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与斯洛伐克政治经济和外交转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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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与斯洛伐克政治、经济和外交转型比较

姜琍

[内容提要] 1989年政局剧变后,捷克与斯洛伐克开始了政治、经济和外交全面转型进程。1992年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解体后,它们各自呈现出了不同的转型特征。历史传统、政治精英和“回归欧洲”等因素决定和影响了它们的转型路径和转型绩效。转型初始条件较差的斯洛伐克经历了更为曲折和艰难的转型道路,但随着政治精英更能利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机遇促进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它在转型的后半程取得显著进展,不仅与捷克会合于欧洲-大西洋结构中,而且缩短了与捷克的差距。

[关键词] 捷克,斯洛伐克,转型,政治,经济,外交

[作者简介] 姜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1989年政局剧变后,捷克与斯洛伐克在共同的联邦共和国框架内开始了政治、经济和外交的多重转型进程。1992年12月31日联邦解体前,捷克与斯洛伐克已经一起完成了部分转型任务:在政治领域,确立了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度的框架,形成了新的政治结构;在经济领域,开始实施了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以及国有经济的私有化措施,并为市场经济的运作修订了法律法规;在外交领域,逐渐摆脱了苏联的控制和影响,踏上了“回归欧洲”的道路。

政局剧变既为变革政治制度、恢复国家主权敞开了大门,也为民族主义的复兴创造了条件。剧变后不久即在捷克斯洛伐克出现了修正变形联邦制的呼声。[1]1990-1992年,捷克与斯洛伐克的政治精英多次就联邦制度的具体安排问题进行磋商,但难以达成一致。在1992年6月举行的议会大选中,克劳斯领导的

公民民主党与梅恰尔领导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分别在捷克与斯洛伐克胜出,这两位政治领导人对国家未来发展的设想相去甚远且互不妥协,促使联邦国家快速走向解体。与南斯拉夫不同的是,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解体是捷克与斯洛伐克政治精英协商共识的结果,其间没有伴随民族冲突和引 发继承战争。

尽管在转型的多重性与同时性、独立国家的建设和转型进程的外部影响等方面非常相似,但捷克和斯洛伐克在独立后走上了不同的转型道路。经过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推动,它们不断调整转型方向和速度,最终殊途同归,会合于欧洲-大西洋结构中。

一 政治转型比较

从苏联式一党集权制向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转型通常分为自由化、民主化和民主巩固三个阶段。[2]在捷克斯洛伐克,向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过渡突然且快速,实际上缺乏自由化阶段。1990年6月,在捷克斯洛伐克举行了剧变后首次议会大选,确认了自由竞争的“游戏规则”,为多元化的政党制度和议会民主制奠定了基础。大选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逐渐进入了民主巩固阶段。[3]

联邦解体的和平方式,[4]以及相似的宪政民主制度安排(竞争性政党制度、比例选举制、议会制和分权制衡等),似乎预示着捷克与斯洛伐克独立后的民主巩固道路将是顺畅和平行的。然而,联邦解体后的政治发展现实显示,民主经验不足、独立国家地位长期缺失、社会极化和种族异质性程度高等原因,造成斯洛伐克的民主巩固进程较为曲折和艰难,一度偏离“中欧模式”,趋向“东欧模式”,后随着政府更替和领导人变化又回归“中欧模式”。[5] (一)宪政制度的巩固

宪政制度巩固是指社会尊重宪法、选举法的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合法性不断加强。联邦解体前,捷克与斯洛伐克分别通过了各自的宪法。捷克的宪法基本上效仿了1920年通过的捷克斯洛伐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只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订。1918年成立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实行的民主共和制,是由在奥匈帝国时期就具备一定民主素养的捷克政治家根据西方民主模式建立起来的,而民主经验较少的斯洛伐克政治代表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6]1920年宪法不仅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原则,而且为共和国全体公民提供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直至1938年秋,捷克斯洛伐克成功地稳定了民主政府,制定并实施了许多在当时比较进步和成熟的法律,被称作中欧的“民主岛屿”。[7]1918-1938年,捷克政治精英垄断了国家的政治生活,斯洛伐克人的政治地位较低。由于相对缺乏民主治理的经验,斯洛伐克的宪法拥有一些自相矛盾和引起争议的内容。[8]

