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名词解释 隋唐至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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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1. 关陇集团

西魏在关中建立后,宇文泰掌握大权,他接受关陇地主武功人苏绰的六条建议,进行了军事改革,创立府兵制。宇文泰仿周官六军将鲜卑军改编为6 军,设柱国大将军,下分12军,设大将军,军下设24开府将军,开府下又设48仪同将军,各级将领组成关陇军事贵族集团。他们分别来自进入关中的鲜卑拓跋、关陇五胡、汉族地主及六镇中的武川镇军人。这些柱国大将军多为北周、隋、唐皇室祖先,长期居住关中,成为唐朝中坚。关陇胡汉地主后来成为这个集团的主要依靠力量。这个集团的兴起,意味着魏晋出现的中原士族集团的衰落。它在中国历史上左右政局长达数百年,并且成为隋唐文化的领导创建者。 2. 三省六部制

中国隋唐时中央政治制度。开始形成于魏晋南北朝,隋正式确立三省六部体制,唐承隋制,并加以完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隋时曾改为内史省,唐复称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始于南梁,长官为侍中。尚书省,东汉时称尚书台,南梁时正式称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南梁时,尚书省下设六曹,隋时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下设二十四司,分掌各项具体行政事务。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三省职责分明,分工合作,互相牵制,共同执行宰相的职责。三省六部制是相当完备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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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制度。中唐以后,宦官专权,三省六部形同虚设;宋代虽保留三省体制,但仅有其名,而无实任,三省六部制逐渐废除。 3. 府兵制

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军事制度。西魏建立之初,民贫兵弱,势力比不上东魏。因而,西魏政权的操纵者宇文泰实行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改革,在军事上的改革就是建立了新的军事制度府兵制。从大统八年(542)起,宇文泰仿《周礼》所说六军之制,把西魏五万鲜卑禁旅军改建为六军,由六个柱国分领,每个柱国辖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辖两开府,共有十二个大将军、二十四个开府,由大丞相宇文泰为最高统帅,从而形成以府为基本单位的军事组织系统。宇文泰和无实权的宗室元欣也是柱国,加上具体领兵的六柱国,共有八柱国。八柱国的建制符合鲜卑族早期八部(八国)大人统兵的部落兵制,府兵主将和兵士改为鲜卑旧姓,而六柱国又符合《周礼》六军之制,可见,宇文泰建立府兵制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加强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联合统治。宇文泰这个汉化的鲜卑人需要依靠势力强大的鲜卑贵族,又要联络中华正统文明继承者的汉人士族,才能够图强求发展。府兵兵士由主将率领轮番宿卫,不当番时习武艺,他们另立户籍,免除其它赋役。大统九年(543)后,宇文泰又广募关陇汉族豪强子弟,扩充乡兵,并陆续归并到府兵中。到北周武帝时,府兵成为皇帝侍卫,隶属中央六卫,由皇帝统帅。隋朝时,军府先后改名为骠骑府、鹰扬府,府兵分属十二卫,户籍改属州县,也从事生产。唐朝时,军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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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称骠骑府、折冲府,府兵制转化为兵农合一、耕战结合的军事制度。唐玄宗开元年间,兵士改用招募征集。天宝以后,府兵制已名存实亡,终于被募兵制所取代。府兵制实行了三、四百年,在当时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它所创立的兵农合一、耕战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军事制度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4. 开皇律

隋初制定的刑律。开皇元年(581年),隋文帝命高颎、杨素、郑译等在北魏、北齐旧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开皇三年(583年),苏威、牛弘等又进行了修订。《开皇律》废除了酷法,只保留律令五百条。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等。死刑又分绞、斩二等;流刑分流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分杖六十至一百五等;笞刑分笞十至五十五等。又订“十恶”之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改定后的《开皇律》,法行宽平的原则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平、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但制定《开皇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规定贵族官僚犯法,只要不涉及“十恶”,可减一等治罪或用铜赎罪。《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所以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5.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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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建立而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除被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时始设进士科。唐代复设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增武举。由皇帝特诏举行者称制科。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均用儒家经义取士。明清两朝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以朱熹《四书集注》等书为依据。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遂被废除。 6. 大运河

隋炀帝时为了加强南北的交通,巩固隋朝对全国的统治,于大业元年(605年)下令开凿的一条贯通南北的运河。这条运河分为永济渠、通济渠、邗沟和江南河四段,全长四千多里,以洛阳为中心,东北达涿郡(今北京),东南通余杭(今杭州)。它连接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经过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和浙江的广大地区,成为南北交通的大动脉,对南北经济的交流起了很大的作用。 7. 均田制

北魏初到唐中叶对农民计口、对官吏按级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华北、中原一带因长期战乱,土地荒芜,民多荫附,甚至有的一宗就近万家,严重影响政府赋役征收。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数、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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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包括:十五岁以上男子给露田(荒地)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同样受田。耕牛每头三十亩,只限四头。授田一般加倍,轮作土地加两倍,此田不许买卖,老病及身死缴还。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多于或少于二十亩者方许卖和买。在缴麻布为调的地方,则另给麻田十亩,女五亩,奴婢同。身死须还。新居宅户三口可分一亩宅地,奴婢略少,桑田和宅田皆属世业,永不须归还。现有桑田已超过按口应得亩数,无受无还,不足则受。地少人多之处可向地多人少处移民受田,百姓户绝或犯罪流徒的,土地收回。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动地主原有土地,且地主有奴有牛,还可以多得土地。就是租税,农民一夫一妇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而地主有奴八人或牛二十头,才纳同额租调。此后,北齐、周、隋、唐皆沿此制,长达三百余年,不过具体办法在各代略有不同。北齐到隋,男子十八始受田,男八十亩,女四十亩;隋唐又按官爵授给勋贵官员以永业田。唐代授田名目、数量均有不同,女子、奴婢、耕牛一般不授田,到唐中叶,因丁口增长,豪强兼并,闲田日少,均田制就维持不下去而崩溃了。 8. 大索貌阅

