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分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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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佛山供电局

用电分类

一、工业用电。利用电力作为初此能源从事工业性产品(劳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活动所需要一切电力。包括采掘工业、加工工业和修理厂及电气化铁路牵引机车(不论企业经济性质,不论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归属)其生产经营用电统称谓工业用电。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以下受电者称谓普通工业用电。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受电者称谓大工业用电。

二、商业用电。在流通过程中企业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有偿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些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电力,称之谓商业用电。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商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饮食、旅业、照相、理发、洗染、浴池、修理)、物资企业,仓储、储运、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业的电力用电及信息业用电。

三、住宅用电。城镇居民其住宅中正常的居家生活使用的电力,包括居家的照明、家用电器用电和温度调节用电等(但举办家庭商业、其经营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分类)。

四、稻田排灌用电。指农场或乡村农户稻田排灌用电包括固定的电动排灌站和临时使用的电动水泵为稻田排水和灌溉使用的电力,除上述外的一切农业生产电力用电均按“非工业用电”,农场或乡村举办的加工企业列入“工业用电”,农村的住宅用电列入“住宅用电”。

五、非工业用电。除“工业用电”、“商业用电”、“稻田排灌用电‘外的其它用电均列为’非工业用电‘,包括:经营性的交通运输‘除电气化铁路牵引机车、公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成市公共交通、装卸〕、邮电业、建筑安装、农业(种植粮食及经计作物、林场、苗圃、伺养场、养殖场、捕〕、地质勘探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电力、医院、学校、文化教育机构、非盈利的传媒机构、政府机关、社团使用电力和市政用电、部队军事用电。

六、农业生产用电。指农村、农场或农业生产基地的电犁、打井、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常性的农民口粮和牲畜饲料加工、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等用电,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捕捞等用电。

B、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水利电力部文件 国家物价局

(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

?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

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 功率因数的计算

?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 本办法正式颁发执行后,1976年颁发的《电热价格》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即同时废止。 ? 本办法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减收电费 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减少%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增加%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增加% 0.90 0.91 0.92 0.93 0.94 0.00 0.15 0.30 0.45 0.60 0.89 0.88 0.87 0.86 0.85 0.84 0.83 0.82 0.81 0.80 0.79 0.78 0.77 0.76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7.5 8.0 8.5 9.0 9.5 10.0 11.0 0.95~1.00 0.75 0.68 12.0 0.67 13.0 0.66 14.0 0.65 15.0 功率因数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减收电费

表二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电费调整表 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减少%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增加%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增加% 0.85 0.0 0.84 0.5 0.70 7.5 0.86 0.1 0.83 1.0 0.69 8.0 0.87 0.2 0.82 1.5 0.68 8.5 0.88 0.3 0.81 2.0 0.67 9.0 0.89 0.4 0.80 2.5 0.66 9.5 0.90 0.5 0.79 3.0 0.65 10.0 0.91 0.92 0.93 0.65 0.80 0.95 0.94~1.00 1.10 0.78 0.77 0.76 0.75 0.74 0.73 3.5 4.0 4.5 5.0 5.5 6.0 0.72 6.5 0.71 7.0 表三以0.8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电费调整表 减收电费 增收电费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减少%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增加% 实际功率因数 月电费增加% 0.80 0.0 0.79 0.5 0.65 7.5 0.81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1.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5 1.3 0.78 0.77 0.76 0.75 0.74 0.73 0.72 0.71 0.70 0.69 0.68 0.67 0.66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0.64 0.63 0.62 0.61 0.60 0.59 0.58 8.0 8.5 9.0 9.5 10.0 11.0 12.0 0.64 11.0 0.63 12.0 0.62 13.0 0.61 14.0 0.60 15.0 功率因数自0.59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0.57 13.0 0.56 14.0 0.55 15.0 功率因数自0.54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1、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 万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 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ih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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