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市委书记违法批地 处理意见上报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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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市委书记违法批地 处理意见上报省纪委

新快报讯 (记者 王华平)江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通报,对涉及土地违法案的开平市市委书记赵瑞彰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施昭平(原开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处理,目前已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纪委审批。

通报称,监察部、国土资源部10日联合通报包括开平市、鹤山市在内的10宗土地违法案后,11日下午,江门市委已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分析了开平市非法批地案和鹤山市擅自调整规划、违法补办用地手续案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深刻教训。会议强调,坚决拥护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对开平、鹤山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意见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全市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按照上级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切实做好整改。

目前,有关涉案土地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广东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专案组进入查处后,开平市政府开始了整改工作。2006年6月和12月,开平市政府发文撤销了非法审批29785.05亩用地的批文,对其中土地原貌没有改变的22585.13亩用地,已全部退回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按原土地用途使用。对已填土而没有建设项目的4899.57亩用地,全部退回给原集体经济组织,由有关镇政府负责组织,因地制宜进行了复耕复绿。已填土建成或在建的2300.35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处理意见精神,将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后按程序依法报批。

2006年12月11日,鹤山市政府发出文件,撤销了此前以53个文件非法批准、合共3626.8亩的用地批文。通报称,江门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提出的处理意见,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由于开平市市委书记赵瑞彰、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施

昭平(原开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是江门市市委委员,已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纪委审批;其他人员的处理已全部到位。

上海督察局对浙江省四市和宁波市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预验收显示,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有力促进地方落实土地管理法定职责

11月16日~11月23日,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派出验收组,对浙江省的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绍兴市和台州市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预验收。验收结果显示,浙江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例行督察提出的大部分问题都已整改到

位,取得阶段性成果。

违规批地、违规征地、违规供地、违规登记的行为得到整改。各地对违规征地问题进行了分类处理,符合报批条件的依法办理农转征;不符合报批条件的全部依法查处,签订终止征用土地协议;尚未使用的土地全部退还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撤销非法批准用地的“以租代征”协议书,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撤销违规批准涉及农民建房的农用地转用文件,并依法完善审批手续。对未经土地预审批准的建设项目重新进行土地预审。对违规出让的集体土地,解除土地出让合同,重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对违

规划拨供地、违规办理的土地登记进行撤销或注销。

大部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税费已追缴到位。五市共追缴欠缴和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

和征地管理费等税费超过11.9亿余元。

违法用地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集中开展了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和拆违行动,拆除一批违法建筑物,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依法追究近200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吊销营业执照、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停水停电等措施遏

制土地违法行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得到落实和强化。

撤销、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文件,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在整改的同时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方面入手,出台相关制度加以规范,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针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57份,

撤销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件或相关条款14份。

杭州: 查处430宗违法用地 出台31个规范性文件

督察意见书发出以后,杭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原杭州市委书记、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专门作出批示:“此事应予高度重视,有关情况望告。”杭州市代市长邵占维也多次作出指示,并对一些违法重点区域负责人进行约谈。杭州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主持召开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国土、监察、公安、农业、林业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例行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会议。杭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成立督察组,多次到有关县、市、区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也

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通过整改,例行督察意见书指出的问题大部分基本整改到位,违法用地立案查处430宗,收缴罚款3950.8万元,没收建筑46.06万平方米,拆除建筑8.69万平方米,给予党政纪处分的9人,共约谈乡镇、企业负责人12人,撤销违规批地文件4个,

收回注销违规发放的土地使用证21个。

其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用地达不到规定比例问题,富阳市制定了2010年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安排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面积139公顷,达

到保障性住房占住宅用地年度计划总量70%的规定。

对于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落实问题,杭州市工商局建德分局承诺不再对违法用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桐庐县政府工商部门承诺不对违法用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系统中录入违法用地企业警示信息,并停止其办理相关手续。桐庐县工商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下发通知要求,租用农村土地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注册时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萧山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对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城管执法违法用地巡查、

取证等职责进行明确。

整改期间,杭州市各县、市、区共制定31个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等各环节的动态监管;建立土地交易监管平台,将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以乡镇街道为管理单元、以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的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建德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规范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桐庐县修改完善了《桐庐县违法用地行为制止暂行办法》、《桐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工作责任制》