隋朝搜罗逃避赋役户口的措施。为加强对人民的搜刮,严防脱漏户口和隐瞒年龄,逃避赋役,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政府命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大索貌阅。按照户籍簿上的年龄和本人的体貌核对,“以验老小之实”。查出户口不实,保长、里正、党正都要流配远方。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堂兄弟以下,一律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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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立户,以防隐匿。这次检括,计搜得一百六十四万余人新编入户籍。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再度貌阅,又搜得人口六十四万余。两次貌阅,都为国家增加了大量税收。 9. 输籍法

隋朝制定的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根据宰相高颎的建议,由中央规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叫做“输籍定样”,颁布各州县,每年一月五日,由县令派人到乡村去,以三百家到五百家组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重新规定应纳税额,写成定簿。利用这种方法使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成为国家编户,保证了政府的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 10. 隋末农民战争

七世纪初推翻隋朝统治的农民大起义。隋炀帝时,广大农民遭受地主阶级和隋朝政府的严重压榨,再加上大规模的征发徭役和兵役,造成田地荒芜,天下贫苦农民被逼迫得走投无路,于是相继起义。大业七年(611年),在长白山首先爆发了王薄起义,同时孙安祖等人也在山东一些地方分别起义。九年(613年),农民起义军不断增多。在山东、河北、河南、陕西、甘肃、江淮等地到处燃起了反隋烈火,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农民战争。十二年(公元616年)以后,形成三支强大的起义队伍:河南的瓦岗军、河北的窦建德和江淮的杜伏威。他们打击官僚地主,分别歼灭了隋的主力军,使隋的统治土崩瓦解。这时刘武周、李渊等一些地主官僚也乘机割据一方。十四年(618年),隋炀帝在江都(今江苏扬州)被禁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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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宇文化及缢死,李渊乘机在长安称帝,建立唐朝。此后,李渊及其子李世民,镇压了各地农民起义军,平定了封建割据势力,于贞观二年(628年)统一了全国。 11. 玄武门之变

唐高祖次子李世民与长子李建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政变。武德九年六月四日(626年7月2日),李世民先发制人,伏兵于长安宫城的玄武门发动政变,杀死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击败东宫和齐王府的卫队,并杀建成、元吉诸子。不久,唐高祖被迫退位,李世民继立为帝,是为唐太宗。 12. 租庸调制

唐初向受田课丁(人丁)征派的田租、力庸、户调等三种赋役的合称。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的。武德二年(619年)制定,名租庸调法。武德七年(624年)又作详细规定。每丁每年向官府交纳粟二石,称作“租”;随乡土所产,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不服役的每日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贵族免役。它是唐初的主要税源。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被两税法取代。 13. 贞观之治

唐太宗即位以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采纳了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大臣的建议,吏治清明,宽简刑罚,轻徭薄赋,留心人民疾苦,注意节俭,鼓励流散农民回乡生产,使社会秩序比较安定,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社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并进一步呈现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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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景象,国力也随之强盛起来。因为唐太宗年号为“贞观”,历史上把这一时期比较清明的统治称为“贞观之治”。 14. 同中书门下三品

唐朝官制。唐朝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及尚书省长官尚书令(无尚书令时为仆射)共议国政,共任宰相之职。但这些官地位崇高,不轻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即视同中书省之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职,而中书令、侍中当时均为三品官,故称“三品”。后来中书令、侍中均升为二品官,遂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15. 唐律

唐初制定的刑律。高祖时始修,至太宗时完成,于贞观十一年(637年)颁行全国。《唐律》共五百零二条,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十二篇。刑名有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凡二十等。《唐律》的内容基本上沿袭于隋的《开皇律》。 16. 转运使

官名。起于唐代,初称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米运输事务。后设江淮转运使和诸道转运使,分掌东南各道的水陆转运和全国谷物财货的转输和出纳,由宰相及盐铁使等官兼领。宋初为集中财权,改置专职的都转运使、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务,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辽、金亦于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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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转运使;金代另于京城设都转运使,以掌管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元、明、清有都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 17. 节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代旧制,在重要地区设总管,后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睿宗景云中(710~711年),始有节度使之称。到玄宗天宝年初,节度使获得了专制一道的军政大权。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下属,节度使自兼所驻州刺史。安史之乱后,内地亦多设立节度使,辖境自十余州至二、三州不等。凡节度使所辖地区多兼军号。五代时各地添设的节度使更多,废置亦不常。至北宋初,皇帝收回兵权,节度使始专作将相及宗室勋戚的荣衔,并不赴任,或赴任而无实权。惟辽金仍沿唐制设此官。元废。 18. 开元之治

