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员十条细则

更新时间:2023-12-02 02: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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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

为加强煤矿安全应急管理,落实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集团公司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一、应急处置的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只要出现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情时,坚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任何人不得追究值班调度员的责任。

2、严肃审慎、果断处置原则,与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相关的事宜,必须严肃审慎对待,既要把握细节,又要反应迅速、果断处置,防止因疏忽迟疑而延误应急处置的有利时机。

3、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原则。接到险情报告须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时,值班调度员必须保持头脑冷静、沉着应对,并视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矿长未到调度室之前,矿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必须坐镇指挥,统一协调,确保停产撤人工作组织迅速、安全有序。

二、应急处置启动标准

煤矿调度员当班,凡接到涉及以下列险情之一时,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采区或整个矿井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然后按照规定向当班值班领导和矿长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汛期本地24小时内连续降雨达50mm以上(暴雨);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的,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下达区域或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2)本区域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暴雨)且降雨持续,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时,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3)沿河矿井接到水利部门上游水库泄洪通报,或河流上游地区及本区域降雨集中,巡查人员紧急汇报河流水位急剧上涨到警戒水位或出现溃堤险情,危及矿井安全时,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4)接到巡查人员汇报,地面洪水水位达到井口标高,可能向井下发生溃水的,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2、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

(1)采煤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增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特征,立即下达受灾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2)采区发现采掘工作面出现压力增大地板鼓起,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缝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缝增大,水量增加;沿裂缝有高压水或气体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量涌出,水色成乳白色或黄色等任何一种突水征兆,立即下达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3)发现采掘工作面涌水量大于工作面的排水系统设计能力,排水系统无法满足排水要求,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时,下达该工作面及受水害威胁区域内停产撤人指令。

(4)采区内涌水量突增,采区排水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下达该采区停产撤人指令。

(5)疏放采空区积水的钻孔围壁出现涌水现象时,下达该地点及受水害威胁区域内停产撤人指令。

(6)中央水仓水位动态监测系统显示水位急速上升,超过水位警戒线时,或水泵正常排水过程中水仓水位不下降反而急速上升,超过水仓泵房排水能力时,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1)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下达涉及区域撤人指令。

(2)井下出现冲击地压特征的,下达所涉及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3)井下发生火灾事故且无法控制火势时,下达所涉及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

(1)矿井两回路供电线路失电,原因不明或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或矿井地面主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发生双回路停电事故,不能及时恢复供电时,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2)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区域发生停电事故,影响通风及作业安全时,下达作业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应立即下发停产撤人命令。

(1)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短时间不能恢复,不能保证矿井正

常通风时,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包括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的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遭到破坏,造成风流短路时,下达影响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的防爆门遭到破坏,造成风流短路时,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4)采煤工作面回风联络巷风门遭到破坏,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时,下达该工作面及涉及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下达该工作面及涉及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6)其他不能保证矿井正常稳定通风的,视情况下达矿井或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出现报警的。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一氧化碳等报警,不能判断报警原因时,下达该区域及受影响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分站报警或线路故障不通,不能判断故障时,下达该区域工作人员暂时撤离指令。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2h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不能进行有效监控时,应按瓦斯超限处理,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

7、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现场不能及时有效安全处理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1)矿井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流中CO浓度超限(排除炮烟影响)时,下达可能涉及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2)因煤层自然发火引发明火时,下达可能涉及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6%时,下达全矿停产撤人指令,安排专业人员处理。

(2)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工作面的进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4%,下达串联通风工作面停产撤人指令,安排专业人员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下达该区域及受影响区域停产撤人指令,安排专业人员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电器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下达该区域及受影响区域停产撤人指令,安排专业人员处理。

9、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顶。

(1)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顶板离层量突然增大,巷道支护应力骤然增加,有连续大范围崩盘、断锚杆、断钢带等现象,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下达影响区域停产撤人指令。

(2)矿井针对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孤岛),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和遗留煤柱开采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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