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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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配电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用电水平相对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供电质量有待改善。建设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络设施和服务体系一举多得,既能够保障民生、拉动投资,又能够带动制造业水平提升,为适应能源互联、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贯彻《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切实落实稳增长、防风险的重大措施,结合当前我国配电网实际情况,用五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加大建设改造力度。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可靠性、促进智能化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城乡、协同推进,着力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督落实,全面加快现代配电网建设,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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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及偏远地区全面解决电网薄弱问题,基本消除长期“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有效保障民生。

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以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和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提升供电能力,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构建简洁规范的网架结构,保障安全可靠运行。应用节能环保设备,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推进配电自动化和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现配电网可观可控。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及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发展需求,推动智能电网建设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5倍、1.4倍,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公里,分别是2014年的1.4倍、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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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配电网建设改造指导目标

指标 单位 2014年 2017年 2020年 % 99.35 99.69 99.82 1.供电可靠率 % 99.95 99.97 99.99 其中:中心城市(区) % 99.80 99.85 99.88 城镇 % 99.16 99.45 99.72 乡村 57.0 27.0 15.7 2. 用户年均停电时间 小时 4.4 2.6 1.0 其中:中心城市(区) 小时 17.5 13.2 10.0 城镇 小时 73.6 48.0 24.0 乡村 小时 % 95.88 97.53 98.65 3.综合电压合格率 % 99.94 99.96 99.97 其中:中心城市(区) % 96.92 97.95 98.79 城镇 % 90.77 94.69 97.00 乡村 % 6.2 6.1 6.0 4.110千伏及以下线损率 2.01 1.8-2.2 5.高压配电网容载比 1.55 1.8 2.0 6.乡村户均配变容量 千伏安 % 20 50 90 7.配电自动化覆盖率 % 40 60 95 8.配电通信网覆盖率 % 60 80 90 9.智能电表覆盖率 注:1.中心城市(区):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2.城镇:包括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的城区以及工业、人口在本区域内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3.乡村:除中心城市(区)、城镇以外的地区。

4.2014年数据源于配电网普查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网企业上报数据的加权平均值。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一规划,健全标准体系

强化配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均等化发展。配电网与市政规划相协调,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将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配电网与城乡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网电源统一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规划衔接,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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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负荷与配电网协调有序发展。实现输配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系统、公共资源与用户资源之间相衔接。

专栏1:配电网统筹规划行动 统一开展配电网规划,以5年为周期,展望10-15年,必要时可展望到20-30年,近细远粗、远近结合,适时滚动修编。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规划在充分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1.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城乡发展,解决界面不清、条块分割等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实行城乡配电网统一规划。规划范围覆盖市(州、盟)的市区、郊区、县改区,以及县(县级市、旗)及以下区域(包括乡、镇、村)。电压等级涵盖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包括110(66)千伏、35千伏、10(20、6)千伏以及380(220)伏。 2.将城乡配电网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以国民经济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以配电网发展规划为基础,统筹考虑电源、用户,以及土地、环境、站址廊道等公共资源,合理布局配电网设施,依法依规保护配电网站址路径,促进配电网项目落实。地方政府建立电网与市政规划相衔接的管理机制,2016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布地区试点开展配电网设施布局规划,2020年中心城市(区)完成配电网设施布局规划。 健全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可靠性需求,整合和优化已有标准化成果,完善技术标准,明确发展重点,科学指导规划、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行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

专栏2: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及宣贯行动 对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完善,逐步建立完备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2015年着手修订《中低压配电网改造4

技术导则》(DL/T599-2005)和《县城配电网自动化技术导则》(DL/T390-2010),重点编制电力行业标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2016年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申报为国家标准,并逐步分类修订其他配电网技术标准,2020年前完成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加大配电网技术标准的宣贯推广与执行力度,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 (二)做好供电保障,服务社会民生

实现中心城市(区)高可靠供电。围绕中心城市(区)发展定位和高可靠用电需求,统筹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变电站站址和电力廊道落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配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力争2020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满足城镇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紧密跟踪市区、县城、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等经济增长热点,及时增加供电能力,消除城镇用电瓶颈;力争2020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

专栏3: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行动 1.建设中心城市(区)核心区域高可靠性示范区。中心城市(区)内选取核心区域建设高可靠性示范区,通过可靠灵活的网架结构、成熟完备的自动化配置、科学规范的运维管理,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2020年,建成20个示范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99%,达到国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 2.建设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示范区。明确“标准化、精益化、实用化、智能化”的城镇配电网建设思路,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到与城5