唐初一百多年,在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努力下,经济不断发展。先天元年(712年),唐玄宗继位,任用姚崇、宋璟等为相,励精图治,社会呈现出繁荣景象。大量荒地重新开辟出来,生产有很大发展,玄宗开元末户口数较唐初增加四倍,封建国家剥削到了大量财富,粮仓所藏至“陈腐不可较量”。因玄宗统治前期年号“开元”(713~741年),史称这段时间为“开元之治”。但其时宫廷生活奢侈腐化,官吏贪渎,豪弱相并,民日贫困。开元后不久,便由盛转衰。 19. 安史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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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安禄山、史思明发动的叛乱。开元天宝年间,政治腐败,边将骄悍,中央集权严重削弱,藩镇割据势力相继而起。天宝十四年(755年)冬,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以诛权臣杨国忠为名,于范阳(今北京西南)起兵叛乱,迅即攻下洛阳。次年称帝,国号燕,陷长安。同时派其部将史思明攻取河北十三郡地。玄宗逃往四川,肃宗在灵武(今属宁夏)即位。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安禄山在洛阳被其子安庆绪所杀。肃宗调朔方节度使郭子仪和大将李光弼等,在回纥兵的支援下收复长安、洛阳,安庆绪逃归邺郡(治今河南安阳)。史思明降唐,被任为范阳节度使,封归义王,不久复反,杀安庆绪,回范阳称燕帝,并再度攻下洛阳。两年后史思明为其子史朝义所杀,叛军也屡为唐军所败。广德元年(763年),史朝义穷蹙自杀,叛乱平定。前后历时七年多,唐朝从此由盛而衰,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 20. 榷盐法

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乾元元年(758年)盐铁使第五锜初变盐法,由征收盐税改为由政府专买专卖。宝应时刘晏继续推行。主要内容为:在产盐各地设置盐官,向盐户收盐(即民制官收),再将盐税加入卖价,售与商人,听其运销,所过州县不再征税。在距产盐地区较远的地方,由政府运来储存,如商运不来,盐缺价高,政府就将存盐低于市价出售,使盐价不致暴涨,政府仍得厚利,民食和盐税都有保障。刘晏罢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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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枢密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时设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枢密院设北面、河西、支差、在京、校阅、广西、兵籍、民兵、吏、知杂、支马、小吏等十二房,分曹办事,主要管理军事机密、边防等,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代设北枢密院(相当兵部)、南枢密院(相当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管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有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代废。 22. 两税法

唐中叶制定实行的赋税制度。唐中叶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作为主要税源的租庸调已不足维持国用。德宗元年(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内容是:(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但丁额不废;(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两税法的实行,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这种税制到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才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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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五镇连兵

唐朝节度使的叛乱。建中二年(781年),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死,其子李惟岳自为留后,请求继任,德宗不许。为了维护世袭特权,魏博镇田悦、淄青镇李纳、山南东道(治襄阳)节度使梁崇义和李惟岳连兵叛乱。淮西节度使李希烈也起兵反唐,出现了五镇连兵的局面。建中四年(783年),唐军被淮西军围困于襄城,唐王朝调泾原兵前往援救。泾原兵在长安叛变,拥朱泚为秦帝,德宗出奔奉天(今陕西乾县)。兴元元年(784年),德宗在奉天诏赦李希烈等五镇节度使,专讨朱泚。不久,自河北前线入援奉天的朔方节度使李怀光又反,与朱泚联合起来,于是德宗又逃奔梁州(今陕西汉中)。后德宗依靠李晟率领的唐军才收复长安,逐杀朱泚,又与田悦、李纳等藩镇势力相妥协,才勉强平息了这场叛乱。 24. 南衙北司之争

唐朝后期朝官集团和宦官集团的争权斗争。南衙,指宫禁以南的宰相官署;北司,指宫禁北部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唐朝后期宦官擅权。最为激烈的是顺宗时的二王八司马事件和文宗时的甘露之变。两次斗争均以宦官胜利而结束,宦官势力进一步加强。大中八年(854年),唐宣宗与宰相令狐绹策划尽诛宦官,亦未成功。唐末昭宗时,宰相崔胤利用节度使朱温消灭宦官势力。南衙北司之争进一步削弱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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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河朔再叛

唐朝藩镇叛乱。唐政府对五镇连兵和淮西叛变的长期用兵,已使天下厌苦,帑藏虚竭,无力进一步消除河北藩镇的牙兵集团,只有以高官厚赏来换取骄兵悍将的暂时服从。穆宗即位后,调换了河北诸镇的节度使;在河北实行榷盐法和两税法;又实行销兵,下令天下军镇每年减除百分之八的兵员。引起各镇藩将的不满,于是形成河朔再叛的局面。长庆元年(821年),卢龙发生兵乱,拘囚唐朝委派的节度使,推朱克融为留后。成德将领王庭凑也杀唐朝委派的节度使,发动叛乱。由于销兵而落籍的兵士纷纷投奔,使二镇叛军众至万余人。唐王朝发诸道兵十五万人征讨,由于宦官监军,节将太多,指挥不一,诸将观望不前,结果屯守逾年,财尽力竭,终不能胜。长庆二年(822年)魏博也发生变乱。唐王朝无力镇压,只好任命叛将做节度使。从此,河北藩镇的势力更加巩固。 26. 甘露之变

唐文宗时,宦官仇士良专权。大和九年(835年)冬,宰相李训、舒元舆与凤翔节度使郑注等,密谋内外协势,铲除宦官集团。先由韩约奏称在金吾左仗院石榴树上有天降甘露。文宗令宰相和官员去察看,李训回报不象甘露。文宗又命左、右中尉仇士良和鱼弘志领宦官去察看。时在左仗院已埋伏兵甲,只等宦官一到就全部围杀,因所伏甲兵暴露,被仇士良看破。仇士良急劫持文宗回宫,一面派禁军大肆屠杀。李训、舒元舆、韩约等皆遭斩杀,郑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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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被监军宦官杀害。株连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甘露事变之后宦官势力更为强大。 27. 藩镇割据