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宁波: 155个问题整改到位 网格化促建联动监管机制

今年4月,上海督察局的土地例行督察刚刚结束,宁波市政府就专题听取国土资源部门的情况汇报,第一时间研究整改。分管副市长亲自到鄞州、奉化督促检查整改

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召开全市违法用地约谈会,对违法用地情

况比较严重的8个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提前打响“整改战役”。

督察意见书下发后,宁波市政府立即向鄞州区、奉化市下发整改督查通知,两市、区成立了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督察意见整改落实会、预警约谈会、深化土地共管责任会等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参与”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同时,

加强宣传引导,在“6·25”期间公开曝光了8起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宁波市按照督察意见,以查处违法用地和规范供地管理为重点,对督察意见涉及的174个具体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其中155个整改到位,9个进行了部分整改,总

体成效包括:

供地不规范的问题得到纠正。对欠缴出让金和明显低于基准(评估)地价出让的

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鄞州区、奉化市共追(补)缴出让金5.84亿元。

违法用地得到有效查处。鄞州区、奉化市政府领导分别约谈了违法用地较突出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奉化市开展了土地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了土地违法专项整治责任状,共拆除、复绿复耕违法用地113宗、18公顷。鄞州区、奉化市违法用地除1宗外全部立案查处,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48人,已处分47人;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人,已追究刑事责任3人。

一些与耕地保护职责相抵触的地方文件得到清理。鄞州区政府废止和修改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2份。

房地产调控政策得到落实。根据督察意见书指出的问题,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鄞州区、奉化市2010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和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鄞州区保障性住房2010年计划供地24公顷,目前已供应14公顷,各项目上中小套型比例均有明确约定且高于70%。奉化市在80.2241公顷普通商品房

中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安排中小套型。

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鄞州区、奉化市党委、政府分别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

理的政策措施。

该市全面建立违法用地预警和领导约谈问责制度,完善了国土、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办案制度,网格化联动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奉化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分别在国土资源局设立联络室、警务室,国土资源部门与镇、街协作得到加强。

该市加强了土地执法监察力量。奉化市对国土资源执法机构负责人级别高配,公开招考了土地执法专职协管员25名,新配置各类执法车辆38台。同时,健全土地违法发现机制,细化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执法监

察信息网络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度等。

湖州: 追究党政法律责任80人 “党政一体化问责”制度化

湖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文友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合力,推进整改。市长马以主持召开县、区长会议,研究部署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副市长杨建新具体抓整改工作,多次深入违法用地现场督促。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层层

召开动员会、部署会。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按乡镇分解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并成立4个督查组开展驻点督察,实行整改工作“日报告”、“周报告”。想办法、提建议、订计划、列名单……

各有关方面积极抓好落实,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安吉县政府提出“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抓整改”,要求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保持清醒头脑,真抓实改,并与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订16份查处整改责任书。县考核办以整改责任书为依据,对每个乡镇进行考核,并于4月和5月底在全县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整改工作实行“一天一统计,三天一督查,五天一通报”。运用经济手段,层层建立土地监管保证金制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个人名义每人向区财政上交1万元~2万元保证金,各镇联村干部、国土所人员、村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均向镇政府上交数额不等的控违保证金。

整改期间,该市对1366件违法用地案件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筑2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23万平方米。全市共追缴土地出让收入4.32亿元,收缴罚款1.18亿元;撤销划拨用地批准文件7份,注销土地登记15件,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16份,终止违规征地协议和供电协议等 10份,退还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197.78公顷。全市共提出追究党政纪责任人73人,已落实72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90人,