捷克独立后,宪法确认的人民主权、民主、权力分配、保护少数民族权益、尊重人权和依法治国等原则基本得到尊重;宪政秩序较为稳定,权力制衡体系运作良好,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之间、总统和政府这两个行政机构之间权限分配相 对明确,相互冲突程度较小;宪法文本与宪政实践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9]政治主体较为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决;每次都在众议院选举结果的基础上产生了执政联盟,[10]基本实现了权力的正常交替。[11]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左翼政治力量的崛起,捷克政坛出现了左右翼政治力量势均力敌的局面,加之进入议会的“捷克和摩拉维亚共产党”始终处于中间游离状态,执政联盟很难在议会获得多数支持。

由于宪法存在弊端和政治精英缺乏民主治理的经验,斯洛伐克宪政制度的巩固较为曲折。1994年3月,梅恰尔总理因不民主的执政方式遭议会不信任案 下台。同年9月议会大选后,斯洛伐克的宪政体系愈加不稳定,具体表现为:总统

与总理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议会不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决,司法体系的运作处于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总统任期届满却无继任者接替,总理滥用接管过来的总统权限。在1998-2002年祖林达政府执政期间,斯洛伐克多次进行修宪,宪法日臻完善,宪政体系才趋于稳定。此后,立法和行政机构正常运作,总统和政府之间关系较为和谐,司法机构更为独立,政治局势总体稳定。

在宪政制度巩固过程中,捷克和斯洛伐克都出现了执政的多数派利用在议 会的影响力试图改变选举法的情形,其目的是保持和增强自己的权力地位。[12]然而,这些激进改变游戏规则的图谋均被挫败。捷克议会设立参众两院,参议院按照多数选举制每两年进行1/3议员换届选举,众议院则按照比例选举制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致使政治力量的对比相对均衡化,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大党强权操纵选举法。而实行议会一院制的斯洛伐克则没有如此有效的保护机制,只能单纯依赖议员的民主意识。此外,两国的宪政体系及其治下的决策进程,都因庇护关系和腐败行为而有所变形。[13]

(二)政党制度的巩固

所谓政党制度的巩固,是指政党执政、参政以及政党关系模式趋于稳定。相比之下,捷克政党制度的巩固进程相对平稳和快速,这与其深厚的政党政治传统不无关联。早在20世纪初,在捷克就形成了标准和稳定化的政党制度,政党分化围绕中心-边缘、教会-国家、城市-乡村和劳动-资本四条基本路线进行。[14]

从1989年政局剧变至1992年议会大选前,在捷克与斯洛伐克涌现了许多新政党,它们不断分化和重组,并争夺在政党政治谱系内的位置。由于捷克的政党仅在捷克共和国范围内活动,斯洛伐克的政党仅在斯洛伐克共和国范围内活动,也不存在覆盖全国的联邦政党,故在捷克与斯洛伐克分别建立起政党制度。

在捷克, 1992年议会大选后,左翼和右翼政治力量的形态逐渐确定,主要政党之间的力量分配也较为固定。只是政党制度缺乏轮廓分明的中间派政治力量,其意识形态性较弱。1996年举行的议会参众两院选举结果表明,政党制度趋于稳定,具体表现为:选民与政党的认同得到加强,进入议会的政党数量有所减少,政党格局较为清晰,即两个最大的政党——自由保守型的公民民主党与左翼倾向的捷克社会民主党势均力敌,两个较小的中间偏右型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与公民民主联盟具有联盟潜力,另外两个政党,即剧变后未经过明显转型的“捷克和摩拉维亚共产党”与极端右翼的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党,虽然进入议会却没有联盟能力。公民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和公民民主联盟组成的执政联盟,在众议院不占有多数席位。因此,最大执政党公民民主党在权力分配问题上,向最大反对党捷克社会民主党和执政联盟内其他两党做出一定的妥协。

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和政府危机,以及公民民主党的分裂影响到政党制度的巩固进程。1998年6月,众议院选举提前举行。获胜的捷克社会民主党组成单一少数派政府,它获得最大反对党公民民主党的谅解与支持。自此之后,捷 克的政党制度基本稳定下来,右翼阵营由占主导地位的公民民主党与起补充作用的自由联盟构成,左翼阵营则由捷克社会民主党与“捷克和摩拉维亚共产党”构成,而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居于左右翼阵营之间,具有双向的联盟潜力。

在2002年的众议院选举中,“捷克和摩拉维亚共产党”的支持率有所增加,但它依然没有获得进入执政联盟的机会。结果是,再次获胜的捷克社会民主党与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自由联盟组成执政联盟。2006年的众议院选举结果表明,进入议会的政党数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只是绿党代替了 自由联盟。此次选举,公民民主党议席数位居第一,但由于左右翼政治力量过于势