唐睿宗时首设河西节度使,至玄宗时,于各军事重镇分设节度使,州刺史也为所属,掌握境内全部军政大权。安史之乱后,中央集权大为削弱,唐王朝被迫以魏博、成德、幽州三镇分授安史旧将为节度使。他们在辖区内扩充军队,委派官吏,征收赋税,形成河朔三镇的割据形势。节度使职位,往往父子相继,或为部将承袭。其后,山东、江淮之间也多仿效,列镇相望。九世纪初叶,藩镇发展到四十多个,形成“天下尽裂于方镇”的局面。藩镇间互相攻战,或联合反唐。唐王朝虽屡图削弱藩镇,但收效甚微。元和年间一度平定淮西等镇。河朔各镇也暂时服从中央,但不久又复故态。这种封建割据局面一直延续到五代十国,将近两个世纪,人民遭受兵祸和残酷剥削,社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至北宋初,解除藩镇兵权,藩镇割据局面才告结束。 28. 牛李党争

唐代穆宗至宣宗年间(821—859)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朋党间的斗争。穆宗时,藩镇势力又猖獗起来,如何对待这一割据势力,朝臣分成两派。李德裕为首的一派倾向于中央集权,主张讨伐藩镇势力。牛僧孺一派则对藩镇采取姑息放任的态度,两方斗争不止。一方得势,另一方必遭殃。穆宗时,牛僧孺一度为相,李德裕出为浙江观察使。文宗时,李德裕为四川节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度使,接受维州(治今四川理县薛城镇西)吐蕃副使悉怛谋的归唐,牛僧孺居相位,令执送归还吐蕃。武帝即位,李德裕为相,李宗闵被贬死,牛僧孺亦被黜。宣宗时,牛派得势,李派全遭罢斥,李德裕被贬死崖州,牛僧孺还朝后也病死。至此,两派斗争方渐平息,前后约40年,旧史称这一斗争为“牛李党争”或“朋党之争”。 29. 黄巢起义

唐末农民大起义。唐末政治腐败,土地兼并激烈,赋敛繁重。乾符二年(875),黄巢在冤句率众响应王仙芝起义,不久因王动摇而分兵独立作战。王仙芝战死后,黄巢被推为领袖。乾符六年黄巢挥师南下,克广州。拥众百万。同年,回师北伐。广明二年(881)占领长安,称帝,国号“大齐”,改元“金统”。后在唐军围困和大将朱温叛变情况下,被迫撤出长安,后久攻陈州(今淮阳)不下,于中和四年(884)退守泰山狼虎谷。因长期流动作战,没有巩固的根据地,黄巢兵败自杀。黄巢起义历时10年,转战10多省区,沉重打击了唐朝封建统治,使唐王朝名存实亡。 30. 五代十国

时代名。907年唐朝灭亡后,在中国北部地区相继建立梁(后梁)、唐(后唐)、晋(后晋)、汉(后汉)、周(后周)五个朝代,史称五代。同时在中国南部和山西地区,先后出现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国,称为十国。960年赵匡胤代后周称帝,建立宋王朝,先后削平南唐、吴越等割据势力,至979年灭北汉,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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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燕云十六州

五代石敬瑭为取得契丹支持,割让给契丹的十六州。燕指契丹所建的燕京,云指云州。具体的是幽、蓟、瀛、莫、涿、檀、顺、新、妫、儒、武、云、应、寰、朔、蔚等州。相当于以今北京市和山西大同市为中心,东至河北遵化,北迄长城,西界山西神池,南至天津市海河以北、河北河间、保定市及山西繁峙、宁武一线以北地。又称幽蓟十六州。 32. 周世宗改革

后周世宗柴荣实行的改革。显德九年(954年)柴荣继嗣帝位后,整顿政治,用法严峻,独掌大权。他整肃吏治,整顿禁军,加强军纪,限制宗教,废除了不少寺院,减少了僧尼的人数;改革了税制,令人制作《均田图》,实行均平田租的办法。他努力革除五代弊政,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为以后北宋统一全国创造了条件。 33. 陈桥兵变

赵匡胤夺取后周政权的政变。周世宗柴荣死后,子柴宗训幼年即位。显德七年(960年),赵匡胤在赵普、石守信等的策划下,借口北汉和辽会师南下,率军从大梁(今河南开封)出发,北上防御,行至陈桥驿(今开封东北),授意将士给他穿上黄袍,拥立他做皇帝,灭后周,改国号为宋。 34. 杯酒释兵权

宋太祖解除将领兵权的事件。建隆二年(961年),太祖与赵普定策,削夺朝中大将兵权,召集禁军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宴饮,以高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官厚禄为条件,解除兵权。开宝二年(969年),又用同样手段,罢王彦超等节度使,解除藩镇兵权,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防止分裂割据。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杯酒释兵权”。 35. 通判

官名。宋代设立,是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握有裁可、连署州府公牍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任远较宋初为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与宋之通判权力不同。 36. 交子

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朱初,四川使用铁钱,体大值小,流通不便。商人发行一种纸币,称为“交子”。性质同存款收据相近,可兑现,也可流通。后由富商十六户发行。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改由政府发行,每次发行有一定限额,以铁钱做现金准备,三年兑现一次,换发新交子,称为一界。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发行数量大为增加,遂致贬值。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改为钱引。南宋间,两淮亦曾用过交子,俗称“淮交”。 37. 澶渊之盟

北宋与辽(契丹)订立和约的事件。景德元年(1004年),辽军大举南下,直逼黄河岸边的澶州城下,威胁宋的都城。真宗畏敌,欲从王钦若之计,迁都南逃。宰相寇准力主抵抗,并请真宗亲征。真宗勉强至澶州南城督战。宋军坚守辽军背后城镇,并在澶州城下取得胜利,射杀辽大将萧挞览。辽恐腹背受敌,提出和议。真宗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无心抵抗,同意议和,遣臣赴辽营谈判,于景德二年(1005年)与辽订立和约,由宋每年给辽“岁币”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辽军撤走。因澶州亦名澶渊郡,史称“澶渊之盟”。 38. 宋夏和议