已落实8人。

整改期间,全市先后制定印发各类土地管理文件 8 个。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市土地执法实行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共同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在问责对象上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包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湖州市违法用地行为预警约谈制度》,明确凡违法用地综合排名连续两次位列第一位的县、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连续两次位列前两位的乡镇、街道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都将被约谈。湖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析、认识和把握工作的努力方面和改进重点,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省国土厅党组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推进我局各项改革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业华任组长,王保利、查秋生、程冬生、吴金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王保利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冬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学杰、杨少军、汪涌泉、王风昆、王根苗为成员。办公室内设3个小组:一组主要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整改工作,王保利任组长,王学杰、汪涌泉、胡卫平、江志明为成员;二组主要负责执法监察整改工作,程冬生任组长,王根苗、吴谦、汪国沁、胡旭东、罗菊杏为成员;三组主要负责耕地保护整改工作,程冬生任组长,杨少军、王风昆、方静娟、徐群为成员。

三、整改内容

根据省厅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班子战斗力

1、调整充实领导班子。我局党组成员整体年龄偏大,其中1名成员已到退休年龄,2名成员“改非”。下一步工作是对领导班子在系统内外进行调整,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牵头领导:张业华;主办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室)

2、建立健全局长办公会议等行政管理制度。强化局长办公会议,明确责任主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将应由决策的工作交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会议议事规则办事。(牵头领导:张业华;主办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室)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1、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活力。积极主动地与市人事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审慎稳妥地开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市局机关内部、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国土所负责人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着力提高中层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牵头领导:张业华;主办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室)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针对农村违法点多量少现象、宅基地审批管理未落实到位、一些区县基层国土所机构不健全等方面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机构、职能和人员落实到位。(牵头领导:王保利;主办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室)

(三)加强耕地保护,切实履行保护资源责任

1、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力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将多年来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存在的差距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完成省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牵头

领导:程冬生;主办单位: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协办单位: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征收中心、国土所)

2、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报告。强化对农民建房、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违法用地多发领域的监管,将涉农土地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牵头领导:程冬生;主办单位:监察大队;协办单位:国土所)

(四)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1、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和15号令,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主导的依法用地管理和制止查处违法机制的形成,全力开创政府主导,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新局面,严格落实问责制,建立问责体系,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确保每个案件查处落实到位。(牵头领导:程冬生;主办单位:监察大队;协办单位:法规科、监察室)

2、选择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查处,起到震慑作用。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未批即用等典型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组合拳”作用,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措施上要继续跟进,工作上要强化落实,确保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和处罚到位率“双达标”。(牵头领导:程冬生;主办单位:监察大队;协办单位:法规科)

3、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依法行政行为,改变案件发生较多查处处理较少的现象。对于已发生的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现象。梳理一些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联合纪检监察、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处,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威。(牵头领导:程冬生;主办单位:监察大队;协办单位:法规科)

4、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强化土地违法预防体系建设,在农村土地执法上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执法监察网络体系作用,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联动机制。(牵头领导:程冬生;主办单位:监察大队;协办单位:国土所)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部署(6月份)。采取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研究省厅巡视组反馈意见。组织开展大讨论,围绕省厅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二阶段:制定措施(7月份)。围绕省厅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及确定的干部队伍建设、执法监察、耕地保护等重点内容,分类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措施不能避重就轻,不能避实就虚,要敢于正视问题、触及问题,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各小组整改措施于7月底前报局整改工作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10月份)。各个小组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把整改落实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抓好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份)。各个小组认真总结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整改工作办公室。整改工作办公室对整改工作全面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编写总结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总结大会,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局党组负总责,班子成员牵头抓好整改落实任务的分解,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制定计划,细化措施,明确步骤,确保整改方案的落实。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协调,其他协办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整改工作要与“双保”工程、争先创优活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人人有激情,时时在状态”等重大活动结合起来,一并开展。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每个阶段的任务落实,

环环相扣,步步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力争通过半年左右的整改,着力解决省厅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经常对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及时总结推进。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任务的完成。要确保工作质量,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四)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省厅巡视组提出的重点问题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对已有的制度做出分类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予以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通过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健康有序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联系,及时总结。各个小组要加强对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沟通信息,以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掌握工作动态。注意发现在整改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第一巡视组、省国土资源厅政治部。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8份

