《解深密经》卷第二佛告胜义生菩萨曰:“云何诸法胜义无自性性?谓诸法中生无自性性矿,说名无自性性,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何以故?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界,我显示彼以为胜义无自性性,依他起相非是清净所缘境界,是故亦说名为胜义无自性性。” (《大正藏》卷

16·第69页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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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三无性明一切诸法无性是密意说

佛说的“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此是依三无性密意而说,并非一切诸法,皆无自性。何以故?依他起性上遍计所执的实我实法,于恒恒时,于常常时,皆无自性,体相俱空,世尊为破一切众生的遍计所执自性,故依“相无性理”密意说言:“一切计诸法,皆无自性”。同时亦依依他起性所显的“生无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因为是缘生,无自然而生,相虽有,如梦幻,实体无,故说空,从无实体的空上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并不是依他起自性也同遍计所执自性一样,全无自性。又佛依两种胜义无自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因为胜义无自性是由法无我性之所显示,一切一味,平等周遍。其实胜义无性就是清净无为法及无漏有为法亦非全无自性。所以说:佛讲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是密意说,面非显了说,就是这个道理。《解深密经》卷第二佛世尊云:“胜义生当知,我依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所谓相无自性性,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善男子!譬如空花,相无自性性当知亦尔;譬如幻像,生无自性性当知亦尔,一分胜义无自性性当知亦尔;譬如虚空,惟是众色,无性所显,遍一切处,一分胜义无自性性当知亦尔,法无我性之所显故,遍一切处。善男子!我依如是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 (《大正藏》卷16·第694页上—中栏)所以《唯识三十颂》中有“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的颂语。若依三自性,立三无性,依三无性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此则为显了说。也就是说暗依三无性的道理讲说诸法无自性,此是密意说;公开显了依三性三无性的道理讲说诸法无自性,此亦为密意说;列举出三无性,指出于中哪些是空,属于诸法无自性理,哪些不空,并非全无自性,如是而讲,此亦为显了说。

3、依三无性明诸法无生寂静,自性涅槃是密意说

在三无性中,依相无自性说“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何以故?遍计所执的实我实法,无始时来,体相俱空,全无非有,既无有实我实法,怎可说为有生有灭呢?无生无灭,本来寂静,故可说为自性涅槃。“自性涅槃者:本性就无有生灭、增减、染净也。同时在三无性中,依胜义无自性亦可说“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因为胜义无性是法无我性所显,此无我之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恒恒常常,安立安住,如如不动,故无有生灭可得,亦无有杂染相应,无始时来中,本自寂静,所以说“一切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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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若佛暗依三无性中的“相无性”理讲此自性涅槃,是为密意说;若暗依“胜义无性”理讲此自性涅槃,亦为密意说;虽依相无自性和胜义无自性二者合讲,但未公开提出依三自性立三无性,依三无性中的“相、胜义”二无自性讲说自性涅槃,同样属于密意所说。因此,《解深密经》卷第二中世尊又说:“胜义生!当知我依相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何以故?若法自相都无所有,则无有生;若无有生,则无有灭;若无生无灭,则本来寂静;若本来寂静,则自性涅槃。于中都无少分所有更可令其般涅槃故,是故我依相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善男子!我亦依法无我性所显胜义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何以故?法无我性所显胜义无自性性,于常常时,于恒恒时,诸法法性安住无为,一切杂染不相应故,于常常时,于恒恒时,诸法法性安住故无为,由无为故,无生无灭,一发杂染不相应故,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是故我依法无我性所显胜。义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大正

藏》卷16·第694页中栏)

如上所说的三性三无性,前者属法相,后者属法性。法相代表染净因果,也就是因果律所摄;法性代表真如实相,也就是无我律所摄。只谈法相,不谈法性者,则因果则成绝对真实,为了显示因果如幻,法相不实,故于三自性后必谈三无性,以示诸法相有体无,故于相上不可执著分别。龙树《中论》卷第四中说颂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大正

藏》卷30·第33页上栏)正好说明了“事揽理成”的道理。反之,若只谈法性,

不谈法相者,空便成了实法,而人生宇宙中哪里有离开法相的有为法而另有法性的无为法呢?为了显示性不离相,性由相显,故于三无性前必说三自性,以明无为法性,就是有为法的真实相,从而于无为法性上同样不可分别执著,这就是古人所说“理由事显”的道理。三性三无性并显,正是性相双彰,理事圆融。从而可使学佛者若法实有,知为实有,若法实无,知为实无,不舍少分,不取少分,不作增益,不作损减,于法相法性,皆无失坏,而如理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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