镇规划建设协同推进,与水、路、气等其他基础设施协同发展。2020年,建成60个新型城镇化配电网建设示范区。 3.规范住宅小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按照产权清晰、责权对等、运维规范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将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规范建设、专款专用。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承担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证供配电工程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主动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督。 提升乡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继续对未改造农村配电网实施改造,逐年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解决已改造地区出现的新的不适应问题;远近结合、多措并举,加快解决“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有效缓解春节、农忙等季节性负荷突增引起的供电问题,大幅改善居民生活用电条件;因地制宜对粮食主产区农田节水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力争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0%。

专栏4:农村供电能力提升行动 1.消除供电“卡脖子”。梳理电网薄弱环节、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变电站土建一次建成”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建设配套项目,按照差异化需求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 2.综合治理“低电压”。组织开展全面普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治理机制,优化运行控制,加强电网建设,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对长期“低电压”用户,按照统一标准加快电网建设改造;对短时“低电压”用户,按照“加强运行管理、应用实用技术”的原则进6

行治理。2015年,解决520万户“低电压”问题,2016年,再解决400万户,至2020年,基本实现低电压问题的全面治理。 3.实施美丽乡村电网示范工程。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标准,根据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开展配电网规划,结合“四改一建”,同步实施村级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优化网络、提升能力。 4.提升低压电网装备水平。开展低压设备普查,逐步消除低压电网瓶颈、安全隐患突出、迂回供电等问题,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降低技术线损。按照长远发展需求,标准化规划建设低压电网。 注:“四改一建”是指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加快边远贫困地区配电网建设。做好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电网规划,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切实解决边远贫困地区用电问题。做好偏远地区移民搬迁、游牧民定居等安置点供电保障。通过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全部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专栏5:边远贫困地区供电行动 1.藏区电网建设。根据西藏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的生产生活特点,做好用电需求预测,科学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全面改善藏区用电水平。2020年,藏区电网供电能力达到本省(自治区)平均水平。 2.南疆配电网建设。做好喀什市、和田市、阿图什市等人口聚集地区配电网建设,增加电源布点,满足用电需要;主动跟进生态移民、牧民定居、抗震安居等民生工程,最大限度利用电网延伸和可再生能源供电方式,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 3.扶贫开发重点县、边远贫困地区供电提升。做好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特殊困难地区电力建设,充分利用当地风、光、水等资源,多措并举,解决当地供电问题。 7

(三)优化完善结构,消除薄弱环节

切实保障变电站站址和线路廊道规划落地,构建强简有序、相互支援的目标网架,远近结合,科学制定过渡方案。按照供电区“不交叉、不重叠”原则,合理划分变电站供电范围,解决网架结构不清晰问题;合理设置中压线路分段点和联络点,提升中压线路联络率,提高配电网转供能力。

专栏6: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 1.构建灵活可靠的中心城市(区)网络结构。中心城市(区)高压配电网形成链式、环网等高可靠网架结构;中压配电网形成环网、多分段适度联络结构,加强站间联络,构建坚强的负荷转移通道,提升供电灵活性及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小故障影响范围。2020年,中心城市(区)高压配电网“N-1”通过率达98%,中压配电网线路联络率达到94%。 2.优化规范城镇地区网络结构。城镇地区着力解决高压配电网不满足供电安全标准的“单线单变”问题,全部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电网抵御事故能力;中压配电网合理设置线路分段,优化供电范围,加强线路联络,提高转供互带能力。2020年,城镇高压配电网“N-1”通过率达94%,中压线路联络率达82%。 3.逐步强化乡村地区网络结构。乡村地区高压配电网适当增加布点,采用环网、辐射等结构,采取多种技术手段,解决供电半径和供电质量问题;中压配电网加快主干网架建设,标准配置导线截面,合理增加线路分段数,具备条件时可就近联络,提高供电安全水平。 (四)推进标准配置,提升装备水平

推进配电网设备标准化。完善设备技术标准体系,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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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科学发展;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类型,规范技术标准,推行功能模块化、接口标准化,提高配电网设备通用性、互换性;注重节能降耗、兼顾环境协调,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在可靠性要求较高、环境条件恶劣(如高海拔、高寒、盐雾、污秽严重等)以及灾害高发等区域适当提高设备配置标准。

