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30-DXSH-ZB-150023 2015年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电子政务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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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

管系统招标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830-DXSH-ZB-150023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1月

I

注意事项

1、请认真做好“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 项目要求”的商务技术点对点应答。

2、请根据评分项目作索引表,即投标文件含评分项目内容作索引对应。请各单位认真对待,自行针对评分标准检查是否完备。

3、投标文件必须盖骑缝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进行页签或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投标文件中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5、投标报价的范围。

6、是否提交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7、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7日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将拒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到达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开标地点。

II

目 录

目 录 ......................................................................................................................................................... III 第一章 变更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项目要求 ..........................................................................................................................................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III

第一章 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5年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管系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830-DXSH-ZB-15002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2.2服务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要求完成系统部署并且完成系统调测上线。

2.3预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完成2015年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管系统招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详细功能要求见项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的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

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

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投标

单位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 投标单位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或)以上资质。 5) 投标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投标软件产品须为投标人自主开发或唯一授权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

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年或2014

年财务审计报告。

8)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类似项目的业绩,

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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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9)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单位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3.2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最近三年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8号(穆斯林大厦北)汽车大世界3楼(东)302室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邮寄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结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7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中国电信宁夏公司办公楼1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

电信阳光采购网(网址: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和工信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

6.2除上述三家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请各投标单位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单位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详细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邮 编:750002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8995118986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邮 编:510610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8995142628

电子函件:18995142628@189.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肇庆分行 账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帐 号:7496010182600019948

20166

年1月7日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3.1 1.3.2 1.3.3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服务时间 质量要求 编 列 内 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管系统招标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 已落实 本项目完成2015年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管系统招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详细功能要求见项目要求。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要求完成系统部署并且完成系统调测上线。 合格 1、投标单位的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 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1.4.1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资格要求 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 投标单位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或)以上资质; 5) 投标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投标软件产品须为投标人自主开发或唯一授权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7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100%出资

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年或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8)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9)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单位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最近三年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的。 1.9.1 1.10.1 1.10.3 1.11 2.1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2.2.1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不组织 不召开 2016年1月11日18:00点前 不允许负偏离 无 投标人若有疑问须在2016年1月11日18:00点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件及word 版一并发至18995142628@189.cn邮箱)传达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未收到投标人的疑问函视为无疑问,投标人不得以未提出疑问作为招标文件存在错漏的理由。 1、投标文件须分为两册:经济分册和商务技术分册。其中涉及价格内容的有关文件(包括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承诺书等)应单独装订成经济分册;其余关于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的应答和其他资格文件等应列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入商务技术分册里。 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3、在商务技术分册里面不允许出现任何投标总价或投标分项单价等内容,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商务技术分册的设备清单与价格分册的设备清单描述必须一致。) 3.1.1 3.2.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无 ※投标报价应为完成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人工、利润、8

系统分析、架构开发、安装调试、运维、技术支撑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交钥匙工程)。报价表详见第六章投标一览表。报价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电汇或转帐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汇至: 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3.4.1 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信银行肇庆分行, 账号:7496010182600019948,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招标代理机构编号)投标保证金”,否则自行承担可能由此引致的投标无效后果。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提交账户,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转(汇)款的时间风险,因迟延缴款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或2014年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项目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并填写偏离表。无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 投标人须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应答内容),3.6.2 招标文件应答 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3) 如招标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除回答“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外,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单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或页签。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4、所有盖章必须为鲜章。 注: 1) 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否则不予9