1034年元昊称帝后,屡次兴兵攻打北宋。宋夏之间经几年战争,双方损失都很大,人民苦于战争。在人民怨恨的情况下,元昊求和。北宋因连年用兵,财政很困难,也同意讲和。庆历四年(1044年),宋夏间达成和议。元昊对宋称臣。北宋给西夏“岁币”银七万多两、绢十五万多匹、茶三万斤。北宋以岁币求得苟安,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39. 庆历新政

即范仲淹变法。北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大理寺丞范仲淹针对时弊,上书朝廷,主张改革政治。庆历年间,仁宗迫于形势,责成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提出改革的意见。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奏疏,指出当时时政的主要弊端,并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推恩信、重命令、减徭役等整顿吏治、培养人才、发展生产、加强武备的十项改革主张,其中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认为有了“贤能”的官吏,就能修好政治,缓和社会矛盾。同年,颁布了几道诏令,推行以上主张,即所谓“庆历新政”。但变法主张触犯了一部分官僚地主的利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益,一开始就遇到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人就相继被迫解职,变法失败。 40.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北宋中叶,土地兼并激烈,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庞大的军费、官俸开支及每年给辽、西夏的大量银绢,造成财政困难。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实行变法,希望通过变法,实现富国强兵,缓和阶级矛盾,挽救封建统治的危机。首先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以吕惠卿任其事。先后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及设置军器监等;又改革科举,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整顿学校,训释《诗》《书》《周礼》为《三经新义》。新法推行十几年,取得了一些成就,兴修了一些水利,发展了农业生产,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军力加强。但变法遭到司马光、文彦博、吕海等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被迫罢相出知江宁府。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后。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新法被废罢。 41. 元祐党争

北宋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3年)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哲宗继位,时尚不满十岁,由其祖母高太后听政。次年,任用守旧派首脑司马光为相,尽废王安石新法,排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除新党。对于司马光尽废新法,旧党中只有刘挚、王严叟和刘安世等人完全赞成,另外很多人,认为新法的某些部分还应当继续施行下去:范纯阳不主张废除青苗法,苏轼、苏辙等不主张废除免役法。为役法问题,苏轼等人曾与司马光发生过激烈争论。待新法全部被废罢,旧党内部便为了争夺地位而互相进行人事倾轧,形成了程颐的洛党、苏轼的蜀党和刘挚的朔党等几个政治集团,彼此争权。这一党争直至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起用章惇等变法派重行新法后才终止。 42. 猛安谋克

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包括八至十个谋克,其首领称为“勃极烈”。后又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进入中原后,又在统治的汉人和契丹人中推行。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组织。 43.海上之盟

宋、金联合攻辽的盟约。政和五年(1115年),女真建立大金政权,并多次打败辽军。北宋政府企图借金之力收复燕云诸州。重和元年(1118年)徽宗派马政自山东渡海,和金太祖策划攻辽。宣和二年(1120年)又派赵良嗣等赴金定约:长城以外辽的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宁城县西)由金军负责攻取,长城以南的燕京(一名南京)析津府(今北京市)由宋军负责攻取;待夹攻胜利之后,燕云之地归于北宋,北宋则把前此每年送与辽国的岁币,照数送与金国。这就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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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之盟”。结果宋军攻辽失败、燕京仍由金兵攻占。宋金几经交涉,才决定宋给金岁币三十万匹绢、二十万两银及燕京代税钱一百万贯钱,金将燕京及其附近的蓟、景、涿、顺、檀、易六州还宋。金兵撤退时,把这一地区的金帛子女官绅富户席卷而去,留给宋的只是几座空城。 44.靖康之变

金灭北宋的历史事件。靖康元年(1126年),金军分东西两路南下。很快攻克太原、东京(今河南开封),把徽、钦二帝先后扣押在金兵营中,并大肆搜刮东京各个府库所存以及官户民户的金银布帛。次年四月,金人俘徽宗、钦宗和宗室、后妃等三千多人,以及教坊乐工、技艺工匠,携法驾、仪仗、冠服、礼器、天文仪器、珍宝玩物、皇家藏书、天下府州县地图等北去。北宋灭亡。 45.钟相、杨幺起义

南宋初年洞庭湖地区农民起义。南宋统治者借抗金名义残酷地搜刮民脂民膏,使南方人民过着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起义不断爆发。建炎四年(1130年)春,钟相率领农民起义,占领洞庭湖附近十九县,众至数十万,建立“大楚”农民政权,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打击官僚、大地主,将没收的地主豪绅财富分给农民。同年,钟相在战斗中被俘牺牲,起义军由杨么领导继续战斗。绍兴三年(1133年)夏,杨么被推为总领袖,称大圣天王,起义军发展到二十万人,控制着洞庭湖广大地区。他们“兵农相兼”,“陆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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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战”,屡败官军进攻,多次拒绝南宋统治者的招降和金与伪齐政权的收买。五年(1135年)被岳飞打败,杨么被俘牺牲。 46.郾城之战