均力敌,给新政府的组成带来重重困难。2006年10月,由公民民主党与无党派人士组建的第一届政府,以及2009年3月由公民民主党与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和绿党联合组成的第二届政府,先后因其在众议院不占有多数席位而遭遇不信任案。

与西方国家相比,捷克选民偏好的波动较大,但与多数转型国家相比,选民偏好的可预见性较强。在中欧背景下,捷克政党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存在尚未明显转型的共产党,虽然它在政坛没有任何联盟潜力,无法拥有执政权,但它拥有 稳定的选民基础,因此,捷克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左右翼执政联盟的交替。 在斯洛伐克,独立后的政治舞台充满了变数,不时出现旧政党分裂和新政党成立的现象。一些民粹主义政党在议会大选前匆匆成立,通过批评政治主流和提供解决社会现有问题的方案赢得选民的支持,继而进入执政联盟。由于执政前对一些问题的理解过于简单,执政后往往不能兑现竞选诺言,故多数在议会任期届满后即从政治舞台上消失。政党数量的变化无常,政党组织的非连续性,政党纲领的模糊性,以及政治力量之间持续的冲突与对抗,都不利于斯洛伐克政党 制度的巩固。

1992年6月议会大选后,梅恰尔领导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组成单一少数派政府,后与斯洛伐克民族党签署联盟协议,组成执政联盟。随着执政联盟与“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内部的分裂,梅恰尔政府于1994年3月垮台。于是,仓促间成立的新党“斯洛伐克民主联盟”与基督教民主运动、民主左派党组成临时性政府。这届政府的人员构成异质性程度高,唯一的黏合剂是阻止“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执掌政权。在1994年9月议会大选前,斯洛伐克的政党制度可称之为以中间派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为主导的多党制,支持梅恰尔与反对梅恰尔的政治力量进行尖锐对抗。

1994年议会大选后,再次获胜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与斯洛伐克民族党和斯洛伐克工人联盟组成执政联盟。为了保住并且增强权力地位,执政党不惜改变议会民主制的游戏规则,导致政党自由竞争的空间缩小,反对派在政治舞台上被边缘化,这必然引起反对派阵营的强烈抵制。为了打败执政联盟,分裂的反对派政治力量趋于融合,共同成立竞选联盟。1994-1998年,斯洛伐克政党制度逐渐演变为以“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和基督教民主运动为主导的极化多党制。在1998年议会大选中,五个反对党组成的“斯洛伐克民主联盟”赢得 大选,上台执政后又重新分化和组合。而原执政党在大选中受挫后面临裂变或消亡的命运。1998-2002年,斯洛伐克政党制度的特点是:五角结构的多党制,即“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与“斯洛伐克民主联盟”构成主要的两极,斯洛伐克民主左派党、斯洛伐克民族党和匈牙利族联盟党构成次要的三极。[15]

在2002年议会选举中,七个政党进入议会,其中三个是1998年议会大选后新成立的政党。斯洛伐克基督教民主联盟、匈牙利族联盟党、基督教民主运动和新公民联盟组成执政联盟,在议会占有多数席位。“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方向党和斯洛伐克共产党成为反对党。尽管斯洛伐克政党制度依然显现出不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时出现一些议员脱离母党建立新党的现象,但政党制度的极化程度较前减弱。不存在任何联盟潜力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改变了以往抵制和捣乱的策略,采取了更具建设性的反对派立场。

在2006年议会大选中,六个政党进入议会,它们中没有一个是新党。主要政党的定位和立场较为清晰,其社会基础得到增强,政党之间的权力分配也稳固下来。这表明,政党制度趋于稳定。

(三)公民社会的巩固

公民社会的巩固是指公民社会文化的形成。德国政治学家克劳斯·冯·柏伊姆认为,公民社会的巩固通常需要持续一代人的光景。[16]在欧盟的外力推动下,捷克与斯洛伐克以较快速度实现了制度现代化。如今,捷克和斯洛伐克社会中的多数公民已经接受了西方民主规则。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民众并不认可当下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形势并不认可。他们认为,与转型前相比,现今在旅行、获取信息和个人生活等方面更为自由,但在安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不确定感有所增强,而且民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没有明显变化。此外,由于行政管理体系和司法体系效能较低,捷克与斯洛伐克的企业家都倾向于在国家的制度结构以外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们通常采取贿赂等不法手段获取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治体制的合法性,也降低了经济体制的效率。近年来,在两国的政治讨论中对公民社会的关注程度不断得到加强。