认可)。 2) 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请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两份副本和一套用WORD/EXCEL(不接受PDF格式)软件编制的包含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名称分别为:“(公司名称)经济分册”与“(公司名称)商务技术分册”,电子文件内容建议参考投标文件构成格式,分为经济分册与商务技术分册两个3.6.4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文件夹,投标人可把参加所有标包的电子文件整合一起在一个U盘并标识所属标包以U盘形式递交(U盘须单独密封,在封皮上注明“(公司名称)XX标包招标电子版”并加盖公章)。其中,所有电子文档均为可编辑的OFFICE 文档格式,所有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与价格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处理,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处理,可编辑、修改。 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须分别成册固定装订(固定装订指不能随意拆装的装订,如拉杆夹或打孔装订均视为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无效),须清楚地标3.6.5 装订要求 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一块密封提交,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单独封装。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经济分册”和“商务技术分册”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经济分册”和“商务技术分册”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字样。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 投标文件内、外层封套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2.2 4.2.3 5.1 5.2 6.1 7.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程序 见招标公告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密封情况检查:完好 开标顺序:见本章5.2。 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组成 从工信部平台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二名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网址: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和工信部通信建设10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项目招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 7.4.1 履约担保 不要求 9 9.1 分包/转包 不允许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电汇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3、按发改价格[2011] 534号标准规定执行,计算方式及价格标准,请见第二章附件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与计算方式。 9.3 9.4 电子招标投标 投标货币 不涉及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币种的,均以人民币进行核算;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其他币种,一律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申请付款所提供的单据中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类型适用以下方式:招标9.5 支付发票要求 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后,投标人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9.6 投标费用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解释。 项目要求各投标人须进行述标,每个投标人有10分钟的时间进行述标,评委提问5分钟。述标的主要内容有: 9.7 述标 (1) 项目总体理解和执行方案; (2) 技术方案; (3) 售后维护体系 (4) 本地支撑及人员培训。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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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时间、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团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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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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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若招标文件规定须评审的内容而下列内容、格式未提供的,请格式自拟): 第一部分:商务技术标(单独密封)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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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合同条款点对点应答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七、技术条款点对点应答 八、技术条款偏离表 九、投标廉政承诺书 十、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部分:经济标(单独密封) 一、投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三部分:全套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项目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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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填写格式见附件。

3.5.4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复印件。填写格式见附件。 3.5.5 近两年诉讼及仲裁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时间、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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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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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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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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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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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价格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 费率 类型 中标 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以上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1.0% 0.7% 0.55% 0.35% 0.2% 0.05% 0.01%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 = 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 = 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 = 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 = 2万元

合计收费 = 1 + 2.8 + 2.75 + 14 + 2 = 22.55(万元)

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按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综合评估法

3.1.1 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检查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名称及资质 ISO9000系列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财务状况 事业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 2 3 4 5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单位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年或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复印件,6 业绩要求 7 一般纳税人资格 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 9 开发、知识产权声明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的软件产品须为投标人自主开发或唯一授权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2

10

5)最近三年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的。 11 12 投标报价 合同、技术条款应答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投标报价要求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项目要求”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部分满足”和“不满足”均视为负偏离。 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单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或页签。 4、所有盖章必须为鲜章。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注: 1)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2)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请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说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若出现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情况之一的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3

二、 评审的量化因素及权重比值。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其中,综合总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技术部分70分(70%)+经济部分30分(30%)。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四舍五入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1、经济部分(30分)

经济部分(30分) (1)采用二次均值法,最佳点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含税)的算术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含税)中的次低值)/2。 (2)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不含税)等于基准价A时,得分为30分。 (3)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不含税)B比A值每高1个百分点扣0.2分; 即价格得分为30-(B-A)/A*100×0.2 (4)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不含税)B比A值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即价格得分为30-(A-B)/A*100×0.1 (5)当价格得分为负分时,按0分计取。 (6)所有计算数值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4