:“未批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通报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2009年12月29日,陈政高省长在国土资源厅上报的《清查情况报告》上批示:\要坚决整治违法用地,不能手软\。2009年12月10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关于开展未报即用清查处理工作的函》送达后,省政府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对未报即用清查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土地督查和执法方面的力量,要压任务,负责任,明年违法用地现象要大幅下降。否则,不仅要依法处理当事人,执法监督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省政府三次听取各市及有关部门汇报,研究深入推进措施,省政府领导对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具体指导,一抓到底。今年2月25日,省政府领导再次要求,\整改工作必须落实,责任人必须处理,处罚必须到位,并与今年的用地指标分配挂钩,未整改到位的地区追加用地指标时不予考虑\。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为这次专项清理和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组织领导保证。 (2010-05-24 09:54)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 2.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按照两部和省政府要求,建立了工作协调机构,强化了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了《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实施方案》,明确了清查整改的范围和任务、工作步骤及要求。各市都制定了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细化了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巡查指导和督查。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组成7个联合巡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深入市县指导工作,面对面督促整改。对整改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限期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搞好卫片执法检查。在两部文件下发前,我省自行购买了2009年卫星遥感数据,安排部署了对2009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摸清了违法用地的底数,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加强工作调度。采取逐周调度、派员督导、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对清查出的\未报即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对己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当事人未按期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应当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移送。对案件查处中因受到干扰、难以查处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0-05-24 09:56)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 3. 全面清查,认真梳理。以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为重点,加大了自检自查力度,坚持清查工作与卫片检查相结合、与土地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与省人大土地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双保行动\相结合、与工程建

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中央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相结合、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经全面清查,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全省共发生未报即用违法用地900宗,涉及土地面积1911公顷,其中耕地399公顷。对这些违法用地逐一调查、登记、核实,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清楚,原因情节清楚,程度性质清楚。 (2010-05-24 09:56)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 4. 严肃查处,扎实整改。一是对清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全省土地管理调度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并在《辽宁日报》上两次公开曝光17起重点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市在当地媒体公开曝光86起违法案件查处结果。二是直接听取重点市、县专题汇报,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从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由省政府领导直接约谈,限期整改查处到位。三是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全部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91件,收缴罚没款1亿元,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80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5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24公顷,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88人,已落实57人;移送司法机关68人,已追究刑事责任15人。 (2010-05-24 09:57)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省将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以\双保工程\为主线,以执法问责为重点,以\一张图\监管为手段,认真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推进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1. 扎实推进\双保工程\。坚持疏堵结合,采取\一张图\、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和市、县、基层国土所三级巡查等方式,做到\天上看得见、网上查得实、地上管得住\,及时发现,及时纠正。2. 全面加强卫片执法检查。省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国土、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协调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2010-05-24 09:58)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 3.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土地执法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15号令实施问责,对接近问责线的市、县(区)及时预警,对越过问责线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4. 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制度。开展执法监察目标考核,强化执法责任,把未报即用、批少占多、违规超计划用地,违反产业政策、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作为重点,集中精力进行查处和整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信息互通、案件联办等工作制度,形成执法监管整体合力。我省虽然在这次\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和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国土资源科学管理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双赢并进。谢谢大家! (2010-05-24 09:59)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 下面请铁道部陆东福同志发言。 (2010-05-24 10:00)

[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 尊敬的绍史部长、万祥副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我作个简单发言。首先,我代表铁道部及铁路企业感谢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对铁路工作的关心帮助,尤其要感谢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国土部门对铁路建设用地审批、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2010-05-24 10: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13号 2010年6月3日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开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查纠整改和违法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65号),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进行督察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目标,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此次整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积极整改、规范管理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坚决完成市政府的整改目标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动查纠、积极整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精心组织,坚决整改违规违法问题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坚决整改擅调规划、非法批地、违规征收、未批先用、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被督察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研究,强化措施,确保违法违规纠正到位、责任人查处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完善到位。

一是对违反规定程序批准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征收特别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的,撤销原批准文件,报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依法审批;并依法进行纠正,对违规征收的集体土地,在未经依法批准前,不得改变农用地现状,交由农民继续耕种。

二是对非法批地、非法供地、未报即用、未批先建等问题,要立即责令停工。土地执法部门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逐案督查要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对已立案查处的,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依法执行到位;对未立案查处或瞒报的,一经发现,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6月7日前,调查处理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纳票据及纪律责任追究等相关法律文件一并逐级上报。