实现配电网装备水平升级。推广应用固体绝缘环网柜、选用节能型变压器、配电自动化以及智能配电台区等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开展基于新材料、新原理、新工艺的变压器、断路器和二次设备的研制;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结合市政建设,提升电缆化水平,提高城镇地区架空线路绝缘化率;提升设备本体智能化水平,推行功能一体化设备;采用先进物联网、现代传感和信息通信等技术,实现设备、通道运行状态及外部环境的在线监测,提高预警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科学使用、权责明晰”的原则,大中城市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示范试点工程,部分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项目。将供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管线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为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避免城市综合管廊内管线间相互影响,应独立建设电力舱。

专栏7:配电网装备提升行动 1.优化升级配电变压器。从配电变压器研发、生产、使用等多个环节,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促进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的推9

广应用,提高覆盖率;大力推进老旧配变、高损配变升级改造,推动非晶合金变压器、高过载能力变压器、调容变压器等设备的应用。逐步淘汰S7(S8)型高损耗变压器。 2.更新改造配电开关。适应配电自动化及智能电网发展需求,推进开关设备智能化。提升配电网开关动作准确率,对防误装置不完善、操作困难的开关设备进行重点升级改造。开展开关设备核心技术与关键部件的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国产化率。2020年全面完成开关无油化改造,开关无油化率达到100%。 3.提高电缆化率。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结合市政建设与景观需要,持续提升电缆覆盖水平。明确各类供电区域、各类城市隧道、排管、沟槽和直埋等电力电缆通道建设要求,科学合理选择电缆敷设型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电力电缆通道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城市规划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同时,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力电缆通道,预留电缆管孔与位置。2020年,中心城市(区)核心区新建线路电缆化率达到60%。 (五)推广适用技术,实现节能减排

应用先进配电技术,科学选择导线截面和变压器规格,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加强配电网无功规划和运行管理,实现各电压层级无功就地平衡,减少电能传输损失;推广电能替代,带动产业和社会节能减排;加强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科学用能,积极参与需求响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专栏8:电能替代行动 有序开展电能替代,倡导能源消费新模式。在集中供暖、工商业、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热泵、电采暖、电锅炉、双蓄等电能替代技术;在铁路、汽车运输等领域以电代油,提高交通电气化水平;10

推广港口岸电技术,部署新型船舶岸电供电设施;推广空港陆电、油机改电等新兴项目。力争2020年,实施电能替代电量6300亿千瓦时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1.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换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快建设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推广电动汽车有序充电、V2G及充放储一体化运营技术,实现城市及城际间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2020年满足1.2万座充换电站、480万台充电桩接入需求,为500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2.推进实施岸电工程。加快制定船舶岸电相关技术标准,推进船舶岸电工程建设, 推动关键技术、设备研发,规范岸基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建立港口船舶智能用电服务平台,实现船舶与电网双向互动。2015-2017年,在上海港、浙江宁波港、江苏连云港港、辽宁大连港、福建厦门港、河北沧州渤海新区港口、重庆朝天门码头等港口开展船舶岸电试点工程建设,2020年,累计完成不少于50%港口的岸电工程建设。 3.电采暖推广应用。在城市集中供暖、工商业等领域推广大型以电代煤(气)项目,开展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的示范工程;在城镇、乡村、城中村等散煤消耗区域,鼓励“煤改电”工程,在住宅建筑中鼓励采用电采暖类供热设备,结合用电需求做好已有配电网的增容改造。 (六)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可观可控

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持续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高配电网运行监测、控制能力,实现配电网可观可控,变“被动报修”为“主动监控”,缩短故障恢复时间,提升服务水平。中心城市(区)、城镇地区推广集中式配电自动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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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配电终端,缩短故障停电时间,逐步实现网络自愈重构;乡村地区推广简易配电自动化,提高故障定位能力,切实提高实用化水平。

加强配电通信网支撑。坚持一二次协调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配电通信网;确保通信带宽容量裕度,提高对相关业务的支撑能力;中心城市(区)加强10千伏通信接入网的光纤建设,有效支撑配电自动化遥控可靠动作和用电信息采集业务;城镇及乡村地区加强35千伏电网的配套光纤建设,10千伏通信接入网主要采用无线、载波通信方式;积极探索电力光纤通信全业务和增值信息服务模式,全面支撑智能电网建设。2020年,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95%。

推进用电信息采集全覆盖。加快智能电表推广应用,全面建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推进用户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探索应用多元化、网络化、双向实时计量技术和用电信息采集技术,全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分布式电源及多元化负荷接入等业务,为实现智能双向互动服务提供信息基础。2020年,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90%。