南宋初年抗金战役之一。绍兴十年(1140年),金军四路进攻,战线东至淮河,西至陕西。六月,岳飞从德安府(今湖北安陆)大举北伐,先后收复蔡州、颍昌、淮宁、郑州等,又派梁兴返回太行山区领导各地义军在金兵后方展开斗争,自己率轻骑驻守河南郾城。金将兀术率领韩常、龙虎大王、盖天大王等部精兵一万五千余骑,到达郾城北面,以重铠严装的“铁塔兵”列在正面,拐子马布列两侧。岳飞令将士各持刀斧,上砍敌人,下斩马足,大败金军。郾城之战,歼灭了大批金军,给金方以重大打击,创造了收复中原的有利条件。 47.绍兴和议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十年(1140年),宋军取得了顺昌、郾城等役大捷,但高宗、秦桧等却放弃河南各地,撤退军队,一意求和。次年十一月,与金签订了屈辱投降的条约。其主要条款是:一、南宋称臣于金,并且要“世世子孙谨守臣节”。二、宋金两国,东起淮水中流、西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中间的唐、邓二州皆属金国。三、南宋每年向金国输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十二年(1142年)春,金册立赵构(高宗)为宋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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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庆元党禁

南宋宁宗时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斗争。“庆元”为宁宗年号。初,宗室赵汝愚与外戚韩侂胄共同拥立宁宗。后两人不合,互相争权,赵汝愚联合道学家朱熹、吏部侍郎彭龟年等攻击韩侂胄,谓其“窃弄威福,不除必为后患”。韩侂胄乃斥道学为伪学,加以禁止,指赵汝愚为伪学罪首,朱熹、彭龟年、陈傅良、蔡元定等五十九人为伪学逆党,予以贬逐。史称“庆元党禁”。 49.隆兴和议

南宋,宋孝宗即位,锐意恢复失地。但自符离之战后,汤思退等执政,竭力主张和议,边备尽弛。金军乘机渡淮南侵,南宋朝廷被迫议和。隆兴二年(1164)冬,和议达成,主要条款为:一、宋帝正皇帝号,不再称臣,金、宋二帝以叔侄相称;二、改“岁贡”为“岁币”,银、帛各减五万,分别为二十万两、匹;三、宋割商、秦地,两国地界恢复绍兴和议原状。次年,乾道元年和议成立,故宋人又称此和议为“乾道之盟”。 50嘉定和议

南宋宁宗时的对金和约。开禧二年(1206年),南宋大将韩侂胄北伐攻金遭到失败。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重定和约如下:一、依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二、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三、疆界与绍兴时同(金放弃新占领的大散关、濠州等地);四、另给犒军银(赔款)三百万两。并函韩侂胄首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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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主户

也叫正户、土户,唐、宋两代对本地人家户口的称呼,同客户相对称。汉魏以后,在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土地兼并下,广大农民流亡异乡,于是各地有土著和客民区别。唐宋时更在户籍中设主户、客户名目。唐德宗时因逃亡众多,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规定不论主户,客户,都在现住地的户册上登记,照户簿征收户税。宋代主户、客户实际上已以有无土地区分;主户失去土地,即为客户;客户如有土地,亦成主户。主户要按等级负担税役。元、明、清后不用主、客户名目。 52.端平更化

宋理宗初年,史弥远专权擅政,理宗实际上成为傀儡。至绍定六年 (1233) 十月史弥远病死,理宗始得亲政。

宋理宗亲政后,信用史弥远的同党、右丞相兼枢密使郑清之。他们深知史弥远擅权时期的所作所为,很不得人心,于是在史弥远死后不到半月,就下诏宣布改明年为端平元年,以示改元更化。 理宗首先罢斥史弥远的亲信,如时称 “三凶” 的梁成大、莫泽、李知孝及袁韶、陈昡、郑损等,以 “纳贿弥远,怙势肆奸”,相继被罢官,贬出朝廷。另一方面,对被史弥远陷害而已经死去的朱熹的大弟子黄斡、李燔及门弟子陈宓,以及名士李道传、楼昉等等,都赠官赐谥,录用其子; 大批名流如真德秀、魏了翁、李等十余人, 纷纷被召回, 委以重任。 因而号称“小元祐”, 亦称 “端平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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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端平入洛

南宋端平元年(1234),金亡后,宋赵范、赵葵、全子才等建议,守河据关,收复东京开封府(今属河南)、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南)。赵葵、全子才率军北上,进入洛阳,所复州郡皆空城,粮饷不济,为蒙古军所乘,赵葵、全子才败还。“端平入洛”为宋蒙战争之开端。 54.夷离堇

官名。原为契丹族各部族的军事首领。后来权力逐渐增大,成为部族的政治、军事首领,并成为世袭制。辽太祖天赞元年(922年)分“迭剌部”为“五院部”和“六院部”,各置夷离堇一人。辽太宗时升夷离堇为“大王”,分领北大王院(五院部)、南大王院(六院部)。同时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主“乙室王府”,地位低于大王院。其他各部夷离堇改称“令稳”。辽圣宗时,又改为“节度使”,分隶西北、西南、东北三招讨司,率本部人戍边。 55.南面官

辽代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系统。辽太宗耶律德光时,因汉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职官过于简单,而分设两套官僚机构,“以国制待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世宗耶律阮时,南面官系统逐渐完备。京城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京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但系统虽然庞大,而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之权力相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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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北面官

辽代统治契丹等族的官僚机构系统。在其建国初期即建立。其北枢密院主管军政,南枢密院主管民政。此外自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护卫等北面官,都因其机构在皇帝牙帐的位置,又分北、南,但实际管的仍是“北面”的事务。官吏由契丹贵族担任。 57.头下军州