二 经济转型比较

从1991年1月1日起,捷克斯洛伐克开始实行联邦财政部长克劳斯倡导的“休克疗法”,旨在通过快速实行价格自由化、对外贸易自由化和私有化等方式,建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使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化。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生产结构的调整、经互会的崩溃和紧缩性政策的实施,导致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在激进转型战略实施不久后开始衰退。由于斯洛伐克的经济衰退比捷克更为明 显,故斯洛伐克的政治精英和民众对捷克经济学家设计的经济改革方案表现出强烈不满,批评联邦政府忽略斯洛伐克利益的声音越来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联邦解体。[17]联邦解体后,鉴于政治家理念的差异和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捷克和斯洛伐克选择了不同的经济转型路径,转型绩效也有所不同。

(一)宏观经济稳定化

联邦解体前,通过实行紧缩性货币和财政政策,对本国货币进行贬值、调整汇率、大幅度削减补贴和控制通货膨胀,捷克斯洛伐克很快实现了宏观经济平衡,具体表现为:货币稳定、国家预算收支平衡、外汇收支良好、通货膨胀率和失 业率较低。[18]

在捷克,联邦解体后,政府继续执行联邦时期的激进转型战略。它积极推进私有化进程,取消国家补贴,大幅削减政府开支,采取货币紧缩政策,实行价格和对外贸易自由化,建立资本和金融市场,进行税收、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领域的改革。在外贸转型、外资涌入和私人消费需求增长的刺激下,捷克经济从1994年起开始复苏, 1995和1996年保持稳健的增长势头。失业率低和通货膨胀率不高的经济表现被誉为“捷克奇迹”,[19]捷克也因此成为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典范。但由于宏观经济的稳定没有伴随有效的制度化建设,配套的结构性改革未能及时跟上,许多企业因资金匮乏和国家支持乏力而难以为继,基础设施和金融部门的改造滞后,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逐渐显现。1997年5月货币危机爆发后,中央银行被迫采取下列措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捷克克朗贬值10%左右),提高银行利率和法定准备金率,严格银行放贷条件。与此同时,政府连续推出两套旨在减少预算开支的紧缩措施。从紧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导致了1997-1999年的经济衰退。

1998年捷克社会民主党组阁后,把恢复经济增长确定为优先目标。它转而 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制定了赤字预算,花费巨资用于工业企业和银行的改造,通过减免税和提供低价建设用地吸引外资,出售大银行给国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加强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此外,为了消除公众对社会发展形势的悲观情绪,它增加了用于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居民的实际工资也不断增长。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 1999年第二季度经济开始止跌回升, 2000年出现了实质性增长,但公共财政赤字、外贸逆差和经常账户赤字逐渐扩大。由此可见,捷

克在转型期的经济增长往往伴随宏观经济失衡,而旨在消除宏观经济失衡的紧缩性措施却导致消费需求和国内生产总值的下降。[20]

为了使经济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 2002-2006年的社会民主党政府继续将必要的经济改革确定为优先任务,[21]但执政联盟内部的纷争阻碍了经济改革的推进。2008年,中右翼执政联盟推行涵盖税收、工资、社会补助、医疗卫生、教育和养老金等领域的公共财政改革,结果导致物价上涨和对公共服务部门投入的减少,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罢工,改革的力度随后有所减弱。

在斯洛伐克,独立后即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部门,特别是医疗卫生和教育部门陷入困境。于是,它偏离了联邦时期的激进转型道路,放 慢了改革的步伐,致力于通过下列措施实现经济复兴:第一,放宽财政和信贷政策以促使经济扩张;第二,采取支持出口的贸易政策;第三,在国家主导和财政援助下对工业进行改造。[22]随着预算赤字明显增加和中央银行外汇储备减少等问题的出现,政府逐渐采取了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货币政策。在出口增长的拉动下,斯洛伐克经济从1994年起开始复苏。1994-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外债逐渐减少,但失业率依然居高不下。1996-1998年,梅恰尔政府实施所谓的“斯洛伐克转型道路”战略:注重社会目标和国 家责任,强调经济快速增长。为此,它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大力扶持旗舰企业,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规模,努力刺激消费需求。然而,在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财政赤字增加、外债攀升和经常项目赤字扩大等宏观经济失衡现象。

为了促使宏观经济稳定, 1998年上台的祖林达政府不惜暂时放缓经济增长,试图通过制度创新、结构改造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等途径恢复经济增长。其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和健全银行体制、以国际招标方式对大型国企进行私