专栏9:配电自动化建设行动 根据可靠性需求、网架结构与设备状况合理选择故障处理模式、终端配置及通信方式。中心城市(区)及城镇地区推广集中式馈线自动化方式,在网络关键性节点采用“三遥”终端,在分支线和一般性节点采用“二遥”终端,合理选用光纤、无线通信方式,提高电网运行控制水平;乡村地区推广以故障指示器为主的简易配电自动化,合理选用无线、载波通信方式,提高故障定位能力。2020年,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0%。 12

(七)推动智能互联,打造服务平台

支持新能源及多元化负荷接入。综合应用新技术,大幅提升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及多元化负荷的能力;推进配电网储能应用试点工程,提高设备利用率;建设智能互动服务体系,实现配电网友好开放、灵活互动。

探索能源互联平台建设。探索以配电网为支撑平台,构建多种能源优化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实现能源、信息双向流动,逐步构建以能源流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能源与信息的深度融合,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专栏10:新能源及多元化负荷接入畅通行动 1.满足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并网。推广应用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分布式电源“即插即用”并网设备等技术,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的要求。有序建设主动配电网、分布式多能源互补等示范工程,提高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的协调能力。满足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区域、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的分布式电源接入,促进电量全额消纳。 2.实施用户智能友好互动工程。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全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动汽车充放电、港口岸电、电采暖等业务,鼓励用户参与电网削峰填谷,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 3.开展微电网示范工程。在城市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区域和偏远农村、海岛等不同地区,有序开展微电网示范应用,建设包括光伏、风电、燃气轮机等多类型能源的微电网。完善微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带动国内相关科研、设计、制造、建设等企业的技术创新。 13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配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研究设立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结合新型城镇化、“三大战略”,支持配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研究对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智能示范等项目,以及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等民生项目给予专项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网项目给予支持。

(二)完善电价政策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运营成本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价回收,保障合理收益。对于配电网综合示范、老旧小区改造、线路入地等项目以及建设成本高、收益低等地区,加大配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针对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要求、不同用电时段等用户定制供电需求,实行差异化电价。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享受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破绿等政策性收费优惠。

(三)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企业债券

鼓励配电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在综合管廊建设方面,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拓展金融融资渠道,创新配电网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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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积极推动投资、金融机构与电网企业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

(四)强化信贷支持

完善配电网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出台贴息贷款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企业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贷款发放力度,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统筹研究加大中西部地区的中央资本金投入,优先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加快研究出台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企业在偏远地区做好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

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研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配电网基础设施的具体措施。

(七)鼓励多种方式购售电

鼓励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力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社会责任等义务前提下,向用户售电。鼓励通过创新服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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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八)加快研究税收扶持政策

研究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及将西部地区配电网建设运营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套电网工程等研究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配电网建设改造税费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五、组织实施 (一)统筹规划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发展战略、实施办法与行动计划,统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协调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

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适用”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和电价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专栏,制定本省(区、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于2015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规划深度要求及规划大纲,组织、指导地市编制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五年),定期滚动调整。根据专项规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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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网企业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配电网规划相关研究工作,参与配电网规划编制,提出规划建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要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规定,编制企业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常态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并出台地方预算内资金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投入;协调税务部门研究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价格主管部门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的电价政策;督促金融企业依据各地配电网建设改造计划,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信贷扶持政策;协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将配电网设施布局选线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级土地利用规划。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协同推进与保障工作,强化政策支撑,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各项工作。

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政策,筹措建设改造资金,依法做好工程的项目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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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办法,规范实施流程,进一步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开展专项检查及现场抽查,确保发挥效益。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落实、目标完成、项目管理履责情况等内容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和地方预算内资金的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

电网企业是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实施责任主体,要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计划、前期可研、招标管理、施工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的全过程管控,确保高效优质完成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

(四)考核评价

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和投资管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配电网建设改造目标,加强对项目推进与完成情况、资金投入力度等的考核评估,建立奖惩机制,有效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组织对上年度配电网建设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针对各省(区、市),综合评价其电价、财税、投融资、土地、规划、城建等政策的落实与支持力度;针对电网企业,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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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具体目标及指标、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专栏任务等完成情况。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因地制宜制定对地方、企业的考核和奖励办法。

(五)舆论支持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配电网建设改造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以及在保障城乡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中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定位。科学引导,提升公众对配电网建设改造在促经济、保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贡献的认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配电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配电网发展的舆论氛围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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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j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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