辽朝的地方行政组织。为辽的亲贵、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立有战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获的人口而设置。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以外,都由各州的贵族委派。州境内的税收,除酒税须交纳给政府外,其余全归头下军州的贵族。十七世纪末叶以后,辽的中央集权趋势日益加强,各头下军州或因其领主后嗣断绝,或因其领主犯罪,逐渐收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58.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迺(1021~1074年)时开始设官,官长都称为勃极烈,即女真语治理众人之意。最高总管官为都(索伦语称高)勃极烈,类似汉制中的冢宰。其次是谙版(尊贵之意)勃极烈;以下是国伦(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等于国相。此外还有胡鲁(统领官)、移赉(第三位)、阿买(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阴阳官)、叠(倅贰官)等勃极烈。金熙宗时废。清代改译贝勒,但已成为爵位的名称,与金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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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四时捺钵

辽朝政治制度,由契丹族游牧渔猎习俗演变而来。捺钵指皇帝在渔猎地所设宫帐。春捺钵在长春州(今吉林扶余他虎城)的鸭子河泺,先是凿冰钓鱼,解冰后捕鹅雁,以捕获的第一只鹅雁举行鹅宴,春尽乃还。夏捺钵多在黑山(今内蒙古巴林左旗白塔子庙东汗山)附近的吐儿山,以避暑纳凉为主,并与北、南大臣议事,暇日亦张鹰狩猎。50日乃还。秋捺钵在永州(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汇流处)伏虎林,以射鹿为主。冬捺钵在永州东南的广平淀,以避寒为主,与北、南大臣议事,接受宋朝及诸国使节朝贺。其中以夏、冬两次最重要,契丹大小臣僚及汉人宣徽院所属百司都随行前往,在捺钵处议事、处理政务。夏、冬捺钵结束后,前往春水秋山捺钵处,契丹全体官员及部分汉官随行,大部分汉官则返回中京(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宁城西大明城)居守、处理政务。 59.天眷新制

天眷,熙宗年号。天眷元年(1138)以后,熙宗在金朝中央,对各项制度再度改革,史称“天眷新制”。自天眷元年开始,熙宗颁布了新的官制。女真、辽、宋各级官吏,皆依新订官制换授,称为“换官”。并依此任命朝廷内外官员。同时制定了“勋封食邑”制度。依功勋大小授予次第不等之封爵、勋级和食邑。是年并定封国制,对宗室、功臣封授各种王爵的荣誉称号。在尚书省,增设平章政事与参知政事官,地位在左右丞相和左右丞之下,为宰相的副贰,协助理省事,进一步强化了相权。为加强皇权统治,设置御史台。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掌纠察朝仪、弹劾百官、审理刑狱处置不当者。天眷年间,在金都会宁府仿汉宫殿模样营建富丽堂皇的宫殿,并详定礼仪。皇帝及文武百官皆有特定的头冠与服饰。金初,完颜希尹受命造女真字,天眷元年熙宗再创笔画简省的文字,两者分称女真大、小字。天眷新制显示出以熙宗为代表的女真统治者接受汉制和汉文化的倾向,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的皇权统治,使政权向以女真为主的多民族的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方向迈进。 60.怯薛

成吉思汗时设置的护卫军。怯薛,蒙古语番直宿卫之意。从草原贵族豢养亲兵(那克儿)制度发展而来。成吉思汗在统一过程中,曾建立了一支五百五十人的常备卫队,称汗后,又下令从各部贵族子弟及“白身人”(自由民)中挑选出一万名“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怯薛。怯薛由宿卫、侍卫、环卫三队组成,各有队长统帅,总隶于怯薛长。驻成吉思汗大斡耳朵(帐殿)周围,分四班,每三日轮流值班护卫,仅在成吉思汗亲征时参加作战。这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61.四等人

元朝居民等级之划分。元朝统治者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将统治区的人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蒙古人,是蒙古本族人,地位最优越;色目人,是指西域各族和西夏人,意为色目相异之人,地位次之;汉人除北方汉族外,包括契丹、女真、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高丽等族,又次之;南人即南宋遗民,地位最下。在选用官吏以及量刑定罪上,因等级不同都有所差别。 62.千户制

是蒙古汗国军政合一的制度。成吉思汗即位后,将全蒙古部众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册封给有功之臣,即千户那颜。是世袭之职,对大汗有交纳贡赋,带兵出征作战的义务。也可参加讨论军国大事。大汗承认千户那颜世袭权力,在其本管范围内拥有分配牧场、征收赋税、差派徭役、统领军队等权力。千户制的特点是,将全部牧民用军事方式编制起来,使之隶属于各个千户那颜。每个千户,既是军事单位,又是基层社会组织。 63.行省制度

元朝为控制其辽阔的疆域而实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是为行省制度。金朝曾在开封等地设行台省。元在统一过程中沿用金制,每占一地,设一行省,如燕京行省、西域行省,当时的行省是为军事行动的需要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代中央行使职权。1287年(元至元二十四年),元世祖把行中书省作为地方一级最高行政机构,设平章政事一人,掌管省内军政大事,另设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全国分12个大区,京师附近包括河北、山西、山东和内蒙古等部分地区,为中央特区,直属于中书省,称“腹里。”又于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处设11行中书省,简称11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继秦朝郡县制后,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一项重大变革。 64.大扎撒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65.八股文

亦称“时文”、“制义”、“八比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文体。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起、中、后、束四部分为正文。在这四部分中,都各有两段排比对偶的文字,合为八段,称为八股。八股文题目主要摘自四书、五经中的文句,所论内容也要根据宋代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不许作者自由发挥。八股文形式死板,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66.卫所

明代京师和各地都设置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大抵五千六百人称卫,一千一百二十人称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称百户所,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百户所设总旗二(五十人为一总旗),小旗十(十人为一小旗)。大小连比,合成一军。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各卫所分统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都司),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到明代中叶以后,改为由募兵代替。 67.内阁