三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依法处理后,可以补办建

设用地手续。对已经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罚后,依照法定程序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没有实施审批申报程序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停工,经依法处罚,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后,再依照法定程序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四是对依法应予以限期拆除,但确需建设且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已纳入国家和省市级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的,逐级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核准,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再依法处理。对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五是严格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控政策,确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土地;坚决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对土地违法保持高压态势。以动态巡查、信访督查、案件查处、案件质量评查等内容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预防机制、发现机制、纠正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和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对违法占地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拆除。细化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上报、制止、查处工作责任,做到发现及时、上报迅速、制止有力、查处及时。 三、汲取教训,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改活动,对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批、供、用、补、查”等各个环节,扎扎实实进行自查自纠,查疏堵漏,完善制度。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行为。要认真做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的总结验收工作。特别是接受督察的高陵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务必于6月中旬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检查组检查验收准备。

朔州市迅速部署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朔州市进行一个月土地例行督察离朔后的第二天,朔州市于4月27日下午就迅速召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贾义军副局长通报了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朔州例行督察情况及整改要求,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赵剑华局长通报了全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冯改朵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副市长靳瑞林主持,各县区政府一把手、分管领导,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冯改朵指出,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就是通过督察工作,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努力提高对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升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能力。

冯改朵就下一步抓好整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各县区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整改部署上来,根据市政府部署会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尽快组建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召开本行政区域的整改动员大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部署整改,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向督察组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二要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各县区政

府要认真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要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县区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发改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力合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违法用地者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要依据法规,整改完善。各县区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要认真比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例行督察指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到位。四要分清责任,严格问责。各县区政府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例行督察中提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明确主体,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及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违法批地、违法供地、违法管地、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使全市广大干部确实树立起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五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发挥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纵向市、县、乡三级政府,横向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有力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靳瑞林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这次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来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不仅是对我市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而且帮助我市发现了在土地利用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我们土地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政府主导、国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上手;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要强化督察指导,市领导组办公室要成立督察组,每个月督察一次,每半个月要召开一次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会,每半个月要对进展情况进行排队,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县区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渝府办发〔2009〕62号关于印发渝水区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

整改工作暨2009年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09〕62号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水区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暨2009年土地执法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水区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暨2009年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渝水区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暨2009年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强力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苗头反弹,不断规范我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暨2009年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关于赴江西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62号>要求,依据国家土地政策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化用地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整改落实,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全面促进全区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查重点

本次清查的重点:一是对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二是对辖区省道及市、区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清查;三是对各工业园区未报先用,少报多用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四是对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盘点,对未批先占及随意改变用途的行

为进行集中清理;五是在耕地内非法取土、挖土的案件;六是无采矿证非法采矿的砖瓦窑企业;七是对新发生的不听制止强行占地、圈墙施工的案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09年12月份开始,到2010年1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2月中旬。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整改清理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上旬。各乡镇(办)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以及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土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自查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协助渝水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整改情况检查评估表》、《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汇总表》、《2009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明细表》、《2009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汇总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登记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中旬至月底,区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于2010年1月30日前对各部门清理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清查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土地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四、职责分工

1.渝水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土地违法行为和新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填写各种报表、分析报表,并按时上报。

2.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盘点,对违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制定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科学指导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3.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企业、集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村民宅基地选址、农村村庄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审查,对于违反建设规划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省道及市、县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反《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渝水公安分局: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进行查办,并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治安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处理。

6.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行政处罚执行申请,从严从快做好执行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清理清查工作中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

8.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所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清查统计工作,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梳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区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暨土地违法案件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聂志新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郭文琳担任,成员有渝水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宋方根、农业局局长周静华、建设局局长李晓宝、交通局局长王业成、区法院副院长胡平、渝水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海泉、区监察局局长陈金水、各乡镇(办)乡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渝水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宋方根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此次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板报、横幅、标语、广播、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暨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节约用地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式人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使用土地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各乡镇(办)要采取得力举措,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开展拉网式清查,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各部门对乡镇(办)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查处。对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查人与查事相结合。在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在依法处理到位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其余用地不得补办用地手续,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区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i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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