有化、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降低税率、实行浮动汇率、减少政府投资和打破天然垄断等。经过努力,斯洛伐克基本实现了宏观经济的平衡,在经历短暂的下滑后,从2001年起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是,失业率依然居高不下,人民生活水平不升反降。

2002-2006年的中右翼执政联盟继续扩大和深化改革,涉及国家财政、税收、公共财政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养老金和教育等领域,旨在使经济尽快融入欧盟。2008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表报告称,斯洛伐克在通货膨胀、政府财政状况、长期利率水平和汇率稳定程度以及立法准备等五个方面均已具备加入欧元区的条件。2009年1月1日,斯洛伐克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使用欧元的第16个欧盟国家,也是维谢格拉德集团中第一个加入欧元区的国家。 (二)私有化

在联邦框架内,捷克和斯洛伐克共同实施了财产退赔[23]、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第一波)等改变所有权关系的步骤。大私有化为私有化进程的核心,其特色是采用投资券私有化方式[24],旨在尽快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国内私营企业家手中。

在捷克, 1993-1994年,以克劳斯为首的中右翼执政联盟继续采用投资券私有化方式进行第二波大私有化,大约有600万投资者(占捷克人口的一半)参与了861家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虽然投资券私有化方式被认为是最直接、最快速和最透明的私有化方式,但相当一部分通过它实现私有化的国有企业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私有化。实现私有化的大量资产最后集中于私有化投资基金,而这些基金又被国有商业银行所控制。异常的产权结构造成无效的公司治理,企业的改造因此受到影响。此外,捷克拒绝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重要企业,国内经营者则缺乏足够的资金维系企业的运作,只得从银行贷款,最终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致

使银行坏账和呆账数目庞大。1997年货币危机爆发后,大银行的私有化进程异常困难且代价昂贵,而政府用于解决银行业危机的费用更为惊人。1998年捷克社会民主党组阁之时,恰逢捷克经济从衰退走向萧条,它采取了一 系列复兴经济的措施,其中包括改变私有化战略,将大银行出售给国外战略投资者。至2002年3月,全国38家银行中有26家由外国银行控股,外国资产已占银行总资产的95%。[25]截至2004年,捷克国民收入的80%来自私营企业。[26]至今,大私有化进程尚未结束,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电信和交通等部门。

在斯洛伐克,独立后私有化进程一度放缓。1991-1992年,大约有30%可供私有化的国有资产实现了私有化,但1993年这一比例只有1. 29%[27]。1994-1998年,梅恰尔政府用债券私有化方式代替了投资券私有化方式,[28]同时采用直接出售方式,而且特别优待国内申请者。[29]该政府还禁止对战略性企业(如能源、邮政、电信、军工、银行和水利等部门的企业)实行私有化。在私有化过程中,政界与商界相互勾结现象突出,不仅国家因此失去了巨额财政收入,还造成企业改造滞后、失业率上升和贫困加剧等问题。此外,由于政府限制外资流入,致使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和组织技能落后,国际竞争力低下。1998年祖林达政府上台后,斯洛伐克的私有化进程进入新阶段,它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而且主要面向外国投资者。与梅恰尔政府时期相比,祖林达政府出售了数量相对少 但意义更为重大的企业和银行,如斯洛伐克电信公司、斯洛伐克储蓄银行、通用信贷银行、电力配送公司、天然气工业公司和石油管道输送公司等。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量明显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2002-2006年,第二届祖林达政府继续推进私有化进程,致力于以最快的速度出售国家在战略性企业中的剩余股份。2006年议会大选后,菲措政府中止了战略性企业的私有化进程。 (三)对外经济关系的转变

(1)对外贸易

1991年,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实行了外贸自由化,取消了国家对外贸的垄断,允许企业和个人自由从事对外贸易,实现了货币的国内可兑换。随着经互会的解体,捷克斯洛伐克对外贸易方向发生深刻变化,转为主要面向西方发达国家。1991年12月,捷克斯洛伐克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联系国协定》,促进了双方贸易往来。

联邦解体后,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国内市场更为狭小,国内资源更为短缺,故对外贸易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两国采取了如下政策推动贸易发展:第一,鼓励和支持出口,倚重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有:确定优先发展贸易的伙伴国,对出口商品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外向型生产,进出口银行负责提供出口信贷与出口风险担保,以及资助国内企业到国外参展等;第二,在多边贸易体系中,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消除国际贸易障碍;第三,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1992年11月,捷克和斯洛伐克签订了《关税同盟协定》。次月,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和匈牙利签订了《中欧自由贸易协定》(后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加入)。1993年10月,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与欧共体签订了新的《联系国协定》;第四,采用双边贸易协定方式。它们同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和中东欧转型国家,签订了互惠的双边贸易协定。