中国明清两代的官署名称。明初废丞相,由六部尚书分任国务,直接隶属皇帝,同时设内阁于宫廷,以大学士任顾问。后内阁地位逐渐提高到六部之上,内阁成员中掌握实权的人物,其权力相当于丞相。清代沿用,内阁仍居一切官署之首,但雍正设军机处后,内阁已无实权。宣统末年(1911年),清仿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阁。 68.胡惟庸案

明初大狱。胡惟庸(?-1380),定远(今安徽定远)人。龙凤元年(1355年)在和州投朱元璋,授元帅奏差。历官主簿、太常少卿。洪武三年(1370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为右丞。六年升右丞相,进左丞相。专权树党,毒杀御史中丞刘基,权势日盛。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将其处死。后又认为他有通倭、通蒙古罪,穷究党羽,杀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株连致死者达三万余人。这次大狱,是朱元璋为扫除君主集权障碍而对元勋宿将的一次重大打击。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69.里甲制

明代的户役制度。洪武三年(1370年)创行于江南某些地区,洪武十四年(1381年)推行全国。以邻近的一百十户为一里,从中推丁多田多的十户轮流充当里长,余一百户分十甲,每甲十户,轮流充当甲首。每年由里长一人率领十甲的甲首应役,称“当年”。十年轮流一遍,称“排年”。期满后,按各户人丁和田地增减重新编排。里长贫困,在一百十户内另选;逃亡的补足。里甲人户都载在黄册,遇有差役,凭册派定。鳏、寡、孤、独和无田产不服役的带管于一百十户之外,列在册后,叫畸零。里甲内人户都要互相知保,不得隐藏户口,亦不得任意流徙。里甲也是基层单位。 70.黄册

明清为征派赋役编造的户口簿册。因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命各州县分“里”(110户)编造以户为主,详列丁口、田产以及应负赋役的簿册四份,分存各级政府,作为征收赋役的根据。十年一更造。清康熙七年(1668年)因每五年造送丁口增减册,黄册无需再造,下令停止。乾降三十七年(1772年)将五年编审户口一次的规定也取消。黄册亦称“赋役黄册”。 71.鱼鳞册

全称“鱼鳞图册”。明清政府为征派赋役而编造的土地簿册。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按“随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成图册,因图上所绘田亩,挨次排列如鱼鳞,故名。册上载明所有田亩方圆、

中国通史复习名词解释

四周界至、土地沃瘠、业主姓名。它在承认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要田主按亩纳税。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当地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后官吏因其妨碍营私,常加破坏,且历时稍久,和实际渐不相符,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咸丰年间毁损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年)苏南地区还曾重造。它是中国较完整的地产记录。 72.大明律

明初制定的刑法典。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行。计四百六十条,按中央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名例律共七律。大明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把地主阶级的特权巩固下来。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国家的统治,规定封建国家有权逮捕逃户,有权屠杀反对政府的人民,凡律中所谓的“谋反大逆”,不论首从,都要凌迟处死,凡有“造妖言”和“劫囚”的人,在发觉之后,也要治以死罪。大明律还规定擅专铨选、纠结朋党者斩,这些律令是以前没有的。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加等治罪。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73.靖难之役

明代统治集团内部的武装冲突。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建文帝朱允炆即位后,采用大臣齐泰、黄子澄建议实行削藩。先后废削周、齐、湘、代、岷五王。于是皇族内部矛盾迅速激化。建文元年(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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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燕王朱棣以诛齐、黄为名,起兵北平(今北京),号称“靖难”。建文帝先后派耿炳文和李景隆等率师北伐,都被朱棣打败。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攻破京师(今江苏南京),建文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朱棣即位,改元永乐,是为明成祖。 74.张居正改革

明朝神宗时的政治改革。明中期历次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后,社会矛盾并未得到缓和,封建统治危机日益严重。地主阶级当权派中已有人意识到再也不能因循苟且下去,呼吁作某些变革,以维持地主阶级的统治。穆宗隆庆中,张居正任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时,就曾上疏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事。万历初年,神宗年幼,张居正柄政,针对当时军政败坏、财政破产的局面,进行改革。大力整顿吏治,推行考成法。整理赋税,锄抑东南豪富。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限三年完成,以清理权豪势要隐瞒的田亩。继又实行一条鞭法,把部分徭役转入地亩,赋税、徭役及其他派办合并为一,改折征银。同时还限制支出,淘汰冗员,减削军饷。此外还加强战备,用戚继光等名将练兵屯田;兴修水利,任水利家潘季驯主持浚治黄淮,均有成效。从而稳定了封建统治,使财政收入有所改善。但由于改革触动了大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病死,他们立即群起攻讦,抄没了张居正的家产,所荐引者亦被斥逐殆尽,改革措施逐渐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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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一条鞭法

明万历年间推行的一种赋役制度的改革办法。明中叶赋役繁苛,官僚豪强地主凭借特权得以优免,赋役大部由民户负担,使得阶级矛盾更加激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定封建统治,保证财政收入,明神宗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通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规定把原来按照户口、人丁所征的各项徭役和杂税,一部分摊在田亩上,和田赋合并征收,并折收银两。因为将各项税款合为一项,故称为“一条鞭”或“一条编”。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的形式,对无地的农民减轻了力役的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作用。这是中国封建税制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 76.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制度。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每旗设固山额真(都统)一人,辖五甲喇额真(参领),每甲喇额真辖五牛录额真(佐领)。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八旗官员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充当将领;八旗子弟都有当兵的义务。八旗制度建立之初,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入关后,八旗兵大部集中京城内外,其余分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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