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税务询问

更新时间:2023-11-22 05: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如何做好税务询问

税务稽查的询问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而向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问话了解落实案情的活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询问是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人员的一种检查手段。通过询问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税务稽查人员一方面可以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另一方面可以审查核实印证其他证据,使稽查案件证据链条更加完整。而在税务稽查的询问过程中形成的询问笔录与其他取证资料都是作为依法定案的法定证据使用的,为避免败诉的发生,其质量应以司法要求为标准。因此,应采取培训、交流、讨论等形式,使稽查人员重视询问笔录制作,提高稽查人员的询问技巧,真正使询问笔录成为查案、定案的有力依据。

目前,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询问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致使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稽查定案的有效证据,例如:询问前没有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时没有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等等。如果在初步稽查结束后,不及时规范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制作笔录,就有可能给当事人串供、涂改涉税证据以可乘之机,给稽查

案件的查处工作增加难度,或者错失发现掌握新线索的时机,使得案件不能查深查透,给部分纳税人偷、逃税款以可乘之机,降低了稽查部门的执法威信。

一、税务稽查询问的基本要求

稽查人员在对稽查案件有关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实施询问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询问前首先拟定好询问提纲,做到有的放矢,使询问的针对性更强。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在询问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时,稽查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假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其如实作证的自觉性。同时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不能搞两人或集体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稽查人员不得引供、诱供、暗示,更不能采用暴力、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三)询问的内容应是被询问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要客观公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在询问调查过程中,要注意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完整地记录下来,全面反映被询问人的陈述申辩情况。询问笔录必须用钢笔书写,不能使用简称和简化汉字,记录数字要大写小写并用。

(四)询问工作结束后,询问笔录应交由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经过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在询问笔录每页下面签名并摁上手印,同时在询问笔录最后一页写明“以上内容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记录属实。”并注明年月日,询问笔录上的每一个修改之处,都必须有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押印。最后由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

二、税务稽查询问的基本内容

询问当事人是税务稽查机构对涉税违法行为稽查中的一项专门性的工作,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参加询问的稽查人员要熟悉涉税案情,分析帐册、凭证等有关材料,拟定询问提纲,什么时候询问、询问什么人、询问哪些问题要心中有数。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询问内容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企业简况:何时成立、地址、法人代表、主管税务机关、何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电话号码、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生产经营项目等。

4、与开票方有无业务往来;

5、出示涉嫌发票询问其是否经手办理及该笔业务详细运作过程。如:何时、何地,从何人手中如何取得发票(如何商谈开票事宜、是否经中间人介绍、如何介绍、收取手续费标准等); 6、供票人简况:姓名、联系方式、住址、工作单位等; 7、有无真实货物往来,实际供货单位的情况、开票单位与供货单位是否一致;

8、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流向,实际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及企业简况;

9、进项税额是否抵扣;

10、除此之外是否还有通过同一中间人接受其他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

(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询问内容 1、对开票人员的询问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主要工作职责; (4)开票的依据及过程; (5)是否有货物往来; (6)开票的授意人。

2、对库房保管员的询问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主要工作职责;

(4)货物出入库单证的制作过程及依据; (5)库存明细帐记帐依据等。 3、对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企业简况;

(4)其单位与涉嫌虚开发票所注明的购销双方是否认识及认识经过,业务流程,是否有真实业务; (5)货款的收支情况; (6)手续费收取比例; (7)中间人情况;

(8)取得进项发票的手段; (9)虚开发票的动机及手段。 (三)偷税案件的询问内容

1、对出纳人员应侧重于询问何时、何地、从何人处、依据什么收款,票据如何传递,如何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如何核对帐款。

2、对会计人员应侧重于询问依据什么记帐,何时何地从何人手中收到票据。

3、对库房管理员应侧重于询问入库和出库时如何办理有效手续、如何作帐、票据如何传递、如何盘库对帐。

三、税务稽查询问的技巧

由于涉税违法案件的主体大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他们往往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阅历,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这就要求询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询问时讲究方法和策略。询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询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在询问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技巧和方法:

(一)政策攻心法。对于具有一定觉悟,只是一念之差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而事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的被询问人,直接向其讲明法律法规规定。注意询问言语不要刺激对方,语气要平缓诚恳,让被询问人产生敬畏、信赖心理,积极配合,如实陈述。

(二)揭发质问法。针对被询问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并在询问时有意编造一些虚假的事实,企图蒙蔽过关所采用的方法。询问时明知被询问人说谎的情况下,要先不动

声色,让其多说谎、多暴露,适时抓住要害,针对其所述经不起逻辑推理明显与事实不符提出质问,使其不能自圆其说,在事实面前无可辩解。

(三)围追堵截法。有的被询问人在接受询问时,不直接回答问题,“顾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轻,将有些问题或责任推卸给别人,企图将水搅浑。针对此类型的被询问人,可对其所谈到的人或事,根据情况,选择部分人或事,立即组织力量调查取证,并通过宣传税法,出示已掌握的证据促使其承认涉税违法事实。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grv.html

Top