十几年来,两国的对外贸易都取得长足发展,它们拥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 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但长期出现贸易逆差;第二,欧盟是最重要的贸易伙伴;[30]第三,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改变。[31]它们之间的不同点有二:一是自2005年起,捷克开始出现贸易顺差,斯洛伐克却依然延续贸易逆差。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捷克汽车工业发展迅猛,明显拉动出口增长;二是两国与俄罗斯的经贸关系

发展程度不一。2008年,捷克与俄罗斯的贸易额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4. 5%。而斯洛伐克没有像捷克那样努力实现能源供应的多样化,它至今在石油和天然气进口方面严重依赖俄罗斯,与俄罗斯的贸易额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长期 维持在10%左右。

(2)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对于转型国家的影响显而易见:引进资本和技术、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和有利于支付平衡。从1995年起,捷克克朗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同年在中东欧国家中第一个加入了经合组织,加之政治稳定,捷克在转型初期即吸引了一定规模的外国直接投资。而斯洛伐克在20世纪90年代吸引的外资很少,这主要是由于1994-1998年间国内政局不稳定、投资环境较差和政府排斥外资进入私有化进程等因素造成的。捷克在启动大银行私有化进程后,外资流入量更是明显增加。[32]斯洛伐克在实行激进经济改革和努力融入欧洲一体化潮流后,凭借在中欧国家中最低的工资水平和单位劳动成本,以及较高的劳动力素质,也成为外国直接投资青睐之地。两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欧盟国家,进入两国的外资主要流向金融、电信和工业生产等部门。如今,在外国投资者的帮助下,两国业已形成向加工工业,特别是汽车工业和机电工业倾斜的产业结构。

联邦解体12年后,捷克和斯洛伐克重新会合于欧洲-大西洋结构中,但不同的转型路径导致它们的转型成效有所不同。1993-2007年,捷克以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1. 6倍,斯洛伐克则增加了2倍。加入欧盟明显推动了两国经济增长:在2000-2003年间,捷克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2.9%,斯洛伐克为3. 6%; 2004-2008年,捷克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则提升至5. 3%,而斯洛伐克更高至7. 4%。斯洛伐克成为欧盟成员国中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被誉为“欧洲经济小虎”。[33]由于两国经济增速超过了欧盟国家的平均增速

(2000-2008年为2. 2% ),从而使其与欧盟平均经济水平的差距有所缩小。2000-2008年,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捷克从欧盟平均水平的68. 5%上升到80. 4%,斯洛伐克则从50. 1%上升到70. 9%。联邦解体前,斯洛伐克的经济水平相当于捷克的75. 7%, 2007年已相当于捷克的82%。[34]。在不断缩小与欧盟、捷克经济差距的同时,斯洛伐克没能很好地解决高失业率的问题。2001-2004年,斯洛伐克的失业率在17%至19%之间徘徊。2008年,斯洛伐克的失业率降至9. 6%,但依然超过欧盟的平均水平7. 0%。而捷克在转型期的失业率从未超过9%, 2008年为4. 4%。[35]

三 外交转型的比较

冷战结束后,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地缘政治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其外交政策随之改变。首先,它竭力摆脱苏联的控制和影响,敦促苏军尽快撤离本土,促成经互会和华约解散,努力与苏联(俄罗斯)建立新型、平等的国家间关系;其次,它扩大和加强与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联系,谋求加入欧洲共同体和北约,以获得新的经济和安全保障;最后,它致力于加强地区合作,以便在政治和经济转型进程中互相交流经验,在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协调行动。在联邦解体前,捷克和斯洛伐克已经奠定了亲西方和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外交政策基础。然而,在联邦解体后出现的新的地缘政治形势下,以及受国内政治发展的影响,捷克和斯洛伐克“回归欧洲”的进程显现出差异。

(一)捷克和斯洛伐克“回归欧洲”进程比较

(1)捷克“回归欧洲”进程

鉴于捷克主要政治力量在“回归欧洲”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以及多数民众采取亲西方的态度,捷克历届政府都坚持融入欧洲-大西洋结构的外交政策取向。

政府的更替没有改变外交政策的连续性,捷克一直以可信赖的伙伴形象出现在欧盟和北约面前。[36]