2.2 商务技术部分审查标准(70分) 序号 1 项目 公司实力 分值 3 评分标准 根据公司注册资金情况进行横向比较,500万元(含)到1500万元得1分,1500(含)-2500万元得2分,2500万元(含)以上得3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或类似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2 业绩 5 盖章页;无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视为无业绩,得0分。)进行横向比较,累计300万元(含)到400万元得1分,累计400万元(含)到500万元得2分,累计500万元(含)到600万元得3分,累计600万元(含)到700万元得4分,累计700万元以上得5分。 3 4 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对接成功案例 10 2 考察投标单位同类项目或所投产品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须合同复印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察投标单位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政务外网展示效果的设计方案进行打分,展5 展示效果的设计 10 示方案提供的展示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招标文件内容)能够全面准确展示我区政府信息化建设成果。分优、中、差,差得0-3分,中得3-7分,优得7-10分。 6 7 项目总体理解和执行方案 技术方案 13 10 考察投标单位对项目背景和项目目标的理解以及执行方案。分优(A),中(B),差(C)三个等级,A=10~13,B=5~10,C=0~5。 考察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技术方案清晰程度。分优(A),中(B),差(C)三个等级,A=6~9,B=3~6,C=0~3。 对根据投标人的售后维护体系,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内8 售后维护体系 6 容、服务方式、响应能力、响应时间以及系统所提供的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分优(A),中(B),差(C)三个等级,A=4~6,B=2~4,C=0~2。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工程施工工期进行评分,满足买方要求在15日内9 工程实施工期 3 按照要求供货并且调测上线完成的得0分,每提前1天加1分,最高3分。 本地支撑及人员培训 考察投标单位的本地支撑能力以及人员培训的方式方案合理性,分3 优(A),中(B),差(C)三个等级,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 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外再做出有价值的服务承11 额外服务承诺 3 诺进行评分。提出有价值的额外承诺以1条1分的分数为一个台阶加分,每增加1条有价值的服务承诺加1分,最高得3分。无额外服务承诺的,得0分。 12

10 投标文件制作2 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同时文字清晰、25

质量 内容完整、装订整齐,目录清晰、查找方便。优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优先选择价格部分较高者;若价格得分也出现一致,则以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 2.2.2评分标准

(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2.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3.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3.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3.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3.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3.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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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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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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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1 2 条款名称 甲方 乙方 重大违约情况处理 编列内容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标人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人有重大违约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3 后等),招标人有权终止所签署的合同。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部分进行点对点应答,并填写偏离表。无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应答内容),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弃应答。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3)如招标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除回答“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外,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合同一:(若为软件开发,用此合同应答)

[ ]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29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 ]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约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地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二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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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工程开发“[ ]工程软件”(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四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总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2上述合同总价为确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 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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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2.1上线款: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2初验付款:初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初验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3终验付款:终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终验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4质保金:保修期届满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保修期满证书,原件一份。

(3)保修期内的保修记录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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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6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甲方中的分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 第五条 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2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初验不合格[ ]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四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5.4试运行

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试运行应表明应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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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六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附件六规定的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附件六中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 ]小时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 ],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六的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5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终验测试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均与附件六的规定相符,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终验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附件六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6终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软件维护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尽快排除缺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进行免费升级。

6.5在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 ]年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况,乙方免费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

6.6保修期内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应用软件给甲方使用,直至故障应用软件修复为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复后的软件运至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应用软件修复或替换时间期限。如应用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6.7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软件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软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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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6.9保修期届满后的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功能模块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中的对应功能模块价格,总的升级、改造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新功能模块增加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本次应用软件成交后的相关功能模块价格或最复杂功能模块的价格,总的新功能模块的增加开发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

6.10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保修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6.11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在系统运行或维护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应在[]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乙方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6.12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现应用软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

6.13 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七。

第七条 培训

7.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7.2培训目的

7.2.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2.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训内容:[ ]。 7.4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名单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员。由于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见附件八。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许可使用权限、数量、范围、期限等与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软件介质存在瑕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3.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并承担责任。

8.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移交、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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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2]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3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8.4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4.5条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5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7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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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税收

10.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保密

1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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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3.1双方同意本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13.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倍。

13.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3.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

13.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3.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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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4.1双方确定,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解除:

(1)由于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2)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应用软件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未通知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如果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如泄密)导致技术公开,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已付款项[ ]倍的赔偿金额。

14.2本合同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发出解除的书面通知时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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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5.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价格清单 附件二 总体技术要求 附件三 项目进度表 附件四 技术文件清单

附件五 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初验、终验测试标准 附件六 乙方承诺 附件七 技术支持及服务 附件八 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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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j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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