1993-1998年,捷克三届中右翼执政联盟都将加入欧盟与北约确定为外交政策的两大优先目标。为了尽快实现这两大目标,捷克在外交上采取了如下措施:积极发展与美国的友好关系,以获得美国对其加入北约的支持;努力改善与德国的关系,以加强经贸合作和争取德国对其加入欧盟与北约的支持;[37]消极对待维谢格拉德集团合作,反对地区合作制度化,谋求在中欧国家中率先加入欧盟与北约;弱化与俄罗斯的政治和经济关系。[38]

转型初期的成功表现、“和平伙伴关系计划”框架内的军事合作,以及与美国的密切关系,使捷克加入北约的进程相对快速和顺利。1997年7月,北约马德里峰会邀请捷克参加入约谈判。在加入欧盟方面,捷克于1996年1月23日递交了入盟申请,于1997年12月接到参加入盟谈判的邀请。1998年3月入盟谈判进程的启动和4月美国参议院通过关于北约东扩的提案,意味着捷克初步实现了外交政策的两大优先目标。

1998-2004年,捷克两届中左翼政府基本延续了融入欧洲-大西洋结构的外交政策取向,但其外交政策内需也发生了些许变化,如积极推动中欧地区合作,与斯洛伐克建立“超常”关系,努力恢复与俄罗斯的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等。1999年3月正式加入北约后,捷克积极融入北约的政治和军事结构,注重深化与北约盟友的关系,特别是与美国的关系,强调美国在欧洲的存在是欧洲稳定与安全的保障。2002年11月北约在布拉格举行峰会,以及捷克派遣部队参加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反恐军事行动,都大大促进了捷美关系的加强,双方还开始就美国在捷克建立反导基地事宜进行磋商。在同年12月召开的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上,捷克与其他9个申请国结束了复杂的入盟谈判进程。2003年6月,

捷克举行了入盟全民公决, 77. 3%的投票者赞同入盟。2004年5月1日,捷克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至此,结束了“回归欧洲”的进程。

与此同时,捷俄两国恢复了外长的定期会晤,实现了两国总统和总理会晤,政治关系较前活跃,经贸合作也得到加强。但在入盟前,捷克一直没有制定发展与俄罗斯关系的外交政策构想,其原因有二:第一,它不是欧盟成员国,无法参与欧盟对俄罗斯政策的形成;第二,它不与俄罗斯交界,故没有感到发展与俄罗斯关系的紧迫性。[39]

(2)斯洛伐克“回归欧洲”进程

尽管斯洛伐克历届政府都宣称加入欧盟和北约为外交政策的优先目标,但1994-1998年的梅恰尔政府表现出对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似是而非的态度,导致斯洛伐克“回归欧洲”的进程较为曲折。

1993-1994年,无论是提前下台的梅恰尔政府还是莫拉夫奇克过渡政府,都积极向欧盟和北约靠拢。1993年10月,斯洛伐克与欧洲共同体签订了《欧洲协定》。1994年2月,斯洛伐克与北约签订“和平伙伴关系计划”。由于斯洛伐克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旨在早日加入欧盟和北约的步骤,它当时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内其他国家具有同等的加入机会。[40]

1994年秋议会大选后上台的梅恰尔政府,继续将融入欧洲和跨大西洋政治、安全和经济结构确立为国家的战略目标。1995年6月,斯洛伐克正式向欧盟递交了入盟申请。同时,为加入北约,梅恰尔政府在立法、军事和政治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从1994年末起,欧盟和北约多次向斯洛伐克政府发出外交警告文书,批评其在尊重民主、法治、保护人权和少数民族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对此,梅恰尔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以“斯洛伐克一切正常”的声明予以回

应,并且认为,斯洛伐克凭借重要的地缘政治地位一定会被吸纳进欧盟和北 约。1997年,因没有满足政治标准,斯洛伐克未接到参加入盟谈判和入约谈判的邀请。

早在独立之初,梅恰尔政府就从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角度出发,将斯洛伐克设想为连接俄罗斯和西方国家的桥梁,把发展与俄罗斯的关系视作其融入西方社会之外的另一种选择。他声明:“如果西方不接纳我们,我们就将转向东方。”[41]随着与西方国家渐行渐远,斯洛伐克愈益密切了与俄罗斯的关系,从经济合作扩展至军事和安全合作,双方签署了数目庞大的合作协议。此外,梅恰尔政府还强化了与俄罗斯的政治关系。

祖林达政府上台后在推动斯洛伐克“回归欧洲”上,采取了比梅恰尔政府更 为积极的措施:第一,加强与欧盟和北约的沟通与联系,重视它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弥补不足;第二,促进国内政治向民主方向的变化;第三,重视地区合作,改善与邻国的关系;第四,将发展对俄关系置于加盟入约的框架内;第五,积极承担北约体系内保障欧洲安全的职责,坚决支持美国的反恐行动。经过不懈的努力,斯洛伐克在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方面取得成效。在1999年12月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斯洛伐克被正式邀请开始入盟谈判。在2002年11月北约布拉格峰会上,斯洛伐克被邀入约。2003年5月,斯洛伐克举行了入盟全民公决,支持率为92. 46%。2004年3月29日,斯洛伐克正式加入北约。同年5月1日,斯洛伐克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至此,斯洛伐克完成了“回归欧洲”的进程。

(二)捷克和斯洛伐克“欧洲化”进程比较

实现了“回归欧洲”的外交政策目标后,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外交政策开始“欧洲化”,努力在内部机制和外部关系方面融入欧盟和北约,积极参与欧盟事务的决策和北约的行动。由于权能所限,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政

策,而只是尽可能在一些领域达成共识,[42]因而两国入盟后保留了一定的外交政策自主性。它们都倾向于加强跨大西洋联盟,支持欧盟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与邻近地区的关系,致力于通过加强地区合作提升各自在欧盟的影响力。由于地缘政治、历史传统、国内政治发展以及与邻国的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两国的“欧洲化”进程也有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对《里斯本条约》的态度、对科索沃最终地位问题的立场、与美国的关系以及与俄罗斯的关系等。

(1)对《里斯本条约》的态度

在法国和荷兰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前,尽管捷克和斯洛伐克都对条约中一些导致小国影响力下降的条款持保留意见,但两国政府还是表现出支持欧盟修宪的立场。2007年《里斯本条约》取代《欧盟宪法条约》后,两国的立场出现差异。2008年4月,斯洛伐克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里斯本条约》,成为第9个批准该条约的欧盟国家。而捷克因克劳斯总统和主要执政党公民民主党持欧洲怀疑主义,一直未明确表态。直至2009年上半年捷克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议会参众两院才分别通过《里斯本条约》。

(2)对科索沃最终地位问题的立场

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后,捷克政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政府则采取了观望战术,既没有迅速予以承认,也没有表示拒绝承认,而是参照多数欧盟国家的做法和依据科索沃独立后的局势发展,在时隔3个月后予以承认,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第20个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因境内匈牙利少数民族的存在及其自治要求,斯洛伐克是世界上除塞尔维亚以外将科索沃地位问题视为重要政治议题的国家之一[43],坚决反对科索沃独立。菲措总理称:“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一个很大的错误,破坏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如民族自决权

和边境不可侵犯权,此举将加剧巴尔干地区的紧张局势。只要科索沃不改变其国际法地位,斯洛伐克就不会予以承认。”

(3)与美国的关系

2004-2006年,捷克的社会民主党政府,视北约(美国)为其安全的保障,注重密切与美国的关系。2007年初上台的捷克中右翼执政联盟更为强调跨大西洋联系,竭力支持美国在欧洲的军事存在,积极促成美国在其境内建立反导雷达基地。2008年7月,捷克与美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反导基地的协定。

2004-2006年,斯洛伐克中右翼政府不仅确定美国为其战略同盟,而且大力支持美国商界到其境内投资。2006年菲措政府上台后,斯美关系有所冷淡,原因有二:第一,菲措政府上任伊始即决定从伊拉克撤兵;第二,在美国中东欧反导计划问题上,斯洛伐克坚持应考虑俄罗斯的利益。

(4)与俄罗斯的关系

加入欧盟后,捷克与俄罗斯的经贸关系得到加强。从2007年起,由于捷克政府在美国中欧反导计划问题上采取明显亲美立场,导致捷俄政治关系明显恶化。与此同时,捷俄经贸合作继续向前推进。

融入欧洲-大西洋结构使斯洛伐克在与俄罗斯双边关系中的地位有所增强,与此同时,它积极推动欧洲东方政策。菲措政府尤为重视对外政策中的经济因素,努力加强与俄罗斯的经贸合作关系。2007年俄罗斯成为斯洛伐克第三大贸易伙伴国。2008年4月,俄罗斯副总理茹科夫访问斯洛伐克,双方表示要加强在能源和军事技术等领域的合作。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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